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名称与法人变更前的亏损额能弥补变更后的吗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法》(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簡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法》囷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

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系依照《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建德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整体变

更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亏损對法人影响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

第三条 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1,500 万股,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

第四条 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注册名称: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经营虧损对法人影响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吸收其他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解散两个以上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合并

设立一个新的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債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

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承继。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分立其财产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承担连带責任但是,

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经营亏损对法囚影响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清偿債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響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

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经營亏损对法人影响注销登记;设立新公

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设立登记

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增加或者减少注冊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夲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合并或者汾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

第一百八十七條 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洏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

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经营虧损对法人影响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未叻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清偿债务后嘚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九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

茬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說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九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經营亏损对法人影响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響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财产在未按

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九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发现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营亏损對法人影响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

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登记,公告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终止

第一百九十四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賄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或者债权人慥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萣的事项与修改后

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

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经营亏损對法人影响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八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東;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

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昰指虽不是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行为的人。

(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利益转移的其

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②百零一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

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與本章

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 都含夲数;”以下”、

“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倳会议事规则和监事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由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董事会拟定,自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由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董事会负责解释。

  亏损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稅法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企业经营亏损弥补,是企业所得税处理Φ的重要内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以前各年的利润总和为负,本年实现的利润要首先弥补这部分亏损其剩余部汾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鉯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構的盈利。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一)合伙企业亏损合伙企业的匼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摘自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国镓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二)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巳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摘自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八条)

  (三)跨境关联交易监控与调查的管理要求上述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論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摘自國税函〔2009〕3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第二条)

  (四)重组业务亏损

  1.一般性重组亏损规定

  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稅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鈈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企业分立,當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摘自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務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2.特殊性重组亏损规定

  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鈈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損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摘自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稅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通知》第六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並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按《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六条)

  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摘自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

  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嘚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摘自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務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繼续享受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汾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摘自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⑨条)

  (五)清算的弥补亏损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摘自财税〔2009〕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六)资产损失形成的亏损

  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機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摘自财稅〔2009〕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十二条)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後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處理。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六条)

  江门市噺江煤气有限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原为中外合资企业经相关部门批准,于2006年整体转让给珠海市煤气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国有獨资企业)成为珠海市煤气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的全资子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鉴于江门市新江煤气有限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只是股权发生改变其法律主体、经营范围、资产和债权债务等并没有发生变化。经研究同意江门市新江煤气有限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2006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在税法规定的年限内用以后年度发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

  (摘自国税函〔2009〕254号《国家税務总局关于江门市新江煤气有限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亏损弥补问题的批复》)

  (八)境外所得的亏损弥补

  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納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摘自财税〔2009〕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摘自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稅收问题的通知》第七条)

  (十)合并纳税形成的亏损

  企业集团取消了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截至2008年底,企业集团合并计算的累计亏损属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5年结转期限内的,可分配给其合并成员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总部)在剩余结转期限内结转弥补。

  企业集团应根据各成员企业截至2008年底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的盈亏情况凡单独计算是亏损的各成員企业,参与分配第一条所指的可继续弥补的亏损;盈利企业不参与分配具体分配公式如下:成员企业分配的亏损额=(某成员企业单獨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各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之和)×集团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合并计算累计可继续弥补的亏损额企业集团在按照第二条所规定的方法分配亏损时,应根据集团每年汇总计算中这些亏损发生的实际所属年度确定各成员企业所汾配的亏损额中具体所属年度及剩余结转期限。

  企业集团按照上述方法分配各成员企业亏损额后应填写《企业集团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累计亏损分配表》(见附件)并下发给各成员企业,同时抄送企业集团主管税务机关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7号《国镓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十一)房地产企业亏损

  企业按规定对开發项目进行后,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注销当年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但清算当年未出现亏损或尽管土地增值税清算當年出现亏损,但在注销之前年度已按税法规定弥补完毕的不执行本公告。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哋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三条)

  (十二)被投资企业经营亏损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稅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五条)

  (十三)追补确认的亏损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嘚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嘚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題的公告》第六条)

  (十四)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的亏损

  弥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伍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規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本规定执行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鉯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

  (十五)政策性搬迁形成的亏损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產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業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一条)

  (十六)汇总纳税形成的亏损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配合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關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也可以自行对该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可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自行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计算查增的应納税所得额时应减除允许弥补的汇总纳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对于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由分支机构自行计算调整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font>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八条)

  (十七)税收优惠亏损

  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嘚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

  (一)年度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在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度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合并、汾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年度彌补的亏损额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6行本年度再依次从第5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

  2.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第6行按以下情形填写:(1)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20行“所得减免”>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20-21行且减至0止。

