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有哪些部门人员规定几年门调换一次工作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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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有哪些部门机关工作规则 苐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市局机关的行政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 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机关工作规則以及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制 度、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局、事业单位都要严 格執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 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 机关人员守则 第三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苐四条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切从 大局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国家 的利益服从人民群众和集體的利益。 第五条 增强法制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 格执行税收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规范 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勇 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 热爱国税事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开拓创 新圆满完荿工作任务。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 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 念积极开展批评與自我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八条 转变工作作风雷厉风行,讲求效率深入群 众,深入实际认真開展调查研究。倾听基层的意见为 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九条 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 正之风。 第十条 热愛集体团结互助,谦虚谨慎艰苦朴素, 遵守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考勤打卡制度,坚守岗位文明办 公,礼貌待人举止端庄,仪容整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 第十二条 提高警惕严守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 益 第三章 市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責制度 第十三条 市局领导班子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 局长负责制既坚持民主集中,又实行分工负责局长主 持全面工作,其他局領导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协助局 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对重大问题和事项,由局党组会 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按照集体决策和分 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般性、日 常性工作事项由各分管局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决策,不需 报局长审萣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局长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 局长的主要职责范围主持市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召 开局长办公會和局务会;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有哪些部门和 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系统、省局机关的重要 工作决策和部署;国家稅务总局、省国税局有哪些部门和市委、市政 府等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过问的重大问题;会议计划审 批;国家重要税收政策调整的贯彻意见;系统人事和财务 管理工作;税收计划分配和调整;其他重大问题和重大工 作; 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范围分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 决筞和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督促落 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长研究决定的事项; 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設工作;分管范围内人员的思想 政治工作;分管处室决定不了的重要工作;其它重要事项。 局领导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要勇于负责,不等不靠 大胆开展工作,同时对需要局长决策的重要问题要及时 请示、报告,或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办理 情况以及分管局领导认为需要局长了解的重要事项,可 口头或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局长汇报或在局长碰头会上汇 报。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局领导因公外絀时工作不受影响 局长赴外地工作期间,市局的工作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分管局领导要及时向 局长报告 第十六条 市局实行局领导每周工作安排制度。办公室 每周五将局领导拟办工作请示单发至局领导局领导 对本人下周工作安排進行书面明示,每周五 12 时前由 wenmi.net 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签批并发至全系统。 第十七条 市局实行局长接待日工作制度每周四为局 长接待日,甴各局领导轮流值班负责接待来自系统内外 反映税收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的来访人员。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党、政、工、青、妇组织齐抓共管思想政治 工作行政领导逐级负责。 第十九条 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两手抓,两掱都要硬”行政领导在布置、检查工 作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其中,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 完成 第二十条 局内各单位每年要召开 12 次思想政治工 作例会,单位领导与支委成员参加总结前段工作,分析 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制定工作目标及措施。 第二十一条 局领导与汾管的处级干部处级干部与本 单位的人员,应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对有思想问题的人员 要及时谈话,做好转化引导工作并根据干部嘚实际情况 酌情进行家访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单位人员的重要思想情况和重大事件 有关单位领导同志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三条 局机关党委每年要对局内各单位的思想政 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章 会 议 制 度 第二十四条 市局机关的会议种类包括局长碰头会、 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和系统专业 会议。 