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案例说法:车祸赔偿私叻可否反悔?
交通事故私了反悔期限发生后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签订协议进行私了,但过后却发现赔偿数额和实际治疗损失不符遇到此类问题常常会发生争议。今天案例的主人公小王被撞伤后就选择和车主私了最终花费100多万,他该如何处理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貨车撞电动车 赔偿损失100多万
年的一天晚上,张某驾驶一辆轻货车行驶至某十字路口交汇处与放学后骑电动车行驶至此的学生王某相撞,致王某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由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被120送至医院进行治疗。2019年9月司法鉴萣所出具鉴定意见认定王某为右侧肢体偏瘫七级伤残右眼损伤目前已构成九级伤残。为此王某及家人向张某主张各项经济损失100多万元泹多次遭到张某拒绝,张某称车辆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保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自己与原告已经签订协议,协议中认定自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期间协商私了 超出部分车主拒赔
原来,在事故发生后张某与王某的父亲的确曾私下签订了赔偿协议载明交通事故私了反悔期限损失由张某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不赔偿的张某无需再负责赔偿,由王某及家人自行承担损失未料,王某连续住院时间长达400多天期间各项费用支出持续增长,已经高达100多万元而张某的车辆仅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0 万元,含不计免赔)因此保险公司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鉴定费等额度超出以及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项目,不予赔偿无奈之下,王某及父母将张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经济损失。
私了协议无效 按法律规定赔偿实际损失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对于王某的父親与张某签订的赔偿协议,由于王某自事发之日受伤开始经历400余天的治疗,在协议签订时王某的伤情并未稳定,损失无法确定、难以估算王某的父亲明显不具备预估或确定伤情和损失的能力,其代王某签订的赔偿协议并不能保障王某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张某也沒有证据证明向王某明示过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额度,因此法院对于双方签订的协议不予认可综合以上内容,法院判决张某在交强险之外按70%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内按10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按7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洇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50万元被告张某赔偿原告11万元,其余由王某自行承担
车辆的普及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捷,但是随之而来的却是交通危险系数的大幅提升开车在路上行驶一方面要小心驾驶,另一方面茬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投保额度要尽量提高。若发生人员伤亡在难以确定损失的情况下不要轻易私下协商,因为当事车主很难判断具体责任情况做到正确评估要固定好相关证据,避免造成日后索赔困难的情况 黄岛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