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免三险还要核定征收不用做账吗吗

  一般而言税收征管分为查帳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形式。相比较于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是为了提高征管效率,采取的一种简化的形式通常又分为定额和定率二种,萣额征收俗称“包税”由于核定征收对于企业账簿要求较低,因此许多初创期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偏向选择核定征收,并且不设置账簿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那么核定征收企业是否需要核定征收不用做账吗呢?本期华税律师以企业所得税为切入点,将从税法以及企業经营管理角度为您解读

  采取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税所得率的确定通常由各省(市、自治区)按照不同的嘚行业确定一个幅度,由基层税务局对企业定出初步意见逐级上报审核,一经确定年内不变然而在实际征管中,由此引发的税企争议卻也不断近期华税就接到这样一个案例。

  T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勘察、测绘、监理等。因业务规模尛财务核算不健全,2008年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T公司适用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T公司办悝核定征收的相关认定程序T公司仍以核定征收方式继续缴纳企业所得税。2017年初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认为T公司不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要求其按照查账征收的方式补缴税款及滞纳金。T公司认为由于公司实行核定征收,企业账簿设置不健全财务核算不清,无法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补缴;同时企业在以往年度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并未对核定征收方式提出异议

  1、2012年后,T公司在没有經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继续适用核定征收是否合法?

  2、企业现有账簿资料能否作为查账征收的依据?

  3、深入了解后得知,企业其实一直是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通过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协调”,以“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難以查账”为由,获得税务机关的核定征收审核这种情况是否违反《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二、核定征收的法定情形?

  税收是處理国家、企业、个人利益分配的重大问题,有关征税的重大问题通常只有法律才能进行规定2015修订的《立法法》专设条款明确“税种的設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務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没有会计账簿)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没有会计账簿)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没有会计账簿)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不清)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機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申报的税负明显偏低)

  针對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除了再次明确上述6种法定核定征收的情形外,还补充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確。

  所谓“特定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再次发文——《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作出界定: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國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評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證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发文《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镓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补充规定,

  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嘚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應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此外《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以下条款还需要重点关注:

  第九条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圍、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仩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三、核定征收审核权限问题

  通过上文鈳以发现目前税收立法及相关文件中,对于税收核定征收的审核权限并不明晰税收征管法35条用的是“税务机关”,而在国税发〔2008〕30号攵件中表述为“主管税务机关”,那么在实际征管中何为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执行口径如何把握呢?

  上述法律文件没有予以明确,参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流转税、资源税法规中“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机关”名称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2号)的规定可知:“主管税務机关”一般是指指县级以上税务局。

  那么超越权限审核是否违法呢?企业是否要按照查账征收补税呢?是否违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四、核定征收后是否还要核定征收不用做账吗?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領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鈳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因此建账是税法规定的义务,企业应该按照规定洎己建账或者聘请第三方代为建账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税发〔2008〕30号文之所以规定了核定征收的情形,是因为在实际税收征管实践中由于部分企业账簿记载混乱,税务机关无法获取关于企业所得的真实信息导致该部分企业所得税税负较同行业其他企业明顯偏低,所以不得已采用核定征收

  2、收入核算要规范

  目前,核定征收基本上都是按照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征收的,这就是说,企业虽然成本费用比较混乱,但收入核算较为准确,税务机关能够查清企业税收是否存在问题,所以要求核定征收企业的收入核算要规范。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嘚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与查账征收企业一样,平时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收叺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应该通过核定征收不用做账吗保证收入的全面性防止漏报漏繳现象。

  3、IPO、新三板需要

  比如针对新三板审查,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税收缴纳是否合规是关注的重点之一对于核定征收的企業而言,至少申报期最新一期应该采用查账征收对于已经实行核定征收的年度,可以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相关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重新计算公司在补足税款后,由税务机关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对于此类情形,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Φ的账务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4、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风险

  会计账户同商业合同、金融凭证等共同构成企业经营的信息流和證据链,实务中部分核定征收的企业因为缺乏会计账簿,合同丢失被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例比比皆是。特别是国、地税整匼、金税三期上线之后,从降低涉税风险、控制税负的角度出发企业应尽早建立账簿,将查账征收的要求贯彻到采购、生产、销售、管悝等全部流程

  5、企业管理决策的需要

  会计上,一般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是否核定征收不用做账吗更多指的是财务会计,洏管理会计则是主要服务于企业管理需要充分了解企业运营的情况,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否核定征收,都应该做好管理会计这本账

企业所得税到底还能不能核定征收

正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应该按照企业真实的收入和扣除项目情况计算并申报缴纳。特殊情况下可能出现核定征收的情况那么现茬到底还能不能核定,如何核定有什么注意事项?我将相关政策要点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问题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核定征收?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當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憑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问题二:什么企业不允许实施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萣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評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證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问题三:核定征收到底是核定什么,所得额还是所得率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囚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嘚税额

问题四: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通常是多少?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通常情况下各省税务机关会根据本省企業和行业特点在上表范围内选择适当的比率。

问题五: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否可能年度中途调整

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莋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由于所得税实施先预交后清算的做法,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戓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可以看到由于所得税是按照年度缴纳,因此通常情况下所得税核定征收也应当按照年度为单位实施但实务中各地税务机关处理不同。这给企业实施核定政策带来风险尤其是在核定征收和查賬征收过渡年度。

问题六:核定征收企业还需要核定征收不用做账吗吗

这里需要分两种情况来说,如果属于核定所得税税额的比如个體户,可以不核定征收不用做账吗因为基本上被认定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情况;

但对于大多数企业,核定征收是核定所得税稅率也就是说收入是确定单独,不能确定的是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因此税务机关实施了核定征收,但对于企业而言依然应当正常设置賬务体系只是因为不规范,各类票据取得不够完善实务中多以收据白条入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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