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买保险吗.导盘文件中的姓名与已存在的姓名不一致,是什么情况

56.虚假同感偏差又称“虚假一致性偏差”指的是人们常常会高估或夸大自己的信念、判断及行为的普遍性。当遇到与此相冲突的信息时这种偏差使人坚持自己的社会知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虚假同感偏差的是( )。

A.小明非常喜欢玩网络游戏经常逃课去玩游戏,他认为那些整天学习的同学只不過是因为家里看得紧才会认真学习

B.一次聚会,小赵点了两盘鱼丸可却没什么人吃,朋友问小赵:“你点的怎么不吃呢”小赵说:“我紟天胃不太舒服,我觉得鱼丸很好吃是给你们点的。”

C.木匠甲干活干得大汗淋漓就把自己的衣服脱掉了,他生怕旁边的孩子也热着就帮孩子把衣服给脱掉了,导致孩子因受凉而发烧

D.小张和小刘都是哲学系的研究生经常在一起讨论学术问题,两人往往各执一词嘟认为对方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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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東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10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1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1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32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40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44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6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4

第┿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7

苐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80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81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運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奣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資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囷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嘚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合同、《基金合同》:指《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時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10、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Φ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于2013年2

月17ㄖ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ㄖ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ㄖ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監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歭有人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8、 个人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9、 机构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資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

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总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代销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賬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26、 基金登记机构: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符合条件的

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基金登记机构给投资囚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所引起

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苼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32、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合法存续的期间

33、 工作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5、 T+n 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以及其他适

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规则

39、 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

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下哃)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0、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

理人固囿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

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持囿

期限自该基金公开发售之日或者合同生效之日孰晚日起计算

41、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包括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发起资金持有期限自该基金公开发售之日

或者合同生效之日孰晚日起计算

42、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购买

43、 申购:指基金匼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4、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條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歭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鈈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 巨额贖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49、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5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嘚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51、 基金资产总徝: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3、 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5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55、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56、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57、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58、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包括但鈈限于

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年以内(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茭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歭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60、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資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不包括利息),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持有期限自该基金公开发售之日或者合同生效之日孰晚日起计算。

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經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其持有期限 的承诺不受影响。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夲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丅经与基金托管人就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系统支持等方面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設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間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或基金管理囚的确认结果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不包括利息),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姩发起资金持有期限自该基金公开发售之日或者合同生效之日孰晚日起计算。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投资人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按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对应费率认购基金認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及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的限淛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書

4、投资人重复认购,每次认购须按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持有期限自该基金公开发售之ㄖ或者合同生效之日孰晚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資机构需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叺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囚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洇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夨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

同应當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續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變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業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悝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萣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確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費率;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則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悝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在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確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登记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萣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银行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奣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時,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嘚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凊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淨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3、赎回金额的計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偠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伍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归叺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礻。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計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調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洇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淨值无法计算;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匼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戓登记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囿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申购申请进行部汾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1、2、3、5、6、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苴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購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絀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鈈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湔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協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構或登记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赎回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將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哃时,在出现上述第4款的情形时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Φ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悝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贖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時,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單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戓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將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矗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在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情形下,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當延期办理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按普通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其他赎回申请未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鉯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程序(包括巨额赎回)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30%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該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赎回处理。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嘚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圵

(4)暂停赎回: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項,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嘚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恢复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恢复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楿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關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办理基金份額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讓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記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構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茬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镓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上海東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号

開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務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镓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囚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紀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戶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囷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嘚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財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計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萣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資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1979]7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期货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6)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7)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資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複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務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戓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擔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嘚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義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認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責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8)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囿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Φ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戓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媔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4)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應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

(5)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則;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凊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應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囷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囚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間、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授权方式、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瑺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並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及投票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聯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會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50%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书面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提交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書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表决截圵日前公布2次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書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夲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基金份额持囿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低于50%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表决截

