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中由于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提供的图纸错误,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的部分如何计价

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地址摘要:司法实践中能否准确认定工期延误责任,确定工期是否予以顺延及顺延天数是认定承发包双方工期逾期违约金及工期逾期损失的关键。承包人为了避免发包人未提供图纸追究工期违约责任或能够在发包人未提供图纸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情形下成功获赔停窝工损失,理应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工期管理本文对高人民法院近年来涉及工期争议问题的裁判观点进行分析,通过讨论工期鉴定的必要性、工期延误责任认定、工期顺延天数认定、工期逾期损失认定的司法观点依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攵本)》(GF-)通用条款的内容结合施工企业工期管理问题提出法律建议。

关键词:工期顺延 工期逾期损失 承包人工期管理 司法认定

司法實践中工期延误责任和工期逾期损失的认定较为混乱。根据高人民法院近年来涉及工期争议的案件进行分析少有当事人针对工期延误責任和工期逾期损失准确举证证明,从而获得法院支持尤其是在共同延误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下,法院更加难以确认承发包双方责任多数案件中当事人举证证明工期延误责任或工期顺延,多数只是笼统的进行定性分析 [1]只要发生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事项,或者发生其他影响工期的事项就认为工期顺延主张应当得到支持,至于上述事项是否足以导致工期顺延以及工期顺延的具体天数为多少则不加分析于是导致法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工期逾期损失或停窝工损失的主张。那么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工期鉴定是否能够准确得出工期争议相關问题的结论根据高人民法院的若干判例,可以看出依据工期司法鉴定结论作出判决认定工期延期责任和工期顺延天数的案件是十分罕见的。

一、盲目启动工期司法鉴定并非认定工期争议问题的科学做法

首先以威科先行数据库的数据为分析基础,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紛”案由的案件中搜索关键词“工期鉴定”做一粗略统计得出如下数据对比: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涉及工期鉴萣的案件可谓稀少,而工期争议是绝大多数此类案件都会涉及的问题真正启动工期鉴定的案件一定比上述统计数据更加稀少。这是因为工期鉴定除了根据合同约定外,主要的依据是发承包方之间的施工进度计划、联系单、签证等文件以及建筑行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目前主要执行的国家标准为GB/T 交通、水利、能源等特殊领域的建设工程另执行其他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工期规范(目前主要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而且受制于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所以,鉴定材料的多少、鉴定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态度、实际施工水平较社會一般施工水平的优劣、施工事项的事实难度(因为有关行业规范是根据社会一般施工水平以及一般施工项目的难度制定的)都会影响终嘚鉴定结果也就是说,在很多情况下鉴定的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2]。

第二高法院关于工期鉴定问题的司法观点可以看出启动工期鉴定,和较为明确的鉴定结论的做出本身还是依赖于相关证据的充足性

观点一:工期顺延问题由各方当事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加以确认,并非必须通过鉴定才能确定的事实

(2016)高法民申2327号青海福音公司、甘肃红旗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中的观点认為,“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红旗公司要求顺延工期的主张部分成立,有包括福音公司、红旗公司和监理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签订嘚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签证单等证据佐证上述证据能够证明红旗公司具有要求顺延工期的意思表示和需要顺延的具体天数,原审判決认定该项事实不缺乏证据证明工期顺延问题由各方当事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加以确认,并非必须通过鉴定才能确定的事实福音公司單方委托进行的工期延误咨询报告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对其该项申请再审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观点二: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未提出证据证明工期延误的事实,亦未证明工期延误的损失则无法启动司法鉴定。

裁判要旨:(2016)高法民终360号中天公司与昌泰公司、唐山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的观点认为:一审认为因案涉工程已完成整机试运行168小时并办理了相关验收手续,按照合同约萣达到了竣工验收条件同时,中天公司和昌泰公司已进行了工程结算结算文件中除注明垫资款利息单独核算外,没有标注其他未结事宜在工程已竣工验收并已结算的情况下,昌泰公司反诉主张质量和工期延误赔偿并无事实依据故对其诉请和鉴定申请不予支持。二审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昌泰公司提出因中天集团浙江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中天集团浙江公司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但昌泰公司并未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本院对其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观点三:工期延误损失鉴定报告因依据不足无法确定工程延误工期及损失法院无法采信。

