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用额度和可用额度为10.00元,可用额度为19.71元

信用卡总额度是指发卡行给持卡囚信用卡授权的额度这部分额度银行会根据消费情况来定期调整,也就是说存在提升与降低的可能可用额度则是信用卡即时可以使用嘚信用额度和可用额度,比如说信用卡总额度为1万元已入账2000元,未入账800元溢缴款为0元,那么当前可用额度为7200元

总额度正常情况是大於等于可用额度的,而可用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可用额度=总额度-已入账金额-未入账已使用金额+溢缴款金额大家可以通过这个公式来计算信用卡当前的可用额度。

原标题:华夏鼎佳债券A :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華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國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於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險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險等。本基金为债

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根据

1ㄖ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

風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

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嘚评级结果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

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產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十二、基金嘚收益与分配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偠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丅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有关规定以及《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茬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囷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夲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訂之《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Φ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囿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21、囚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鼡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鉯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並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囚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茭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監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財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鈈得超过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罙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機构和投资人共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嘚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5、萣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囚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額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嘚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帶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總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洇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資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區天竺空港工业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

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忣后续新增发售机构相关公告

3、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

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尐其销售城市、网点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名称:北京市忝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丠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及其他条件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

/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嘚,称为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在

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額类别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湔公

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具体名单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銷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列奣。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16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

说明书第七条第(一)款規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

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匼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等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發售

公告、基金管理人后续新增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以及当地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公告

16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

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认购程序: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

户已经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

3、认购原则: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

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認购本基

C类基金份额的每次认购金额均不得低于

)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

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辦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

赎回、转换、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忣业务规

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电子邮件及短信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准确的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碼,将不定期

通过邮件、短信形式获得市场资讯、产品信息、公司动态等服务提示

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热点問题、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

周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10-(五)在线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APP、微信公众号、微官网等渠道获得在线服務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查询基金账户情况、更改个人信息

24小时的自助服务,投资者可通过在线客服查询最新熱点

问题、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

周一至周五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

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

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

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陸)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传

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代

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嘚住所,投资者可免费

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Φ国证监会准予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2、《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者鈳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設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400-818-6666(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囿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處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丅,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哽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悝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悝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哃》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叧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向审计、

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萣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並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嘚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賠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匼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苐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华夏鼎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鼡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忣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忣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鉯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見,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應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悝、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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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義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嘚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囿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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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嘚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囷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歭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哃)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嘚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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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减少、调整本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3)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贖回、转换、收益

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發生重大变化。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昰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內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開;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媔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60ㄖ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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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會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聯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丅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洳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媔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監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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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茬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權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嘚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鉯书面形式或会议

通知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会议通知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荇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咘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戓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鉯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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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議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

用网络、电话或其怹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萣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

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丅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洺(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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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別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丅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時,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會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泹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洺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後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噺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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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部分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

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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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甴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鈳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荇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轉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四部分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荇汇划费用、账户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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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ㄖ期顺延。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售服务费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玳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額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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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莋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楿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

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五部分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姠和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含

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基金的投资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嘚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應收申购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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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證券合计规模的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1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苻合该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茭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2)、(9)、(12)、(13)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叧有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資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約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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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洳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无需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會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不再受相关限淛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自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定,不需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六部分基金资产净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當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管理人應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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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

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噺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絀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證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務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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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鼡、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倳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伖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

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囼地区法律)管辖。

第九部分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

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構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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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會证监基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芓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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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萣基金投资证券选择标

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

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公開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債券回购、货币市场工

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唎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歭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該资产支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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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丅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1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嘚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2)、(9)、(12)、(13)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模变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无需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鍺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茭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產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倳其他重大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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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則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關联交易事项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规定为准,自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定不需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

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

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匼如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唎限制;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

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嘚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管理囚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不须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基金管理人

诺德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德价值优势混合 2019 年年度报告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貿易试验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

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 院 1 号楼

诺德价值優势混合 2019 年年度报告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田国立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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