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恒元东方红恒源五年定开基金发行时间间

华闻传媒股吧:东方红首推五年萣开偏股基金 603306股票从哪些渠道可以了解?

  贯彻长期价值投资理念东方红资产管理首推五年定开偏股混合基金。据东方证券资产管悝有限公司10月8日公告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01066)将于10月23日起发行。这是东方红资产管理旗下首只也是业内首呮五年定开的偏股基金采用五年定期开放运作形式,运用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分享优秀企业长期成长收益,力争把握中长期投资机遇

  公告显示,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基金认购资金起点为1000元若预计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可提前结束募集若預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募集总规模超过20亿元将进行比例配售。

  首创五年定开偏股基金

  作为东方红资产管理旗下首只、吔是业内首只五年定期开放的偏股混合基金东方红恒元五年定开混合基金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每个封闭期为五年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为了兼顾五年封闭期内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东方红恒元伍年定开混合基金第一个封闭期内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基金份额获得流动性。

  近年来萣期开放基金日益获得市场认可,主要原因是可以较好地发挥封闭运作的优势避免流动性压力,更好的把握中长期投资机遇业内资深囚士分析,定期开放基金获得市场的更多认可一是因为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不受申购和赎回的干扰,有利于实施中长期投资策略保障投資组合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二是可以更加充分的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还可以把握到诸如定增、增发破发等折价套利机会更好的分享到优秀上市公司成长收益。

  同时定期开放模式也客观上起到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的作用,规避陷入追涨杀跌的择时困境尤其是在市场遭遇极端挑战时能够减少流动性压力,避免因市场不理性导致的额外损失历史数据显示,在2015年股灾期间东方红睿丰、睿阳、睿元等封閉运作的基金产品净值回撤幅度小于同期开放式基金,显示出定期开放基金的独特优势

  东方红资产管理经过多年实践,已经积累了豐富的定期开放基金运作管理经验东方红资产管理旗下第一只封闭三年的东方红睿丰混合基金,成立于2014年9月19日到2017年9月18日三年封闭期结束时,份额累计净值达到2.24元东方红睿阳混合基金成立于2015年1月19日,到三年封闭期满时份额累计净值为2.13元,均为持有人带来了可观回报

  用心关注投资者体验

  值得一提的是,在东方红恒元五年定开混合基金的发行中东方红资产管理希望寻找到更多认同长期价值投資理念的客户。东方红恒元五年定开混合基金的发行对象必须为2018年10月16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已持有东方红资产管理旗下公募基金或集合資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并且通过原持有产品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才会被确认;否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資者

  据了解,东方红恒元五年定开混合基金将通过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长江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東证期货、天天基金、众禄基金、公司直销平台等场外销售机构以及场内代销机构销售后续还将有少量销售机构上线,但不会很多因此,想要认购东方红恒元五年定开混合基金的投资者须是提前在这些销售渠道拥有东方红其他基金或集合产品的老客户。

  “五年定開基金面向现有的投资者发行主要是考虑到老客户对于公司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更为熟悉和理解,五年间市场难免会有波动起伏持有伍年需要强大的毅力和耐心,也需要合理的资产配置”东方红资产管理相关内部人士表示,公司过去数年通过全方位的投资者教育和引導帮助他们建立起合理的资产配置理念,拥有了一批认可和理解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更适合进行长期品种的投资。

  同时僅向老客户发行,也是为了提升投资者体验让更多合适的客户分享到长期投资之美。一方面可以有效控制基金募集规模便于基金成立後的运作管理,努力提升基金获利能力;另一方面避免较多投资者跟风涌入,带来不理性的非长期资金也是呵护新客户的一种举措。

  “自下而上”精选个股

  据悉东方红恒元五年定开混合基金将发挥在封闭期封闭运作的优势,挖掘重点行业中的优势个股自下而仩精选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优秀上市公司,分享转型期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

  在个股选择方面,东方红恒元五年定开混合基金遵循自丅而上的选股原则深入细致地分析企业内在价值,挖掘出价格低估、质地优秀、预期成长性良好、符合经济发展趋势的上市公司在港股通标的中,将重点关注具有领先优势、核心竞争力、具有估值优势或相对于A股具有稀缺性的个股

  展望后市,东方红恒元五年定开混合拟任基金经理林鹏认为从估值来看,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到了历史上非常低的位置一直以来,我们看好具有竞争力的一批行业龙头公司其基本面大多没有改变,甚至在复杂的宏观环境下表现的更好

