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执行怎么样的股本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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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东方金钰(600086.SH)于2019年7月15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京03执607号之三)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03执607号)

  7月16日,讯(600086.SH)披露了涉及诉讼公告。

  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京03执607号之三)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03执607号)

  1、解除对被执行人金钰珠寶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查封、抵押等措施。

  2、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歸申请执行人潍坊诚志所有以抵偿本案变价发还款人民币一亿一千一百五十二万四千元,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本裁定送达潍坊诚志时起轉移

  3、潍坊诚志可持本裁定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已将位于罙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至潍坊诚志,即已向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法律文书

  公司及相关方不认同夲案判决书及《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拟将通过律师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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