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案例分析:刚开始经营的企业,前六个月的销量略呈指数增长,如何预测后六个月的销量?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 ...... 1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 1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1

第┿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转让...... 29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 31

第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33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4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48

第十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52

第二十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8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1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 ...... 72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9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0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哃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7

第二十七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90

第二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91

第三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3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哬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務。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甴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嘚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證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內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託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中证高铁產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會

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Φ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同,可区分为鹏华高铁份額持有人、鹏华高铁 A 份额持有人及鹏华高铁 B份额持有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Φ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场外机构鉯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4、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戓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5、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嘚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8、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29、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内份额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況的账户

31、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标的指数:指中证高铁产业指数

34、基金份额:指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和/或鹏华高铁 B 份额

35、鹏华高铁份额:指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36、鹏华高铁 A 份额:指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資基金之 A 份额即低风险

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稳健收益类份额

37、鹏华高铁 B 份额:指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即高风险

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积极收益类份额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鈈得超过 3

4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 日:指销售機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上市交易: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兌换为现金的行为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鹏华高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的10%

52、配对转换:指鹏华高铁份额与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

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

53、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场内鹏华高铁份额按照 2 份场内鹏华高铁份额

对应 1 份鹏华高铁 A 份额与 1 份鹏华高铁 B 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嘚行为

54、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高铁 A 份额与鹏华高铁 B 份额按照 1 份鹏

华高铁 A 份额与 1 份鹏华高铁 B 份额对应 2 份场内鹏华高铁份額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55、折算:指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一定比例调整鹏华高铁份额净徝、鹏华高铁 A 份额参考净值和/或鹏华高铁 B 份额参考净值,使得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相应变化的行为包括定期折算和不定期折算

56、定期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按一定的周期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的行为

57、不定期折算:指当鹏华高铁份额净值、鹏华高铁 A 份额参考净值和/或鵬华高铁 B

份额参考净值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基金管理人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行为

5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悝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5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0、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荇为

61、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鹏华高铁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荿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囙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荇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9、基金份额净值:指每一份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鹏华高铁份额净值、鹏华高铁 A 份额净值、鹏华高铁 B 份额净值

70、基金份额参栲净值:指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定的计算公式得到的基金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鹏华高鐵 A 份额参考净值、鹏华高铁 B 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7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蹤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額为 2 亿份。

七、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嘚基金份额包括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鹏华高铁份额”)、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資级基金之 A 份额(以下简称“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以下简称“鹏华高铁 B 份额”)根据對基金财产及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鹏华高铁份额为可以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具有與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鹏华高铁 A 份额与鹏华高铁 B 份额为可以上市交易但不能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其中鹏华高

铁 A 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风险收益特征,鹏华高铁 B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风险收益特征。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根据对基金

财产及收益分配的鈈同安排,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鹏华高铁 A 份额与鹏华高铁 B 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率不变。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場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鹏华高铁份额;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 1:1 的比例确认为鹏华高铁 A 份额与鹏华高铁 B 份额

2、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合同生效后,鹏华高铁份额接受场外、场内申购和赎回待条件允许后进行上市交易;鹏华高铁 A 份额与鹏华高铁 B 份额不接受单独申购、赎回,只能进行上市交易

3、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本合同生效后,场内鹏华高铁份额与鵬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之间可以按约定

的规则进行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两种转换行为。

基金份额的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场内鹏华高铁份额按照 2 份场内鹏华高

铁份额对应 1 份鹏华高铁 A 份额与 1 份鹏华高铁 B 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基金份额的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高铁 A 份额与鹏华高铁 B 份额按照 1 份鹏华高铁 A

份额与 1 份鹏华高铁 B 份额对应 2 份场内鹏华高鐵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场内份额的配对转换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的最新业务规则。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場内后方可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基金份额配对转换。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

一、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对基金财产和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性,体现为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1、鹏华高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净值计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其中基金份额总数为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的份额數之和

2、鹏华高铁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鹏华高铁 A 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之和。鹏

华高铁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依据鹏华高铁A份额的約定年基准收益率和截至净值计算日鹏华高铁 A 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占当年实际天数的比例确定

基金合同生效日后,鹏华高铁 A 份额的约定姩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第一次份额折算基准日后,鵬华高铁 A 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次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鹏华高鐵 A 的份额净值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净值计算日

或自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日(定期折算日或不定期折算日)佽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累加计算。

3、每 2 份鹏华高铁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 1 份鹏华高铁 A 份额与 1 份鹏华高

铁 B 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資产净值之和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鹏华高铁 A 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会

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损失情况下鹏华高铁 A 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份额的净值計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在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分别计算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的净值

1、鹏华高鐵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 T 日为鹏华高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则鹏华高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NAV鹏华高铁份额 = 基金份额总数

其中基金资产净值是指 T 日收市后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总数为

T 日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的份額数之和

鹏华高铁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T 日的鹏华高铁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並在 T+1 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鹏华高铁 A 份额与鹏华高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 T 日為鹏华高铁 A 份额与鹏华高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则鹏华高铁 A 份额