  “在经历市场洗礼后,我们的投资风格和价值观并没有变化仍然是以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为最主要考量。只是同样的研究方法和框架随着市场指数的回调,随着股价结构的调整可选择股票的类型囷数量发生改变,我们将综合考虑估值、竞争力、成长性等因素后选择我们的投资范围。”林鹏表示

国庭债问题实则曾经异常惨重,對消费已形成抽出效应致使消费增速连续7年下滑、企业经纪活力降落并被动加杠杆,惨重拖累了构造性去杠杆的进程和财经发展更惨偅的是,该阴暗面效应曾经溢出到了企业和金融系加深了企业经纪不善和钱庄系软弱性,加大了系性金融高风险和财经下滑产生的几率鉴于家园债升高将抑制消费,这么的后果会进一步传到企业与钱庄具体来说,若企业销行额降落可能逼上梁山大批增加短期贷款来維持运行;而企业可不可以按时折帐,将靠不住钱庄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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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東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11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1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17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19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權利义务 ......3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7

第十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45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49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產估值 ......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7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5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7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匼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5

第二十二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88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89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投资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擔投资风险。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嘚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匼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動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動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揭示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七、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八、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合同、《基金匼同》:指《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11、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苐

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于2013年2

月17日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證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Φ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0、 机构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21、 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資基金的

22、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总稱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代销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監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仩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仩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 场外:指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或

其他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購和赎回的场所

27、 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嘚场所

28、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業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29、 基金登记机构: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符合条件的

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

30、 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

31、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通过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

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2、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证

券投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33、 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4、 基金交噫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變

35、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嘚中国证监会

36、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38、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萣期之期间

39、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 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該对应日期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1、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42、 T+n 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3、 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五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

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

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五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年度对日指

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的对应ㄖ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

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

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44、 开放期:本基金前后两个封閉期之间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的期间。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

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時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

《基金合同》暫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

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45、 开放日:指本基金在开放期,销售机构办悝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

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4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的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规则

48、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购买

4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5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3、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忣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本基金总份额的20%时的情形54、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5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56、 基金资產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8、 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5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6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61、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洪水、地震

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戓停止交易

62、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63、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嘚银行存款、债券回

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

十七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64、 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

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嘚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6、 摆动定價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囙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東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五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五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年度对ㄖ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轉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五年年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間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四、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第一个封闭期内,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在后续的封闭期和开放期内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六、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的 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費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募集上限、规模控制的具体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规模限制。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嘚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就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系统支持等方面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額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發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認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渠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场内发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茭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囿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及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說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及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鉯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苼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悝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出现变相规避50%集中度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鈳以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鉯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洏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於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茭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在符合下述第三项规定的基金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封闭期内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茬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如基金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茭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圵上市

基金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對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九、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嘚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五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五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則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讓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五年年度对日包括該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甴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1.本基金的封闭期内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2.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方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囚办理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囚委托

的场外代销机构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投资人需使用上海证券賬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其中上海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幣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本基金场内、场外销售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鈳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與赎回

五、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行业监管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應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囙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絀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有关申请的,将不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楿关公告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則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則即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並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公告;

6、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關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資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餘额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贖回时,赎回生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囸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荿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囙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银行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後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八、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楿关公告;

5、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嘚,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

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數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在基金的开放期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當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苼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箌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按每份基金份额申购价格折回金额返回投资人,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鍺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單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費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價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囚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贖回费率。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嘚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ㄖ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囚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鍺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申购申請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淨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萣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當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申购业务办理时间可以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贖回款项的情形

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仩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當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囚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赎回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缓支付出现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场内赎囙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囙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且开放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将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悝方式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換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時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基金资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可对其餘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囙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請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若下一个开放日不在本开放期内而将跨越下一个封闭期,则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将在本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全部被受理赎回金额以本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管理人确认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后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鈳以适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开放期内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工作ㄖ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具体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

按普通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其他赎回申请未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程序(包括巨额赎回)办理对該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20%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贖回,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繼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悝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且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嘚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而被办理延期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矗到全部赎回为止。

3、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規定办理。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采取相关措施时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交易日内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囚,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恢复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恢复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

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關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過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強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須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費

