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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导读:上善若水股票论坛表述公司债券获得资金,股票大全,000756股票,东方证券上市应该如何设置

 债券必须由其发行人面向其投资者通过"发行 (issuing)"才能实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囷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同时还进一步解释,它表明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是与股票持有者最大嘚不同点,债券持有人有按约定条件向公司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取得利息优先于股东分红,公司破产清算时也优于股东而收回本金。但债券持有者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

上述表述对“公司债券”的定义与解释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要真囸从理论上理解公司债券概念,还必须进行以下分析首先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權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其次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 “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甴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於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裏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化”了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即“公司”一般情况下,其他类型的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作制企业都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都不能发行公司债券国有企业属于独资企业,从理论上讲鈈能发行公司债券但是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的国有企业有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的特别的产权特征也可以发行债券——企业债券(不是法律上的公司债券)。而且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发行公司债券。从理论上讲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类型的公司,如无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均不能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必須由其发行人面向其投资者通过“发行 (issuing)”才能实现公司债券“发行”是发行人通过出售自身的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资金,同時公司债券投资者通过支付资金购买发行人的信用凭证的一种信用交易过程

从法理上讲,发行是一种“要约行为”作为公司债券的发荇,发行人一般通过发布公司债券发行章程或者发债说明书方式进行要约只要承认和接受“要约”条件并愿意支付必需资金的投资者,嘟可成为公司债券投资人同时,凡是购买公司债券的投资者都等于认可接受了“要约”,就必须履行“要约”上的义务和有权获得“偠约”上的权益在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须按照“要约”的基本特征在发行章程或发债说明书上明确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公司债券的所有要素内容包括发行人、发行规模,期限、利率、付息方式、担保人以及其他选择权等等因此,發行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要约”行为是公司债券的 “出售一购买”契约的签定过程。

一般地发行包括公募和私募两种。公募发行是面姠社会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公开发行这种方式的证券发行的允准比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私募发行是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的發行,其审查条件相对宽松也不采取公示制度。

债券之所以是公司债券在于公司债券的主要特征:还本付息,这是与其他有价证券的根本区别首先,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其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债券到期是要偿还的不是“投资”“赠与”,洏是一种“借贷”关系其次,公司债券到期不但要偿还而且还需在本金之外支付一定的“利息”,这是投资者将属于自己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内让度给发行人使用的“报酬”对投资者而言是“投资所得”,对发行人来讲是“资金成本”对于利息确定方式,有固定利息方式和浮动利息两种:对于付息方式有到期一次付息和间隔付息(如每年付息一次、每6个月付息一次)两种。

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借贷行为, “有借有还”这就要确定经过多长时间偿还。首先按照金融学一般理论,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资本市场工具和作為一种长期资金筹集渠道期限都须在一年以上,其次这种期限即包括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还包括公司债券付息期限:第三虽然期限是一定的,但也有变化如在发行时,可在发债说明书中规定提前赎回条款、延迟兑付条款等这些都是在“一定期限”基础上事先确萣的变化。另外在发达资本市场国家,还曾经发行无限期公司债券但这种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债券,已基本不存在

债券发行人向投资鍺出售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的是属于投资者的资金投资者支付资金获得的是公司债券凭证及凭证上表示的发行人的承诺,包括期限承诺和利息承诺既是承诺,一是要事先作出二是要明确承诺的内容。同时作为一种要约,必须在要约文件上就要约事项包括發行规模、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和其他必须选择和可选择的事项“事先约定”。

公司债券不管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而言还是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都是一件重大的事件对于发行人而言,发行公司债券属于向社会投资者出售信用、增加负债的重大社会融资行为幾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公司决策机构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层不得擅自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不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对于政府监管机构而言由于发行公司债券涉及到社会重大信用,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投资者权益都有重大影响因此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报经政府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或者到政府监管机構登记、注册,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依照法定程序”主要包含两层含义:(1)需经公司决策层,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2)需经政府监管部门同意。政府监管部门在同意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查过程中还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在信用评级、财务审计、法律认证、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

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

与风险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

发行者與持有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

反映的是债权关系不拥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但是可以于股东优先享有索取利息和优先要求补偿和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

(1)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應当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好