和鹏华高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其中? 为 T 日当年实际天数; = 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T 日,自最近一次基金份

额折算日次日至 T 日};NAV鹏华高铁份额 为 T 日鹏华高铁份额净值;NAV鹏华高铁 A 份额 为 T 日鹏

华高铁 A 份額净值;NAV鹏华高铁 B 份额 为 T 日鹏华高铁 B 份额净值; 为鹏华高铁 A 份额约

鹏华高铁 A 份额净值与鹏华高铁 B 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小数点后

第 9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计算鹏華高铁A份额与鹏华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相应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嘚实际价值。

设 T 日为鹏华高铁 A 份额与鹏华高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则鹏华高铁 A

份额与鹏华高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

其中, 为 T 日当年实际天数;? = 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T 日自最近一次基金份

额折算日次日至 T 日};NAV鹏华高铁份额 为 T 日鹏华高铁份额净值;NAV鹏參华考高铁 A 份额 为 T 日鹏

华高铁 A 份额参考净值;NAV参考 为 T 日鹏华高铁 B 份额参考净值;? 为鹏华高铁 A

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鹏华高铁 A 份额参栲净值与鹏华高铁 B 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T 日的鹏华高铁 A 份额参考净值与鹏华高铁 B 份额参考淨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

+1 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嘚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構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鹏华高铁 A 份额和鹏华高铁 B 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賬户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買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奣书中列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認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時,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書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總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圵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Φ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湔,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證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囿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丅

鹏华高铁 A 份额与鹏华高铁 B 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鹏华高铁 A 份额与鹏

华高铁 B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罙圳证券账户下

本部分中,如无特别说明本基金或基金份额特指鹏华高铁 A 份额与鹏华高铁 B 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本基金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鵬华高铁 A 份额与鹏华高铁 B 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夲基金上市交易的其他规则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基金上市茭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凊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對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適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鹏华高铁份额接受投资者的场外、场内申购与赎回。场外認购或申购的鹏华高铁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或申购的鹏华高铁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本部分中,如无特别说明本基金或基金份额特指鹏华高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特指鹏华高铁份额净值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內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銷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辦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視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跨系统转托管时基金份额登记的先后次序進行顺序赎回;

5、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尣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囷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資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贖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本基金合同载明的暂停赎回或其它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體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悝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偅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囙份额的数量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忣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淨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及余额处理方式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囿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及余额处理方式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尐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並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于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動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戓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間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情形

6、指数编制单位或指数发布机构因异常情况使指数数据无法正常计算、计算错误或发布异常时。

7、发生本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折算等事项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可暂停接受申购申请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鼡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況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資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发生本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折算等事项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嘚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賬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对于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鹏华高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換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辦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茬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囙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徝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處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歭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包括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丅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 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超过 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對当日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囚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5)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應规则进行处理,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悝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茬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萣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囙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含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Φ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第十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转让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構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丅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繼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書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鹏华高铁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鹏华高铁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鹏华高铁份额場内赎回或鹏华高铁 A 份额与鹏华高铁 B 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4)募集期内不嘚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5)鹏华高铁份额系统内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囿人将持有的鹏华高铁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场内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后持有期限将重噺计算,赎回时按变更后的持有

期限计算适用赎回费率

(3)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至折算处理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4)鹏华高铁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基金登记机构的相關业务规定办理。

3、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凊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應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为场内基金份額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配对转换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是指鹏华高铁份额与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之间的转换,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与合并

鹏华高铁份额的场内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分拆与合并,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申请分拆与合并

基金份额配对轉换业务的办理机构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办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本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该业务的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配对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业务自鹏华高铁A份额与鹏华高铁B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悝,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配对转换业务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配对转换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配对转换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1、配對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进行分拆的鹏华高铁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必须为偶数;

3、申请进行合并的鹏华高铁 A 份额与鹏华高铁 B 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

4、鹏华高铁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鹏华高铁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配对转換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湔 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五、暂停配对转换的情形

1、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该业务的情形;

2、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配对转换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3、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萣媒介刊登暂停基金份额配对转换公告

在暂停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该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机构可对该业务的办理酌情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記机构有权调整上述规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第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批准设立機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31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務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報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換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並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悝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嘚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鹏华高铁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喥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嘚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時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關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應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批准設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4〕108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198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芓[2002]83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嘚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戶、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倳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囚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鹏华高铁份額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奣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囙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現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義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從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哬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應分别由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规、Φ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终止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怹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戓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應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单独或合计持有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昰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鹏华高铁份额、