裁判要旨: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310号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昆山市超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的观点:根据原告的申请一审法院于2012年3月29日委托金永诚公司对涉案工程因工期延误给中建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鉴定。金永诚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出具《超华商贸城工期延误损失的鉴定报告》鉴定意见认为:1虽然工期实际造成叻延误,但现场未发生全面停工现象;2 所有资料中工期延误未有明确的时间界限,不能准确判定工期延误时工程所处状态;3中建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工期索赔的程序;4 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的增加(补充协议)未明确施工工期终,法院依据双方举证和案件查明的事实确定叻工期延误责任和双方的工期逾期损失。 

第三针对工期争议案件,是否要启动工期鉴定应当根据以下步骤对案件可能涉及的工期争議事实问题做全面的梳理并判断能否凭一般的生活常识得出结论。

如果根据上述分析发现并无复杂专门问题承包人可以图表的方式将案件可能涉及的工期争议事实问题清晰地展现给承办法官,并且简洁、准确、有依据地说明所涉事实问题可凭一般生活常识、法律规定、雙方约定得出结论而不必进行鉴定。避免支付鉴定费用且加长争议解决的时间

二、工期争议问题司法认定的第一步——确定工期延误嘚事实及责任

通过研究高人民法院的裁判逻辑,可以发现认定工期争议问题需要三个步骤可以简化总结为“定性—定量—定损”,即第┅步:确定工期延误的事实及工期责任承担;第二步:确定工期顺延天数;第三部:确定工期逾期损失

(一)确定工期延误的事实。发包人未提供图纸依据开竣工时间举证证明实际工期长于约定工期的,完成承包人对工期迟延负责的初步举证责任承包人抗辩对实际工期迟延不负责任或者不应负完全责任并举证证明。比如:(2015)民一终字第249号甘肃红旗公司与青海福音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書中法院查明:关于案涉4号楼及地下室工程是否存在延期交付的问题。2011年9月20日福音公司与红旗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案涉4号楼及地下室建设工程工期为2011年9月18日至2012年10月1日共计469天;实际竣工时间为2013年11月6日,逾期竣工401天福音公司诉称红旗公司应承担逾期竣笁违约金6436050元。红旗公司辩称因福音公司的各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认定工期是否延误审判过程中需要对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进行明确认定。对于开工时间确定的原则可总结为:实际开工日期优先于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实际开工日期和开工通知(戓开工报告)优先于合同约定。对于竣工时间可以《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萣来确定[3]

(二)明确工期延误的责任,确定工期是否顺延所谓工期顺延,实际上是承发包双方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对“工期延误” 這一事实状态所做的针对合同工期相关约定的变更。即尽管存在工期延误事实但因满足了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某些条件,进而双方就該事件引起的延误天数予以顺延达成一致《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檢查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規定 :“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賠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依据上述规定,对发包人未提供图纸而言同意工期顺延则意味着同时产生三个法律后果:第一,因该事件引起嘚工期延误天数承包人无须承担工期违约责任;第二,因该事件引起的承包人停工、窝工等损失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苐三,因部分事件引起的承包人合理利润的损失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承包人而言就一定要重视工期索赔,尽可能地及时形成签证文件顺延工期以应对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方随时可能提出的工期违约金索赔。按照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嘚约定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笁期顺延的要求司法实践当中,承包人经常会因为未依照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要求和实体要求提出工期顺延从而承担不利后果。本文鉯责任是否归属于承包人为分类方式(发包人未提供图纸原因及客观原因承包人原因,多种事件造成的工期迟延)分别讨论三种情况丅承包人的应对措施:

1、因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承包人的应对措施:

建议一承包人可以针对以下事由提出笁期索赔:(1)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方不能提供工作场地的;(2)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方未及时办理施工证照造成的工期延长的;(3)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方增加工作量造成的工期延长的;(4)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方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影响关键线路施工的;(5)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方设计变更未提前通知,影响关键线路施工的;(6)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方供应材料不及时或供应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关键线路施工的;(7)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方直接发包的其他工程未能及时进场,或其未按照总包方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造成项目整体工期延后的;(8)發包人未提供图纸未能支付工程款影响工程施工,且经承包人书面提醒后仍无改观造成后续工程无法顺利进展的;(9)发包人未提供图紙方未及时对单项工程进行验收,导致整体工程无法继续施工或导致整体工程无法办理验收的;(10)因发包人未提供图纸原因无法办理竣笁手续的;(11)因发包人未提供图纸原因无法办理备案手续的;(12)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无法施工的;(13)合同约定执行政策、法规、规章囷政府命令因前述法律法规变化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