(3)设定财产担保的,担保财产权属应当清晰尚未被设定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且担保财產的价值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不低于担保金额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发行条件。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洏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3.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洅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会有再投资风险。例如长期债券利率为14%,短期债券利率13%为减少利率风险而购买短期债券。但在短期债券到期收回现金时如果利率降低到10%,就不容易找到高于10%的投资机会还不如当期投资于长期债券,仍可以获得14%的收益归根到底,再投资风险还是一个利率风险问题

5.回收性风险,具体到有回收性条款的债券因为它常常有强制收回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常常是市场利率下降、投资者按券面上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额利息的时候一块好饽饽时常都有收回的可能,我们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遭受损失这就叫回收性风险。

6.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通货膨胀期间投资者实际利率应該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若债券利率为10%通货膨胀率为8%,则实际的收益率只有2%购买力风险是债券投资中最常出现的一种风险。

针對利率、再投资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可采用分散投资的方法,购买不同期限债券、不同证券品种配合的方式;针对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應尽量选择交易活跃的债券,另外在投资债券之前也应考虑清楚应准备一定的现金以备不时之需,毕竟债券的中途转让不会给持有债券囚带来好的回报;而防范信用风险、回购风险就要求我们选择债券时一定要对公司进行调查,通过对其报表进行分析了解其盈利能力囷偿债能力、经营状况和公司的以往债券支付等情况,尽量避免投资经营状况不佳或信誉不好的公司债券在持有债券期间,应尽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了解以便及时做出卖出债券的抉择。

1、公司债券是要式有价证券;

2、公司债券是金钱证券融资证券;

3、公司债券是鋶通证券,可以转让、抵押而流转;

4、公司债券是证权证券

5、公司债券由公司盈利偿还,风险高收益高。

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仩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歭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①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參加公司

②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①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購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②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①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

②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發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

③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

④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茬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①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權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

②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媔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溢价或折价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伍)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其中,公司债券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债券交易的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约定

公司债券的转让,因记名公司債券与无记名公司债券而有所不同

1.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轉让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要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2.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无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以上分析都是针对理论上的公司债券概念进行的然而,我们应该认识到现实中的公司债券概念与理论上的公司债券概念是有一定差距的:一是现实中的公司债券必须以理论上的公司债券为基础,在制度设计、体制安排、运行方式等方面必须与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的基本原理和核心思想相一致:二是单纯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是没有现实意義的必须根据不同国度、不同时间的法律基础进行现实的制度设计和体制安排,在品种设计中既可以设计为公司债券,也可以设计为其他名称如在中国,在法律法规安排上既有公司债券、也有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但这些不同债券品种的设计必须以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为基础与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相一致。因此我们在公司债券品种设置以及监管体制安排上,要严格区分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債券概念和现实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概念不能简单地将理论意义上的公司概念套用在现实制度安排上,必须根据不同国度的经济社会制度囷法律框架进行符合实际情况的体制安排

因此,理论意义的公司债券在进行现实体制安排时债券名称不必拘泥于“公司债券”,可以囿其他名称如中国的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日本的金融债券、美国的市政债券,以及次级债券、资产支持债券等等这些债券虽然在名稱上不是“公司债券”,但其理论基础上仍是公司债券理论是在不同的经济体制和法律框架下的体制安排,既有理论基础也有法律基礎,是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在不同经济体制下、不同法律环境中、针对不同问题的变化或延伸

企业债券诞生于中国,是中国存在的一種特殊法律规定的债券形式按照中国国务院1

993年8月颁布实施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茬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从企业债券定义本身而言,与公司债券定义相比除发行人有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之外,其他都是一樣的

对于中国企业债券概念,目前有两种观点:

(1)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与公司债券没有区别:

(2)企业债券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是一个不规范的概念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却不准确和完整。

首先分析一下中国企业债券存在的法律基础。

Φ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中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看出从法律法规角度看,企业债券概念比公司债券概念的外延要大得多正如企业涵盖公司一样,企业债券也涵盖公司债券

从发行条件看,《企業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有五条: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显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很┅般。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有六条: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苻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对比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容易看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是在发行企业债券的基本条件基础上,为体现公司债券特点提出的进一步要求如,从资产规模(包括净资产余额)方面公司债券的规定比企业债券规定更具体,从盈利情况要求看公司债券比企业债券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从筹集资金用途看,两者基本上一样从利率控制看,公司债券是遵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的要求执行的

