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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事业单位聘用制职工.99年1朤参加工作.当时签定三年聘用制合同,合同到期后我请求单位续签,可是当时领导说请示市局,市局局长说先不和地方人才中心签了,想统一把下站的人员市局一起签.可是后来一直没有音信.至今已工作9年,工资从合同到期后6年没涨,待遇也少很多,去年年底新任领导说要续签合同,可是咨询後说不行.因为如果按要求得给我开1200多工资,我现在是828元.结果就没和我签.而且年底取暖,13月工资都没给我.别的县局和我一样的职工都涨了,也都给叻.只有我们局.还有今年给我交养老保险了.说就不给我交住房公积金了.这种种都合理吗??我可以要求些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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