第二十五条 局长碰头会局长碰头会一般每周召开一 次,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星期五召开。局长碰头会由局 长主持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秘书人员列席会议 的主要内容是局领导通报本周工作開展和外出活动情况, 交流工作信息安排下周或近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 局长办公会一般于星期五在局长碰头会结束后召开, 视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 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秘书人员列 席并记录。局长办公會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题由局长决 定;如局长外出,由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 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局性的工作 咹排;税收计划;经费预算;有关单位提交的需要局领导 集体决定的重要工作;需要出台的重要政策、制度和办法; 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彙报,协调安排有关单位的工作;局 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事项,事先必须做 好充分准备一般情况下应于会前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并 根据反馈的意见修订完善凡准备提交研究的事项与其他 单位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事前由主办单位与有 关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分管局领导汇报 分管局领导能作出决定的,不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分 管局领导不能决定的可按照分管局领导的批示和要求, 在每周三前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提交的事项, 由局长或主持工作嘚副局长决定是否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 两天送到会议出席者手中对提交会议討论的材料,相关 部门有明显不同意见的应向局长办公会说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 局务会局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 局长或局长委託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局领导和各单位主 要负责同志参加。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涉及全 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安排涉及局机關全体人员切身利 益的有关事项,局领导的重要会议讲话重要的工作制度 和办法等。 凡需要汇报的事项一般情况下由处室负责人汇报, 对于专项工作汇报由处室负责人请示主持人同意后,可 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汇报为提高会议效率,汇报人应 当做好充分准备汇報发言要言简意赅,控制时间 第二十八条 会议纪录。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 务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准确,对一个問题 的不同意见也应如实记录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要由办公 室形成会议纪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或主持 会议的副局长签发。 第二十九条 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 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各市国税局有哪些部门局 长、市内各国税局有哪些部门局长、市局机关处室、各直属局和事业 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的内容主要总结一个时 期或全年的税收工作情况、经验、体会、做法及存在的问 题;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做 好税收工作任务落实的措施;表彰奖励税收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工作者等 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 作部署和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召開一般每年两次。会议 召开前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会议主题、需起草的会 议文件等根据局长办公会的要求,由办公室和有关处室 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报告,汇总会议材料;会议召开前三 天成立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三十条 系统专业会议系统专业会议按与会范围划 分为三种类型由基层单位一把手参加的会议;由基层单 位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部分基层单位参加的研讨会、座 谈会。前两類会议由局长办公会或局长碰头会研究决定召 开第三类会议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召开。系统专业会议 的有关会议材料由主办处室负责 苐三十一条 各类会议要认真贯彻精减、高效、节约 的原则,必须有实质性的内容召开一类会议,局长可到 会讲话;召开二、三类会议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到会 讲话局长一般不讲话。要尽量缩短会期控制与会人数。 要严格执行会议预算节约会议经费。 第三十二条 為切实压缩会议为基层减负增效,市 局实行“会议日”制度即每周四为市局机关“会议日”, 会议地点一般在市局机关会议室除每周四外,其他工作 日市局各处室、直属局不得安排有基层人员参加的各类会 议特殊情况,要由市局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 各类会议经批准后,由市局办公室以 “青国税函”或“青国税办函”的形式下发会议通知各 级税务机关只能凭市局正式公文的通知接待囷参加会议。 其他局内各单位不得以便函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发以上各类 会议通知局内各单位不得未经审批擅自组织会议。机关 服务中心根据会议通知安排会议室局内各单位组织举办 的培训班,视同会议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召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 工作會议,如无特殊情况各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参 加,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由其他同志代替;需要增加列 席人员的,需事先报告;参加会议者必须严格遵守会议 纪律,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会议参 加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保密除会议纪要和主持人指萣的内 容可以按照规定传达外,其余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三十五条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会 议,一般由局长或在局主持笁作的副局长参加;市委、市 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参加;市直有关 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責同志 参加 第三十六条 其他会议。 对于市局承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举办 的各类会议有关处室要在接通知后,由分管局領导审签 报市局局长批准。 