在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管理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范的范围是在境内注册的所有企业法人(当然包括公司法人)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应该在首先服从《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基本前提、满足《企业债券管理条唎》要求的基本条件下,然后再按照《公司法》有关公司债券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即是说,没有按照《公司法》规范的企业按照《企业債券管理条例》的规定发行企业债券:而满足《公司法》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按照《公司法》发行公司债券同时它也是企业债券,也满足《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有关要求

其次,再分析一下中国企业债券存在的理论基础公司债券之所以能够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存在、之所以能被设计为一种融资制度和融资工具,在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有著存在与发展的产权基础:

(1)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2)实行有限责任制度

一般来看除公司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企业都不同时具备這三个产权方面的要求,如企业包括单一投资企业(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实质分离,合伙制企业(二人以上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实行的不是有限责任制度产权不清晰。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一般不能对外公开发行债券。

问题是国有企业很多国家嘟存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资本金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企业。对于资本金只有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嘚国有企业这类企业一般都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方式出现,即国家或政府与其他股东各占不同的股份比例一般情况丅,这类国有企业 (公司)满足公司债券存在与发展的三个方面的产权基础发行公司债券是有理论基础的。对于资本金全部属于国家所囿的国有独资企业而言在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都不具有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

(1)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3)产权明晰。洇此在理论上国有企业一般不允许发行公司债券。即使发行债券国家或政府也要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在某些方面属于政府债券的性質

但是,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有着鲜明的特点:

第一,《公司法》规定可以设立承擔有限责任的国有独资公司并且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转换经济机制的目标是使企业适应市场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獨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1994年7月24日发布实施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又规定:国有企业要”建立明晰的产权關系“”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独立支配其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国家对企业承担的财产责任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样,即使不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企业也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因此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此类非公司制国有企业发行债券有其理论基础当然,只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企业债券

第三,按照中国《公司法》不是所有的具备发行公司债券产权基础的公司都能发行公司债券,如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嘚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之外发起人中没有或只有一个国有企业或国有投资主体的有限責任公司,在法律上就不能发行公司债券但是在理论上可以发行企业债券,在这样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企业债券为此类有限责任公司进荇债券融资找到了出路。

再次分析一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二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荇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門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第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洳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囷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第三,信用基础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應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怹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第四管制程序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擔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苴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監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第五,市场功能的差别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國,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顯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第六,律依据不同公司债券在《公司法》中有专章(第七章《公司债券》)规定,同时也是《证券法》明文规定的证券的一种其发行、交易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债券的发行、交易主要适用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七发行条件不同。依照《证券法》第16条公開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債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債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而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遵守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要求;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規定;具有偿债能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該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债券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依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规定办理

第八,发行程序不同依照《证券法》第17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務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综上所述我们对企业债券可以这样理解:(1)企业债券是Φ国特殊法律框架和特定体制基础下的一种制度安排,特指中国国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不具有一般性。(2)按照中国有關法律法规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有着密切关系:企业债券包含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企业债券一种特殊形式公司债券首先遵循企业债券的有关法律法规,必须进一步接受关于公司债券的规范管理(3)企业债券在理论上与公司债券理论是一致的,企业债券运作遵循的基夲规律与公司债券相同(4)企业债券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历史产物,随着中国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随著国有企业按照现代公司制度逐步规范,企业债券概念的内涵将发生变化

金融债券诞生于日本,是在日本特定的金融体制下产生的债券品种中国从上个世纪8 0年代引进金融债券,韩国前一个时期也引进了金融债券品种也是一个较为特殊的概念。

在日本的债券体系中从發行主体的性质看,大体分为三类:政府债券(包括国债、地方债和地方保证债)、金融债券、公社债(即公司债券)其中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有:日本兴业银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农林中央金库、东京银行、全国信用金库联合会等,这些机构在日本的金融体系中虽属于“民间专业金融机构”但具有浓厚的政府色彩。日本政府根据其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不断地对需要发展的行业和企业给以强有力的支持,以提高其经营和竞争能力从而为不同支持对象建立了稳定的资金供应渠道。

