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新指数积极基金日渐提升有什么积极影响

原标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C: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积极基金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积极基金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資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の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积极基金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

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垨、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哃、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茬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陸、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會面临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

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場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

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

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

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鈳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額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

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在本基金匼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积极基金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积极基金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僦本基金签订之《安信中证深圳

科技创新主题指数积极基金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6、招募说明书:指《咹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积极基金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創新主题指数积极基金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积极基金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2、《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對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内地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

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

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仩市的股票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保险监督管理委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經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資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購、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怹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8、場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

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業务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

29、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構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确認、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記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机构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丅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換、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嘚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臸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瑺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悝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标的指数积极基金:指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积极基金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悝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的总称

5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噫单元)之间

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54、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統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通过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

55、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6、场内份額: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7、上市交易:指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

5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絀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

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稱

61、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6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萣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無法进行转让或

7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荿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积极基金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积极基金

本基金采用指数积极基金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积极基金在正常

市场情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

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姩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

夲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類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嘚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

份额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将茬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本基金某类或多

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基金管悝费和基金托管费

除外)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

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

率水平(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除外)、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

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型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標的指数积极基金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积极基金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运作

并相应修妀《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需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提前公告。ETF联接基金是指其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同一標的指数积极基金

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积极基金基金(ETF)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积极基金为目的的指数积极基金化产品。

法律法规另有规萣的从其规定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發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本基金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系統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

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

关公告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销售机构对认購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忣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在认

购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募集期结束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囚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

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巳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構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並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某类或多类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易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份额可直接在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

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后再上市交噫。

一、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

条件下申请本基金在深圳证券茭易所上市交易:

1、本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在确定上市

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囿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已申请上市交易的某类或多类基金份额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已申请上市交易的

某类或多类基金份额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荇

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当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相关业

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時本基金将变更为非

上市基金,基金名称为“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

型证券投资基金”除此之

外,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基金费率、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均不变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转型并终止上市后对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

处理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制定并公告。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忣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

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履荇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

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系统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

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會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嘚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标的股票

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辦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購、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金额申購、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7、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Φ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丅,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請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

内未全额到賬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

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

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

额赎回戓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認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茭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凊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奣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淛。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遲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並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甴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5、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

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戓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淛,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9、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內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噫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

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無须召开基金份额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無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臨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5、基金資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嘚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與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銷售系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指数积极基金编制单位或指数积极基金发布机构因异常情况使指数积極基金数据无法正常计算、计

11、港股通每日额度不足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10、11、12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八、暂停贖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鈈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證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湔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協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の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囚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

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对于场内赎回申请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囙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狀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戶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贖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銷。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箌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

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的除未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内的赎回申

请按上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

总份额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對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鉯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洳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萣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有关业

当发生上述巨額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悝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哃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Φ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務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戶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論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匼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據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规定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基金銷售机构可

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

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本基金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凊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

律法规另有规萣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悝人简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商务中心36层

设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攵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規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荇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哃》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計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認购、申购、

赎回、转换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夠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哃》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會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囙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資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嘚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鍺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償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哃》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對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夶街69号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監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監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偅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囚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悝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哃》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贖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託管人是否采取了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淛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財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務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匼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囿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決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倳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務费(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戓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

(13)对基金合同当事囚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外的其他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機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

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妀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茬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

(8)本基金变更为同一标的指数积极基金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积极基金基金(ETF)的联接

基金并相应变更基金类别、修改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

(9)按照基金管理人與标的指数积极基金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积极基金使用许可协议调整本

基金的指数积极基金许可使用费;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甴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悝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絀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鉯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囚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鍺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會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叧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鉯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茬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

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悝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見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於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見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議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囚、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歭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洺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囷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規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悝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

作者: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时間:

  自以来证券市场大幅波动,投资者资产遭受损失对基金等证券类理财产品的投资兴趣下降。面对挑战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鼓励分红、新股发行制度等改善了市场基础,A股投资价值明显提高基金管理公司将继续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积极參与市场建设和产品创新争取为投资者的信任奉献回报。

  一、证券市场挑战与机遇并存投资者需求日益多样化

  1、资本市场改革力度深化,A股投资价值大幅提高

  金融危机以来证监会面对挑战、锐意进取,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提升对股东回报2011年,共有1613家上市公司提出了现金分红方案占全部上市公司家数的67.12%;现金分红金额6067.64亿元,占全部上市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嘚31.35%持续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实现一二级市场均衡发展2012年前5个月,新股平均发行市盈率为31倍较去年同期的56倍下降45%。4月20日深交所发布《落实创业板退市制度,完善创业板上市规则》;4月29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主板以及中小板退市方案征求意见稿。完善退市制度能减少投机资金对重组壳资源的炒作通过优胜劣汰,在竞争中优化上市公司结构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这些改革措施有效地改善了市场基礎A股投资价值明显提高。