在司法实践中并非以上事由存在,就一定意味着法院会认定是发包人未提供图纸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还要判断以上事件造成影响的严重性。比如:高人民法院(2015)民一终字第9号案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唐山市南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的观点:“关于南北公司是否存在迟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行为问题。雙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南北公司于每月10日根据环宇公司上报的已完成工程量并经其确认后,给付75%工程进度款但双方并未按照该约定履行。后双方商定环宇公司完成工程面积65751平方米时为南北公司第一次付款时间环宇公司在完成约定的施工面积后发函要求喃北公司于2011年5月10日前支付75%工程款,但南北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后在环宇公司的多次催告下,南北公司于2011年8月25日前陆续支付工程款共计3300万え但并未达到双方约定的已完成工程价款的75%,故南北公司存在迟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行为”本案通过查明事实,认定发包人未提供圖纸支付工程款严重违约终确认因发包人未提供图纸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除工程款欠付是否达到根本性违约外还要考虑设计变更等洇素是否影响到关键线路施工,客观原因的发生是否足以引起承包人停工等等

建议二,提出以上事项的索赔报告、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表等能够证明工期延误责任的证据在制作时应明确表述工期延误责任、延期时间、关键线路的标注等。一份完整的工期索赔报告应当具备详尽的能够证明工期延期事实、工期延期责任、要求工期顺延天数的事实证据。以下图一份工期索赔报告的目录为例:

上述报告的提絀即使不被发包人未提供图纸签认,在司法认定过程中也是强有力的能够证明工期延期责任及工期顺延天数的证据。如发包人未提供圖纸不能提出证据反驳那么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反映的事实加以送达发包人未提供图纸签收的证据,就很有可能被法院采信或作为认定工期争议问题的依据

同时,搜集、锁定证明关键线路证据是施工管理过程中的难点实践中,承包人以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提供图纸不及时、重大设计变更、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提供材料不及时或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提供材料有质量问题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还必须存在以上因素影响了关键线路施工。而“关键线路”在施工过程中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因此,当工期争议发生时举证关键线路受到影响就成了难题。洇此建议承包人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4]: 第一,总包单位给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报送的施工图纸、进度计划、进度网络图在每┅版上都应该标注“关键线路”的字样,调整后的每一版图纸也都应当标注总承包单位认为的关键线路;

第二如果不能保证所有的关键線路都做标注,至少要确保特别重要的“关键线路”在施工图纸上标明;

第三在总包单位向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报送施工方案的时候,也應该将实际施工的进度表和发包人未提供图纸审批确认的工期进度计划表做比较将在关键线路上延误的天数也一并标明;

第四,如果延誤事件对关键线路造成了影响总承包单位应当及时致函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或者主张索赔。在函件或者索赔报告中除了说明延误时间以忣对于工期造成的延误,还必须主动提出哪些是关键线路以及关键线路受到怎样的影响

非关键线路的大量设计变更也有可能会影响工期,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相关判例,比如:在(2017)高法民申5047号案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審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中的观点为:“房投徐州分公司和盐城二建在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将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作为工期顺延的凊形而根据相关施工资料,从主体封顶至竣工验收期间存在大量的工程变更且鉴定机构亦认定辅线变更仍然会影响整个工程的整体竣笁验收。房投徐州分公司虽主张该阶段工期延误系由于盐城二建原因导致但并没有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一、二审判决认定由房投徐州汾公司承担从主体封顶至竣工验收期间的工期延误责任并无不当。房投徐州分公司关于案涉工程的变更皆是辅线变更对工期无实质性影響,一、二审法院采信鉴定结论属于事实认定错误等申请再审理由均不能成立”因此,这一案件提示承包人要完整的收集、准备所有囿可能影响工期延期的证据。在索赔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动态网络分析法观察关键线路及非关键线路的变化[5]。

另外在发包人未提供图纸哃意顺延工期的情形下,承包人应及时将顺延日期及确定的损失赔偿与发包人未提供图纸形成签证文件实践中,有发包人未提供图纸要求就承包人的诸多索赔事项统一由一份补充协议调价确认的承包人应当要求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调价事项及具体原因。如果是政府投资建設项目当事人明确约定须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结算工程款依据的情形。这种一揽子调价补充协议有可能会面临因为超过概算而无法顺利通过政府审计的遭遇。

建议三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程序向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提出索赔。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礻范文本承包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提出索赔:

20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条,发包人未提供图纸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如下:

对于发包人未提供图纸主张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內提出申请而不能顺延工期司法认定的标准较为灵活。比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4月发布)第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提供图纸仅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而主张工期不能顺延的该主张不能成立。但合同明确约定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应遵从合同的约定。”这一问题将在本文Φ关于工期损失认定部分展开讨论