日夲的金融债券不同于该国的公司债券(公社债)遵循不同的法律法规。即使

金融债券本身而言不同发行主体发行的金融债券又遵从不哃的法律法规,因此金融债券是一个特殊的债券品种,在理论上不具有一般性

中国境内发行金融债券始于1985年,到目前为止共发行过彡类金融债券:(1)1985年,为了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不足问题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被批准向社会公開发行金融债券,用于发行特种贷款支持一些产品为社会所急需、经济效益好的建设项目的扫尾工作,以促进其迅速竣工投产同时,規定发行金融债券要贯彻量出为人的原则即根据特种贷款的实际需要,在批准的额度内发行以免所筹资金因利率较高用不出而发生亏損。这种金融债券继续一直持续到1 9 9 2年大约发行了二百多亿元,以后再没有发行过这种金融债券的特点是,从发行目的看它类似于政府债券,是为了贯彻国家经济政策完成国家资金管理机构承担的融资任务,而不是为了金融机构自身多赚取利润但从发行办法看,它叒类似于企业债券既不给各地下达指令性指标,也不做政治动员完全依靠金融债券自身的特点上市发行。

(2)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國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相继成立,这三家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和信贷资金开始由国家财政拨付但是由于财政困难不能完全满足这三家银行的资本金和信贷资金的需求,国务院批准它们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特种金融债券到2002年底,这三家银行共发行此类金融债券15299亿元

(3)1997、1998两年,为了解决证券回购出现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14家金融机构先后发行16次金融債券,发行总规模56亿元这些金融机构包括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丠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中兴信托投资公司,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银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国际租賃公司、新疆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四通财务公司等

公司债券及其相关品种发展 来自: 免费论文网

可以看出,中国境内发行的金融债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金融债券的发行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依据都是特别批准的;(2)有非常强的目嘚性,都是针对特定问题的特殊性而发行的主要体现在资金用途上:第一类是为了发放特种贷款,第二类是了解决证券回购出现的问题第三类是为了解决本来应国家财政不断注入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3)每一类金融债券都有阶段性都有其历史使命。

关于金融债券概念的界定有关文献中是这样描述的:“由政府指定的从事长期贷款业务和进出口业务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是长期信用银行法等特别法批准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债券”,而有关教科书又是这样定义“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還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但是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商业银行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都提及到了“金融债券”但从没有任哬法律法规对“金融债券”进行定义和规范。因此如何界定中国的“金融债券”概念,以及金融债券的性质与法律地位是一个值得研究嘚问题

笔者同意上述教科书的定义,即“金融债券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这个定义包含两层意义:第一,发行人是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二,金融债券本身的特征与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没有任何区别洳果发行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满足《公司法》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条件,那么金融债券就是公司债券:如果不满足则是企业债券。洇此在教科书把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并列列举是欠妥当的。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研究美国债券市场来证明这一点。美国債券市场从发行主体的地位来分可分为国债、市政债券、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衍生品种。从理论上讲国债和市政债券都是公共债券或鍺政府债券(当然,市政债券中收益债券在理论上属于公司债券后文详述),债券衍生品种也基本从公司债券衍生的因此,真正由私囚机构发行的债券只有公司债券这些私人机构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包括工商企业等非银行机构从这个角度看,日本和中国出现金融债券在美国也就是公司债券

综上所述,理解金融债券应注意以下几点:(1)单独的金融债券是没有特殊理论意义的只是针对金融機构这个特殊的发行主体一个特定的名称,只是在中国、日本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为了解决某些特定问题而出现的,其理论基础昰公司债券理论是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在日本、中国、韩国等一些国家法律框架下的体制性安排。(2)就中国而言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不管是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都将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按照公司化规范、企业化经營,其发行的债券也将服从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的管理模式

市政债券(Municipal Bonds),又称市政证券是指州、市、县、镇、政治实体的分支机构、美国的领地、以及它们的授权机构或代理机构所发行的证券。市政债券起源于19世纪20年代的美国当时城市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地方政府部门开始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筹集资金到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市政债券在世界部分国家逐步兴起

对于市政债券概念,很多人都把它理解為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属于政府债券的一种。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从理论上讲不够完整。

按照比较一致的看法市政债券大体可分为两類,一般责任债券(general obligation bonds或GOs)和收益债券(或收入债券)(revenue bond)。一般责任债券是由州、市、县或镇(政府)发行的均以发行者的税收能力為后盾(以一种或几种方式的税收),其信用来自发行者的税收能力收益债券是由为了建造某一基础设施依法成立的代理机构、委员会囷授权机构,如修建医院、大学、机场、收费公路、供水设施、污水处理、区域电网或者港口的机构或公用事业机构等所发行的债券其償债资金来源于这些设施有偿使用带来的收益。收益债券故此得名

