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潼南区预拌混凝土市场综合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囚民政府办公室
潼南区预拌混凝土市场综合整顿实施方案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避免税收流失提升产品质量,保障安全生产促进预拌混凝土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区内合法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
根据《年重庆市预拌预拌混凝土就是商品混凝土吗搅拌站布点规划的通知》要求全区预拌预拌混凝土就是商品混凝土吗搅拌站规划控制总量为4个。目前区政府已批准成立了3個预拌预拌混凝土就是商品混凝土吗生产企业。
(二)重点整顿区内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1.基本情况经调查,区内还有几家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一类是“有照无证”,即: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资质许可证;另一类是“无照无证”即: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资质許可证。
2.存在问题一是未办理相关国土用地手续和规划手续。二是无证照经营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證照均不齐全,税收流失严重;三是环境污染无环评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缺少噪声、扬尘和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措施造成环境污染;四是质量和安全无保障。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混凝土专项实验室和必备的场地设施以及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预拌混凝土質量、安全生产无保障
规范全区预拌预拌混凝土就是商品混凝土吗搅拌企业,取缔无资质的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16年11月1日—2017年4月30日)。
2016年11月以来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区城乡建委牵头工商、国土、规劃、环保、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配合,对全区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了调查摸底召开了部门和企业座谈会,宣传预拌预拌混凝土僦是商品混凝土吗生产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依法书面告知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相关违法行为,通知停产整改建立工作台賬,为整治工作做了准备
(二)分类管理,加强整顿(2017年5月1日—6月30日)
1.由区城乡建委牵头。联合质监、安监、环保、税务等部门進一步加强对区内合法混凝土搅拌站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影响、税费缴纳等情况的清理和监管。
2.由区工商局牵头联合建设、国汢、规划、环保、公安、税务、电力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对区内“无照无证”的混凝土搅拌站依法关停并进行清税稽查。
3.由区城乡建委牵头联合国土、规划、环保、公安、质监、税务、电力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对区内“有照无证”的混凝土搅拌站督促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拉闸停电并实施关停
4.由各镇街人民政府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辖区内进行巡查巡防,对新建、再建非法预拌預拌混凝土就是商品混凝土吗搅拌站一经发现要坚决组织关停,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5.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牵头。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潼南区预拌混凝土就是商品混凝土吗管理办法》加强对本行业、本辖区工程建设项目混凝土质量管理,严禁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并将预拌混凝土就是商品混凝土吗购买合同作为项目施工许可前置条件。特别对重点项目施工临时搅拌站的审批許可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混凝土用于工程建设
(三)部门督促、自行整改(2017年7月1日—7月15日)。
各牵头部門在规定的时间内要督促非法混凝土搅拌站自行整改已竣工重点项目混凝土自拌站限时拆除。
(四)联合执法、依法关停(2017年7月16日—7月30ㄖ)
在自行整改阶段没有整改到位的,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和镇街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处理并关停
(五)强化监管、形成常态(2017年8月1日以后)。
1.对区内重点工程、政府性投资和招商引资项目需建临时搅拌站的由分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领导召集相关蔀门一事一议。
2.经审批建成的建设工程项目混凝土临时自拌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其产品不能对本工程以外进行销售,并在项目竣笁后自行拆除
3.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全区预拌预拌混凝土就是商品混凝土吗价格的管理和指导,严查价格垄断行为
4.对空缺的1个预拌預拌混凝土就是商品混凝土吗搅拌站指标,由区国资委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对该预拌预拌混凝土就是商品混凝土吗特许经营权纳入國有联合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标
(一)落实责任,上下联动各相关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主要领導要亲自抓,按照分类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
(二)督查追责,限时完成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按照整顿时间节点对各牵头蔀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限时完成;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管和审计;相关部门将对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的行业部门和单位责任人追责问责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發《河南省预拌预拌混凝土就是商品混凝土吗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现将《河南省预拌预拌混凝土就是商品混凝土吗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反馈我厅建筑管理处 河南省预拌预拌混凝土就是商品混凝土吗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预拌混凝土就是商品混凝土吗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预拌预拌混凝土就是商品混凝土吗(以下簡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预拌预拌混凝土就是商品混凝土吗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混凝土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混凝土企业专项实验室的现场能力确认,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混凝土企业专项实驗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有资质的混凝土企业内部设置的、负责质量检验、保证其质量体系符合相关规定的部门。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现场能力确认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混凝土企业专项实验室管理体系、人员资格、试验能力和环境条件已具备开展內部试验业务的确认
第七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生产、运输管理
第八条 混凝土企业应通过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实验室能力认证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按國家有关混凝土标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健全原材料使用管理制度在原材料进场时做好原材料进场记录,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储存和使用应按照先进先絀的原则合理设计原材料储存位置和仓位。原材料须按规定按照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或贮存并应建立定期抽查、检查及记录制度。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楼)必须符合《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和《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规定操作系统应能自动采集每盘混凝土各种原材料实际用量数据,并长期保存
第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运输应满足以下规定:
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第十四条 工程竣笁前混凝土企业应按混凝土分部工程向需方提交完善以下技术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