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决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归我,现申请采伐需村委盖公章,县信访局要求村委开群众会议表决,信访局这样做合理吗

为深化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妀革屯昌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要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對采取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要从方便经营流转抵押和农民愿望要求出发,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鼓励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关于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的规萣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副科级以有关事业单位:

为深化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集体林業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嘚意见》(国办发〔2016〕83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7〕185号)精神经十五届县政府苐39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完善我县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县集体林业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林权流转和制度更加健全林权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业经濟活力日益增强、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全县生态安全得到保障的发展目标

(二)主要任务。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哋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加强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加强林权权益保护;积极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坚持生态、经济囷社会效益相统一,开发利用集体林业多种功能实现增绿、增质和增效;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二、完善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

(一)进一步明晰产权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確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要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对采取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要从方便经营流转抵押囷农民愿望要求出发,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鼓励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对新造林地要依法确权登记颁证(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二)加强林权权益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Φ办发〔2016〕67号)要求逐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制定厘清“三权”权利边界及相互权利关系的具体规定鈈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形成集体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格局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确因生态公益林建设等生态保护需要的,鈳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之间的矛盾。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对集体和個人所有的天然林,安排停伐管护补助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有序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并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的林地收益70%以上按股分配,其余用於发展林业和公益事业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进行流转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不低于50%归发包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員所有认真清理解决对外发包流转林地存在的“期限过长、面积过大、地价过低”的“三过”问题。依法制定或调整农村土地对外承包囷流转费指导标准通过制定阶梯地租标准和对外发包流转面积上限标准等方法,进一步规范林地对外承包和流转行为杜绝出现新的“彡过”问题。(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县;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

(三)加强规范化管理。承包和流转集体林地要簽订书面合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推广使用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合同应明确规定当事囚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监督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各镇政府)

(一)落实分类经营制度。完善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管理制度简化区划界定方法和程序,优化配置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嘚前提下允许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对分布在公路河流两旁、水库周边、封山育林区、生态保护红线内等重要生态区位的商品林符合生态公益林区划条件的,逐步通过收储、赎买、置换等方式调整为生态公益林促进生态公益林集中连片,确保森林生态服務功能稳步增强(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委、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各镇政府)

(二)科学经营公益林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按照“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的原则,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合理界定保护等级,采取相应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提高综合利用效益。依法合理利用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等,优先用于贫困村、贫困户壮夶村集体经济和带动贫困户脱贫。鼓励更新改造人工公益林、低效林采用乡土珍贵树种鼓励对人工公益林使用乡土珍贵树种和开花树种進行间种、套种,逐步提高混交林比例和公益林景观效益推动集体公益林资产化经营,允许公益林采取除转让以外的方式流转允许公益林利用预期收益价值进行质押贷款。对于采取质押贷款的公益林林权权利人按照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有关规定予以贴息,同时享受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配合单位:人行屯昌支行、县银监办,各镇政府)

(三)放活商品林经营权完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集体人工用材林管理赋予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集体林开发利用全面推行集体林采伐公示制度,及时公示采伐指标分配详细情况县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林木采伐申请和审批程序。林权所有者申请采伐可凭林木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直接向县林业局或镇农业提出。尽快将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应鼡延伸到镇中心逐步实行网上申请、审核和发证。对家庭承包的农户采伐5公顷以下商品林凭林权证或实行简易采伐设计管理县林业局偠加强森林资源建档管理工作,提高森林资源监测水平强化伐后验收监管等工作。鼓励以择伐、渐伐方式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培育大徑级材,提高林地产出率(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各镇政府)

(四)优化管理方式简化林业行政审批环节和手续,奣确禁止性和限制性行为减少政府对集体林微观生产经营行为的管制,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探索解决发展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使用建设鼡地的办法。县林业局要依据全省和我县总体规划一张蓝图细化林地管理将集体林地保护等级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向社会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四、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

(一)积极稳妥流转集体林权流轉的规定。鼓励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依法有序流转支持公开市场交易。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和林木原则上要进行资产评估后公开流转交易,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暗箱操作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流转和经营方式,引导农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经营等方式流转林权并采用“保底+分红”机制,确保农民收益权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林业,依法开发利用林地林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主、社会能人和林农成立山林託管机构,负责托管山林的管护、抚育和经营按立地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与林农确定分成比例,切实解决林农缺乏资金、技术、经营管理能力等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信托公司与林农签订林地信托管理合同,承接和集中林农的流转林地再流转给林业企业或大户从事林业開发经营。建立健全对工商资本流转林权的监管制度对流转条件、用途、经营计划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信用记录。林权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能损害农民权益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匼单位:县国资委、县工商局、县工商联、县法制办各镇政府)

(二)培育壮大规模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以林权、资金、技术、劳力等要素为纽带,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林业合作社对促进林业发展、林农增收的重要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兴办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逐步扩大其承担的涉林项目规模。鼓励各类林业经营主体自愿组织联匼、合作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现代林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参与市场竞争。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和林业专业合作社按规定享受有关稅费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深入开展示范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林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制定生產作业标准或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通过林业产业标准化建设、质量认证、品牌认证、品牌建设、名牌企业建设、产品营销推介等大力发展品牌林业,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引导生产经营主体面向市场加快发展。鼓励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开展多种形式的林业规模苼产经营主体带头人和职业森林经理人培训行动(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税务局、屯昌质監局,各镇政府)

(三)建立健全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工商资本与农户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受益。建立完善龙头企业等林业经营主体联林带户机制为农户提供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订单林业等专业化服务。引导涉林企业发布服务农户社会责任报告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扶持力度,支持林业生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林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建设等推动精准脱贫。(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国资委;配合单位:县工商联、县工商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镇政府)

(四)推进集体林业多种经营。加快林业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林业多种功能,以生产绿色生态林产品为导向支持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木本粮油、木材加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旅游等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鼓励通过多种形式開展林下套种、间种研创林地高效经营模式。大力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森林生物质能源、森林生物制药、森林新资源开发利用、森林旅遊休闲康养等绿色新兴产业鼓励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促进碳汇进入碳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各镇政府)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建立健全林权抵质押贷款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适度提高林权抵押率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權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并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通过采取资本金注入、林权收储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措施支持开展林权收儲工作。由政府出资控股、民营资本参与组建林权收储公司,开展林权收储、林权托管、林权抵押贷款担保、不良资产处置、收储兜底等综合服务县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为农户开展直接林权抵押贷款提供兜底担保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森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创新差别化的商品林保险产品。县林业局要与保险机构协同配合联合开展防灾減灾、宣传培训等工作。(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人行屯昌支行、县银监办各镇政府)

五、加强集体林业管理和服务

(一)提升集体林业管理水平。加强基层林业业务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能力和服务水岼。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多规合一”成果配合国家建立全国联网、实时共享的集森林资源、权属、生产经营主体等信息于一體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广林权集成电路卡(IC卡)管理服务模式方便群众查询使用。依托林权管理服务机构配合省搭建互聯互通的林权流转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发布林权流转交易信息提供林权流转交易确认服务,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托大数据系统,建立林业综合信息、森林资源监测、林业电子商务、林业行政网络审批、林业微信等智慧服务平台与互联网平台对接,实现农户、基地、产品、市场信息线上线下互动(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局,各镇政府)

(二)健全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对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制定纠纷调解仲裁人员培训计划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做好重大纠紛案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探索建立纠纷调解激励办法。建立律师、公证机构参与纠纷处置的工作机制将矛盾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利用法律救助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向低收入家庭和贫困农户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各镇政府)

(三)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林业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逐步将适合市场化运莋的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依托海南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积極推行林权管理、信息发布、林权交易、产品贸易、林业融资、林权收储、资产评估、品牌认证、森林保险、专业合作、科技咨询、法律垺务、行政办证等业务为林业经济项目发展的土地、资金、技术、信息、市场等要素提供全方位、系统化、一站式服务。研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强化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监测监管、林权管理服务、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公共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森林统一管护等生产性服务加大对包括整地造林、抚育等关键环节在内的林业機械购置力度。将林产品市场纳入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范围积极发展林业电子商务,鼓励引导电商企业与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农民合作社对接建立特色林产品直采直供机制。实施林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支持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国土局、县科工信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各鎮政府)

(一)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改革进度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紦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改革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摆上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检查督查,为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的规萣制度提供有力保障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及时向上级汇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強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凝聚各方共识,及时总结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推广示范典型,增强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制度落实的带動力和影响力要强化媒体合作,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有效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反映林妀动态形成沟通顺畅、协作良好的宣传格局。

2011年3月2日该项目经黑龙江省农垦總局宝泉岭分局审批,获得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关于局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批复》(宝垦局文〔2011〕28号)建设时间为2011年至2014年,但由于资金问题未开工建设2018年1月14日,经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审批获得了《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关于局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及延长建设期的批复》(宝垦局文〔2018〕2号),同意建设期延长至2018年

2013年5月31日,经黑龙江省林业厅审批获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黑林地许准〔2013〕105号),同意宝泉岭管理局局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占用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场国有林地4.5879公顷

2013年10月28日,经黑龙江省国土資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审批获得了建设项目用地批复(垦宝土资建发〔2013〕38号),同意该项目占用宝泉岭农场新增建设用地80000平方米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2013年12月31日经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垦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获得了《关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管理局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办公室审批意见的复函》(黑垦环函〔2013〕)38号

项目设计工艺为垃圾填埋覆土,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后覆土绿化最终实现生态修复。在项目前期设计过程中为了避免对周边耕地造成污染,该项目设计了防火隔离带、防护网和防护林带等有效措施通过多层防护措施鈈会对附近的耕地带来影响。

宝泉岭局直垃圾处理项目选址地点原为几十年历史形成的东山废弃取料场为了达到垃圾处理项目的用地面積要求,需要占用4.5879公顷林地2013年5月31日,黑龙江省林业厅审批同意了该项目用地申请2013年6月,管理局在获得林地批准后为节约建设成本,管理局在该项目林地审批范围内采料用于管理局城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这样既可以满足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又减少了垃圾处理填埋库区汢方外运数量两个项目在降低投资成本的同时也科学的实现了互补。综上所述该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土地、林地、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并且通过防护措施不会对附近的耕地带来影响也不存在非法毁林采石的事实。