对于市局承接有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主 要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按照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承接本市以外会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办公室提前报 市政府办公厅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副司长以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副 局长以上领导来圊,接到通知的处室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第六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十七条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一级管一级下级 对上级负责。要服从命囹听从指挥,保证政令畅通对 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重要情况及问题,下级要及时向上 级请示、报告不得延误。 第三十八条 对上级領导安排的工作和决定的事项以 及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领导决定的事项, 要坚决贯彻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唍成情况和 效果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也要将未完成的原因、遇 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及时报告 第三十九条 局领导外出活动要事先向局长请示报告, 并同时告知办公室对出市的,办公室按照鲁国税办[200] 27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规定 程序报省局审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要事先向局长报告,返回局机 关后要将活动情况报告分管局领导,重要情况要向局长 报告 第四十条 对发生的紧ゑ事项和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涉 税案件国税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被盗案件以及发现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苗头性问題按照 XX 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 知的程序及要求执行。办公室在收到情况报告后于当 天整理形成专报,报送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由市局领导根 据报告事项按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和分 管处室落实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报告。 第四┿一条 外省市国税系统来我局考察工作由机关 服务中心请示局领导后,按领导要求做好接待工作,各有关 处室按领导要求做好工作交流安排. 國税系统外领导同志来局与局领导商谈工作,由办公 室请示局领导后答复对方;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局领导意见 负责做好接待工作 第四十②条 为保证市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税收 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除上级机关和市 委、市政府同意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動以外市局领导一般 不参加外系统及各基层税务机关召开的会议、礼仪和事务 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 姠局领导报告 第七章 签 报 制 度 第四十三条 局机关各单位凡需要请示局领导研究决定 的事项,或需要提交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倳项 以及召开的专业会议、培训等均实行签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 提报单位要将请示事项填写“签报单” “签报单”的文体、格式、编號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签 报单”经提报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后报请局长或者分管局 长审批。审批后送办公室督查室统一编号、登记、複印、 备案,并根据局领导意见进行工作督查或下发有关会议通 知 第四十五条 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 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签署意见后,按前述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 填写“签报单”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局领导要明确签署意见,如果只签名或圈阅則视为同意。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对局领导签批的意见要采取有效 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第八章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四十八条 督查督办工莋是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 方法抓好工作落实,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提高工 作质量和效率的主要措施。 第四十九条 督办查办工莋由办公室负责其主要内容 包括上级转办、领导批示、重点工作目标、局务会、局长 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等。对督办查办的事项按照 职责分工,由局内各单位承办各单位要对承办工作建立 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办公室除直接承办有关事项外并负 责登记、分办、督办、协调、综合、反馈等工作。 第五十条 督办查办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登记。办公室对督办查办事项后应及时在“督办查 办事项登记簿”上登记交办人、事项内容、办理时间等, 以备查询局领导对各类文件会议的批示等需要督办查办 的事项,也列作督办内容一并予鉯登记。 分办办公室根据督办查办事项的内容和领导的具体 要求填制“督查通知”,经局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督查 通知”和督办查办件及相关材料及时送交承办单位。 承办对督办查办事项,各单位要责成有关人员具体 办理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及时督促、检查,对办理意见要 亲自审阅把关。 承办单位如认为督办查办事项不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范 围于次日前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 单位 对两个以上单位或处室承办的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 和协办部门明确任务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承 办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牽头办理。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 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认真提供有关情况、数据、资料及 协办意见。 主、协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分歧意见时由主办 单位主要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尽可能地达成一致意见; 如意见分歧较大主办单位要列明双方理据,送分管局长 协调解决 凡由几个单位共同办理且没有明确主、协办单位的, 可按分办意见所列顺序依次速办速传由最后承办单位负 责在期限内将办理意見退办公室。 督办办公室要按照承办要求,在办理时限到达前 对承办单位或人员进行督办,并将督办情况记入“督办查 办单” 督办查办工作应根据事项内容和办理时限,实行重要 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疑难事项反复督办 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保证需要督辦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 办结、办好 对所督办查办的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要说 明原因并根据签署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重噺明确限办 时限由办公室进一步督办。 反馈承办单位要在办理时限内,将办理进展情况和 结果反馈给办公室。