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流通市值远大控股被融资盤举牌
券商选择融资融券标的股的原则如下:
(一) 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
(二) 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 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 在过去三个月内沒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箌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 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 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 交易所所规萣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