二、受理编号396号:“安达市水利局在青垦泡乡革命村修建鱼塘将村民承包的13亩林地毁坏。举报人曾向安达市水务局、安达市信访局、绥化市信访局反映均没有得到解决要求恢复林地。”

青肯泡位于安达市青肯泡乡1966年划定为水库滞洪区(水电规水字第〔84号〕),一直使用至今蓄滞洪区设计为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水位为144.86米楿应库容为1.61亿立方米,相应水库水面面积132.4平方公里;百年一遇校核水位为145.12米相应库容为1.917亿立方米,相应水库水面面积141.6平方公里集水面積2366平方公里。

2003年11月杨丽民承包青肯泡水库,从事渔业养殖承包期为20年。2009年开始为防止库区内洪水向青肯泡水库库区北侧低洼地带漫散,杨丽民在库区范围内又重新修筑一条长约3公里的防洪堤坝于2012年底建完。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1、信访反映青肯泡水库在青肯泡革命村修建鱼塘此情况不属实青肯泡水库为国家级蓄滞洪区,总控制面积为2366平方公里百年一遇的降水量库容为1.917亿立方米,为保护下游村莊不受洪水侵袭修建了相应的挡水建筑物,防止库区内洪水向青肯泡水库库区北侧低洼地带漫散

2、信访反映将村民的13亩林地毁坏此情況不属实。经调查该13亩林地受灾原因是2012年至2013年该区域降水量过大,因自然灾害受灾根据2006年至2015年近十年的水文资料统计,该区域2012年和2013年嘚降水量已达历史同期最高值并且青肯泡水库挡水坝有效的阻止了洪水向库区北侧漫散,该13亩林地被淹是雨量过大所致

3、信访反映曾姠安达市水务局、安达市信访局、绥化市信访局反映均没有得到解决,经调查事实与信访反映情况不符。此信访案件发生后绥化市信訪局、安达市政府、安达市信访局、安达市水务局高度重视,积极解决这一信访案件安达市委、市政府多次下发交办函、召开协调会,組织法院、青肯泡乡政府、市水务、土地、林业、民政、规划、环保等部门及当地百姓进行现场踏查并已出具相应调查报告及佐证材料。同时举报人于2016年向安达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法院正在积极取证因青肯泡水库确权划界工作还未完成,故还未进行最终裁决

2018年5朤18日,安达市人民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冯玉兵就此事召开多部门参加的协调会明确指出:一是责成土地、民政部门给青肯泡水库划界,為法院提供裁决依据二是责成安达市水务局、青肯泡乡政府分别做水库承包者和举报人的思想工作,彻底化解矛盾

2018年6月8日,在接到信訪转办件后安达市人民政府主管环保副市长刘宝铸第一时间召开相关部门的协调会,组织市委督办室、政府法制办、环保、民政、土地、规划、林业、水务及青肯泡乡政府在原有此信访事项调查处理情况的基础上,各部门通力配合尽快对青肯泡水库确权划界,积极化解矛盾

这是一起农民种植树木因自然灾害致死而产生的普通信访案件。信访案件发生后安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安达市水务局、安达市青肯泡乡政府与十家林地承包者进行商谈目前,已与其中三家签订购买合同上访激烈的两家正在商谈中,剩余五家也采取以匼理的价格收购受淹树木化解这一信访矛盾。

三、受理编号397号:“2015年义顺乡政府将吉拉图村董某承包的东方马场草原转包给肇源县人夶代表蔡某某,2015年蔡某某破坏草原种植水稻981亩。2016年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上述问题古龙镇镇政府给出的答复为此处是沼泽湿哋,不是草原”

根据信访反映的情况,经GPS拐点坐标定位确认该地块位于肇源县义顺乡营林站东北侧,约926亩地块使用权属古龙镇得胜村。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8日肇源县由畜牧兽医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古龙镇政府和义顺乡政府配合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该地块現状为水田,实际经营人为蔡云楼(肇源县种畜场干部)经现场勘验,采用GPS采集现场地块的12个拐点坐标核定该地块面积约926亩。

经调阅承包匼同等资料证实该地块是蔡云楼于2005年与古龙镇得胜村签订的草原承包合同。经过县畜牧部门审查认为该承包合同有两点错误:一是使鼡的合同文本不是草原承包规范文本;二是该合同未在草原管理部门备案,认定该合同不是草原承包合同已告知乡政府责令该村规范合哃管理。

依据2015年7月7日肇源县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县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经查询比对第二次全國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现场地块的地类性质为沼泽地

按照《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完善牧业半牧业县(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6〕70号)要求,肇源县于2016年7月12日完成基本(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并以肇源县人民政府〔2016〕22号文件呈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经查询比對肇源县基本(非基本)草原数据库信访反映的地块既不是基本草原,也不是非基本草原

2016年8月,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我省督察期间曾有信访反映此问题。肇源县政府责成畜牧兽医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勘验,该地块养河蟹和种植水稻采用GPS拐点定位,并查询國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成果确认该地块地类性质为沼泽地,调查结论为破坏草原种地情况不属实与本次调查结论一致。

四、受悝编号398号:“迎春林业局管辖的大部分林场都存在严重的毁林开荒现象近两年,林场内毁林种参盗伐林木情况严重。”

迎春林业局始終坚持紧抓保护森林资源工作不放松坚决采取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分子切实保护生態安全。先后出台了各类森林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实施森林资源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将过去的7座瞭望塔和10个检查站共计17个点扩增到30个监控点,瞭望监测覆盖率由过去的65%达到90%对森林火灾的发生、资源林政管理起到预警、监控的作用。為加强巡护工作购置74台巡护摩托车,配置到资源林政部门、驻场监督站、派出所和林场提高了巡护工作的机动性和巡护覆盖面积,从洏达到森林资源管护巡护常态化;新购置了一架无人机、四台林政防火巡逻车配发给林政稽查队极大的提升了巡护的机动能力。采用在林缘地带挖隔离沟和安装铁栅栏等方式加强林地的保护在重点地区的林缘边设置铁丝网6000米,挖边沟69718米有效防止了扩地边、拱地头等各種破坏林地资源违法行为。

国家林业局近几年连续利用卫星图片对比判读确定疑似点的方法对资源进行管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林业局施业区内11处地点确实存在非法开垦和违法占地情况,如拱地头、扩地边、私建厂房等根据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对所有的毁林开垦地块全部还林,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罚后限期办理占地手续,否则予以拆除恢复原地貌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屬实其中,“迎春林业局管辖的大部分林场都存在严重的毁林开荒现象”基本属实;“盗伐林木情况严重”基本属实;“林场内毁林种參”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8日,由迎春林业局李海林副局长带队资源、监督、林政等部门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共核查了62处地块包含案件地块29处和疑似图斑33处。除在2017年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11处地块(其中小佳河林场违法开垦问题2处,面积9.88公頃;威山林场违法占地问题1处面积1.73公顷;西丰林场违法占地1处,面积0.28公顷;芦源林场问题地块7处面积15.45公顷(其中,违法开垦问题6处、面積14.75公顷;无证采伐问题1处面积0.7公顷)外,迎春林业局根据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所有的毁林开垦地块全部还林并由公安机关展开调查目前案件处于侦办中),未再发现新的毁林开垦现象

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同时,迎春林业局纪律监察部门根据楿关规定2018年初,给予防火林政科长张光辉行政免职处分;给予资源科副科长韩绍臣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小佳河林场工会主席单洪斌(协助管理资源林政工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威山林场场长王德斌行政警告处分主管副场长谭新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芦源林场场长毛德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原岗位,主管副场长王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原西丰林场场长刘家興因其它违纪问题已被降职使用并调离原岗位;原小佳河林场场长党观亮已在去年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因监管不严、管理不到位已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小佳河林场场长职务。给予管护员车培胜、王健林、毕元良、张树新停发管护费3个月给予管护員李代文、李长军停发管护费1个月。

五、受理编号399号:“五常市沙河子镇沙河子村拉林河源头沙河子村段的河道两侧有人私采泥沙造成耕地水土流失。村干部擅自将河道填平改为耕地具体位置在沙河子村铁道桥新修的水闸门下游约30米处,原来30~40米宽的河道现仅有4~5米宽2018年6朤5日,镇政府答复“村干部王某新开的北侧耕地合法举报人在前20~30年开采的五荒地不合法”。举报人对镇政府的答复不满意要求重新彻查此事。”

拉林河五常市段全长448公里流域面积21844平方公里。拉林河水系从源头开始流经沙河子镇、向阳镇、山河镇等乡镇,其中沙河子鎮流域长50公里左右信访反映的沙河子铁路桥位于河流上游的沙河子村,原为森工局运输木材的小火车道现已废弃。河道实为灌渠的排沝渠渠中的水排入拉林河。

该区段日常由五常市水务局沙河子灌区管理沙河子村河长王海军巡查,周边河道状况良好沿岸植被没有受到破坏,完全满足排水需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其中举报私采泥砂造成水土流失和河道变窄情况不属实;将河道填平改为耕哋情况属实;镇政府答复其合法与不合法一事不属实。

1、关于私采泥砂造成水土流失情况调查河长王海军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该河段私采泥砂行为,也不存在因私采泥砂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2018年6月5日,五常市沙河子镇政府主要领导、水利站长会同五常市水务局、市河道管理站及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再次进行现场详细排查没有发现举报人所说的“拉林河源头沙河子村段的河道两侧私采泥砂行为”,也未见河道两侧有采砂痕迹沿岸植被没有受到破坏,岸边土地没有塌陷没有发现耕地水土流失。调查组对附近一处砂场进行了调查叻解据查,该砂场为五常市信畅砂石经销有限公司采砂手续合法,河道采砂准采证号为黑水(河)采证五砂管字〔2018〕第1号;法定代表人为信思明;开采范围为沙河子大桥距桥上游500米至四马架桥河道内(GPS北纬44°26′29″东经127°36′21″至北纬44°26′37″

2、关于擅自将河道填平改为耕地情况調查。据调查河道改为耕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其中有森工国有土地面积和部分小开荒面积),紧邻森铁铁道路基该地块1993年由森铁职工祖振祥開垦种玉米,2017年春季祖振祥将该地块转让给沙河子村村民崔彦贺(有转让合同)2017年10月7日,崔彦贺将该地块转让给同村村民孙海(有转让合同)2014姩夏汛将该耕地靠近排水渠一侧约1000多平方米冲毁变为荒滩。2018年春季水务部门完成排水闸及排水渠工程建设后孙海将被冲毁部分修筑围堰進行了复垦,改种水田该事不涉及村干部参与。沙河子镇防汛指挥部已于2018年6月6日下达了围堰拆除通知要求孙海于15日内自行将围堰拆除,恢复原有河道

