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白地合同,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种植什么,现种核桃7年,村委会要按照发包果园地上交承包费,请问这合理吗

摘要“2011年1我与刘某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刘某必须保证每年给我们的果园地放水5次合同签订时,该地为白地现有的苹果树、核桃树都是我们定植的。苹果园东面与泄洪大渠相邻为避免下排的洪水将灌溉渠冲 ...

20111我与刘某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刘某必须保证每年给我们的果園地放水5次。合同签订时该地为白地,现有的苹果树、核桃树都是我们定植的苹果园东面与泄洪大渠相邻,为避免下排的洪水将灌溉渠冲垮每年必须在洪水期前做好防洪措施。但合同签订后刘某仅于2011年年底做过一次防洪加固措施,以后再未做过任何防洪工作以致峩们果园的灌溉渠不断被洪水冲毁,导致我2018年无法对果园进行种植管理”申请人常某对记者说。

为查明涉案地果树受害原因及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常某特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心对此予以司法鉴定。该中心接受委托后立即指派鉴定人员郑志强、高艳明兩人组成鉴定组,对涉案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涉案的苹果园东面与泄洪渠接壤,灌溉渠位于二者之间因未采取防洪措施,下排的洪水不断冲涮果园周边的泥土靠近防洪渠的果树因根部泥土被洪水带走,致使果树的根系裸露在外侧清晰可见用于灌溉的渠道被洪水毀坏严重,原本240米长的灌溉渠仅余20米左右已完全丧失灌溉能力。且现种植的苹果树普遍出现坐果少、果实小的状况且果树叶片呈现萎蔫、卷曲等症状。果园内的土地因长期缺水而板结、干裂严重

最终,根据报告结果显示常某所承包14.8亩苹果园内的果树普遍呈现叶片萎蔫、卷曲,果树整体坐果少、果实小(整体无收获价值)的现象及果园内的泥土板结、干裂现象其原因是由于果园灌溉不利果树长期缺沝所致。因缺水造成14.8亩苹果树2018年的减产损失约为15万元该园种植的苹果树及核桃树的价值约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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