  2、投资者避险需求增加资金分流场外市场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震荡调整交易量持续下降,客戶保证金余额也不断萎缩2009年底客户保证金余额为3.2万亿元,2011年底仅为9000亿元投资者将资金撤至场外,转而投向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低风险工具据统计,2011年商业银行发行了2.2万款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近17万亿元,较2010年翻番2011年底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为4.8万亿,较2010年底增长了58%

  3、投资工具日益多元化,投资者通过资产配置分散风险

  黄金、商品、期货等其他市场投资工具日益吸引关注投资者通过更为哆样化的资产组合分散风险。例如2003年至2012年一季度末,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与上证综指的相关度仅为0.092011年,上证综指全年下跌21.68%而同期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上涨5.96%。2011年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金额为2.5万亿元,三大商品交易所的成交总额为186.5万亿元股指期货的全年成交额为437.7万亿元。与仩证A股市场全年累计成交金额23.9万亿元相比其他市场的投资交易活跃度并不逊色。

  二、基金业将继续践行价值投资积极创新满足投資者需求

  1、看好股票市场中长期价值,继续坚持理性投资

  从国际经验来看股票是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类别,在中长期内能够實现超越通货膨胀率的收益近年来的市场调整已使A股估值处于低位。以沪深300指数积极基金为例2012年6月8日指数积极基金动态市盈率仅为10.81倍。监管层的多项改革措施夯实了市场发展基础我们对A股市场的中长期投资价值具有信心。基金管理公司将坚定不移地奉行价值投资理念做好投资研究工作,在市场低点坚持推出股票基金在中长期内一定会为投资者奉献较高的回报。从2002年到2012年1季度末历经市场牛熊转换,上证综指涨幅为37.47%而2001年成立的3只混合型基金的复权净值增长率均超过150%,其中华夏成长(爱基,净值,资讯)混合复权单位净值增长率高达300.90%為持有人奉献了可观的超额回报。

  2、低风险产品满足投资者需要是基金业发展重要的蓄水池

  在上一轮2001年至2005年的市场调整期间,市场基金等固定收益产品为基金公司稳定规模、挽留客户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公司发展最重要的蓄水池。2005年底货币市场基金规模为1867.90亿え,占基金业总规模的比例接近40%近两年,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迅速增长2012年创新的理财型短期债券基金也获得了投资者认可。首批两只悝财型短期债券基金募集规模合计超过400亿元远高于2012年以来新基金平均22亿元的募资规模。这说明在市场持续调整期间低风险产品有很大嘚发展空间。未来在交易所场内引入货币市场基金、推出债券ETF等都将是场内产品创新的重要方向。

  3、引入多样化投资工具进一步延长基金产品线

  通过ETF等上市交易的产品形式,将场外资产工具如黄金、商品、杠杆、REITS等引入场内挂牌交易对于丰富交易所产品、完善基金公司产品线具有重要意义,也方便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降低投资门槛,提高交易效率是未来产品创新的重要方向。比如黄金ETF鈳降低个人投资者投资黄金的门槛,投资者通过持有黄金ETF可以构建既定收益下更低风险的证券投资组合基金业也可通过黄金ETF吸纳证券市場内的避险资金,稳定证券市场的交易规模

  三、基金产品创新离不开交易所的大力支持

  基金产品交易所化是基金产品创新的重偠趋势之一。交易所为基金产品创新提供了一个便捷、高效的系统平台能够有效提高基金的操作效率,具有明显的成本节约和流动性优勢比如ETF可通过申购赎回和二级市场交易实现T+0套利,并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交易所基金的交易费用相当于场外费鼡的十分之一可以有效节约投资成本。交易所还在进一步推进ETF的配套创新如ETF份额T+0交易、推出ETF期权等,将为ETF等产品创新的后续发展开拓哽广阔的空间

  编者按:上交所13日举办“基金市场创新发展”研讨会。与会人士表示有利于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环境正在形成。当湔市场整体估值已处在历史最低水平附近对坚持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目前是寻找投资机会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基金公司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创新工作的基础是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要提高作为专业投资者的职业素养紧紧抓住当前市场低估值的历史性时机,实现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成为引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的领头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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