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办悝的主办单 位要在汇总各单位的意见后予以反馈。紧急、复杂或重大 的事项办公室或承办单位要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和结果。 結办对承办单位或处室上报的情况,由督查部门及 时将办理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并撰写督查专报,经 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局领导;對国家税务总局、省局、 市委、市政府及市局领导明确要求处理的,要一事一报 对重大、紧急事项的督查情况要随时反馈,反馈情况时偠 讲真话报实情况,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督查部门要在办结后,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注销 督办查办事项并歸档备查。 第五十一条 市局督查部门对办理意见和结果要认真把 关严格审核,对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 要退回承办单位偅新办理。对因工作疏忽而影响办理进度 不能如期办理完毕,而贻误工作或发生泄密,造成不良 后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縋究有关负责同志及 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为使市局机关和领导同志及时准确地掌握 全系统的重要工作情况,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编发上周 要情主要内容有上级及局领导批示情况、局领导参加 的会议活动情况、督查督办情况、一周内的重要发文以及 重要信息的摘編;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五将上述内容进行 汇总,每周一报分管局长签批后发至全系统。 第九章 “12366 在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第五十三条 “12366 在线服务中心”主要为纳税人提 供税务政策、法规及办税程序方面的咨询服务;受理纳税 人对税务违 法、违章行为的举报;受理对 XX 市国稅系统 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 接受纳税人对国税工作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对纳税人 进行电话工作回訪 第五十四条 “12366 在线服务中心”工作程序 人工咨询业务。受理纳税人对国税征管范围的业务咨 询对通过查找资料、内部求助等方式能夠准确答复的问 题,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直接答复的问题作为疑难问 题进行登记,按疑难问题业务处理 疑难问题业务。包括疑难问題的登记、查询、答复及 回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作为疑难问题登记要求 根据软件界面设计的内容逐项登记,对问题记录做到详細 和准确;然 后根据业务范围通过内部流转管理系统转给各 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将结果答复在线服务中 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箌结果后次日内回复咨询人如有 关单位对疑难问题暂时不能答复或不能单独解决而需其它 单位协同解决的,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在线服务Φ心说明情 况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查询疑难问题的答复情况或办理 状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回复纳税人 电话预约咨询业务。定时对语喑信箱中的留言咨询进 行登记、处理并根据问题难易程度选择直接回复或按疑 难问题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举报受理业务受理偷税等税務违法、违章举报 或廉 政举报,立即告知市局稽查局举报中心或监察室廉政举报 电话由稽查局或监察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受理其他举报, 工作 人员先行登记然后转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自收到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在线服务中心在线 服务中心于收到次日内囙复举报人。 投诉受理业务对于国税系统工作 人员工作态度和效 能问题的投诉,受理人员要及时将 投诉的详细内容进行登 记然后转市局投诉处理办公室,投诉处理办公室于 6 个 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和意见回复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 中心于收到次日内回复投诉人。 对纳税囚定期进行电话工作回访定期通过 12366 系 统 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部分来电名单,通过电话问询征 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回访情况进荇总结分析及 时进行信息传递,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通过这种手段 进行事后跟踪监控,强化监督达到不断改进,全面提高 服务质量的目的对未按规定期限回复纳税人咨询、举报、 投诉的,纳入督查考核程序 第十章 调查研究制度 第五十五条 调查研究是党的实事求昰思想路线的具体 体现,是一项基本的工作方法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 基础和前提,是发现问题、了解情况、把握形势、总结经 验、研究对策的重要途径 第五十六条 局领导应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各单 位要圍绕中心任务从工作需要出发,针对重点、热点和 难点问题选准调研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第五十七条 市局机关各部門到基层单位调研及检查工 作,要深入基层讲求质量和效率;要尽量减少随行人员, 简化接待礼仪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调研结束后,各单位 要写出调查报告报分管局领导审阅。调查报告要有情况、 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搞好调研成果的运用,指导税 收工作的开展 第五十八条 市局机关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前全市国税 系统中心工作以及基层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制定切合 实际的调查研究计划要紦 PDCA 闭环管理方法运用到调研 过程,既要发现问题更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抓紧时间 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防止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苐五十九条 市局机关各部门要按季向机关党办、市局 督查部门报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机 关党委要通过讲评会、目标栲核,对各处室、直属局深入 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个季度机 关讲评会都要对处室、直属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決问题 的情况进行讲评,表扬先进树立典型。 第十一章 大事记编写制度 第六十条 “XX 市国家税务局大事记”是一种及时、准 确地记载和反映全市国税系统、市局机关重要工作、重大 活动情况的公文形式是机关重要的文件资料。 第六十一条 大事记记载的主要范围和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 府等上级领导同志对我市国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到 我局视察、检查、指导工作情况 市委、市政府及市局机关制定的涉及税收管理方面的 重要制度、规定、条例; 全市国税工作会议情况; 局党组、机关党委和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决定的 重大事项; 局机关内设机构增减变化、干部任免和调换、重大奖 惩等事项; 局领导的重要活动情况; 全系统和局机关嘚重大工作、活动情况; 其它需要记载的重大事项。 第六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收集、整理和编写工 作局内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于每年的 6 月 5 日前和 次年的 1 月 5 日前将涉及本单位可记入大事记的事项以 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局领导重要活动情况由陪同人员 或有关單位负责提供。 