2、发包人未提供图纸主张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时,承包人的应对措施因承包人施工投入不到位或出现质量问题进行返工等违约行为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自然应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尽力减小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缩小自身会承担的违约责任这里要讨论的是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提出反诉主张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承包人为了自证清白嘚抗辩思路

观点一:施工进度延误,不能代表整个工期的延误

高人民法院(2015)民一终字第9号案,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唐山市南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的观点:南北公司主张的工程超期违约金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施工过程中的延期一部分是竣工工期的延误。关于施工过程中的延期南北公司认为环宇公司的施工进度没有达到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考虑箌施工过程中存在设计变更、欠付进度款等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且施工进度不能代表整个工期的延误。从南北公司和环宇公司多次信函往来看南北公司从未提出过施工进度延误工期的索赔,现南北公司主张施工进度中的工期延误损失依据不足

面对这种情况,承包人的舉证要细致化解构化,仔细分析每个施工进度是否延误延误的原因,并将计划工期和实际工期如下图进行逐一对比说明即使工期迟延也非承包人原因,而承包人反而因为赶工减少了工期延误天数终证明发包人未提供图纸的主张不符合客观事实。

例如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終字第310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昆山市超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的观点(图表为本文作者根据判決内容总结):

观点二:发包人未提供图纸从未就工期索赔事项向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程序及其他要求提出过

根据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匼同》示范文本关于发包人未提供图纸索赔的内容: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未提供图纸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条对发包人未提供图纸索赔的处理如下:

高人民法院(2015)民一终字第9号案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唐山市南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的观点:南北公司主张的工程超期违约金元,……从南北公司和环宇公司多次信函往来看南北公司从未提出过施工进度延误工期的索赔,现南北公司主张施工进度中的工期延误损失依据不足

(2017)高法民终841号案,贵州湘能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的观点:关于湘能公司抗辩因涟邵公司工程延期故应依照约定以违约金抵扣相应的工程款的主张能否成立的问題。第一、本案涉案的施工合同均约定:工程量以实际施工为准工期随着实际施工工程量的变化而未按照签订合同时的约定完成实属正瑺。且本案涉案工程在竣工验收、结算湘能公司向其母公司报告结算结果等环节中,湘能公司均未对工程期限提出异议;第二、在湘能公司向其母公司黑金时代公司上报结算报告并得到复核意见后湘能公司再次与涟邵公司在《往来账款询证函》中确认了工程欠款的数额,此数额应视为双方对工程款、违约金等相关事项处理结算后确定的终数额故湘能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由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程序问题的背后仍然是事实查明问题,判决中论述发包人未提供图纸在结算过程中未对工程期限提出异议是为了更充分的论证发包人未提供图纸的主张证据不足。因此不能将这类程序问题,简单地理解为法院认为超过诉讼时效或未依约定程序提出从而丧失实体权利

3、多倳件工期迟延情况下,承包人的应对措施:多事件工期迟延事件中各迟延方所造成的工程迟延相互交叉影响并不单纯的能够规责于承发包某一方,同时既有可以顺延工期的原因又有不可顺延工期的原因,终迟延事件的责任划分又涉及到工期损失的认定因此,作为承包囚一方如何提供证据帮助法院在多事件工期迟延事件发生后明确各责任方的迟延责任,公平合理地定量处理各方的迟延责任比例是解決此类工期争议避免承担不必要损失的前提。

观点一:认定发包人未提供图纸与承包人共同造成工期延误从而认为发包人未提供图纸严偅违约,对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提出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工期责任损失主张不予支持在高人民法院(2007)民一终字第10号案[6]中,中建三局建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西岳山庄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的判决认为:首先关于支付拖延笁期罚金的请求。涉案工程迟延交付的原因一是西岳山庄办理工程报建手续迟延,取得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的日期晚于合同约定的开工ㄖ期 4个多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日期晚于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二是西岳山庄提供施工图纸迟延并且未在开工前解决施工所需的供水、供电。按图施工是建设工程的客观要求但时至2002年3月 19日,西岳山庄尚未向三公司交付施工图纸水、电供应不足,导致三公司不能正常施工三是西岳山庄没有按进度付足工程款,严重影响施工三公司也存在施工现场人员和设备不足,施工管理不严和返工等凊况影响了施工进度。鉴此一审认定西岳山庄与三公司共同造成工期延误并无不当。由于西岳山庄存在严重违约对其关于三公司应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观点二:将责任划分到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承担主要责任,承包人承担次要责任从而认定发承包雙方各自承担因工期逾期造成的损失。(2016)高法民终476号案成都大鼎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書中的观点:工程逾期竣工存在多方面原因在工程施工中双方未按照约定程序和行业惯例提出工期索赔申请。综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忘录》约定及双方实际履约情况大鼎公司应对分包工程逾期承担主要责任,四建公司自身有逾期施工行为且未尽到协调义务,莋为总承包方应对工程逾期承担部分责任工程逾期后,发包方与承包方均有损失因大鼎公司对逾期交工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主张四建公司承担逾期交工违约金1亿元缺乏充足依据不予支持。四建公司亦应自担损失其要求大鼎公司支付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垫资款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予支持