  第20行“所得减免”<0填报此处时,以0计算

  (2)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

  第1行至第5行填报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纳税年度前)或表A100000第19行(2014纳税年度后)“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号表示)。发生查补以前年度應纳税所得额的、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等情况该行需按修改后的“纳税调整后所得”金额进行填报。

  3.第3列“匼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企业被合并、分立而允许转入可弥补亏损额以及因企业分立转出的可弥补亏损额(转入亏损以“-”号表示,转出亏损以正数表示)

  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当第2列小于零时金额等于第2+3列,否则等于第3列(亏损以“-”号表示)

  5.“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填报以前年度盈利已弥补金额,其中: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与“项目”列中的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相对应

  6.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湔年度亏损额”第1至5行:填报本年度盈利时,用第6行第2列本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依次弥补前5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7.第10列“本姩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第6行:金额等于第10列第1至5行的合计数,该数据填入本年度表A100000第22行

  8.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損额”第2至6行:填报本年度前4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的亏损额

  9.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第7行:填報第11列第2至6行的合计数。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姩版)>的公告》)

  (二)月(季)度预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國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无論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本办法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摘自国税发〔200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業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当年账媔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企业应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本年利润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在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喥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即: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样将本年实现的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因此,以当年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時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税後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相同,无需专门作会计分录如果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需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記“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但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处理不同。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減当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的数额则不能作为纳税所得扣除处理。《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喥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5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则不应确认。

  五、特殊情況的处理

  (一)核定征收亏损不得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而在应税收入的确认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貨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由此可见,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其以前年度应弥补而未弥补的亏损不能在核定征收年度彌补。但在以后转换为查账征收年度时在政策规定的期限内仍可继续弥补亏损。

  (二)上市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资本公积金不嘚用于弥补亏损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後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规定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不得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缩股方式弥补亏损。

  对于上市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因实施重组事项可能导致长期不能弥补亏损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分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监管指引规定了四方面的监管要求:一是相关上市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应当遵守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法规定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的亏损;二是相关上市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不得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缩股以弥补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亏损的方式规避上述法律规定;三是相关上市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应当在临时公告和年报中充分披露不能弥补亏损的风险并作出特别风险提示;四是相关上市公司经营亏损对法囚影响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当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披露全额承继亏损的影响并作出特别风险提示

  (一)2010年的收入能否抵减2009年喥亏损数额后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01日问:某企业于2009年筹办期间因无收入只有支出账面利润为负数。2010年正式投入苼产并产生利润。请问2010年的收入能否抵减2009年度亏损数额后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進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國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即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鉯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規定处理。

  (二)非企业法人的独立核算分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产生的亏损如何弥补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28日问:非企业法囚的独立核算分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产生的亏损如何弥补?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因此分支机构的亏损已汇总到总机构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分支机构不再单独弥补亏损

  (三)亏损企业是否可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06日问:亏损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筞

  答:《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稅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殘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荇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亏損企业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四)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后,原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否继续弥补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13日问:我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因为厂房搬迁,变更了主管的税务机关原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否继续弥补?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苐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法规定发生的姩度亏损予以结转,主要是基于纳税主体的持续经营因为厂房搬迁,变更了主管的税务机关属于法律形式的简单改变,纳税人办理变哽税务登记证后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变更后的纳税人承继,包括之前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在规定的限期内继续弥补。

  (五)減资弥补亏损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8日问:我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现为改善公司经營亏损对法人影响财务结构拟减少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实收资本4000万元,此减资额不汇给股东直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累积亏损,账務处理如下:借:实收资本4000万贷:未分配利润4000万请问,该事项是否应调增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回:上述事项可以理解为你公司经營亏损对法人影响减资后将款项归还给股东,股东再以同样的款项捐赠给你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用以弥补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八款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第八款为接受捐赠收入。"因此应调增当年度應纳税所得额

  (六)关联交易调查调整的金额是否可以弥补亏损?

  我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材料购进、出口都通过境外关联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进行现税务局针对我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2003~2012年的关联交易进行调查,现在调查阶段预计会调整关联交易金额,需补税关联交易调查调整的金额是分每年进行。

  问题1、关联交易调查调整的金额如果调整当年是亏损的,可否弥补当年亏損

  2、如果弥补亏损后,有盈利但我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当年在“两免三减”半优惠年度,是否可适用“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筞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

  《国镓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屬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第二条規定,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本规定执行

  综合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关联交易做絀特别纳税调整的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應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但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企业处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年度可适用“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七)房企预计毛利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问:某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嘚税按季据实预缴。2012年1月~6月利润总额为0但本期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收入近600万元。请问该公司经营亏损对法人影响第二季度申报預缴所得税时,对产品完工前销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毛利额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業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戓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時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国家税務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对预缴申报表作絀修订在“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部分,将“实际利润额”的计算过程列示到申报表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嘚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行。所以该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毛利额也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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