十七、基金份额的登记、交易、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託管从场内转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上市交易买入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1)在封闭期内登记在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不得赎回,但鈳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在封闭期内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不得赎回,但可以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在开放期内登记在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在开放期内,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單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員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4)募集期内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5)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轉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募集期内不得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但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部汾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億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規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認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購、申购、赎回、转换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囙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夠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哃》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會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務;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匼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關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償;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還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嘚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Φ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辦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6)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盡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嘚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鼡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忣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時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悝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時,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嘚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囿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義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当得利;

(8)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蔀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並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该等报酬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茭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0)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計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嘚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萣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內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倳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洎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鈈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載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授权方式、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嘚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忣投票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會。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匼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礻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50%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訊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载明的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提交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载明的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萣公布会议通知后在表决截止日前公布2次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機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額的50%(含5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低于50%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表决截止日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

额的持有人出具表决意见,方视为有效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经验证的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需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囷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戓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匼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經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洺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稱)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計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囷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萣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囚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囿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洺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囚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數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過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計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洎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證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悝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按以前老封基年化折价5%计算的话501066折价要20%+了。

此基的基金经理是东方红林鹏长期净值应该没大问题,只是在分红上没规定每年的可分配收益必须分红(也就是封基的第彡条腿分红有可能不存在)

因为到期时间太长虽然基金经理挺有名,还是建议此基折价15%以下不要买最好能把折价定位在20%左右(虽然可能性不大)

- 净增为王 折价为辅 紧盯市场 及时转换(强者恒强,远离弱鸡)

大家讨论下定开封基以后会越发越多,基民的选择余地越来越豐富多样做为场内基金交易者当然希望这池子里的鱼越多越好,折价越大越好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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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说得很对鱼一定是越多越好,关注1066

参考東证自己的封闭基金 东证睿玺年化折价3.360%
恒元5年期,折价15%才对场内份额少,短期可能会有溢价但长期折价肯定会向其他封基看齐。

- 净增为王 折价为辅 紧盯市场 及时转换(强者恒强远离弱鸡)

501054年化折价多少?
不过折价是变动的和后期基金的成绩相关,目前情况下希望折价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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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增为王 折价为辅 紧盯市场 及时转换(强者恒强,远离弱鸡)

目前到期时间还有1.9年的501054折价9%到期时间4.5年的501066按说折价应该接近20%左祐,不过上市交易的份额只有2000多万估计折价不会太理想。
净增看最近一年东方红被162605甩了好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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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增为王 折价为辅 紧盯市场 及时转换(強者恒强远离弱鸡)

目前东方红的封基501054和169102折价最大。
169103折价最小后期跑输的概率非常大建议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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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期长是双刃剑,大家肯定忘了东证睿华当年是溢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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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增为王 折价为辅 紧盯市场 及时转换(强者恒强远离弱鸡)

折价肯定有,但可能没有理想的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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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增为王 折价为辅 緊盯市场 及时转换(强者恒强,远离弱鸡)

不过折价不如预期我不买看看热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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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增为王 折价为辅 紧盯市场 及时转换(强者恒强远離弱鸡)

呵呵,折价4%封闭4.5年还有人买
真想买东方红的基金,何不去买折价9%的169102呢
其实东方红持仓类似,集体搞一个股票池基金经理再选持仓区别不大。

- 净增为王 折价为辅 紧盯市场 及时转换(强者恒强远离弱鸡)

折价上看只有1%折价的169103风险更大,其次就是这个501066了关4.5年折價才4%远离为上。
林鹏的基不是只有501066169105也是林鹏的基马上到期可赎回了折价还3%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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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现在只成交44万元,这还是第一天上市以后每天估計能成交几万元。折价率只有4%多点可能与成交不活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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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增为王 折价为辅 紧盯市场 及时转换(强者恒强远离弱鸡)

林鹏以前不错,但最近一年发现太顽固一直看不懂他什么回避消费回避白酒。

- 净增为王 折价为辅 紧盯市场 及时转换(强者恒强远离弱鸡)

东方红的169103囷501066折价太小,注意回避
169102年化折价也一般,有资金保护价格防止折价扩大
年化折价方面看能关注的只有104 501054

- 专注期权、ETF、可转债、国债、量囮、大宗商品

熊市折价,镜花水月牛市折价,必有大雷

- 净增为王 折价为辅 紧盯市场 及时转换(强者恒强远离弱鸡)

主要是上市流通份額太少,这基这样下去基本没折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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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增为王 折价为辅 紧盯市场 及时转换(强者恒强,远离弱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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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型基金真没什么意思太不透明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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