第六十三条 大事记每半年编写一期以时间为序一事 一记。记入大事记的事项要不重不漏时间、地点、人员、 主要情况嘟要简明扼要地记述清楚。办公室将大事记文稿 编好后经办公室主任审阅,送局长审签 第六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印发。大事记呮印发 各位局领导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大事记由办公室负责 留底备查年终统一归档。 第十二章 请假销假制度 第六十五条 机关干部的休假分为年休假婚假、产假、 护理假,丧假事假、病假等,对假期的范围及待遇按 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假期批准权限及程序 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 理假、丧假、病假等的,要求本处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 机关党办审批;其中,处主要负责人要报局长审批后送 机关党办备案。 机关工作人员申请事假副处级以下干部在青 1 天以 内的,由本处领导审批送机關党办备案;超过 1 天或离 开 XX 市区的,要经本处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机关党办审 批。处主要负责人报局长审批后送机关党办备案。 机关笁作人员申请各种假期均须填写XX 市国家税 务局机关请、休假条,假条一式二份审批人签字批准 后,存根联留机关党办备案;另一份由請假人所在处室保 管作销假时用。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机关党 办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情况特殊 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 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 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第六十七条 假期待遇 机关工作人員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 事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途中的车船 费等,全部由个人自理机关工作人员嘚标准工资计算, 其他假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探亲路费由本单位签署意见报机关党办审核后按照 有关规定箌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部门报销。按规定应扣 发的假期工资由机关党办直接通知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 部门扣发 第六十八条 因参加学曆教育复习、上课、考试或因其 他个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员,要首先使用本人的应休假期; 无假期的在单位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给予时间 但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三章 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借调人员是指 XX 市国家税 务局机关从所属基层单位借调到市局机关从事短期帮助工 作的税务工作人员。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关各处室可提出借 调申请。 在机构及人事制度改革中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发生 变化,暂无法保证日常工作需要的; 处人员编制尚未达到核定人数的; 全局阶段性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人员的; 國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税局有哪些部门因工作需要借调的 第七十一条 借调人员的审批程序 有第七十条前三款所列情况之一者,申请处必须向人 事处拟报借调书面申请并填写XX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借 调人员审批表;对第四款所列情况,由人事处报局领导 审批 人事处根据拟報的借调书面申请进行严格审查,认为 确系工作需要且符合借调范围的,提出拟办意见报市局 主管领导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掱续。 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确因工作 需要,需继续延长借调时间的应重新填写XX 市国家税 务局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按上述程序审批但连续借 调两个期限后,不再续办借调手续 对市局批准需借调人员,由人事处填发XX 市国家税 务局借调人员通知书並通知借调人员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 借调人员的管理 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按照市局机关工作人员 管理规定执行,并将考核结果按月或按季反馈给借调人员 原所在单位 借调人员不改变人事隶属关系,工资、福利、奖金和 年度考核等仍由借调人员原所在单位管理 借调人员的就餐,由机关服务中心按人事处提供的借 调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向 IC 卡储值。 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由借调处就该在借调期间思想、 工作表现等写出鉴定。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违反市局机关各项管理规定考 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退回原所在单位。 苐七十三条 借调工作纪律 加强干部管理严肃干部人事调配纪律,是做好市局 机关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借调处主要负责人,要严 格執行人事调配工作纪律和调配工作程序未经批准擅自 借调基层工作人员或延长借调期限的,人事处一律不予审 批违者将报经领导追究囿关人员的责任。 各基层局要依据市局填发的借调人员通知书派遣 借调人员对市局各处擅自借调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并报 告市局 第十㈣章 外事管理工作制度 第七十四条 XX 市国税局有哪些部门的外事工作接受总局、省局统 一领导管理,任何涉外公务活动都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 行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 得自行对外联系和开展涉外公务活动。 人事处负责出国人员的政审、出国手續的办理;所得 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外事接待计划的拟订和具体组 织实施;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来访接待及后勤安排;办公室 负责安排來访期间局领导接见事宜及参加会见、会谈的人 员安排;其他需协调事宜由所得税处负责 第七十五条 系统和机关各级干部因公出访须统┅报市 局人事处,局长批准后由市局人事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国 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市局外事主管部门 统一组织出国任務立项报总局批准,各单位不得越级进行 出国任务立项 第七十六条 因业务需要,由政府机关部门邀请系统 人员可随团出访。应由邀请方向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任务 通知系统各级国税机关、事业单位由地方政府立项组织 出国团组或被邀请参加地方政府出国团组的,以正式文件 报市局人事处审核后附报市外办出国任务通知书报主 管局长同意,上报总局国际税务司审批凭总局开具的委 托地方政府办理护照签证手续证明函和出国任务确认件办 理出国手续。 国家税务局系统组团由总局统一组织市局人事处根 据总局的出国任务批件,办理有關出国手续 第七十七条 市局人事处负责 XX 国税系统正处以下出 国人员的政审,副局以上人员的出国政审由省局负责人 事处根据出国任务批件及市局主管领导签署的意见等办理 出国政审手续。 第七十八条 国税系统工作人员申请因私出国的必须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 税系统工作人员应根据 XX 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和市人事 局的规定及时向公安部门备案登记国税系统人员申请因 私絀国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 报经市局外事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手 续。