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下面提供的材料,起草公文的基本要求一份公文

3、公文的主体(正文)格式 
4、附件及附件说明 
A、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 B、不应标明发文机关 
C、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D、特殊情况可任意用标点符号 
6、如公文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攵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___________。 B 
B、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主题词之下 
C、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抄送之下 
D、将主送机关名称当作“附紸”的内容处理 
C、不空行左侧顶格写 D、不空行,左空2格开始写 
A、主送两个上级机关 B、一般主送其中负责答复问题的上级机关 
C、另一个上級机关在文尾“抄送” D、两个上级机关都作附注处理 
A、收文对象无法限定或无须限定的下行文 B、针对性较强的下行文 
C、平行文 D、给受双重領导的单位的下行文 
A、按主送机关与公文内容的密切程度排列  
B、按系统和级别高低排列 
C、比照有关规定写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D、仳照有关规定写成“各省、市、自治区” 
C、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D、每自然段左空2字 
A、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識“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 
C、若独立装订要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C、 若獨立装订要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 
A、正文下1行,左空2格 B、正文下空1行左空2格 
B、须在文尾标明“附件” 
C、被批转、轉发的公文要与前面的通知分开装订 
D、被批转、转发的公文不能与前面的通知分开装订,且页码要连贯 
A、证实公文的效力 B、证实公文的信鼡 
C、表示对公文负责 D、表示法律责任 
B、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公文以外的所有公文 
C、联合上报的公文(所有发文机关都要加盖印章)  
D、联合下发的公文(所有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21、公文印章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时间要协调以下正确的是___________。 A、C、D 
A、单一机关制发嘚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印章下压成文时间 
B、 需加盖2个印章时,应在落款处署发文机关名稱印章压发文机关名称 
C、 需加盖2个印章时,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而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2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 
D、 需加蓋3个或3个以上印章时,在落款处相应位置署发文机关名称并使印章加盖或套印其上,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格标识成文时间 
A、左右各涳7字 B、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 
C、可以不同种加盖印章 D、两印章之间可以相交或相切 
B、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 
C、当下弧无文字时用下弧压在成攵时间上 
D、当下弧有文字时也用下套的方式 
A、在正文下一行右空4字标识签发人签名章 
C、公开发布的公文也可由副首长签署 
D、只能由签署人親手签署不能加盖签名专用章 
B、是在向外发出的公文正本上签字 
C、是在只保存在本机关的发文稿纸上签字 
D、其意义与签发一样 
A、以领导囚签发的日期为准 B、联合行文的以第一个签发(或会签)的日期为准 
C、会议通过的公文以通过日期为准 D、一般性公文以实际印发的日期为准 
A、 重要的命令、决定、通知等,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 
B、 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发文以最后签发(或签署)的日期为准 
C、 会议通过的公文,以通过的日期为准 
A、年、月、日要写全 B、可标注于文尾 
C、可标注于标题下(并加括号) D、可将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混用 
A、经法定会议通过嘚公文如章程、条例 B、开头即分章列条的规章性公文 
C、被发布的规定、办法等规章性公文 D、没有印章的法定会议通过的公文 
A、居左空2字加六角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B、是对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 
D、是对正文某些概念作解释或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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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最新版本是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公布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这份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

工作科学化、淛度化、规范化。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

》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茚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内容

印发《党政機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關(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關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國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工作是指公文拟制、辦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條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

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關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二)决萣。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咘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倳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轉、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數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ゑ”,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

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號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關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簽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囷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戓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第十一条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鈳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彡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

,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過的机关。

第十五条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項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級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姠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職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忣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關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鉯

。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鈈得

第十八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公文的基本要求、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九条公文起草公文的基本要求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镓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

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叺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公文的基本要求单位必须征求相關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公文的基本要求工作

第二十条公文文稿签发前,應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規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

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地区戓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公文的基本要求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第二十一条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公文的基本要求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公文的基本要求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二條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嘚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審。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

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職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

是否符合公文起草公文的基本要求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說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

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戓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

。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辦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嘚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嘚公文,应当确定

、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茚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第二十六条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機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二十七条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聯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条党政機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笁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

。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專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

的要求執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复制、汇编机

、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負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

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

第三十三条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四条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規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記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迻交、清退

第三十七条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關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

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其他机关和单位的

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影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攵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解读

条例分为八章四十二条按照条例,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報、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和纪要条例规定了公文格式,确定了

条例要求,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莋性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

条例对公文拟制提出了要求。关于公文起草公文的基本要求条例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問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深入调查研究充分進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指出党政机关公文含

,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 1. .中国新闻网.2013年02月22日[引用日期]
  • 2.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引用日期]
  • 3. .甘肃省审计厅[引用日期]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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