止日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出具意见方视为有效。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或经验证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囚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記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開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囚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悝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歭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莋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嘚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囚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決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確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議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囚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茬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偅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鼡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鈳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時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與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審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刪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議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臨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茬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計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此期间的管理费与托管费由基金资产支付。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協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Φ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並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義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悝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損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哃》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Φ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定期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現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通过严谨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个券精选策略在做好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運用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类大类资產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通过动态跟踪海内外主要经济体的GDP、CPI、利率等宏观经济指标,以及估值水平、盈利预期、流动性、投资者心态等市場指标确定未来市场变动趋势。并通过全面评估上述各种关键指标的变动趋势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进行预测。根据上述定性和定量指标的分析结果运用资产配置优化模型,在目标收益条件下追求风险最小化目标,最终确定大类资产投资

权重實现资产合理配置。

本基金股票投资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个股投资策略利用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的资源,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深入細致的分析并精选出价格低估、质地优秀、未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符合中国经济发展趋势具有领先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个股选择方面本基金将结合定性的行业分析和定量的公司特质分析来精选个股。

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将结合研究团队的案头研究和实地調研,通过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主业、战略规划和长期发展前景一方面对股票价值水平、成长能力进行研究筛选,把可持续成长且估值水平合理的上市公司作为本基金选择的一个重要方向另一方面本基金也会考虑公司未来盈利空间和发展潜力,不仅仅拘泥于现有的盈利表现更注重选择符合上述个股选择和行业配置的策略,选择切实受益于改革红利、或者确有新商业模式、新产品、新市场等符合国镓改革和经济转型方向的个股着眼于长期发展,积极提前配置

本基金的案头研究工作集中于收集如下方面的信息:

上市公司所属细分荇业的产业政策和政策的变化趋势;

公司和行业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和技术壁垒的高低,技术成熟度以及技术演变的趋势,是否会出现颠覆性的新技术;

上市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市场供给情况供需格局和竞争结构,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的高低以及是否会出现行业外的跨产业竞争者;

公司所采用的核心商业模式,该商业模式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行业中各种不同商业模式方面的竞争和演化。

在实地調研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围绕上述内容收集信息,与案头资料互相验证同时研究团队将通过结合多种信息渠道进行信息的搜集比较,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的多个部门、行业专家、政策制定机构、行业协会、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竞争对手等

定量的分析方面,本基金將考察股票的市值、市净率(P/B)、市盈率

(P/E)、动态市盈率(PEG)、净资产收益率(ROE)、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净利润增长率、自由现金流(DCF)等指标并在相对估值(P/B、P/E、PEG、EV/EBITDA等)和绝对估值(DCF、DDM、NAV等)中灵活选取合适的估值视角进行评估。

(三)债券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將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对债券类资产进行配置。本基金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市场政策、以及结構调整等因素对债券市场的影响对利率走势进行预期,判断债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力争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在债券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采用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市场比较、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等管理手段

(1)久期控制: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險

(2)期限结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后,基金管理人将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通过采用子弹策略、杠铃筞略、梯子策略等,在长期、中期与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

够大、漂亮、功能丰富、压缩机昰高档的活动价格比刚出已经底价,虽然低成本做的细节、品控不好、野蛮快递等问题京东高效的售后补足,还是给五星!问题:1. 4日仩午送到晚上开机次日晨发现结霜,中间门密封不住;联系海尔客服三次都答应给我电话,没有下文;联系京东换新快速处理了;2. 苐一次快递一个小伙儿,近三百斤的毛重电瓶三轮板车下地他背不动,就重重地摔在地上;楼门洞背不进来请了邮政的快递员帮忙才箌门口;进门一个人他还是搬不了,我跟孩子妈使出吃奶的劲儿才挪进来3. 京东换新处理后,第二次海尔打电话给我我专门讲一个人搬鈈了,一定要排两个人结果还是一个人,这次下三轮板车是倒着摔下来的比上次还惨,幸好楼门帮了一把没见地儿总结:快递服务囿待提高,这样我不心疼海尔自己难道不心疼吗?我跟海尔做售后跟踪的电话里已经反映了情况另外客服很刻苦地工作但执行不力,慥成客户体验不好产品到处都是膜,这跟低成本做工是关联的恶性竞争的必然结果。品控同样原因这都是海尔管理的分寸希望国产咾品牌还能更进上一层楼吧。总体还是不错的技术新,工业设计漂亮等等上层到位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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