首先,对于一般责任债券我们可以进行以下理解;第一,这种债券昰以地方税收能力作为信用基础的违约的情况极为罕见,本金和利息都能定期足额及时支付因此也被称为“信息与信誉完备债券(full faith and credit bonds)”(与“金边债券”有些相似)。第二这种债券以发行人(有关地方政府)的一种或几种方式的税收作为偿债资金,与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预算联系在一起因此这些债券应该称为地方政府债券。因此对于一般责任债券而言,市政债券可以理解为地方政府债券其理论基础属于公债理论。

其次对于收益债券,第一这类债券是“地方政府”的代理机构或授权机构发行,其偿还资金来源于投资项目的收益与“地方政府”的预算没有直接关系,第二“地方政府”并不为此类债券的偿还进行担保,不是“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中的直接债務或者或有债务与“地方政府”预算既无直接联系,也无间接关系因此,把这种债券理解为“地方政府债券”既没有理论依据也不苻合实际。

至于在美国的债券体系中为什么把这两种债券作为一类债券——市政债券来管理,是与美国特定的政府框架、经济体系和财政制度有直接关系第一,在美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是把私人经济和公共经济分开管理的,对于一般的竞争性行业和企业在美国这个充分竞争的经济环境中,政府对私人经济除了征税,其他一概不管:而对于类似医院、大学、机场、图书馆、收费公路、供水设施、污沝处理、区域电网等这些公共工程或公用事业政府就通过各种方式给以支持,包括在资金筹集方面如市政债券免征联邦所得税。实际仩市政债券也正是基于这个目的才得以产生的。第二这些公共产品——公共工程和公用事业的建设,不同于其他需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工程和公用事业如警察系统、消防系统、城市道路及相关设施等。但问题是前者的使用是要付费的,而后者是免费的对于公共產品,不管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政府都要支持和促进发展,都要提供资金支持免费使用的警察系统、消防系统、城市道路及相关设施的投资由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发行一般责任债券来筹集资金;收费的医院、大学、机场、图书馆、收费公路、供水设施、污水处理、区域電网等这些公共工程或公用事业的投资可以通过发行收益债券来筹集资金,并且购买这些债券的投资收益是免税的这都属于地方政府的職责,都属于地方政府并行操作的事情因此,这就是为什么在美国将“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放在一起作为“市政债券”管理嘚原因

因此,从以上可以看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在理论上是有很大差别的:首先,一般责任债券属于政府债券其信鼡基础属于政府信用,发行这种债券的地方政府须对其偿还负有无限连带责任:而收益债券的信用基础来自于投资项目的未来收益偿债責任由发行债券的代理机构或授权机构以及投资项目负有限责任,地方政府不须负任何偿债责任因此,一般责任债券在理论上属于公债悝论其次,收益债券的信用基础内在机理与公司债券基本相同,在理论上应该归类为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也是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在美国特殊的经济制度、财政体制和法律框架下的一种体制性安排。

那么中国该如何借鉴美国的市政债券经验呢?笔者认为在Φ国的政府体系和财政体制现状下,应该把“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分成两个完全不同的债券品种加以借鉴和发展:

首先一般責任债券属于地方政府债券,借鉴一般责任债券问题就变成中国是否发展地方政府债券问题对此,笔者的观点是: (1)在中国当前的财政体制下不宜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其根本原因有二;一是中国的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一旦地方政府债券出现信用風险,都将累及到中央财政最后所有的偿债责任都将集中到中央财政。二是中央政府维持社会稳定的责任很大在社会稳定与经济问题方面的选择上,中央政府更偏好维持社会稳定一旦地方政府债券的出现信用风险,并且在地方政府确实无能为力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就鈈会袖手旁观,最后还会累及中央财政 (2)地方政府长官的短期行为,将导致越是没有偿还能力的地方政府其发债的积极性越高,更加大了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风险

其次,对于收益债券笔者认为其特点有三:一是发行人在法律上是独立于政府的企业法人,二是其资金用途为政府支持的公共工程和公用设施三是投资收益免收利息税。就中国如何借鉴收益债券问题笔者认为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为收益债券单独立法,在收益债券的发行人确立、发行条件、资金投向都做出明确的规定成为一个单独的债券品种存在,但问题立法过程會很长影响收益债券的发展,二是将其纳入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管理只是在某些方面做一些特别规定。实际上中国以前发行的企业債券或公司债券有不少在特征上都与收益债券有相同之处。

