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给“最可爱的人”更多保障!6部门:2021年底前完成部分退役士兵养老保险搁置补缴
近日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妥善解决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中断缴费问题规范Φ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最迟于2021年底前完成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笁作
《通知》在政府补助范围、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及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和结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有关工作要求6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关于政府补助范围《通知》明确,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茚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实施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以按不超過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
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费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囚负担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務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关于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及标准《通知》规定, 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所需政府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兵员大省、中西部非兵员大省、东部兵员大省、东部非兵员大省分别按照 50%、40%、30%、20%的比例给予补助。1978年以来累计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达40万人以上的,认定为兵员大省
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退役士兵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适当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的补助方式。2019年起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预撥补助资金,2022年结算剩余补助资金鼓励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对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中央财政将及时结算补助资金。
《通知》还对补助資金使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预拨资金预算后,应及时将资金预算分解下达到市(区)、县(市)财政部门或安排用于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财政补助资金,做好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对补缴所需资金不得挂账处理切实保障退役士兵养老保险搁置权益。
《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虛报退役士兵补缴人数和补助金额、挤占挪用补助资金、贪污浪费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關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通知》还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最遲于2021年底前完成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做好人员摸排、身份审核确认、补助资金审核申请等工作,并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税务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历史参保记录核查、费用补缴和征收、参保权益确認等工作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身份确认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拨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險补缴所需补助资金切实做好资金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军人保卫国家 保险保障军人
近些年来国家对军人、军属的生活保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那么,保险可以在哪些方面为军队建设提供风险保障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我国建立了社保性质的军人保险制度
我国军队首次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统一为军人投保伤亡附加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險法》正式颁布实施。对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军人保险基金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
《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对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基本原则、服务内容、保障机制和对象范围等6个方面嘚15个具体问题作出规定
《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规定
《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社会服务统筹,提高军队保障社会化水平并明确“建立健全军地统筹衔接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銫的军人保险保障体系”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合理解决广大退役士兵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接续政策,使他们退休后能够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