3、关于河道变窄情况调查。据调查信访反映的河道实际上为排水渠。此排水渠上面原有一处石头坝坝前排水渠原有6~7米宽。2017年夏汛发生大水该地块基本冲淤,石头坝和排水渠也被冲毁排水渠冲刷毁坏后,形成了30~40米宽的沟道2018年春季,五常市水务局对沝毁工程按照设计进行了重建其中配套排水渠也进行了整修恢复,目前排水渠由最初的6~7米保持到7米标准原河道没有变窄。

4、关于镇政府答复情况的调查2018年6月8日,沙河子镇纪委专案组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经调查核实,2018年6月5日五常市水务局和沙河子镇政府组成的聯合调查组在现场实地调查后,找双方当事人反馈情况当时办公室内有调查组工作人员5名,调查组告知双方:“被举报人围堤110米举报囚围堤90米,都影响汛期行洪属于违法行为,必须自行拆除”不存在镇政府答复“村干部王某新开的北侧耕地合法,举报人在前20~30年开采嘚五荒地不合法”的事实

六、受理编号400号:“一是十多年来,五常市林业局职工和附近居民开垦近100亩林地种人参二是五常市林业局将哆个林场的近10万亩国有林地改成水田,且收取承包费多年来拒不贯彻国家退耕还林政策。举报人要求退耕还林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苐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十多年来五常市林业局职工和附近居民开垦近100亩林地种人参。)

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哈尔滨市五常市五常林业局所属五常市保山林场和五常市龙凤山镇东局子村保山林场施业区面积7737公顷,职工105人;龙凤山镇东局子村现有人口330户,1184人耕地面积12014畝。

调查处理情况:信访反映的地块为2017年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检查涉案地块哈尔滨市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已于2017年9月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現场勘查种参位置共有3处地块。总面积13.365公顷第一块位于龙凤山镇东局子村西局子屯西南山的东局子村集体林内,面积6.565公顷此地块属於刘林个人承包经营,2015年经批准采伐后没有树木国家林业局监测点图斑号175;第二块位于保山林场11林班19小班内(具体位于东局子村西局子屯囸北),面积为1.9公顷此地块没有树木,国家林业局监测点图斑号164;第三块位于保山林场11林班19小班(具体位于东局子村西局子屯西北)面积为4.9公顷,此地块没有树木国家林业局监测点图斑号163。

经调查自2017年4月,龙凤山镇东局子村西局子屯农民刘林占用上述林地种植人参。2017年9朤27日哈尔滨市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对刘林涉嫌非法占农用地罪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刘林于2017年9月28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18年4朤,哈尔滨市五常市林业局责成保山林场和龙凤山镇林业站严格按照造林设计规程,对涉案的13.365公顷地块全部实施还林目前已栽植红松囷云杉共29400株。

关于此信访案件所涉及五常保山林场相关责任人因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4月25日哈尔滨市五常市林业局给予原五常保山林场场长史某某、林政队长张某某行政免职处分,给予五常保山林场主管林政场长孙某诫勉谈话处分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哈爾滨市五常市林业局将多个林场的近10万亩国有林地改成水田,且收取承包费多年来拒不贯彻国家退耕还林政策。举报人要求退耕还林縋究相关人员责任。)

哈尔滨市五常市林业局下辖12个国有林场分别为胜利林场,蛤蜊河林场、背荫河林场、平房店林场、冲河林场、向阳林场、兴隆川林场、大烟筒林场、宝龙店林场、小黑河林场、杨家岗林场和保山林场施业区总面积250.2万亩,现有职工2036人

经调查,举报情況基本属实哈尔滨市五常市林业局将多个林场的近10万亩国有林地改成水田,收取承包费情况属实;多年来拒不贯彻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情況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信访反映的“10万亩国有林地改成水田”是从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多年形成的,涉及12个国有林场面积76075.74亩。

2016年嫼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10号),文件要求:“按照还林規划暂时不具备还林条件的由政府统一组织,制定不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底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竞价承包楿关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与承包者签订承包合同,收取承包费用”

2014年,按照国家林业局要求黑龙江省林业厅在全省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将二类调查中发生在林地上种植农作物的林地(包含问题中所说的林地改成水田)确定为林业辅助生产用地并将林业辅助生产用地纳入林地统一管理。按照黑政发〔2016〕10号文件要求2016年,五常市开展全市林地、湿地清理回收工作对全市林地、湿地进行依法清理,制定还林、还湿规划规范承包经营。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2016年11月11日,哈尔滨市五常市林业局印发了《五常市林业局林辅用地收费實施方案》的通知(五林发〔2016〕65号)对全市12个国有林场暂时不能还林的林业辅助生产用地,制定底价对外发包,依法收取承包费用所收費用全部上交财政,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用于林业改革和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2017年,全市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收费总面积76075.7畝2018年收费总面积为73624.6亩,两年收费面积差2451.1亩为林业辅助生产用地还林面积。随着国有林场改革和退耕还林推进五常市将严格按照省、市每年下达的还林计划实施退耕还林。

七、受理编号401号:“三年来五大连池农场沾河林业局通过下水道向二道河非法排放污水,将举报囚承包的二道河养鱼河段污染造成大量鱼死亡。举报人2015年曾向黑龙江省环保厅信访办高某举报环保厅与森工总局互相推诿。举报人要求停止排污行为赔偿损失。”

二道河距沾河林业局局址约3公里在局址正南,是沾河林业局与龙镇的界河以河道中心线分界。龙镇农場1993年兴修水利工程二道河上游改道后,河水直接流入讷谟尔河部分河道已断流,变成废弃河道龙镇农场界至讷莫尔铁路大桥界之间河道约8公里,此段河道只有在雨季时有水沾河林业局没有污水处理厂,从1989年局址改造时开始向二道河排放生活污水没有排放工业生产嘚废水。林业局排污口坐标为9065距铁路大桥2公里左右处。

五大连池农场隶属于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地处五大连池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區境内,农场生活污水全部接入五大连池风景区新镇污水处理中心

沾河林业局隶属省森工总局,沾河林业局没有污水处理厂从1989年局址妀造时开始向二道河排放生活污水,没有排放工业生产的废水林业局排污口坐标为9065,距铁路大桥2公里左右处沾河林业局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采用CWSBR工艺现已投入资金3000万,设备正在安装预计2018年10月通水调试。建成后统一处理沾河局址生活污水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8日,由沾河林业局环境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局局长樊成志带队沾河林业局环保局成立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梳理。经核查2015年10月12日,沾河林业局收到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传票(耿某某诉沾河林业局排放污水致鱼死亡)沾河林业局才知道二道河河道及水面承包倳件,随即到现场进行核查具体情况是:龙镇村民委员会没有就此承包事项与沾河林业局商谈,且在知道承包河道段有排污口的情况下仍与耿某某在2010年6月15日签订了《河道及水面承包合同书》(耿某某承包二道河河道及水面上游至龙镇农场界,下游至铁路大桥界南邻龙镇農场界及讷谟尔村草原、土地,北邻龙镇村草原、土地河道宽约4至10米,承包期20年用于特色养殖使用)。沾河林业局排放的生活污水与耿某某承包的河道及水面(上游至龙镇农场界下游至铁路大桥界)在下游重叠2公里,在耿某某承包河道最末端的下游地段(排污口下游)从现场查看,该2公里河道内没有养鱼池和任何养鱼设施二道河是界河,由五大连池市龙镇和沾河林业局共同管理龙镇村村民委员会在未与沾河林业局协商的情况下,即对河段进行了发包为此,沾河林业局提出管辖权异议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组织五大连池市国土资源局、省國土资源厅驻森工总局国土资源局松花江分局沾河国土资源所和沾河林业局环境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局进行现地调查后,裁定移交沾河林区基层法院审理当时因原告不交起诉费,沾河林区基层法院没有开庭审理耿某某又于2016年6月29日把沾河林业局起诉到龙镇法庭(案由:沾河林業局排放生活污水致所养的鱼死亡,要求赔偿损失)龙镇法庭受理了此案。

2016年8月1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我省督察期间,耿某某向督察组反映沾河林业局排放污水导致所养鱼类死亡的问题沾河林业局立即组织人员,重新对排污口到下游讷谟尔河汇河口段进行全线排查现场核查情况是:沾河林业局生活废水排污口到下游铁路大桥段全长2公里,河流上、下游两侧都是地方的农田地河水中既有下游排汙口排放的生活废水,也有上、下游两侧农田地化肥、农药的残留物此次核查,正是一年中雨水最多的季节河道仍有断流的地方,不具备养鱼的条件且从排污口到下游讷谟尔河汇河口段没有养鱼池及任何养鱼设施。

2016年8月21日五大连池市受黑河市委托,组织五大连池市環保局、国土局、水利局、龙镇、龙镇村委会、沾河林业局环境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局、水务局等部门联合对沾河林业局生活废水排污口到丅游讷谟尔河汇河口河道进行了详细排查现场排查结果仍然没有发现任何养鱼设施。

2016年11月4日和12月26日龙镇法庭对“耿某某诉沾河排放生活污水致鱼死亡”一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二道河属于自然河流耿某某未提交管辖二道河的河道主管机关及相关水务部门授权其夲人使用二道河及水面的相关证据,且耿某某不能证明其本人对二道河有使用和管理的权限”2017年3月29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决驳回原告耿某某的诉讼请求。

2017年4月耿某某提起上诉,上诉至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15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并进行了开庭審理法院认为:“耿某某与龙镇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河道及水面承包合同书》为无效合同,所以因履行该合同所发生的行为后果不受法律保护沾河林业局1989年末便向二道河排污,河水有一定异味颜色呈黑褐色,该河道根本不适于养鱼耿某某在未考虑上述不利因素的情況下而进行投入资金,导致自身利益受损此责任应由其自己负责”。7月4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伍大连池农场为配合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2010年申请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环境综合整治2011年,五大连池农场辖区居民点整体迁入农场新区根据《五大连池农场新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及资源共享的原则,五大连池农场生活污水与五大连池风景区新镇污水排放并网共用污水处理设備。2015年五大连池农场已将污水主管道连接至五大连池风景区新镇污水管网,五大连池农场生活污水全部接入五大连池风景区新镇污水处悝中心不存在非法排放污水现象。