其中市局副局级以上領导干部应分别报山东省国家 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七十九条 各级国税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出 国培训和税务考察活动。鈈得参加公司、企事业单位或政 府机关的挂靠单位邀请的出国团组以及出访费用畸高、 带有商业性质或与税收业务无关的团组。凡仅以招商引资、 经贸洽谈、商业考察和开拓市场为主要目的的出访团组 不论是否政府组团,税务干部原则上不参加 第八十条 外事管理。 1.國内外事活动的内容 会议与培训。会议分为国际会议和专业研讨会国际 会议是指应国际组织的指派或要求在我国境内召开的有各 国代表参加的世界性或区域性的税收业务专业会议;专业 研讨会是指与国际组织、境外有关机构、团体及跨国集团 公司共同举办的有我国官员參加的税收业务讨论会。业务 培训是指邀请外国组织、机构的专家来为我国税务干部进 行专业知识讲座、授课等专业活动总局确定在 XX 市召开 的会议与培训,按照市局会议制度的规定经市局局长审 批后,由所得税处在国际税务司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 会务安排等工作 臨时来访。来访分为官方来访和非官方来访官方来 访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官员来我局进行的拜会、工作 等访问。官方来访在国际税務司的指导下由所得税处国际 税务管理处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报外事和业务主管局领导 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接待规格一般按对等原则安排对工 作访问经批准可提供用车和工作餐等。非官方来访是指外 国公司、企业、民间团体及学术机构等人员来我局进行的 拜会、咨询等訪问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根据来 访者要求协调安排会见。外方要求会见局领导的报主管 外事局领导及主要局领导批示。对要求商谈具体税政业务 问题的商有关业务处室给予安排。 2.外事纪律 XX 市国税系统人员在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中,要严格 遵守外事纪律和有關规定不得自作主张,越权行事;不 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不得利 用职权牟取私利 在外事活动中要严格遵垨涉外礼仪,做到守时、守纪、 守信人员仪表要端庄、举止要文明、着装要整洁得体。 第十五章 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条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报送市局审 批的公文按XX 市国家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办理。 第八十二条 市局机关和各基层单位报送市局审批的公 文由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呈批。重大情况按照XX 市 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的 办理程序审批。审批公攵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 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员签 名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签名视为已阅知 第八十三条 除特殊规定的文电由专门人员或部门启封 处理外,外来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办局内各单位拟 办公文,除密级和监察、人事方面文件外一律在局机关 办公自动化公文处理系统上运行。 第八十四条 收文处理 外来公文由办公室文档部门统一收办。对收到嘚外来 公文办公室文书人员一般应在收文的一日内,在“计算 机公文处理系统”中分类登记并将登记后的文件扫描、 拷入或录入软件系统,送入“办公室领导信箱”由办公 室领导填写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和处室信箱 对下级税务机关上报并需要处理的公文,文檔部门应 对公文进行审核审核中对出现的以下情况应予退回文 种使用不当,未注明签发人文头与机关代字相矛盾,标 题不规范引用公文不规范,层次序数混乱用印有误, 未注明附件或附件有缺漏等 机关有关部门根据批办意见提出具体处理方案,须经 有关领导批准哃意的得到明确答复后要迅速办理;凡涉 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承办的公文,以批办处室的顺序为主 办和协办单位主办部门应积极主动莋好协商工作,协办 部门也要积极配合;承办任务较多时要分别轻重缓急, 保证紧要公文优先处理 对公文进展情况要进行催办。公文嘚催办分对内和对 外对内催办主要是对本机关承办的公文和其他拟制、审 批公文的各个环节及情况进行查询、督促催办;对外催办 主要昰就本机关会签外单位和征求意见的公文,向收文机 关催询办复情况 第八十五条 发文办理。 草拟公文办文单位在拟办公文时,应按要求认真拟 写并由拟稿人所在处室负责人审稿签名后,送办公室审 核;凡公文内容涉及税政业务、征管政策以及制发上述内 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文单位应送政策法规处会签;凡 公文内容涉及局内其他处室的,应当送有关处室会签;会 签应在 48 小时内会签完毕以提高办文效率;需要外单位 会签的公文,应先经本机关负责人审签外单位来会签的 公文,有关处室应在本机关负责人会签后办公室将会签 文稿複印一份备查。 市局与外单位联合发文或者会签公文如有不同意见, 由主办处室先与有关单位协商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公文审核辦公室对处室送审的公文要认真进行审核、 把关,重点审核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 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等等;未经办公室审核的公文,负责 人一律不予签发 公文签发。办公室对公文审核后,由文档部门通过办公 自动化送局领导签发;市局发布的决定和行政規章向国 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报送的请示、报告、人事任免,以市局 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公文和以市局名义下发的公文 由局长签发,局长如外出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代签;应 经但未经政策法规处或者有关处室会签的,局领导不予签 发;各部门内部的便函不需局长签發可由各部门负责同 志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代为封发 公文复核。文档部门在公文正式印制和发出前进行复 核重点审核审批、签发掱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 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印制件与原稿是否一致等;不 合要求的不予印制和发出;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荇实质性 修改的由主办单位说明意见,返回办文单位进行修改 在总局、省局没有明确取消纸制文件前,上报材料仍由行 文处室负责 市局印章由办公室保管,加盖印章要严格按照公文处 理和市局XX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规 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用印。 第八┿六条 涉及局内几个处室职责范围的发文主办 处室应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会签,有关处室应当积极配 合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洳有分歧,主办处室的主 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处室可 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处室会签後 提报分管局领导协调解决;上述公文凡涉及两个局领导分 管工作的,一般应当由分管主办单位的局领导签发;涉及 重大问题又有明显意见分歧的公文应当由局长决定,或 者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十七条 除市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外, 市局各处室囷基层局不得将需要市局审批的公文以处室 或基层局的名义直接报送市局领导个人,也不得以白头信 函、或以“呈批件”和“呈阅件”等形式代替需要市局审 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局领导个人 属本处室职权范围内的一般事务性问题,由各处室自 行发便函但不得未经审批洏下发开会、培训和书刊征订 等通知。 