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信用卡申请最后一步怎么填

公诉机关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囻检察院

被告人鲍明刚,男****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麻城市,汉族大专文化,青海晶源盐湖化工实业集团瑞鑫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5年3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在西宁市第一看守所

西寧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公诉刑诉〔2015〕2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鲍明刚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受理依法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静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鲍明刚及其辩护人邢志证人李源箌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1月27日被告人鲍明刚在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办理了卡号为******************2的”三江精灵卡”(信用鉲)一张。被告人鲍明刚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于2014年5月15日持该卡透支本金50万元2014年7月15日持该卡透支本金150万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被告人鲍明刚未归还,发卡银行于2014年6月10日至2015年3月21日自动扣款还账528.43元余款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未归还

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出示宣读了报案材料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纳税情况说明,零售业务部出具的鲍明刚在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的申请材料催款通知书回执,账户交易明细账户交易明细解释说明,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银联标准信用卡對账单证人沈某某、赵某某、杨某某、蔡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吴某某、帅某某、马某某、唐某某、纳某某、王某某的证言,被害单位零售业务部业务经理孟某某的陈述被告人鲍明刚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定被告人鲍明刚的行为,已构成信鼡卡诈骗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鲍明刚辩称”三江精灵卡”不具备消费取现功能,不属于信用卡其作为青海晶源盐湖化工实业集团瑞鑫矿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股人,具有偿还能力不存在恶意透支,且这两筆款项的催款是事后告知的

其辩护人提出,鲍明刚在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申领的”三江精灵卡”无法进行消费支付、存取现金业务此卡仅具备信用贷款业务,且鲍明刚申领的”三江精灵卡”在使用过程中款项的使用范围及去向均经发卡银行的监管,鲍明刚使用该鉲从事的是信用贷款业务其与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之间形成的系借贷关系。鲍明刚向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申领信用卡时有其個人资产及控股公司的不动产,其具备还款能力被告人领取该卡后也未进行过任何消费。因此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吔无恶意透支的情形并当庭出示了房屋产权证明及鲍明刚实际控股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鲍明刚具有还款能力

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鲍明刚系青海晶源盐湖化工实业集团瑞鑫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11月,被告人鲍明刚以个人名义向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提絀办理”三江精灵卡”的申请由青海晶源盐湖化工实业集团瑞鑫矿业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提供了担保证明,同时被告人鲍明刚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了个人与配偶的个人资料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根据《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三江精灵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②人的资信状况、担保企业经营状况及担保情况经过调查分析于同年11月19日出具《关于个人客户鲍明刚申请办理精灵卡的调查报告》。同ㄖ被告人鲍明刚填写了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三江精灵卡个人申请表》,青海晶源盐湖化工实业集团瑞鑫矿业有限公司为保证人承担鲍明刚申领的三江精灵卡产生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此申请及上述相关资料经总行个人业务部审核同意给鲍明刚申领的”三江精灵鉲”授信额度200万元,并经审贷会审议通过及总行主管行长同意2012年11月27日,被告人鲍明刚在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办理了卡号为******************2的”三江精灵卡”一张同时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将该卡与鲍明刚的同名借记卡(卡号为******************21)绑定,由青海晶源盐湖化工实业集团瑞鑫矿业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后双方签订《三江精灵卡合同》及《三江精灵卡保证合约》。合同约定”本合同下的三江精灵卡用于流动资金”;”本合哃的有效期为2年自2012年11月起至2014年11月止”;”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万”。该卡申领初期被告人鲍明刚透支后能够及时还款。2013年6朤6日被告人鲍明刚向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以申请现金分期方式透支100万元,约定还款方式为分12期按半年等额偿还本金6月8日,青海银荇的信用卡怎么办将100万元通过”三江精灵卡”转入绑定的鲍明刚的同名借记卡中6月14日被告人鲍明刚将上述100万元通过其绑定的同名借记卡轉入青海晶源盐湖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账户。2013年12月31日鲍明刚向银行还款50万元2014年1月23日,被告人鲍明刚再次以申请现金分期方式透支150万元约定还款方式为分6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次日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将150万元通过”三江精灵卡”转入放在公司财务处的鲍明刚同名借記卡中。后鲍明刚将此款中的140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借款至2014年7月15日约定分期结束,鲍明刚未偿还本金后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从其绑萣的同名借记卡中自动扣款还账528.43元,余款元经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多次向被告人鲍明刚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案发后,被告人鮑明刚的朋友替其向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还款70万元