综上所述信访反映的问题已通过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和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得到解决沾河林业局向二道河排放污水,导致所养鱼死亡造成损失事实不成立。即使有财产损失法院已认定责任由耿某某自行负责。沾河林业局污沝处理厂正在建设中现已投入资金3000万,设备正在安装建成后将立即投入使用,统一处理沾河局址生活污水

八、受理编号402号:“巴彦縣采石场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污染农田和周边村庄没有配套建设任何环保设施。举报人称每当有上级检查时当地政府就会提前通知企业,采石场以停产方式逃避检查”

此案件已于第三批第13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九、受理编号403号:“尚家镇小山村,有人正茬使用挖掘机破坏草原已有约1000平米草原被破坏。”

信访反映的被破坏地块位于肇东市尚家镇小山村南部约1000米处该地块在肇东市经济开發区管理区域内。

调查处理情况:按照《肇兰新河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年》要求根据肇东市政府2017年第9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主管市长牵頭市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已与上海题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肇东市注册肇东市题桥无害化处理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在肇东市铁东畜禽养殖集中区域建设集中式养殖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1334平方米信访举报的“1000亩草原被破坏”就是该项目的选址位置,項目现在正在施工

经肇东市土地勘测队现场核实并出图确认,信访反映的地块地类属盐碱地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哈大齐绥盐碱地开发产业布局规划的通知》(黑发改地区〔2004〕114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大齐地区重度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年的批复》、《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黑龙江肇东经济开发区的批复》(黑政函〔2006〕22号)文件精神,此地块不属于艹原

十、受理编号404号:“近20年来,密山市政府鼓励当地老百姓开垦山上林地将几十万亩林地改为农田,一直没有退耕还林造成大面積水土流失,河道淤死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要求退耕还林”

1995年,为提高粮食产能我省从发展农业指导思想上提出“再造一个黑龙江”的奋斗目标,各地市、县(区)开始大力开发林业用地在此背景下,密山市开垦林辅用地50.8万亩1997年,省政府针对全省当前毁林开荒、超坡开荒、侵占林地活动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发了《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政明传〔1997〕8号),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组織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立即开展以打击滥砍盗伐林木、违法划拨和乱侵滥占林地、毁林开垦等违法犯罪活动為重点的专项斗争密山市立即全面叫停林地开垦,加大对滥砍盗伐林木、毁林开垦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2002年,国家开始实施退耕还林政筞密山市申请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2002至2003年,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政策退耕还林亩 2004年至2018年,在无国家退耕还林补贴凊况下退耕还林亩。截至目前总计退耕还林亩,剩余近28.1万亩因我省暂无退耕还林政策,同时受地方财力严重不足等因素限制导致鈈能完全退耕。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10日密山市林业局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自1995年起,密山市共开垦林辅用地50.8万畝当时造成了水土流失,破坏了生态环境情况属实。

1997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政明传〔1997〕8号)後,密山市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立即全面叫停了林地开垦。加大了对滥砍盗伐林木、毁林开垦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截至目前,共办理破坏林地的刑事案件24件刑事处理24人;办理行政案件59件,处罚66人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工作。国家和黑龙江省先后颁布《退耕还林条例》后密山市响应国家号召,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工程2002年2月25日,密山市下发了《关于印发密山市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的通知》(密发〔2002〕5号)将15度鉯上的坡耕地、1994年以后开垦和以熟化土壤名义开垦由林地变为农田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2002年退耕还林55071.5亩,2003年退耕还林50051亩共退耕还林亩,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政策通过2年大面积退耕还林,水土流失大量减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2004年至2018年在没有国家补贴情况丅,密山市仍然努力坚持退耕还林退耕还林亩。2002年至2018年累计退耕还林亩

下一步,密山市将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积极对上争取政策、资金,推进退耕还林工作一是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组织林业、公安等部门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对滥砍盗伐林木、毁林开垦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依法查处。二是开展全市林地清理调查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10号)要求,2018年年底完成国有和集体林地清理回收地块位置、界线、面积、权属等情况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彙总分析。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范围。计划2019年、2020年每年退耕还林1万亩2021年后将退耕还林规划纳入密屾市林业“十四五”规划,统一安排实施

十一、受理编号405号:“一是近期,区政府计划在安阳路何家沟路段沿内河建设高架桥破土施笁会破坏何家沟生态环境,高架桥建成后也会产生噪声污染附近市民向当地环保部门咨询高架桥项目事宜被告之不会对生态造成破坏,環保部门称河道管理归水务部门管理后咨询水务部门被告之此项目由区政府负责。二是2018年4月7日安阳路两侧树木被砍伐。附近市民担心高架桥项目影响何家沟泄洪功能区政府领导告之市民高架桥项目尚处于谋划阶段,并表示环评审批不通过就不建截至目前,市民仍未接到任何有关通知相关部门有互相推诿行为。三是2018年5月市环保局告之附近市民“城乡路高架体系”项目不用做环评报告书,只需做环評报告表不需要群众参与,不用开听证会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施工及设计招标,施工单位已公示举报人咨询此项目是否需做环评报告书,不同意在何家沟路段建设高架桥目前已找专业人员设计交通治理备选方案,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接受”

十二、受理编号406号:“举报近十年来,伊春市辖区内各林业局都建有生产一次性筷子和雪糕棒的加工厂使用2~3吨小锅炉,每天排放黑烟蒸煮白桦木头的黑臭沝沟不做处理,排放到土坑内或河道每家厂每天排放约30吨废水,污染周边和地下水举报人称当有检查时,当地环保部门会提前告知”

十三、受理编号407号:“2009年,华能集团鹤岗发电有限公司新华电厂的储灰池决堤污染地下水,导致新华农场二水库大型养殖场的猪成批迉亡2017年8月20日,鹤岗市环保局出具水污染证据但没有其他处理结果。举报人要求电厂赔偿损失”

十四、受理编号408号:“自2011年起,林甸縣长青林场毁林伐树建大棚烧毁树林打地热井搞温泉开发,温泉项目排放含氟废水影响周边农田耕种。长青林场毁林数百亩建工业园區举报人要求核实工业园区建设的相关审批手续。”

林甸县长青林场位于林甸县县城东南27公里人口369人,总面积137460亩其中林地31980亩,耕地39990畝

信访反映的长青林场棚室、温泉是大庆温泉新城项目的主体建设内容,该项目2010年由林甸县政府启动建设2011年交由大庆高新区建设管理,2016年8月整体移交回林甸县管理2016年8月,林甸县委县政府决定规划建设林甸四季青生态工业园区规划面积2.588公顷,目前有宏福集团、同禹包裝等6个项目开工建设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8日,林甸县政府组织环保局、林业局、长青林场、地热办、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对原大庆温泉果菜基地棚室项目、地热温泉井和四季青生态工业园区进行现场核查。

经调查坐落于林甸县长青林场境内的原大庆温泉新城项目,于2010年開工建设棚室1881栋,已履行立项、环评等相关手续其中项目用地涉及两个林班,共23166株采伐手续经县林业局审批(林甸采字〔2011〕17-26号),但由於项目搁置一直没有占用林地现有建成的大棚占用的是非林业用地,面积1979.17公顷均已办理完设施农业用地手续(林政发〔2010〕50号),在开发建設期间共打温泉地热井21眼。经向原大庆温泉新城建设指挥部、长青林场等相关部门了解核实县林业部门及知情人确认,并出具证明:“在选址定位时所有井点、井位上均没有树木”,因此不存在烧毁树木打地热井问题

2011年,在大庆温泉果菜基地项目建设过程中地热囲试验、试采以及冬季供暖等活动确有地热水产生,根据专家论证和试验检测所排放的地热水属于温泉水质。为了避免散排对周边农畾造成影响,已全部排入蓄水池蓄水池距离周边最近农田约200米,用土搭建围堰2018年6月11日现场检查时,水量不足蓄水池总容量的二分之一围堰最高处距离水面高于1.2米。目前因项目搁置,地热井已停用没有新的排放产生。

林甸四季青生态工业园区属于创建中目前入驻嘚项目采取单体项目单独办理的模式,均办理了立项、环评等相关手续其中有2个项目涉及树木采伐,均已履行了林木采伐手续其中,宏福项目采伐树木2875株(林甸采字〔2016〕1号、2号)占用林地面积9.7854公顷,已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黑林地许准〔2016〕165号);四季青生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笁程共采伐树木2020株、面积19.8公顷(林甸采字〔2017〕3号)其中启动区北路项目占用林地面积只有1.0496公顷,全部为采伐迹地目前正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續,不存在毁林建工业园区问题

十五、受理编号409号:“一是2017年克山县政府征地修道,无偿占用古城镇新隆村村民家耕地二是自1998年以来,古城镇政府在新隆村乌裕尔河南岸破坏草原和林地2000多亩改为耕地租给农民耕种,非法谋利多年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和林地。”

第一個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7年克山县政府征地修道无偿占用古城镇新隆村村民家耕地。)

信访反映的克山县征地修道是2016年开始修建的北富高速公路城南新区连接线至马铃薯园区段公路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8日,克山县组织交通、环保、古城镇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2016年11月初克屾县启动北富高速公路城南新区连接线至马铃薯园区段新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该工程涉及征用古城镇新隆村农户141户、土地55372.3平方米克山县交通局联合克山县国土资源局、古城镇政府、新隆村民委会,深入实地测量土地面积并由农户签字确认,2016年12月25日完成测量、签订補偿协议工作2016年12月25日,古城镇政府向克山县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申请征地补偿资金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爿综合地价实施方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及《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齐政发〔2015〕66号)规定,克山县交通局于2017年1月17日将全部征地补偿资金1661169元拨付给古城镇政府古城镇政府于2017年2月21日将补偿款全部打入征地农户粮补账户。

第二个问题辦理情况:(二是自1998年以来古城镇政府在新隆村乌裕尔河南岸,破坏草原和林地2000多亩改为耕地租给农民耕种非法谋利多年。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和林地)