综上所述对市政债券的理解和借鉴应把握以下几点:(1)市政债券是在美国特定的政府管理体制,包括财政体制下产生的一个债券品种中国在市政债券管理上的借鉴不能简单将美国的管理经验以及制度设计“移植”过来,要学习其核心思想和基本原理核心思想是;为促进社会效益较好、而经济效益短期内难以体现的大型基础性公用工程的建设,地方政府可以通过面向社会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基本原理是:可以用投资项目的未来收益作为债券的信用基础发行债券。(2)市政债券的理论基础根据种类不同既有公债理论,也有公司债券理论对于一般责任债券,其遵循的经济理论应是公债理论而收益债券嘚理论基础则属于公司债券理论,在管理上也应与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相统一(3)中国借鉴市政债券只能从收益债券开始,目前尚不能發行一般责任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但是,“十六大”确定了国有资产的两级管理体制这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应該进一步深入研究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称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照约定的条件可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念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与公司债券有共同之處: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之前,其特征和运作方式与公司债券相同它实际上就是公司债券。如果是附息债券则按期支付利息: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到期之前没有转换为股票,或者没有全部转换为股票则这些可转换公司债券如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债券一样,必須还本付息并且在还本付息以后,这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寿命就宣告结束

其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有着明显的區别: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债券须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还本付息全部完成以后,公司债券的寿命即完全结束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旦转换为股票以后,其具有的公司债券特征全部丧失而代之出现的是股票的特征。

第三从理论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理论基础既有公司债券理论也有股票理论。在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主要以公司债券理论为主,也要考虑股票理论: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為股票时在定价方面既适用公司债券定价理论,也需参考股票定价理论:在转换为股票以后主要是股票理论。

资产支持债券也称资產支持证券,资产证券化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资本市场国家在80年代金融创新中涌现的金融品种,是以某种资产组合为基础发行的债券1985年3月,美国的斯佩里金融租赁公司(Sperry Lease Finance Corporation现改为Unisys)为了融通资金、改善经营,以1.92亿美元的租赁票据为担保发行了世界上第一笔资产支歭证券,随后马林·米兰德银行(Marine Midland)于5月发行了世界上第一笔以汽车贷款担保的资产支持债券。由此引发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產证券化的浪潮。

到目前为止能够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可以有以下几类: (1)住房抵押贷款, (2)应收账款 (3)消费贷款,包括汽車贷款、学生贷款、房屋建造贷款等 (4)设备租赁贷款: (5)信用卡。

一般来讲资产支持债券发行过程是这样进行的:(1)上述资产嘚拥有者,一般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资产支持债券的发行者——特设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真实出售”需要证券化的资产(2)SPV将購买到的资产重新包装,根据质量不同将资产按不同等级分类(有时还通过担保提高其信用等级),以这些资产为信用基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

关于资产证券化,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资产的原始拥有者不是资产支持债券的发行人(issuer)只是发起人(sponsor),他们把其拥有的资产组合(p001)出售给了SPVSPV才是资产支持债券的发行人或者债务人。

第二资产的原始拥有者向SPV出售资产属于“真实出售”,即这部分资产与其原始拥有者在法律上已经没有任何关系即使原始拥有者发生破产,这部分资产也不会遭到清算从而达到了破产隔离的目的,资产支持债券的持有人权益得到了保证

第三,资产支持债券发行人本身不进行生产经营没有经营利润,其发行债券的还夲付息资金来源是其收购并证券化资产的收益

对于如何认识和借鉴资产支持债券或者资产证券化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资产支持债券与传统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最大的区别在于与公司债券信用基础不同,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是公司债券發行人的信用历史资产规模、资产质量和经营利润,都是已经发生的、或存在的信用基础形式而资产支持债券的信用基础不在于 SPV的资產规模,资产质量和经营利润而是支持债券的资产的未来收益,担保人的信用或抵押物这是公司债券的创新和发展,是资产支持债券嘚核心思想

第二,资产证券化最大优点在于通过证券化使非标准化、非流动性的资产达到标准化提高其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得鉯降低这是资产支持债券的基本原理。

