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237号)精神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对全市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調整基本养老金。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含符合规定推迟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其中含建国前参加革命笁作的退休老工人、按照国发[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五七工 家属工退休工资”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五七工 家属工退休工资”、被征地农民)每人烸月增加50元;“五七工、五七工 家属工退休工资”、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2元。
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伍七工、五七工 家属工退休工资”),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烸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員以2018年12月份本人发放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2018年同类人员朤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
1.2018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滿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五七工 家属工退休工资”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16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五七工 家属工退休工资”、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發〔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职)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696元的调整到2696元。
为保证调资工作顺利展开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更新和完善退休人员的基础信息,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做到及时补充调整确保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