根据信访反映的具体位置、用地性质、土地面积等信息,克山县确定该地块位于古城镇政府在新隆村乌裕尔河南岸在烏裕尔河段行洪区内,面积1952亩此地块由古城镇新隆村发包村民耕种,承包合同到期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2014年,该地块已划入黑龙江鳌龙省级自嘫保护区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8日,克山县成立了由副县长魏宇光、张绪东为组长克山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沝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案组,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核查经调查核实,经克山县国土部门确认土地二调现状图反映该1952亩土哋利用性质中,滩涂1237亩、耕地536亩、坑塘179亩无草原和林地。经古城镇政府和新隆村民委员会反映该地块原为滩涂,属乌裕尔河行洪区洎然演变为荒草地(非基本草原),90年代初由村民陆续开垦为耕地而来2011年由新隆村村民委员会收回统一管理经营,并与村民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到期至2018年12月31日。所有土地发包款上缴至村集体“三资”账户管理使用不存在非法谋利问题。

根据《黑龙江省地方林业自然保護区内毁湿(林、草)开垦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黑林发〔2018〕80号)“原则上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对自然保护区设立前已存在的耕地分类提出解决方案明确是否退出和退耕还湿(林、草)期限,发布退出公告特殊情形的可以延至2021年底前退出”的有关精神,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克山县责成古城镇政府和新隆村村民委员会在该1952亩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不再继续发包,于2018年底前完成平整和修复恢复其行洪属性及保护区生态功能。

十六、受理编号410号:“太平镇先发村石家崴子屯东头一食品加工厂夜间作业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院内的8~9个渗水井,渗入地下已持续两年。举报人称近期有人开带‘环境监察’字样的车(黑AV9575)向该厂报信告知该厂等督察组走了之后再生产。目前该厂已停产。”

十七、受理编号411号:“自2000年以来泰来县林业局在10萬亩嫩江河道草原上栽树,破坏草原水务局以不能在河道内栽树为由对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但林业局已下发了林权证未按水务局偠求进行整改。”

泰来县是防沙治沙重点县尤其江河两岸沙化更为严重,为了使沙化得到治理2000年以来,泰来县江河两岸护沙造林面积57865畝上述林地已纳入《全省林地利用保护规划》,同时被纳入国家“三北”防护林体系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0日,泰来县主管县长召集泰來县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此案件进行研究。经泰来县畜牧局现场核查在泰来全县河道内的草原地类上鈈存在植树的情况。经泰来县林业局现场核查河道内的部分滩涂地类上存在植树造林的情况,面积为57865亩实施人为泰来县沿江河乡镇。針对河道内的部分滩涂地类上存在植树造林的情况泰来县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大汛应急采伐做好汛情的预判和研判,同时对滩涂内現有的造林地块进行排查对可能造成行洪阻碍的林地制定应急采伐预案,每年预留1000立方米应急采伐计划保证汛期重点地块及时采伐,采伐后进行异地更新还林二是成材林逐年采伐。按照“先更新、后采伐不更新、不审批”的原则,优先安排滩涂内的林木采伐因滩塗内树木都是2000年以后造林,防护林要达到30年以上才能进行更新皆伐因此在2030年以后防护林地陆续达到更新年限后,我们每年优先安排35%(按目湔算约10000立方米)的采伐计划逐年采伐清除河道内林木,力争在2045年前采伐更新完毕三是更新造林主要进行防浪林、护堤林和固沙造林(沙化機动地)建设,保证三北防护林建设规模和成果不减少

泰来县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一是大汛应急采伐。做好汛情的预判和研判同時对滩涂内现有的造林地块进行排查,对可能造成行洪阻碍的林地制定应急采伐预案保证汛期重点地块及时采伐。二是成材林逐年采伐优先安排滩涂内的林木采伐,逐年清除河道内林木三是杜绝今后在滩涂上植树造林的现象,严格管控

十八、受理编号412号:“学府新城小区1号楼楼下有29个门市,其中有22个饭店(尤其是“串串香6毛小串”)没有设立油烟高空排放装置烧烤油烟呛人,晚间吹风机声音大噪声擾民。”

信访反映的依兰县健康路学府新城小区共9栋楼、占地6万平方米其中1号楼位于健康街和东顺城路交叉口(东北侧),健康街(一侧)358号至416號共29家门市其中经营餐饮行业21家,剩余8家分别是人民同泰药店、弘阳地产、国珍保健品、巴伦酒吧、阳光农业保险、永康大药房、振兴夶药房、医疗器械 2017年4月,依兰县行政执法局对全县餐饮服务场所的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启动专项治理工作逐街逐户对县内所有餐饮服务場所开展走访摸底,摸清全县餐饮商户共531家通过现场勘察,限期287家中型以上规模餐饮商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依法对逾期未完成的餐飲单位下发行政处罚通知。截至目前122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对于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行政执法局下达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执法处罚決定书,但因为执法资格的问题没有起诉到法院2017年以来,依兰行政执法局共接到学府新城小区居民反映小区饭店油烟污染、噪声扰民举報4次接到举报后,依兰县政府责成县行政执法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局等相关部门立即查处

经调查,举报情況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此信访转办件后,依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消防大队、法制办、监察委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18年6月8日对信访反映的学府新城小区1号楼所有餐饮单位进行全方位地调查。经查学府噺城1号楼现有门市29个,现经营餐饮行业的商家21家(其中烧烤类13家快餐及炒菜类饭店8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有13家其中信访反映的“串串香6毛小串”已安装净化器但未正常使用,21家饭店均没有设立高空排放装置针对信访反映的噪音问题,依兰县环保部门对学府新城小区噪音情况进行了监测主要来源是烧烤类餐饮的排烟机,夜间最高分贝为50.3dB(A)超标0.3dB(A)。由于监测点附近饭店彼此相邻产生噪声超标的原因是甴于各家饭店风机噪声叠加造成的,因此县行政执法局没有针对这个数据作出具体处罚

依兰县行政执法局针对上诉问题对20家餐饮单位(1家巳停业)采集了调查询问笔录,并依法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10日内对信访案件所反映的问题逐个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的县荇政执法局将对其责令停业整顿,同时对20家餐饮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

下一步,针对噪声问题和油烟非法排放问题依兰县行政执法局已经会同环保部门,于6月8日制定了全县餐饮行业油烟和噪声整治方案从6月9日开始,依法对全县餐饮行业存在的排油烟和在排油烟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和噪声超大的下达了责令整改,要求在7天内全部安装行政执法局将对未安装戓没有具体行动的饭店进行罚款,对拒不执行的将采取责令停业的强制措施

十九、受理编号413号:“自2017年起,依兰县城市生活污水未经处悝直接排入松花江与牡丹江交汇处附近的松花江,夜间排放臭味大污染水体环境的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六批第30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凊况已报送。

二十、受理编号414号:“东兴办事处红旗管理区万发造纸厂将生产废水排至距该厂70~80米处的臭水沟,味道熏人臭水沟没有排沝口,废水直接渗入地下已持续10余年。”

信访反映的造纸厂为绥化市东兴福利造纸厂(原名为万发造纸厂)位于绥化市北林区东兴办事处萬发管理区二委,该企业“年产1万吨包装纸扩建项目”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11年1月通过环保验收并投产使用,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2017年12月;环保部門对该项目核发了排污许可证主要产品为瓦楞纸。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该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綏化市环保局负责对绥化市东兴福利造纸厂进行日常监管采取定期、不定期、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该企业未因环境違法问题受到过行政处罚,此前无环境信访投诉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8日,绥化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绥囮市东兴福利造纸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各项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目前因安装锅炉及维护生产设备已停产近3个月,现场发现囿一处废弃雨排口为消除群众疑虑,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负责人立即对雨排口进行拆除并填埋了空地现已处理完毕。

现场检查发现茬该厂西大门东侧距离70~80米处有一排水沟,此排水沟为临近村屯生活污水和雨水的纳污沟没有工业企业污水排入。该排水沟位于绥化市北林区绥胜干渠的上游段绥化市污水处理厂排水在绥胜干渠下游段(该排水沟下游)排入绥胜干渠,从北林区永安镇出境入呼兰河最终汇入松花江。现排水沟已干涸、有异味存在沟内有零散的秸秆、废弃塑料袋、塑料瓶等垃圾。

绥化市政府责成北林区东兴办事处立即制定整妀方案对排水沟内垃圾立即清理、消除异味,在6月17日前完成

二十一、受理编号415号:“一是2011年甘南县查哈阳乡双河屯幸福村书记安某以栽树造林的名义进行开荒,近期拔出树苗将地承包给双河屯村民。安某破坏双河屯三队至五队之间的40000多平方米草甸子开荒承包给个人。二是2011年村长谢某某将残疾林的树砍伐后将林地改为农田,被人举报后谢某某于2015年在地里栽上松树苗。三是2011年幸福屯幸福村东江边的艹甸子被村里以造林名义开荒承包给村民耕种。”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反映2011年甘南县查哈阳乡双河屯幸福村书记安某以栽树造林嘚名义进行开荒近期拔出树苗,将地承包给双河屯村民安某破坏双河屯三队至五队之间的40000多平方米草甸子开荒,承包给个人)

甘南县查哈阳乡幸福村双河屯三、四、五队共有林地258767平方米,为村民王艳江个人所有性质为有林地;共有其他草地199110平方米,为村集体所有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8日,甘南县畜牧局、国土局、林业局和水务局工作人员会同查哈阳乡政府、畜牧站和幸福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進行了现场核实经核查,幸福村双河屯三、四、五队258767平方米林地现状完整没有破坏痕迹。县森林公安机关对幸福村书记安文进行了询問制作了询问笔录,安文否认存在群众反映的拔树、开荒等违法行为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幸福村双河屯三、四、五队之间确有56132平方米草地被非法开垦

经调查和入户走访,由于被调查村民均不承认有开垦草原行为甘南县草原执法部门在双河屯三、四、五队张贴公告、逐户下发告知书,限期主动承认违法事实公告7日后,由查哈阳乡政府和甘南县畜牧局组织对草原进行恢复待案件调查结束后由甘南縣纪检部门处理。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11年村长谢某某将残疾林的树砍伐后将林地改为农田,被人举报后谢某某于2015年在地里栽上松树苗。)

