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制的社会主要看证据因為没有人能确定你说的是对的。只有考虑现行的文件确认如果你能拿出相关的证据证明他的卑鄙做法。那法院可有可能推翻他的所有权方法是?你罗列到相关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第三方证明。可以向法院提出老二的房产证所有权无效。这样房子的所有权就归回原产權部门拆迁的话那也是所有拆迁费用归到原产权部门。你同样是一分钱也拿不到在目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跟老二商量。动之以情晓の以理。这样老二或许能够可怜你分出一部分给你但这样的话你可是颜面扫尽。拿到这个钱也可能心里不舒服窝囊一辈子。希望能够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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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拆迁不找、不发拆迁款不找现在发拆迁款了,见有较大的利益诱惑或利益冲突了就开始讨说法了。
你说的这样情况已经是产权登记33年了而这之前没有争议,“老二”已经是合法产权人了补偿款只支付给实际产权人(登记人)。至於当时是本就分给“老二”的、还是通过赠与给“老二”的、都已经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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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现在的法律規定这个房子就属老二名下的个人财产别人无权剥夺,如果你有异议以及老人在世的话有证词,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提起民事訴讼请求只能看你们的证据和法院判理了,其实一家人我要是老二我也不会独吞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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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维权最长时效20姩拆迁补偿依法给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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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写”这是一面之词“既写”了就合法了。
再一个是诉讼时效问题30多年过去了...
峩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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