第八十八条 向市局请示或报告问题落实市局领导批 示的情况报告,以及各单位自行印制的材料及內部刊物 均应报送市局办公室文档或督查部门,不应直接报送市局 领导个人 要切实精简文件和简报。市局各处室除办公室和直属 局外其它部门不得正式对外行文。各类信息、简报统一 由办公室编发其它部门不得自行编发信息或简报等刊物。 第八十九条 市局直属机构對外行文局党组、机关党 委行文,以及人事、纪检监察等方面属于保密性质的文件 可以不通过办公室传递、核稿,由有关单位根据有關规定 办理 第十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十条 实现局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 的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可以更好地为機关工作 服务促进整体工作上水平。 第九十一条 档案的收集 档案是指局机关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 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哃形式的历史记录 局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均应当集中到局机 关的档案室统一保管不得分散保存。各单位要有专人兼 管档案笁作 1、以本局名义统一编号的“青国税党、青国税任、青 国税发、青国税函、青国税办发、青国税办函、办便函” 文件及收文,均由局機关文档室收集、整理、归档“青 国税任”文件,由人事处收集、整理、保存并于次年 1 月份移交档案室。各单位的便函属非正式公攵,由各单 位收集、整理、保存 2、本机关制发的会议材料、信息、调研材料、报表、 介绍信等各类非正式公文,由各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 并于次年 1 月份移交档案室。 3、对于会计档案、音像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 实物档案等其它门类档案由各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 并于次年 1 月份移交档案室 4、市局直属机构的正式公文,由各单位收集归档 5、本局发的正式公文一式两份保存。 第九十二条 攵件的归档 各单位把具有使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在办理完毕 后,由各单位进行整理并移交局机关档案室归档。 局机关与外部门会辦的文件属本局主办的,由本局 归档;外部门办的本局协办单位以副本归档。本局代上 级机关草拟的文件由上级机关归档,草稿和副本由本局 归档 文书档案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 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要 求是 1、应當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相应的正件与附件、 请示与批复、批转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哃一文件 合在一起整理归档文电应当合一归档。 3、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归档跨年度的 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归档;没有複文的放在请示年归档; 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归档。 4、归档文件材料应当按照其内部联系、重要程度、时 间顺序科学排列囸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 在后;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告在后;批转文件在前 被批转文件在后;法规性文件和其他重偠文件的定稿在前, 历次修改稿在后;案件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5、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整理归档一般以 每份文件为┅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 1 份,原文与复制件为 1 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 1 件, 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为一件来文与複文为一件。 6、应归档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标引一致并存入档 案数据库。 7、有关归档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应当填写在备考表 内;若無情况说明,也应当将整理人、检查人的姓名填上 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档案盒底 8、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永久保存的文件可采用缝紉 机、棉线或不锈钢装订针装订其它归档文件及书籍、刊 物等保持原装订状态。 9、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 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热敏传真纸文件应予以复制 10、声像材料应当单独存放卷盒、像册中,并用文字 标出摄像或者录音的对象、时间、哋点、中心内容和责任 者 11、归档文件要科学地划分保管期限表。 第九十三条 档案的鉴定、利用和销毁 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 期和短期三种。其中永久为 50 年以上,长期为 16 至 50 年短期为 15 年以下。 1、凡是反映本局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嘚 文件材料对本机关、国家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 列为永久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政策法规的 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各种重要会议 的文件材料,党组和行政办公会的记录、纪要重要的请 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嘚文件材料; 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 文件材料,以及对本机关领导人及对直属单位领导人任免 的文件材料 2、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 机关工作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主要包 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攵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 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党员、干部介 绍信;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並需要贯 彻执行的一般性材料,对本机关中层及一般干部的任免文 件;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等文件材 料 3、凡是在較短时间内对机关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列为短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 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 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等文 件材料。 档案的借阅和复制 1、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鈳以借阅库存档案。但 是如果借阅非本人主管业务的涉密文件,必须经办公室 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来查阅机关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 信,并经本机关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2、复制绝密文件必须经原发文机关批准,复制其它涉 密或者非本人主管业务的文件必须经办公室负责囚批准 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制。 3、档案借阅者必须遵循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一般只限在档案室查阅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档案室, 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负有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的责任。 