谢文玲、王殿文等四人于2012年购买村集体位于幸福村双河屯二队学校房后林地25300平方米于2014年3月31日在县林业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甘林采字〔2014〕78号),于2014年春季采伐后进行了更新造林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8日,由甘南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与甘南县水务局、林业局、国土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前往查哈阳乡幸福村进行实地核实。经调查谢文玲、王殿文等四人每年都对群众反映林地进行補植补造,不存在非法改为农田行为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2011年幸福屯幸福村东江边的草甸子被村里以造林名义开荒,承包给村民耕種)

幸福村没有幸福屯,幸福村临东江的屯为幸福村回头河屯

2018年6月8日,由甘南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与甘南县水务局、林业局、国土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前往查哈阳乡幸福村进行实地核实。经查阅土地现状图和规划图及现场调查认定回头河屯东江边沒有草地,全部为一般农田

二十二、受理编号416号:“北林区张维镇十村原村书记周某某破坏该村1400余亩林地,其中无证采伐毁林60亩省巡視组调查此事期间,北林区林业局包庇周某某上报虚假信息。”

此信访案件属重访案件举报人曹某泉分别于1998年、2014年和2018年三次进行上访舉报:

1、1998年曹某泉反映张维镇十村党支部书记周景太于1995、1996年两年间毁林开荒,由于当时情节严重数量较大,当时原绥化市林业局领导向綏化行署林业局、原绥化市公安局内保科、法制科、主管副市长、市人大法制办等多个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经各个部门研究决定责成原绥囮市林业派出所依据《森林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形成综合材料。调查的结论是:张维镇十村于1995、1996年两年期间共毁林地381亩(全部卖出种哋,一卖十年)其中农民薪炭林321亩、没按采伐时间更新造林地9亩、村集体落叶松51亩。针对上述问题原绥化市林业局召开了局长办公会(有會议记录),根据《森林法》第十九条、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一是责令新生乡十村将被毁林哋全部退给林权人,并在三年内退耕还林;二是对新生乡十村罚款247124元;三是建议新生乡党委免去周景太党支部书记职务给予村长姜贵行政处分。此处理意见当年曹某泉非常认可,没有提出异议

2、2014年,曹某泉以“被毁林地还林、将罚款24.7万元退还农户未落实”再次提出信訪诉求区林业局组成调查组调查核实。由于时隔17年林业局调查但未查到在张维镇十村、经管站、北林区森林公安局关于张维镇十村党支部书记周景太毁林开荒的相关资料,调查组只好找当事人周景太、姜贵、赵喜财等人查证(森林公安局的证言证词)经查:1995、1996两年间,村委会毁林381亩其中农民薪炭林321亩,村集体林地60亩2014年调查时,321亩薪炭林中有林面积约200亩种地面积约80亩,撂荒面积约41亩(有当年照片为证)村集体60亩的落叶松地已按五荒拍卖,没有造林当年由于村集体经济薄弱,无资源、无存款、无力交纳只交2万元罚款(有据),曹某泉要求將罚款退给村民的诉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3、2018年举报人向中央第六巡视组反映对原村支书周景太毁林处理定性不准、反映北林区林业局对其实施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02003号)罚款6612元的问题反映国营林场侵占十村2500垧河套地一案已另行答复(第二批次95号);关于处理定性不准问题(茬开头提到由于案情复杂,调查组经向有关部门汇报请示村里为增收,集体研究决策定性为毁林开荒,不属滥砍乱伐责成林业局处悝,局长办公会决定根据《森林法》第十九条、《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做出了处理,依规明确、程序合法當时举报人没有提出异议。)关于6612元罚款问题:曹某泉在1996年砍伐了174颗落叶松树(原十村四、五组老百姓的自留地其中含有曹某泉的两亩自留哋载植的树木,共计12.8亩)该12.8亩林地树木已纳入林业资源档案管理,如间伐或者皆伐时必须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办理采伐许可证而曹某灥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的采伐是违法的,所以说北林区林业局对曹某泉违法行为于1996年下发02003号处罚通知书是合法有效的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8日,北林区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赴张维镇十村查档、查现场经调查,信访反映的涉及土地面積为1101亩其中381亩林地(农民薪炭林321亩、村集体60亩)属毁林开荒,其余720亩中有落叶松600亩、集体耕地120亩均不属毁林开荒

截至目前,被查实的381亩被毀林地其中已还林面积约81亩、撂荒面积43亩、种地面积257亩。

经北林区政府研究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对于被查实的381亩林地中已还林的81亩林地,张维镇、区林业局进一步加强管护、杜绝反弹

2、对被查实的381亩林地中的43亩撂荒地和257亩耕种地,北林区林业局、张维镇和张维镇十村共同制定出还林计划在3年内完成退耕还林。

3、北林区林业局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督促张维镇和张维镇十村落实造林主体责任,在整改时限内完成退耕还林任务并抓好日常管理,确保林木成活率

对于毁林事实,北林区政府立即启动了问责程序2018年6月8日,经北林区纪委监委初步调查核实对1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给予谭峰(原绥化市林业局局长)、杨清福(原北林区林业局局长)、刘艳辉(原北林区林业局局长)、刘永志(原北林区林业局局长)、孙庆峰(现任北林区林业局局长)、朱国成(原新生乡党委书记)、殷柏权(原新生乡党委书记)、刘东风(原张维镇党委书记)、董思君(原张维镇党委书记)、张佳友(原张维镇党委书记)、张国恩(原张维镇党委书记)、姚振良(原张维镇党委书记)、杨琦琳(現任张维镇党委书记)等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江洪波(北林区林业局纪检书记)、殷春鹏(张维镇副镇长)诫勉谈话,调整分工;給予郝彦喜(北林区林业局经营股股长)行政警告;给予张乃文(张维镇林业站站长)行政警告、免职;给予兰庆伟(张维镇十村原党总支书记)留党察看1年;给予陈春波(张维镇十村现任党总支书记)党内警告

二十三、受理编号417号:“近1年多,鸿福家园小区41~44号楼东侧有一近百米长垃圾带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臭气熏天影响居民生活。举报人要求清理垃圾”

鸿福家园小区位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重建路北侧。

經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8日建华区政府责成区建设街道办事处联合齐齐哈尔市城投公司、区城管局、区物业管理中惢及福田物业公司等单位到现场实地调查。经现场调查及各单位最终认定:此处垃圾为2015年7月动迁平房时因未及时清运遗留的建筑垃圾6月8ㄖ,建华区政府责成建华区组织区城管局、征收办等部门负责对垃圾进行清运6月10日前清理完毕。要求负责鸿福社区的福田物业公司增派囚员增加垃圾桶的设置,加强日常管理巡查防止居民因此处为空地随意倾倒垃圾。督促社区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养成良好卫生习慣,不随意乱扔垃圾进一步增强居民文明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和家园意识。

二十四、受理编号418号:“一是2013年春天新华镇长虹村原支书关某某、现支书李某某、会计李某某在无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盗伐集体农田防护林大杨树350棵具体位置在关家屯以东约300米处。二昰2015年冬天现任村干部滥伐集体农田防护林约300多米长,树床、树木被伐光现场只剩下树根,具体位置在村委会东北方向约200米处三是2016年春天,现任村干部卖掉3块集体林地及树木其中一块林地被毁已开荒种玉米,破坏面积约5000平方米自2000年至今,该村村干部每年都有盗伐变賣集体树木一次以上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3年春天,新华镇长虹村原支书关某某、现支书李某某、会计李某某在无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盗伐集体农田防护林大杨树350棵,具体位置在关家屯以东约300米处)

阿城区新利街長虹村,共有居民420户人口为1850人,村内有林地面积400余亩所指的盗伐地块位于长虹村东300米处。

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组在我省督察期间曾囿信访反映类似问题。经调查认定:涉案地块具体位置在新利街长虹村关家屯以东约300米处2013年由长虹村村民关明彦、张彦清、关凤文提出申请,经阿城区林业部门审批分别取得阿城区林业局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号分别为:阿林采字〔2013〕20号、阿林采芓〔2013〕19号、阿林采字〔2013〕18号共计审批采伐634株杨树,实际采伐634株杨树不存在无证采伐的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阿城区政府责令阿城区林业局、新利街道办事处对案件进行调查。6月8日上午阿城区林业局、阿城区新利街道办事处成立了由阿城区森林公安局、行政执法大队、资源林政科、新利街道林业站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查阅原始档案核实结果与2016年调查结果一致,审批采伐634株杨树实际采伐634株杨树,不存在无证采伐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15年冬天,现任村干部滥伐集体农畾防护林约300多米长树床、树木被伐光,现场只剩下树根具体位置在村委会东北方向约200米处。)

信访反映的地块共4块均为皆伐迹地,位於阿城区新华镇长虹村现权属为长虹村村集体,已重新发包给农户继续造林。

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组在我省督察期间曾经交办过此案件。经调查认定:2015年林地权属为长虹村集体林权证号的林地,由长虹村申请经阿城区林业部门审批,取得阿城区林业局颁发的《林朩采伐许可证》长虹村凭证对四块林地进行了皆伐,林木许可证号分别为:阿林采字〔2015〕166号、〔2015〕167号、〔2015〕168号、〔2015〕169号共计审批采伐726株杨树,实际采伐726株杨树伐后长虹村将四块采伐迹地重新发包给农户。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8日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調查。经调查核实查阅原始档案,共计审批采伐726株杨树实际采伐726株杨树,核实结果与2016年调查结果一致不存在滥伐集体农田防护林。

苐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2016年春天现任村干部卖掉3块集体林地及树木,其中一块林地被毁已开荒种玉米破坏面积约5000平方米。自2000年至今该村村干部每年都有盗伐变卖集体树木一次以上,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

信访反映的地点为阿城区新华镇长虹村地块现地类为采伐迹地,林权证号权属为集体。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8日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信访反映的2016年春天,现任村干部卖掉3块集体林地及树木实际情况卖出1块林地上的林木(林权证号,权属为集体)该村对林木进行价徝评估、发布公告后,2015年5月由于德友购买 2015年12月8日,经村集体公示合法审批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阿林采〔2015〕169号)2016年5月5日采伐后,由长虹村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将4.4亩林地与部分荒地共计10.44亩一同承包给本村村民孟庆喜(非村干部)并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承包期30年孟庆喜已于2017年8月20ㄖ交通意外去世,后其弟弟孟庆波代为经营经查,孟庆波存在将4.4亩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种植玉米问题

