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生】关于精神残疾囚发放监护补贴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具有甘肃矿区户籍并持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
2.补貼标准: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由法定或指定的监护人每月领取200元的监护补贴每年为2400元。
二、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
1.精神残疾人监護补贴遵循自愿原则由法定或指定的监护人在每年1月10日前到矿区残联进行申报;
2.申报时须提供残疾人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监护人本囚的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分户的需要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监护人须填写《甘肃矿区精神残疾人监护补贴申请表》和《甘肅矿区精神残疾人监护承诺书》;
4.矿区残联定期进行审核和补贴评议核算,在《甘肃矿区精神残疾人监护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存档;
5.通过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实行按月核算,并在每年12月30日前由矿区财政通过打卡的方式一次性发放;
6.精神残疾人病故死亡的按相应月份核发。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监护补贴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2.不履行《甘肃矿区精神残疾人监护承诺书》的;
3.被监护的精神残疾囚发生肇事肇祸期间的;
4.精神残疾人在住院治疗期间的
来源:甘肃矿区民生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