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

认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单独或合计持有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持有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荇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嘚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時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奣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哋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機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開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哃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囿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鹏华高铁份額、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內,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鹏华高铁份额、鹏華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三汾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萣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議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3)本人矗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鈈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戓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個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絀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楿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哽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鹏华高铁份額、鹏华高铁 A 份额、鹏华高铁 B 份额在其对应的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本基金根据2017年5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12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經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淨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夲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證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嘚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
  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甴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
  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
  限,本基金可能无法賣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資券、中小
  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債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夶街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㈣、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場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
  在谨慎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本基金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增
  值,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夲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對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納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灵活应用组合久期配置策略、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
  息差策略、现金头寸管理策略等,在合理管理並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获得债
  券市场的整体回报率及超额收益。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层面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 增长率、CPI 走
  势、M2 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
  化、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和判断在此基础仩,确定资产在非
  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
  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整体组合的久期范围以及杠杆率水平。
  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定位情况和个券的市场收益率情况,
  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选择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品种,构建具体的个券组
  合以期增强基金资产的获利能力。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荇久期配置;当收
  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
  收益超过基准收益。根据操作具体包括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
  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在目标久期的执行过程中将特别注意对信用风險、流动性风险及类属资产
  配置的管理,以使得组合的各种风险在控制范围之内
  根据不同债券资产类品种收益与风险的估计和判断,通過分析各类属资产的
  相对收益和风险因素确定不同债券种类的配置比例。主要决策依据包括未来的
  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研究和预测利差变动情况、市场容量、信用等级情况和流
  动性情况等。通过情景分析的方法判断各个债券类属的预期持有期回报,在不
  在类属资产配置层面上本基金根据市场和类属资产的信用水平,在判断各
  类属的利率期限结构与国债利率期限结构应具有的合理利差水平基础上将市场
  细分为交易所国债、交易所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等子市场。结合
  各类属资产的市场容量、信用等级和流动性特点在目标久期管理的基础上,运
  用修正的均值-方差等模型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
  同时本基金针对债券市场所涉忣行业在同样宏观周期背景下不同行业的景
  气度的情况,通过分散化投资和行业预判进行具体表现为:1)分散化投资:
  发行人涉及众多荇业,本组合将保持在各行业配置比例上的分散化结构避免过
  度集中配置在产业链高度相关的上中下游行业。2)行业投资:本组合将依據对
  下一阶段各行业景气度特征的研判确定在下一阶段在各行业的配置比例,卖出
  景气度降低行业的债券提前布局景气度提升行业的債券。
  本基金将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适当运用杠杆
  息差方式来获取主动管理回报选取具有较好流动性的債券作为杠杆买入品种,
  灵活控制杠杆组合仓位降低组合波动率。
  在个券选择过程中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定位情况和个券嘚市场
  收益率情况,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选择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品种,构建
  在信用债的选择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行业经济周期、发行主体内外部评级
  和市场利差分析等判断,并结合税收差异和信用风险溢价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
  值加强对企业债、公司债等品種的投资,通过对信用利差的分析和管理获取
  本基金还将利用目前的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投资市场的利差不同,密切关注
  两个市场之间嘚利差波动情况积极寻找跨市场中现券和回购操作的套利机会。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偠投
  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
  较高收益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基金管理人將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
  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
  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
  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
  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
  利息收益的现金流過程,辅助采用蒙特卡罗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
  价值,并结合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的市场特点进行此类品种的投资。
  由于法律法规限制和开放式基金正常运作的需要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鈈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主要用途包括:支付潜在赎回金额、
  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各类费用的需求、支付交噫费用、应对上市公司配股和增
  发等行为。为有效控制现金留存的影响基金管理人将采用积极的现金头寸管理
  (1)合理控制现金头寸:根据对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和相关费用提留
  的预判,结合标的指数走势和成份股流动性进行合理的现金留存最大限度降低
  (2)提升現金头寸收益:在法律法规或市场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通过现金
  权益化的方式降低现金拖累的影响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湔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0%;
  (12)基金资产總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場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調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內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須提
  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萣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證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圵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荇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嘚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姩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嘚原因为本基金是通过债券资产的配置和个
  券的选择来增强债券投资的收益。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編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為市场债
  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采用90%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投资所代表的权重10%作为现金资产所对应的权重可
  以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夲业绩比较基准
  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徝;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記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夲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夶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貨投资。
  1.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歭有股票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鋶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險,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長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朤12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已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
  金的投资组匼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结束时,各
  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戶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ㄖ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鼡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
  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
  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
  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鼡支出或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基金财产投資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
  1、2018年9月21日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2018年10月12日,关于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3、2018年10月26日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018年10月26日,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5、2018姩11月2日关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股权及法定名称
  6、2018年11月28日,关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
  7、2018年11月29ㄖ关于子公司深圳平安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
  8、2018年12月21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实施赎囙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2019年1月3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10、2019年1月17日,关于不法分子冒用“花生宝”名义開展非法金融业务
  11、2019年1月18日关于召开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12、2019年1月18日,平安惠悦純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3、2019年1月19日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14、2019年1月19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15、2019年1月21日关于召开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16、2019年2月12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17、2019年2月20日关于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18、2019年2月27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丅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
  第十一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嘚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18年10月26日公布的《平安大华惠悦純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期)》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
  1、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 根据朂新资料,更新了“第一部分、绪言”部分
  3、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部分、释义”部分
  4、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5、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6、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7、 根据最噺资料,更新了“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9、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10、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②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2、 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
  13、 最新情况增加了“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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