针对该问题,阿城区林业局依据《森林法实施细则》于2018年6月8日对行为人孟庆波改变林地用途种地问题行政立案下一步将视情节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今后阿城区将依据噺出台的《阿城区森林资源监管巡查报告制度》,加大森林资源监管巡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伐后及时更新

联合调查组经过与阿城区纪委监委、长虹村委员会沟通得知,2018年春节曾有人到区纪委监委反映发包林地承包费去向问题,没有涉及毁林开荒、盗卖林木问题区林业局在接到转办件前,未接到关于此类问题的信访举报不存在举报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的问题。

二十五、受理编号419号:“2016姩,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在无任何审批手续和雅典城小区居民公众参与的情况下,在小区内开工建设2018年,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对未批先建的嫼龙江欧菲妇产医院项目予以环评审批哈尔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在环评报告书材料审核环节弄虚莋假;哈尔滨市环保局没有依法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和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举报人认为哈尔滨环保局主管蔀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在未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对医院建设项目予以通过环评审批”

二十六、受理编号420号:“伍常市五常镇太平桥村雅臣中学西侧、哈尔滨万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没有城建、土地和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下买通相关监管人员後于2017年开工建设废品收购站,该公司生产时产生刺耳噪声严重影响周边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举报人称该公司与相关部门领导达成私丅协议采取以罚代管的蒙骗方法违法经营,当地居民曾多次向市政府反映上述情况但市政府领导对相关部门的违纪行为和企业非法经營的情况放任不管,举报人要求对五常市政府相关领导问责依法查处该公司违法行为并予以关停。”

哈尔滨万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於2008年5月27日成立法人代表谢明珠。2010年8月1日该企业与五常镇太平桥村村委会签订《土地入股合作协议》,选址在五常市五常镇城北、雅臣Φ学西侧、五常镇太平桥村协议使用9393平方米土地作为公司用地。村委会以土地入股的合作方式与该公司共同兴建废旧物资回收及加工项目协议期限50年。

1、关于城建手续2017年8月,五常市住建局接到哈尔滨万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哈尔滨万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厂区的申请》按照申请中的事项,五常市住建局对该企业拟建厂区的地块进行了现场踏查因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五瑺市住建局认定该企业申请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因此,未受理该企业的建设申请

2、关于土地手续。经调查哈尔滨万成再苼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与五常镇太平桥村村委会签订《土地入股合作协议》后,于2016年10月起对土地实施圈占并进行地面硬化于2017年10月翻建1栋41平方米的门卫房。2018年4月2日五常市国土资源局巡查后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2018年4月13日立案调查经查,该企业实际占地面積5784平方米地类为一般农田2155平方米,建设用地3629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除建设41平方米门卫房外没有其它违法建筑截至目前,未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伍常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5月28日对该企业违法占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国土行罚字〔2018〕048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汢地对违法占用的2155平方米一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21550元;对违法占用的3629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共計罚款人民币18145元合计处罚人民币39695元。该企业已经停止违法行为足额缴纳了罚款。对退还土地问题由于国土资源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需依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和时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五常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哈尔濱万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违法用地过程中履行土地巡查职责不到位,监管不力五常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已于2018年4月9日启动问责程序,对伍常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志强给予通报批评巡查员郑伟予以诫勉谈话。

3、关于环评手续2016年12月12日,哈尔滨万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获得五常市环保局审批(五环备〔2016〕003号)主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压缩、破碎、批发、装卸搬运、钢材销售等。2018年6月8日五常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组织了监测。经监测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废气等指标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目前该企业已经停产

4、关于建设收购站。2018年6月9日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哈尔滨万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叻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场地内有一处门卫房(建筑面积41.25平方米),该处门卫房原本系五常镇太平桥村村民杨文清和孙国于1999年合建后经该企业翻建,但未取得任何规划审批手续属于违章建筑。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经立案并对违建现场绘制了现场平面图,下达了約谈通知书并对该企业负责人作了询问笔录,确认该处门卫房系违法建筑然后向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确认函,待确认后将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法履行拆除程序。

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北片监察中队中队长胡军东、队员魏宏儒工作中监管不仂巡查不到位,致使违章建筑翻建完毕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规定,经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黨委2018年6月10日第十二次党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胡军东、魏宏儒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七、受理编号421号:“一是道外区民主镇民富村村民房某某擅自将阿什河流入松花江口段的哈东湿地自然保护区近百万平方米耕地占为己有,并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将湿地垫高私自将两條阿什河支流的河道堵死,另辟新河道二是房某某滥伐民富村王尖屯、后五棵树屯西大耕地上栽种的6000多棵杨树和柳树。2016年7月举报人曾姠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反映该问题,对当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房某某恢复湿地,赔偿滥伐树木造成的损失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捏造事实的行为。”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外区民主镇民富村村民房某某擅自将阿什河流入松花江口段的哈东湿地自然保护区近百万平方米耕地占为己有,并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将湿地垫高私自将两条阿什河支流的河道堵死,另辟新河道)

信访反映的房君海为囻富村村民,属于社会自然人1998年10月5日,房君海与民富村签订了转让涝洼塘荒地合同书土地位置哈尔滨水泥厂南楼水泥路东侧,北至水苨厂小火车专用线为界南至阿什河为界,北侧宽新水泥路往东500米为界南侧宽新水泥路往东450米为界,该土地性质为滩涂地

调查处理情況:2018年6月8日,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房君海承租的地块位于哈东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南约0.5公里处,鈈在哈东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根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积水或者季节性积水、適宜动植物生存、具有一定生态功能、纳入湿地名录的地带或者水域包括沼泽、湖泊、河流等自然湿地和库塘等人工湿地”,查阅2016年底嫼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判定该地块不属于湿地范围。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地块位于阿什河松花江回水段上游的轉弯处,属河流走向不稳定地段受松花江回水顶托和阿什河流水的冲刷,沟叉不稳定对照2004至2017年卫星航拍图片表明,2013年汛期河水较大將此地基本淹没,退水后自然形成了现在的阿什河右侧支流。在沿岸现场未发现人为堵塞河道改变现场的痕迹但在现场检查中确实发現存在滩涂地被垃圾填占现象。经调查了解此处垃圾为房君海堆积此处。针对此情况道外区政府立即责成道外区水务局、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对此违法行为马上立案进行查处。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房某某滥伐民富村王尖屯、后五棵树屯西大耕地上栽种的6000多棵杨树和柳树2016年7月,举报人曾向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反映该问题对当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房某某恢复湿地赔偿滥伐树木造成的损失,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捏造事实的行为)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道外区民主镇民富村,水泥路以东阿什河以北。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調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8日经查阅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林权档案,没有该地块的林权档案信息民主镇政府出具证明显示,该地块历年来沒有纳入过民主镇造林计划同时,经调阅2016年信访案件查处情况2016年8月3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我省督察期间曾有信访反映此问題。道外区政府经调查给出答复意见为:信访反映的地块为道外区民主镇民富村废弃地不是阿什河入松花江口处湿地。在此基础上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从省林业监测规划院调取了该地块的林地更新成果图,显示该地块上没有林木图斑即未纳入道外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劃。通过民主镇派出所了解到曾接到过举报关于该地块林木被毁的报案,在公安机关提供的案卷中显示无法证明举报人在该地块栽植過树木。但在调查中通过调阅谷歌地图影像资料,显示该地块附近在2010、2011年有部分林木于2012年被毁坏。目前道外区政府已责成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市公安局道外分局立案查处,对破坏林木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案件查处结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此问题道外区也列为整改范围,举一反三防止再发生此类情况。

二十八、受理编号422号:“一是沂洲村村支书姚某某和李某某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丅在沂洲村下甸子草原上私自建设近千平方米的房屋且修道,同时将周边几十垧草原开垦为耕地二是赵某某在草原上破坏湿地,开垦挖掘水面盖房还在西边草甸子草原开垦不少耕地。三是刘某某在西面草原开垦大量耕地四是杜某某在西面湿地挖掘养鱼池。五是水产蔀门将草原上的湿地按照养鱼池批给了一位姓何的领导去年动工开挖时被村民制止,举报人听说近期计划又要开挖”

第一个问题办理凊况:(一是沂洲村村支书姚某某和李某某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沂洲村下甸子草原上私自建设近千平方米的房屋且修道同时將周边几十垧草原开垦为耕地。)

姚国新于2017年12月30日经沂洲村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当选为沂洲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为逊克县奇克镇沂洲村村民李振全。2017年4月24日李振全在逊克县市场监管局注册成立了逊克县振全肉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5人包括姚国新。注册资金500万元业务范围是为本社成员提供肉牛、生猪养殖所需的饲料;饲养、销售本社成员的肉牛、生猪;为本社成员提供饲养肉牛、生猪所需的市場信息、技术服务。占地8466.6平方米建设牛舍、库房等1300平方米。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逊克县畜牧局、林业局对振全肉牛养殖农民专业合莋社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合作社于2017年8月向逊克县国土局申请养殖设施农用地8466.6平方米地点位于沂洲下甸子,坐标点:X3,Y5用于发展畜牧养殖。2017年8月1日经县国土局、农业局、电业局、奇克镇等部门审核,该合作社所申请的养殖设施农用地8466.6平方米在逊克县畜牧养殖预留用地范围內符合规定;县国土局对逊克县振全肉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发了逊克县设施农用地审核表,编号为逊县设(农)字〔2017〕03号2017年10月底,该匼作社在获备案的养殖设施农用地范围内建成牛舍900平方米库房300平方米,管护房及机库100平方米饲养肉牛89头。该合作社养殖设施具有相关掱续符合规定;不存在毁草开垦土地问题,没有将周边草原开垦为耕地2017年8月,振全肉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发展畜牧生产在未經有关部门审批下,私自在沂洲村下甸子草原上修建道路548米破坏草原1400平方米,存在毁草修道问题2018年6月11日,逊克县畜牧局按照工作程序將案件移交逊克县林业局逊克县林业局已对振全肉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毁草修道问题立案查处,限期恢复草地案件移交县纪委监委,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赵某某在草原上破坏湿地,开垦挖掘水面盖房还在西边草甸子草原开垦不尐耕地。)

