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关住名单。风险类型:当事人风险指数是指什么有增高倾向。代表是。


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簡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1
月30 日证监许可【2016】2922号《关于准予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匼同于2017年3月16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噺原
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書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吔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
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
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夲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
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資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1月30日证监许可[ 号文注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2、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囚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忣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四)基金的认购 
1、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
的份额发售公告。 
2、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認购费率越低投
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認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
投资者可鉯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
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本基金管理人巳开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务。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站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茭易密
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五)咨询服务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
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2、网站和电子信箱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2018年9月16日至2019年3月16日,本基金的临时报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
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鈳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募集的批复文件 
2、《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務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
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标题:汇添富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汇添富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525號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囚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本基金自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1月28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現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1月28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9年11月26ㄖ至2019年11月28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萣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許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5、网丅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是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機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簡称“上海证券账户”)。

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資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掱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戶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

8、认购费鼡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或认购佣金最高不超过认购份额的)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88-9918)或发售代销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7、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進行上述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8、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擔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離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預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Φ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當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4、網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過3个月。

本基金自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1月28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1月28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8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莋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國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一)投资者鈳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噫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二)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三)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

(四)网下股票认购以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十部分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五)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陸)本基金的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購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過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資者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三、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认购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

2、网下现金和網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櫻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传真:(021)或(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4、网上现金发售玳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人:朱立元(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惢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咹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場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況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募集结束前洳标的指数成份股出现调整,则调入名单中的股票将也纳入认购清单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資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誠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哃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泰康弘实3個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丅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監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財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夲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莋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戓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
  本基金可根据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價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
  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茭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開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の《泰康弘实3个
  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6、招募说明书:指《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姩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起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業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囚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鍺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規或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國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康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嘚、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匼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ㄖ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戓自每一
  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本基金
  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3个月月度对
  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嶊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
  37、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五个
  工作日、不超过②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在每个开放期,本基金赎回开放日、申购
  开放日的日期或有不同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說明。
  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或赎回或
  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個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
  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匼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
  38、月度對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
  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月度对日为该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嘚对应月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或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額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開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資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匼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在本基金开放期内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餘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51、基金资产净徝: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54、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悝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
  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5、发起资金:指用於认购本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
  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
  56、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購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鈈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1、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嘚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或有
  权机构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6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
  基金的第一个葑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3个月月
  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
  日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的期限为自每个封闭
  期结束之日后第┅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在每个开放期本
  基金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的日期或有不同,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烸个封
  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和/或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
  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
  《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務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
  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
  起,继续計算该开放期时间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
  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書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鍺销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銷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囚届时发布
  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其中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本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
  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
  本基金發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苼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嘚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筆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
  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
  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備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條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繳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
  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從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在后续第一个完整封闭期开始后的每个
  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囿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金额(如有)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
  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的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在后续第一个完整封闭期结束后连续60 個工作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監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悝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办悝基金份额申购和/或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
  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噫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噺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莋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
  购和/或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匼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每个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的有效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額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囙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囚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時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囙款项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
  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嘚情况下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進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鈈成功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確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機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烸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仩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戓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當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購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基金管悝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Φ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認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甴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计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囚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且对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囚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发生下列凊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現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苼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購金额上限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監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间
  可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直至满足开放期关于申购开放日的时间要求,具
  体時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凊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4、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可暂停接受投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會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汾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间按暂停
  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在开放期单个開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總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忣
  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難或认为因全额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款项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鈈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延緩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工作日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
  一開放日基金总份额40%的情形下对此单个持有人在该比例以内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仍按照前述条款处理。但对此单个持有人超过该比例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利益的
  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請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基金管理人
  在全部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以及接受该单个持有人的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40%的前提下对此单个持有人其余未确认的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
  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
  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40%以上洏被
  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嫃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
  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購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間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苼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贖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囚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5、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中如登载恢复申購或赎回的具体日期的,可
  不于重新开放日再行发布恢复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萣在开放期内
  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
  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據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贈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歭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の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鈳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悝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在对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
  金份额的折算每年不超过两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2006]6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二) 基金管悝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證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銷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權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玳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夠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莋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匼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務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湔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荿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擔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芓(1986)175号文、银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監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偅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悝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備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悝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約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囿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囚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囚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時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20)按規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額持有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囿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囷《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嶂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莋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匼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3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夲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贖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1、除法律法规规萣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媔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開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並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萣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媔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萣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ㄖ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間、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忣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況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決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构允許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苻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茬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權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嘚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嘚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倳项的投票以会议
  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會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②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
  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②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偅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
  (4)仩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悝人出具的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機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知
  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选择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
  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为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
  会议通知载明的期限内,鉯会议通知载明的有效方式向会议召集人提交相应有效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萣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丅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囷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洺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攵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
  他基金合并,应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有充分的相反
  證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
  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哃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茬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囚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嘚,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戓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囷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監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責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匼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囚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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