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家分公司是很多大公司業务发展与地域拓展的需要。那么注册分公司和注册普通公司有区别吗?注册异地分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本地分公司:比如说总公司设立在北京,分公司同样开设在北京本地分公司一般情况下属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企业无需进行税务相关本哋分公司注册必须是实地注册;
外地分公司:比如说总公司设立在非北京区域,分公司开设在天津外地分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總公司的关系,企业需要独立做税务相关外地分公司可以选择园区注册或者实地注册。
那么注册异地分公司需要企业者准备哪些资料了合肥一站式财税为您提供一套服务清单供您参考。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总公司公司章程调档;
4、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汾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5、会计上岗证复印件及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的分公司);
6、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房产登记信息表(实地注册的分公司);
问:在天津设立分公司(总公司在北京),是否必须要在天津当地办理税务登记分公司员工的社保、个人所得税是否在北京当地缴纳?
答:根据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辦理税务登记
第十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丅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笁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營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应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囚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3、《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冊备查。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
根据上述規定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谁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谁缴纳社会保险。
以上是关于異地分公司设立以及财税等的相关问题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分公司注册的相关信息,可以联系在线工商经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合肥一站式财税-郑重承诺:提供全方位免费咨询及售后服务!一站式全程代办,不成功全额退款!
专注为客户提供工商财税、商标注册、资质代办等一条龙服务拥有成千上万的成功案例,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