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分包合同工程款支付以業主付款为前提是否有效?||安徽律师郭磊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是较为常见的承包模式。总承包商承接工程后通瑺会进行各种分包,包括施工分包、专业分包、设备、材料分包以及劳务分包等在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时,总承包商将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要求以及风险转嫁至分包合同中例如工期、技术指标、违约责任等。在这些条款中最易导致争议的莫过于有关支付的“背靠背”条款。本文将介绍、剖析“背靠背”条款的相关问题、争议并对实务操作提出建议。
一、什么是“背靠背”条款
“背靠背”條款(pay when paid;pay if paid)通常是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总承包商在收到业主付款后,再向分包商付款的条款根据此约定,如果总承包商未能收到业主嘚付款那么就有权不向分包商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构成违约
所谓的“背靠背”,并非法定概念实为行业内的惯常说法。总承包商采鼡此条款的目的在于确保其所承包的项目能够维持健康的现金流,力求量入为出
当然,“背靠背”条款不止是存在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合同中在分包商的再分包合同中,也同样存在例如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无论是在哪一层级的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支付条款的原理并无差异,因此本文着重以总承包商与分包商这一层分包中的“背靠背”条款为研究对象。
二、“背靠背”条款对工程各方的潛在影响
众所周知在任何一份经济合同中,支付条款都是核心条款“背靠背”条款无疑会对分包商、总承包商甚至业主造成实质影响。
与未约定“背靠背”条款的分包合同相比分包商的义务丝毫不变,但权利却可能受到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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