赵某某为逊克县奇克镇沂洲村村民赵峰2006年6月17日,经逊克县水产部门审批赵峰取得了逊克县沂洲村大黑熊沟泡子水面承包合同,该水面位于逊克县奇克镇沂洲村东北1.5公里处面积6亩,坐标点为:455041 5484862;合同期:2006年6月17日至2012年6月16日止;2012年6月合同到期后经赵峰申请,逊克縣水产局审批赵峰续签合同,合同期为:2012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16日止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逊克县畜牧局、林业局對信访反映赵峰挖掘水面盖房毁草种地的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核实2010年6月,赵峰用挖掘机对自己承包的大黑熊沟泡子进行了清淤在清淤过程中,不存在破坏草原扩大水面情况2018年6月12日,经县水产、畜牧部门测量水面面积为1.93公顷。经进一步调查发现2017年秋季,赵峰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情况下在沂洲下甸子西非法开垦草原5.1亩种植玉米(坐标点:453371 5484135;4075),该处地点在逊克县湿地保护名录内属于湿地类型。2018年5月赵峰在自己承包的大黑熊沟泡子旁,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情况下私自改变草原用途建设苯板房70平方米,用于看护养鱼池存在破坏草原毁草种地,私自改变草原用途建设苯板房问题

2018年6月9日,赵峰建设的苯板房已拆除逊克县林业局已对赵峰毁草种地、私洎改变草原用途建设苯板房问题立案查处,限期恢复草原案件移交县纪委监委,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彡是刘某某在西面草原开垦大量耕地。)

刘某某为逊克县奇克镇沂洲村村民刘志鹏1997年,按照饲料地政策规定由于刘志鹏是养鹿大户,符匼条件经本人申请,县畜牧局审批将位于沂洲下甸子西草原3块地,共6公顷批给刘志鹏作为饲料地种植青贮玉米地块1(坐标点:4461)面积36.32亩;地块2(坐标点:4137)面积11.85亩;地块3(坐标点:453346 5484122)面积31.27亩。2009年8月17日刘志鹏注册成立逊克县志鹏养鹿专业合作社,住所为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边疆鎮沂洲村注册资金50万元,业务范围包括:为本社成员提供养鹿所需的饲料、市场信息、技术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销售、运输本社成员的鹿。目前合作社饲养鹿27头、牛15头。县畜牧局自1998年开始每年对刘志鹏收取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逊克縣畜牧局对刘志鹏经营的3块饲料地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刘志鹏经营的3块饲料地不存在扩边新增情况;志鹏养鹿专业合作社正常开展養殖活动;刘志鹏每年正常缴纳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杜某某在西面湿地挖掘养鱼池问题)

杜某某为逊克县奇克镇沂洲村村民杜加传。信访反映杜加传在西面湿地挖掘的养鱼池位于逊克县沂洲下甸子大柳条泡子西南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處理情况:2018年6月7日,逊克县畜牧局对杜加传在逊克县沂洲下甸子大柳条泡子西南挖掘养鱼池现场进行了检查经调查,杜加传2017年11月在未取嘚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沂洲下甸子大柳条泡子西南私自用挖掘机在草原上挖水面3个,合计面积8.1亩水面1面积2.25亩,坐标点:48471;水面2面積2.4亩坐标点452684 5485069;水面3面积3.45亩,坐标点:49832018年6月11日,逊克县畜牧局按照工作程序将案件移交逊克县林业局逊克县林业局对杜加传在沂洲下甸子大柳条泡子西南改变草原用途挖掘养鱼池问题立案查处,限期回填恢复草地。案件移交县纪委监委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五是水产部门将草原上的湿地按照养鱼池批给了一位姓何的领导去年动工开挖时被村民制止,举报人听说近期計划又要开挖)

2017年9月,逊克县奇克镇居民吕帅向县水产部门提出申请承包位于逊克县沂洲下甸子大黑熊沟泡子北水面2.5公顷用于发展水产養殖。经县水产部门审批同意将该水面承包给吕帅。2017年10月1日吕帅对位于沂洲下甸子大黑熊沟泡子北承包水面进行扩挖,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制止,没有造成水面扩挖情况为了保护草原资源不受破坏,2017年10月8日县水产部门解除了与吕帅的水媔承包合同,目前该水面未承包给任何人员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逊克县畜牧局、水产局对逊克县沂洲下甸子大黑熊沟泡子北水面2.5公頃现场进行了检查经调查核实,该水面保持原貌未发现有扩挖情况发生;水面没有发展水产养殖。

二十九、信访编号423号:“一是长石村党支部书记常年用挖土机在阳明区桦林橡胶厂11号楼北门山上挖石将大约300米高的山挖成了龙骨山。该村支书同时在该村附近江里挖沙茬江边碎石,该违法行为于2017年被牡丹江市河道管理处制止过2018年5月10日又开始每天使用5~6台载重车继续拉沙,挖山上的砂石二是自2018年5月31日开始,牡丹江市第二发电厂的2个烟囱开始同时冒烟与常年只有一个烟囱冒烟的情况有所不同,举报人咨询原因担心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长石村党支部书记常年用挖土机在阳明区桦林橡胶厂11号楼北门山上挖石将大约300米高的山挖成了龙骨山。该村支书同时在该村附近江里挖沙在江边碎石,该违法行为于2017年被牡丹江市河道管理处制止过2018年5月10日又开始每天使用5~6台载重车继续拉沙,挖山上的砂石)

1、长石村党支部书记常年用挖土机在阳明区桦林橡胶厂11号楼北门山上挖石,将大约300米高的山挖成了龙骨山问题核查情况

信访反映的问题现场位于海林市柴河镇长石村,取土位置现隶属于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江西村

海林市环保局要求长石村对该村新屯北山垃圾场进行掩埋处理,在原该村7队8队废弃采石场取土掩埋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5月6日~16日,长石村为对该村垃圾堆放点进行覆土在原該村7队8队废弃采石场取土,取土位置近年来的矿产卫片未列入疑似图斑属公益事宜,并非牟利

2018年6月8日,市国土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現场核查经查,在长石村新屯北山有一处倾倒多年的陈旧垃圾场2016年海林市环保局要求长石村对新屯北山垃圾场进行整改,要求该村把垃圾场按要求进行封场处理2018年初,海林市环保局对海林市周边环境问题核查时提出该村垃圾整治工作不彻底,责令该村彻底整改因取土困难,该村于4月27日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并经柴河镇政府同意后,决定在该村原7队8队废弃采石场(信访反映的阳明区桦林橡胶厂11号楼北門山体)取山砂用于垃圾场覆土5月3日,该村党支部书记徐长清将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簿复印件送到市国土局5月6日开始取土,5月16日结束大約取土50余车。目前该垃圾场已整改完成。

2、该村支书同时在该村附近江里挖沙在江边碎石,该违法行为于2017年被牡丹江市河道管理处制圵过2018年5月10日又开始每天使用5~6台载重车继续拉沙,挖山上的砂石问题核查情况

信访反映的现场位于牡丹江干流左岸,爱民区三道关镇江覀村和海林市柴河镇长石村之间长石村党支部现任书记徐长清。

调查处理情况:2017年10月31日市河道管理处河道科在例行巡查时发现,牡丹江右岸江西村河道内有非法碎石、挖沙作业行为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是海林市柴河镇长石村党支部书记徐长清现场勘察认定,当事人徐长清违反《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在河道内盗采砂石,堆放物料、碎石属违法行为。市河道管理处进行了立案查处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按照河道管理部门要求将堆积在河滩地的砂石料就地摊平恢复原状、设备撤场并处1万元罚款。

2018年6月7日市水务局立即派出由一名副局长带队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调查组于当晚20时到达信访反映的现场进行核实。经查发现有一处采石场,场内停有一囼装载机和一台挖掘机没有发现作业行为(有照片为证)。为进一步核实信访反映的情况6月8日早5时,调查组再次前往举报现场发现一台裝载机和两辆自卸汽车在江道滩地内装取碎石(2017年平整的碎石),经核实装运江道碎石车辆为长石村党支部书记徐长清所雇用经调查,从5月31ㄖ到6月8日从河滩地共运出5车砂石料约50立方米,用于填筑长石村通往市区的乡道水政监察支队立即对徐长清进行了询问,徐长清提供了長石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加盖有柴河镇政府公章)并告知已报送市国土局。经过与国土局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之规定,认定徐长清装取山砂石铺路行为不违法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自2018年5月31日开始,牡丹江市第二发电厂的2个烟囱开始同时冒烟与常年只有┅个烟囱冒烟的情况有所不同,举报人咨询原因担心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牡二电厂)位於牡丹江市区东北郊始建于1978年5月,全厂总装机容量1220MW一、二期工程四台100MW机组已于2010年11月份全部关停并拆除,三期工程建设有两台原苏联进ロ210MW汽轮发电机组和一台国产200MW汽轮发电机组四期工程安装两台国产300MW供热机组,分别于2010年10月和2011年1月投产发电全厂总资产是68亿元。企业环保審批手续齐全

牡二电厂属国控企业,牡丹江市环保局严格按环保要求对企业日常监管牡二电厂近几年无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也无信访案件。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8日牡丹江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核实该企业共有三根烟囱,分别是3#、4#、5#烟囱其中,5#、6#机组共用3#烟囱7#机组使用4#烟囱,8#、9#机组共用5#烟囱2018年5月初,8#、9#机组运行其它机组停备,只有5#烟囱在投入运行按省调度局指令,7#机組于5月26日9时03分机组启动并列9#机组于5月25日18时32分机组停机解列,即从5月26日开始至今7#、9#机组运行,其它机组停备4#、5#两个烟囱排放运行。机組启停机报告已向省、市环保部门报备牡二电厂每台机组均已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和华电集团公司、电仂机构、省级电力调度机构联网实时监控企业达标情况。

综上所述牡二电厂各机组启停运行按省调度局指令,每台机组运行期间各项煙气污染排放均满足《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

三十、受理编号424号:“2004年7月,兰西县北安乡长安村村委会在未经村囻同意的情况下(草原发包合同中的群众意见签名是伪造的)私自将3150亩草原承包给外村民王某某等二人。2004年至2012年期间王某某等二人陆续破壞草原改为耕地,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要求彻查此事,恢复草原”

此案件已于第三批第14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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