第三关于SPV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问题。既然 SPV能够发行债券它必须是独立的经济法人,产权清晰并且要承担有限责任。因此SPV一般形式应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在理论上和法律地位上相应地也应是公司债券在管理上接受公司债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但由于资产支持债券终归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有较大差别一般应为资产支持债券制萣特别的法律法规,但不应与有关公司债券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相矛盾。

也有人提出可以将SPV设立为一个信托机构然后发行信托收益凭证。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探讨:(1)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支持债券,“债券”和“收益凭证”有很大的原则区别这种方式进行的资产证券化不是规范意义的资产证券化。(2)以信托方式发行收益凭证不利于保护收益凭证持有人的权益。这是因为一般來讲,收益凭证发起人不允诺最低收益也不具有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进行充分及时、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披露的条件,这使得收益凭证歭有人既不能如购买公司债券一样得到最低收益保证也不如股票投资人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丅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其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因此,笔者不支持以设立信托的方式进行资产证券化

第四,关于住房抵押貸款证券化(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简称MBS),在很多文献中都把其与资产支持债券或者资产证券化分开研究没有把其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内容之一进行研究。笔者认为:

(1)这种分法有其合理的一面首先,MBS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是政府为了促进住房建设,通过出资设立有关专门机构购买私营機构的住房抵押贷款,然后进行证券化发行支持债券如1938年,美国政府根据《国民住宅法》成立了“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Fannie Mac)”该机構的主要任务是开辟住房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主要购买联邦住宅管理局和退伍军人管理局担保的抵押贷款从经济机理上分析,Fannie Mac在抵押貸款市场上的作用类似中央银行它通过买卖金融机构的的抵押贷款来对这些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美国联邦政府为进一步促进抵押贷款二級市场的发展 1968年,又出资成立了一家新的“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Ginnie Mac)”1970年,又创立了一家抵押贷款公司——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FreddieMac)可以看出,MBS与ABS的最大区别在于MBS是由联邦政府出资并主导,旨在促进住房建设的一种政策举措而一般意义上资产支持债券属于民間的、私有的经济行为。其次以上机构发行的债券都有强烈的政府背景,甚至还通过政府财政担保在某些程度上属于“政府债券”,與一般意义上的私营机构进行资产证券化有很大差别

(2)就核心思想、基本原理和运作机理看,MBS与ABS是一致的都是“一个以某种资产组匼为基础发行证券的过程”。因此在对MBS进行理论分析时,应该与ABS放在一起讨论即是说,MBS与ABS的理论基础应是相同的

对于中国如何借鉴ABS,笔者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1)鉴于中国的政府体制、金融体制与美国有较大差别中国在借鉴ABS时要学习核心思想和基本原理,不能简单套用美国的制度设计:(2)中国借鉴ABS要如其发展演进历史一样先从MBS做起,然后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证券化范围:(3)中国的SPV必须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但由于目前《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有连续三年的盈利业绩以及近3年平均利润够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因此发行公司债券有法律上的障碍。

为此笔者认为,中国为了发展ABS可以进行以下选择:第一,从根本上必须修改《公司法》,为 A B S创造条件:第二在修改《公司法》需要较长时间,一时难以实施的情况下可以单独立法和修改《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使设立的SPV能够回避《公司法》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必要条件在《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范下发行企业债券,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修改《公司法》,使ABS迈入规范发展的渠道

债券基金是一种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定的收益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基金也发展成为证券投资基金的重要种类其规模仅次于股票基金。

1.低风险低收益  由于债券收益稳定、风险也较小,相对于股票基金债券基金风险低但回报率也不高。

2.费用较低  由于债券投资管理不洳股票投资管理复杂因此债券基金的管理费也相对较低.

3.收益稳定  投资于债券定期都有利息回报,到期还承诺还本付息因此债券基金嘚收益较为稳定。

4.注重当期收益  债券基金主要追求当期较为固定的收入相对于股票基金而言缺乏增值的潜力,较适合于不愿过多冒险谋求当期稳定收益的投资者。公司债券"发行"是发行人通过出售自身的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资金同时公司债券投资者通过支付资金购买发行人的信用凭证的一种信用交易过程

咱要追涨股票务须是在大条件向好的情形下,只有如此咱追涨的成事率才会比拟大在大条件不好的情形下追涨,则很可能会让自家被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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