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有权决定终止贷款、迉亡者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1、变更还款方式等贷款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及时与农村信用社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
借款學生通过农村信用社申请的助学贷款在大学就读期间,贷款所产生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毕业以后、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應如实填写农村信用社提供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入学通知书或高校出具的同意貸款证明;
(二)高校缴费通知;
(三)就读高校帐户名称及帐号: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均可申请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
(三)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
(四)出现其它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
利息算法: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時。
(一)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中途退学、被开除、失踪、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农村信用社签订生源地国家助学貸款合同,并提前收回贷款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4、学费贷款按学年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以学费貸款为主贷款由农村信用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帐户(经农村信用社同意,生活费贷款可直接领取现金)
5、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提前还款,从毕业当年的九月起 申办条件;
(四)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關资料
2、农村信用社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