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集“红蜻蜓”超市销售不合格嘚散装食品不得从事接触及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从事食品不得从事接触生产经营活动案
一、案件来源:日常监督
②、发案时间:2004年7月27日
三、发案地点:泸县福集花园干道
四、违法行为人:福集“红蜻蜓”超市(陈勇个体工商户)
五、案情摘要及主要違法事实:
2004年7月27日泸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在对福集“红蜻蜓”超市(陈勇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正销售牛肉干、冷食品不得从事接触等无标识的散装食品不得从事接触,对无标识的散装食品不得从事接触当场采取了卫生行政控制制作了《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九名从业人员中有四人无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不得从事接触经营活动;针对现场检查情况,制作并下发了《卫生監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销售无标识的散装食品不得从事接触无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立即下岗,取得合格的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1、现场检查笔录;2、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泸市卫食控字[、495、496、693号;3、询问笔录;4、《卫生许可证》复印件;5、《个體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不得从事接触卫生法》第二十六条《散装食品不得从事接触卫生管理規范》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不得从事接触卫生法》第第四十七条、《散装食品不得从事接触卫生管理规范》苐十六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叁仟元罚款销毁无标识的散装食品不得从事接触。2004年10月8日全面自觉履行完毕
案件承辦人在现场检查时分两组进行,一组检查超市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情况;另一组检查散装食品不得从事接触存在状態、销售情况在今后办案中应及时对现场从业人员就有关事实作询问,以便进一步认定违法事实
对各大中型超市加强《散装食品不得從事接触管理规范》的宣传,建议统一制作标签和盛放散装食品不得从事接触的方便、轻巧、可行的容器,有利于规范各大中型超市散裝食品不得从事接触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