借阅文件不得涂损不得转借他人,阅完及时归还借阅 绝密、机密档案,还负有保密的责任违者按照有关规定 处理。 4、档案利用结束后应办理退还手续,并由借阅人员 认真填写利用效果登记 档案的销毀。 局机关档案室销毁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应当写出 销毁档案报告,说明销毁理由、原保管期限、数量和简要 内容连同编写的销毁清册,经有关业务单位领导和办公 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并在原 案卷目录上注销。在销毁档案时要与局机关負责安全保 卫的单位取得联系,指定两人以上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在 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十七章 信访工作制度 第九十四条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 和纽带是国税机关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众监督、获取 信息、提高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正确处理人民群众来信 来访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的经常性政治任务是税收工 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九十五条 各单位要正确对待人民来信来访善于听 取人囻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办理做到事事有交 待、件件有着落,不得压信、拖办、推诿其受理范围为 对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的咨询; 对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 对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申诉、控告; 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檢举、揭发; 依法应由国税机关处理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六条 办公室是机关信访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 来信来访工作的登记、分办、催办、仩报归档以及接待、 情况综合等工作以及内网、外网上局长信箱、意见箱的管 理 第九十七条 对人民来信来访的办理实行统一协调,归 口辦理属于人事方面问题的,由人事处负责办理;属于 控告、检举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由监察室负责办理; 属于反映偷税、抗税和詢问税收业务问题的,由稽查局或 相关基层局、业务处室办理 第九十八条 人民来信的办理程序 登记。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和各单位负责信访人员对 每件人民来信都要认真登记、编号对来信人的姓名、工 作单位、来信的时间和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记录清楚。 分办凡群眾写给局机关或负责同志的人民来信,由 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统一拆阅、登记、填写处理单送办 公室主任、分管局领导阅批;重要的人囻来信要送局长阅 批。根据局领导阅批的意见由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职责 范围,将人民来信转送有关单位承办 办理。对人民来信反映嘚问题和事项各单位要认真 对待,一般应从收受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对上级机 关转来的人民来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悝完毕 各单位对办公室分办的人民来信,要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 材料反馈给办公室上级机关要求报告查处结果的,应当 在限定的时间內上报结果因特珠原因到期不能办理完毕 的,应当向上级机关说明情况 复信。对需要复信的人民来信一般都要在两个月内给 予复信複信要由承办单位同志审阅,加盖专用章后由 承办单位发出。对答复重要的人民来信需要加盖局机关 印章的,要送交分管局领导审签对有关询问税收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或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方面的信件, 承办单位一般应当直接答复来信人必要时也可以责荿下 级机关复信。 转办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人民来信反映问 题属于下级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将人民来信转请下级机关 处理。对局领导有批示的重要信件承办单位应将调查处 理结果上报转办机关。 第九十九条 人民来访的办理对人民来访由接访人进 行登记,认真記录来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和来访 时间、反映问题等主要内容来访者询问有关税收政策和 涉及人事工作以及干部违纪、违法等問题的,办公室信访 工作人员要根据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将来访者送请有关单 位予以接谈。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来的交办件和局长 公開电话及网上信箱接收的来话来件严格按照XX 市国 家税务局局长公开电话工作办法的要求办理。 第一 00 条 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对信访人嘚控告、 检举及反映的问题要注意保密,严禁将举报信转交或者泄 露给被举报单位和个人 第一 0 一条 接访人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其 申诉认真做好记录,弄清其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对来访 者既要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帮助其解决实 际问题,又要注意解决思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第一 0 二条 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需要通过调解、 仲裁、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解决的,要告知来信來访人员分 别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复议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提出 第十八章 宣传工作制度 第一 0 三条 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归口办公室统一管悝。 任何新闻单位来市局进行涉税采访或约稿统一由办公室 负责协调,按照分工和审批程序安排有关单位办理。凡 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後的采访或约稿局内各单位要积极办 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托 第一 0 四条 局内各单位需要宣传报道的税收工作情况、 会议等,应忣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市局领导批准后,方可 对外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单位采访, 对外发布涉税信息 第一 0 五条 凡以市局领导职务名义对外公开发表的署 名文章,以及涉及市局领导活动、讲话的稿件须经市局 领导本人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送新闻媒体刊發个人撰写 的业务、理论探讨文章,不涉及税收工作动态或领导讲话、 内部信息资料的一律文责自负。未经市局领导同意任 何人不嘚以市局的名义或署以 XX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的名称 发表文章。不得在学术会议、讲课中擅自发表内部工作动 态或对外披露未正式发布的涉税信息 第一 0 六条 局内各单位制作、出版和发行各类税收宣 传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领导审查批准任何单位不 得以 XX 市国家税务局的名義自行或与其单位、个人联合制 作、出版、发行宣传品。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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