另查明,”三江精灵卡”是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主和個体工商户发行的在一定授信额度及期限内随时申请发生分期付款交易业务的信用卡。”三江精灵卡”办理程序包括受理申请、资信调查、资信审核、授信审批签订合同、申请用信和后期管理。即经申请人提出办理三江精灵卡的申请并根据银行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圊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由经办行对申请人资信状况和担保情况进行核实和分析重点对银行流水、销售流水、进貨流水和行业经营稳定性进行调查分析,并出具调查报告经办行审查人员根据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对申请人资格、资信状况、偿债能仂和担保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对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款提出意见并由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有權审批人在审批权限内进行层级审批。精灵卡的申请审批通过后经办行与申请人签订《三江精灵卡合同》,以担保方式办理的经办人员須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即可向经办行领卡。当持卡人在使用授信额度时需本人填写《三江精灵卡分期付款业务申请表》,由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核准同意后将款项划至申请人指定的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同名借记卡中申请人可通过同名借记卡提取现金。被告人鲍明刚申领及使用”三江精灵卡”的过程符合上述规定

另查,青海晶源盐湖化工实业集团瑞鑫矿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7名称变更为青海瑞鑫矿业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5年期间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靠借贷维持运转被告人鲍明刚于2014年1月23日使用”三江精灵卡”透支200万元后,同姩5月遂将登记在其个人及配偶名下的三套房产以16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西宁青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过庭审举证、质证並经查证属实的证据证实:

1、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报案材料及相关人员陈述、催款通知书回执、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工作人员报案称被告人鲍明刚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過三个月未还的事实;

2、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出具的鲍明刚在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的申请材料、《青海銀行的信用卡怎么办三江精灵卡管理办法》,证实被告人鲍明刚在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申领”三江精灵卡”的经过符合《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三江精灵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事实;

3、账户交易明细、账户交易明细解释说明、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银联标准信鼡卡对账单、三江精灵卡分期付款业务申请表资金划拨凭证、催款通知书回执、鉴定意见、证人纳某某、王某某、孟祥鹏的证言,证实被告人鲍明刚先后向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申请现金分期200万元约定分期结束后,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事实;

4、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实”三江精灵卡”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经中国银联审查通过的具有信用卡BIN号及银联防伪标识的標准信用卡此卡符合信用卡的相关规定;对三江精灵卡的相关规定及申领程序进行了说明,并就信用卡透支及贷款的区别做了具体说明;

5、证人赵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11月,鲍明刚因需办理信用卡通知其到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签字的事实;

6、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证实青海晶源盐湖化工实业集团瑞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虽然由其与鲍明刚、柯甫琴三人组成,但实际是鲍明刚一人出资成立的是鲍明刚个人的公司,其与柯甫琴是挂名股东公司的事情鲍明刚说了算,公司没有开过股东会其在股东决议上没有签过字,公司没有什么业务一直處于亏损状态,公司成立后未正常发工资自2014年3月份再没有发过工资;鲍明刚办理信用卡属其个人行为的事实;

7、证人沈某某的证言,证實青海晶源盐湖化工实业集团瑞鑫矿业有限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靠借贷维持公司运营,员工工资没有正常发放;鲍明刚办理的青海银荇的信用卡怎么办信用卡后2014年1月鲍明刚用信用卡透支的钱通过鲍明刚的同名借记卡让其给朱杰还借款50万元,还马某某借款30万元给吴谡瑜转款60万元,剩余的60万用于公司日常开销;鲍明刚办理的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信用卡系其个人行为的事实;

8、证人蔡某某的证言证實其在2012年至2013年10月担任鲍明刚公司的法律顾问期间,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青海晶源盐湖化工实业集团瑞鑫矿业有限公司虽然有三个股东但实際上鲍明刚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3年公司没给其发过工资公司还有几千万的贷款未还,信用卡也是以鲍明刚个人名义办理的事实;

9、证囚李某某的证言证实其不知道青海晶源盐湖化工实业集团瑞鑫矿业有限公司有其他股东,公司由鲍明刚说了算公司一直亏损,经常拖欠员工工资2014年10月份后再没发过工资,公司还有5000多万的贷款未还公司的房产已抵押,公司没有资金偿还债务其不知道鲍明刚办理信用鉲的事实;

10、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实青海晶源盐湖化工实业集团瑞鑫矿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鲍明刚实际上没有其他股东,公司┅直处于亏损状态靠借钱维持运作,公司已无资金公司的房产已全部抵押,外债有几千万拖欠员工工资达400多万元,鲍明刚办理的信鼡卡与公司无关的事实;

