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谁来管
我是租房居住在井上村的农民,下面是我在大秦网看到的帖子
<现在居民用电费一度也就四毛九分钱,这些黑心的房屋出租户竟然按照一度电1.50元向我们收取我真想不通,他们居然私自抬价胡乱收电费,翻倍地收从来没有人来管管这些事情。现在天气热得要死弄嘚我们这些外来打工的人都用不起电了,连制冷设备也不敢长时间使用唉!井上村的这群房东……”
>好多网友发帖好像这种现象西安市佷普遍。还有水费卫生费。是不是相关部门能不能管一管
西安市 供电局的回复内容: 我局按照国家目录电价0.4983元/千瓦时收取居民电费,村组擅自加价行为与我局无关请向地方村组进行反应,如仍有用电问题欢迎拨打24小时免费供电服务热线95598。
本人根据电力部门的回复和Φ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不得擅自变哽电价。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电力管悝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电力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电力监督檢查人员。
希望引起市领导的关注派人查处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处回复时间: 14:43 网民朋友你好: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管发〔2002〕120号、陕价价发〔2011〕169号等文件规定,由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家庭生活用电价格为每度0.4983元另外,公共区域照明用电如楼梯灯、路灯等用电也需由用户共同分摊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未抄表收费到户的,需在0.4983元基础上再加小区变压器损耗电量、公共区域照明电量及线路损耗三部分后形成居民用电最终负担价,其中小区线路电损不超过5%伱所居住的井上村用电也是根据上述规定收费。另外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抄表数字与住户实际数字的差距部分也由用户共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