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同意广西中衡天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关于同意广西中衡天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中衡天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收悉对你公司提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玳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桂财会〔2005〕35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中衡天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场所位于柳州市北站路14号中百大厦501-8通讯地址为柳州市北站路14号中百大厦501-8,邮编545001联系电话为。
二、同意秦策、杜燕妮、梁莉、沈文芳为代理记账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秦策担任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三、同意你公司制定的代理记账业務规范和设立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你公司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记賬业务组织会计核算工作,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会计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淛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彡)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柳州市财政局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 2016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