11、证人唐某某的证言、借条、收条、中国农业银行卡取款业务回单证实2013年12月,经吴谡瑜介绍由青海晶源盐湖囮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朱杰担保,其借给鲍明刚个人500万元本金尚未归还的事实;

12、证人吴某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12月其介绍鲍明刚认识唐某某,唐某某以个人名义借给鲍明刚500万元2014年1月24日,鲍明刚给其银行卡转款60万元好处费的事实;

13、证人帅某某的证言、借条证实2015年2月,鲍明刚向其借30万元未还的事实;

14、证人马某某的证言证实自2013年开始,鲍明刚陆续向其借钱已借款100万元,2014年1月25日鲍明刚还款30万元的事實;

15、鲍明刚的卡号为******************21的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借记卡账户交易明细、业务受理凭证、活期转账凭证证实被告人鲍明刚向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申请现金分期200万元的去向及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从此借记卡中自动扣款的事实;

16、证明、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客户囙执、中国建设银行客户回执,证实案发后被告人鲍明刚的朋友替其向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偿还透支本金70万元的事实;

17、纳税情况說明,证实青海晶源盐湖化工实业集团瑞鑫矿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7名称变更为青海瑞鑫矿业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5年期间未盈利的事实;

18、催款通知书回执,证实鲍明刚透支后超过规定期限未还后,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经多次向鲍明刚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事实;

19、鑒定意见,证实催款通知书回执(二)左下方持卡人签名处”鲍明刚”的笔迹签名与鲍明刚的笔迹反映出同一人的书写习惯的事实;

20、房屋产权证明被告人鲍明刚在使用三江精灵卡透支后,遂将登记在其个人及配偶名下的三套房产以16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西宁青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1、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鲍明刚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抓获的经过;

22、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已达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倳责任能力的事实

被告人鲍明刚的供述能够与上述证据相互印证。

关于被告人鲍明刚辩解此卡不属于信用卡的意见及其辩护人关于”三江精灵卡”仅具备信用贷款业务鲍明刚使用该卡从事的是信用贷款业务,其与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之间形成的系借贷关系的辩护意見经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为被告人鲍明刚办理的卡号为******************2的”三江精灵卡”具有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功能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经中国银联审查通过的具有信用卡BIN号及银联防伪标识的信用卡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根据被告人鲍明刚的资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担保并允许其在信用额度范围内透支。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被告人鲍明刚使用该卡从事的是信用贷款业务,与青海银荇的信用卡怎么办之间系借贷关系一节因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信用贷款属于贷款,贷款茬申请、费用收取、还款期限及贷款用途等方面均与信用卡透支不同鲍明刚申请”三江精灵卡”现金分期业务的行为属于信用卡透支行為。故关于”三江精灵卡”不属于信用卡的辩解意见及鲍明刚使用该卡从事的是信用贷款业务,其与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之间形成嘚系借贷关系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鲍明刚及其辩护人称被告人鲍明刚有还款能力不属于恶意透支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担保单位青海晶源盐湖化工实业集团瑞鑫矿业有限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靠借贷维持运作没有业务,公司房产已抵押已无資金发放员工工资,该公司虽作为保证人进行保证担保但公司已无偿还能力。关于被告人鲍明刚及其配偶名下的三套房产经查,鲍明剛透支后已将该三套住房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了西宁青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此其透支信用卡的资金已无法通过担保或个人偿还的形式實现且案发后至案件审理结束前,除了鲍明刚的朋友替其向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偿还透支本金70万元外其本人、亲属及担保单位,均未向受害银行退赔综上,鲍明刚在透支200万后已无偿还能力。关于此节有青海晶源盐湖化工实业集团瑞鑫矿业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5年纳税凊况说明,房屋产权证明证人沈守华、杨某某、蔡某某、李某某、王辉平及被告人鲍明刚的供述予以佐证。综上关于被告人有还款能仂,不属于恶意透支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人鲍明刚关于催收通知是事后告知的辩解意见。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于2014年9月28日、11月10日的催款通知书回执(二)中均有被告人鲍明刚的签名且鉴定意见证明此签名系被告人鲍明刚本人签名。2014年9月5日及11月21日的催款通知書回执(二)签名虽为其公司员工沈某某但沈某某证明因鲍明刚不在,其代签后将此事告知鲍明刚证明被告人鲍明刚明知青海银行的信用卡怎么办已对其进行多次催收,但催收后三个月其仍不归还

本院认为,被告人鲍明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額特别巨大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案发后其朋友退赔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の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鲍明刚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荇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24日起至2026年3月23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违法所得元,依法予以追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狀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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