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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路智路智一审公开開庭审理

发布时间: 16: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11月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头市路智政府原党组成员、原副市长路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通辽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通辽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路智於1998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包头市路智规划土地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包头市路智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包头市路智国土資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包头市路智九原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包头市路智九原区委书记,包头市路智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嘚便利在承揽工程、索要工程款、干部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万元;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折合人民币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路智及其辯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路智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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