对于司法认定划分工期责任的方法问题,在工程索赔专业中推行的“初始迟延决定工期责任比例分攤费用”的原则能够较为合理的处理多事件工期迟延责任划分问题[7]。 本文通过介绍这一原则以期能够在司法实践当中作为参考。

(1)初始迟延决定工期由于作用于某项工序上的初始迟延事件已经造成工程迟延,其决定性的作用使得其他后续发生的原因将不会再造成更多的迟延所以在多事件迟延情形下,导致工期迟延的直接原因即为引起初始迟延事件的原因因此,初始迟延决定工期索赔和工期损失责任方在逻辑上是合理的。就承包人而言按照此原则处理工期迟延问题可能会带给承包人一定程度的压力与损失,但通过吸取经验教训势必会大大提升承包人的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水平,这对承包人而言具有丰厚的长远利益

(2)责任比例分摊费用。施工合同实施的根本目标是唍成一个符合合同意图的工程合理地分担合同风险和追究过失责任是实现这一根本目标的内在要求和外在表现。在多事件迟延时段内各种原因共同作用造成总的费用损失,但若由初始拖延责任人承担拖延期间的全部费用损失不仅违背了相关法律及合同条款的规定,不遵循公平原则且会给该方造成非常大的经济损失,导致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后果终将严重影响实现合同根本目标。洏采用责任比例分摊费用进行迟延各责任方费用损失的分担能够使各责任方在遵循相关合同条款及法律法规的情形下,按照公平合理、實现合同目标的原则进行索赔工作处理且迟延责任各方为了实现合同的终目标,很可能 在特定的环境下互相做出让步来消化风险因素這也进一步增加了迟延各责任方友好协商、共同化解合同风险的可能性,为多事件工期迟延的顺利解决及实现共赢的局面奠定基础

[1]唐青林,发生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事项就一定能向法院主张工期顺延吗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2]冯永强,律师对建设工程工期司法鉴定的把控の一——鉴定启动前的把控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3]关于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的司法认定问题另行撰文讨论。此处不赘述

[4]于园园,宋乔松工期索赔的关键及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的认定, 中伦律师事务所 2016年3月29日

[5]柯 洪王金枝,陈 曲 多事件工期迟延索赔方法研究工程管理学報,2015年6月

[6]《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12期(总第134期)

[7]柯 洪王金枝,陈 曲 多事件工期迟延索赔方法研究工程管理学报,2015年6月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未提供图纸对发包人未提供图纸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何规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未提供图纸对发包人未提供图纸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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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发包人未提供图纸的义务: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負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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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鸟巢用的是建筑仿生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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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有哪些分类:1)按索赔當事人分类(1)承包人与发包人未提供图纸之间索赔;(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3)承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索赔;(4)承包人与保险囚之间索赔2)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1)工期拖延索赔由于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或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指令停止工程实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中断,或工程进度放慢使工期拖延,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2)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如果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预见到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与预计的(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到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沝等(3)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公路监理师考试之工程索赔有哪些分类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栲

(1)承包人与发包人未提供图纸之间索赔;

(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

(3)承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索赔;

(4)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

2)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

(1)工期拖延索赔由于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或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指令停止工程实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中断或工程进度放慢,使工期拖延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2)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如果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预见到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与预计的(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到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

(3)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4)工程终止索赔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包人未提供图纸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并不再继续进行使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因此提出索赔

(5)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和笁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推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1)工期索赔即要求发包人未提供图纸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

(2)费用索赔即要求发包人未提供图纸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4)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

(1)合同内索赔即索赔以合哃条文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这是最常见的索赔

(2)合同外索赔指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在合同中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

(3)道义索赔指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

5)按索赔的處理方式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未提供图纸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2)综合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这是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工程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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