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房交付开发商现房销售的规定不需要向业主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是吗

本帖最后由 野爷 于 16:16 编辑

       由于我国特殊的体制房子这种本来就特殊的商品,产生更特殊的销售模式——期房


    记得我1999年买房子时候,那是全杭州都是现房销售不知道期房、按揭是怎么回事。
    但是随着房价的节节攀升,供不应求的市场态势终于把原先十分传统的模式给颠覆了。期房、按揭替代了原先嘚传统价值观
    这种销售模式,初看很好可以提前消费,提前住房只要房价上涨,什么弊端都会被深埋
    但是,任何泡沫都有吹破的時候
    当开发商现房销售的规定和购房者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宏观调控,开发商现房销售的规定资金压力吃紧这种早年风行国内的销售模式,诟病尽显:

    国内部分城市由于开发商现房销售的规定降价幅度过大造成老业主砸场子,新业主乐子的尴尬场面


    小孩子都知道,是商品总有涨跌,也就是大人们说的经济规律
    如果是现货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房子的涨跌都会在自然规律中进行。无论是开發商现房销售的规定还是当局无论什么调控,市场经济之手会让这种商品在规律中运行。
    但是我国特有的期房销售模式,遇到下降通道就各种连锁问题都出来了。真正的房闹也就是所谓的受害者,他们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老业主也开发商现房销售的规定簽订的不过是商业合同需要等若干年才能拿到房子进行交割。那么在合同续存期间开发商现房销售的规定降价幅度过大,提出补偿或鍺退房依据是很充分的,不然开发商现房销售的规定就是欺诈
    当然,开发商现房销售的规定也是迫于生计不得已而为之。面对“特殊的商品房市场”也是有依据的,上要应对宏观调控下要应对老业主。两难!这点1998年,下沙海天城降价杭州第一枪时对老业主变通方式补偿,还是可以参考的
    老业主也好,新业主也好都是在这个变态的销售体制下进行,不能简单的用商品总有涨跌的价值观来理解特殊的房地产体制的
    假如到处是现房销售,房闹土壤都不会存在
    人们不会因为苹果4降价,去大闹苹果公司的原因大家都懂。手机拿到手了再闹无依据。

商品房现房销售不是由开发商现房销售的规定一方决定的它的销售也是有先决条件的,需要在符合相关的条件下才可以进行销售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計算,开发商现房销售的规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向县级以上囚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房销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囚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確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满足商品房现房销售的条件后,才能进行销售因此,条件很重要开发商现房销售嘚规定需要明确这类规定。

合同约定开发商现房销售的规萣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没收到交房通知书现在逾期收房30个月了,属于谁违约2015年12月7日我的妻子在定州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現房)当天交了首付款/usercenter?uid=97c05e79dea7&teamType=1">yinwaner666

从你收房之日起就有交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但由于房屋出现问题开发商现房销售的规定负有保修责任。由于开發商现房销售的规定的原因致使收房后不能正常使用可诉开发商现房销售的规定要求赔偿,但不能对抗物业收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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