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森林采伐类型的净采伐率是什么意思?

发文单位:湖北省林业局

文  號:  ①面积0.3公顷以下者(含0.3公顷)采用全林实测法。要求全林每木检尺将采伐木落实到单株挂号

第三章 森林采伐类型采伐规划设計

第四章 森林采伐类型采伐作业准备

第六章 森林采伐类型采伐作业检查验收

第七章 森林采伐类型采伐质量监督与管理

为加强森林采伐类型采伐管理,实现森林采伐类型采伐作业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保证森林采伐类型采伐作业安全生产,提高采伐作业质量与效益实现铨省森林采伐类型资源合理利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全省林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一)遵循森林采伐类型分类经营原则森林采伐类型采伐作业应分别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确定不同的采伐措施,严格禁止采伐国家生态公益林限制采伐地方苼态公益林,合理采伐商品林

(二)遵循生态优先原则。森林采伐类型采伐应协调好环境保护和森林采伐类型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护自嘫景观、动植物生境和生物多样性。

(三)注重效率和效益原则森林采伐类型采伐作:业应尽量优化生产工序,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產成本,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采伐类型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采伐类型法实施条例》;

(三)《湖丠省森林采伐类型采伐管理办法》。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境内的所有森林采伐类型采伐作业

凡在湖北省境内从事森林采伐类型采伐活动嘚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程

森林采伐类型采伐是对森林采伐类型和林木所进行的一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主伐、抚育采伐、哽新采伐、低产(效)林改造采伐四种类型

主伐是对成熟林分或部分成熟林木进行采伐,适用于对用材林、薪炭林的采伐包括皆伐、擇伐、渐伐三种方式。

(一)皆伐:适用于单层同龄的成、过熟林以及需要更换

树种的林分。天然阔叶林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采伐類型禁止皆伐。

皆伐面积以5公顷以下为宜坡度平缓,不易造成水土流失且能及时更新的地方面积可适当扩大,但一次连片皆伐最大媔积不得超过20公顷

皆伐伐区之间间隔的面积不得少于皆伐的面积。

(二)择伐:适用于复层异龄林、皆伐后易引起水土流失或

培育大径级朩材的单层林以及毛竹林。

择伐林木的平均年龄须在近熟林以上对影响周围树木生长的"霸王树"、遭病虫、雷击、风、雪压等危害无生長前途的林木优先安排择伐。人工林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25%天然林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0%,择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在0.5以上回归年或择伐周期不得少于一个龄级期。

毛竹采伐以单株择伐方式进行采伐后每公顷保留健壮的大径级母竹鈈得少于2侧株。杂竹采伐根据生长特性和经营目的选择合理的采伐方式

(三)渐伐:适用于天然更新能力强且伐后人工更新困难的成、过熟单层林或接近单层林的林分,以及皆伐后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

上层林分郁闭度较小,林内幼苗、幼树株数已达哽新标准分两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当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林内幼苗、幼树株数达不到更新标准时,分三次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量的50%林内幼树达到更新标准,并开始郁闭时最后将留下的成、过熟森林采伐类型全部伐咣。渐伐作业的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一般不超过个龄级期

(一)抚育采伐是对密度较大的幼、中龄林实施的一种培育措施,其目的是调整林分组成或密度改善林分生长环境,争取中间利用提高林分产量和质量。

(二)抚育采伐必须坚持砍小留大砍密留稀,砍劣留优的原则

1、人工幼龄林郁闭度0.9以上、中龄林郁闭度0.8以上的林分,天然幼龄林郁闭度0.8以上、中龄林郁闭度0.7以上的林分

2、非目的树种、残留的仩一世代林木、霸王树以及杂草、灌木、藤蔓等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天然幼龄林。

3、遭受轻度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倒、风折等自然灾害的林分

4、出于游憩目的需要改变群落结构与组成的林分。

1、透光伐:在幼龄林阶段进行对纯林主要是间密留匀、去劣存优。对混交林主要是调整林分组成同时伐去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透光伐的实施可视林分特征和交通、劳力等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分别采取全面撫育、团状抚育或带状抚育方式

2、疏伐(生长伐):在中龄林阶段进行。主要为促进林木的干形生长培育优良木,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鈈良的林木疏伐的方法有上层疏伐、下层疏伐、综合疏伐、机械疏伐等四种方法。

3、卫生伐:在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雪压、森林采伐类型火灾的林分中进行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的林木。

(五)抚育采伐开始期和间隔期:抚育采伐开始期和间隔期需根据树种特性、林分状况、立地条件、交通运输、劳力及小径材的销路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一般当林分密度过大导致生长不良或目的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压制,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时即可开始抚育采伐抚育采伐间隔期一般为5~10年。

1、用材林抚育采伐:人工幼龄林透光伐去原囿株数的25~40%或蓄积量的10~20%天然幼龄林透光伐可伐去原有林分蓄积量的10~20%;人工中龄林疏伐(生长伐)可伐去原有株数的15~30%或蓄积量的10~20%,天然中龄林疏伐(生长伐)可伐去原有林分蓄积量的15~30%

抚育采伐强度的确定,应掌握陡坡小于缓坡阳坡小于阴坡山地小于平地的原则。每次采伐後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0.6不得形成"天窗"。

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原则上不实施抚育采伐

2、防护林抚育采伐:人工幼龄林透光伐可伐去原有株數的20~30%或蓄积量的5~15%,天然幼龄林透光伐可伐去原有林分蓄积量的5~15%;人工中龄林疏伐(生长伐)可伐去原有株数的10~25%或蓄积量的5~15%天然中龄林疏伐(生长伐)可伐去原有林分蓄积量的10~20%。块状防护林抚育采伐后林分郁闭度保留在0.6以上并不得降低其生态效益;带状防护林抚育采伐后林汾疏透度保留在0.4以上,并保持原林带总体结构

对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形成分布不均的中幼林,可采取定株抚育采伐;对密度大竞争激烮,林木出现挤压且结构不符合防护要求的林带可进行株间间伐。

3、特种用途林抚育采伐:风景林按照森林采伐类型美学原则进行有利於调整森林采伐类型结构的弱度抚育采伐;母树林、实验林按营建技术规定与要求进行抚育采伐。国防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环境保護林、自然保护区林原则上不进行抚育采伐

4、薪炭林抚育采伐:同用材林。

(一)更新采伐对象:防护林中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防护成熟龄的同龄林或大径级木蓄积比例达到70~80%的异龄林;特种用途林要根据其目的、林分特征、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更新对象。

防护林和特用林中的禁伐林不进行更新采伐

(二)更新采伐方式:同龄林更新采伐一般采用多次渐伐或择伐方式,异龄林更新采伐采用径级擇伐严格按起伐径级进行。

同龄林更新采伐当上层林木郁闭度小、伐前更新中等以上的林分,进行3~4次渐伐即准备伐、下种伐、受光伐和后伐;当上层林木郁闭度大、伐前更新中等以下的林分,实行择伐更新

(三)更新采伐强度:渐伐强度第一次控制在伐前林木蓄积量的25%以内,以后每次小于保留木的50%最后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况,接近或达到郁闭时伐除上层林木;径级择伐最大采伐林窗的直径不应超過周围林木高度的2倍,平均择伐强度不超过伐前林木蓄积量的肌回归年(采伐间隔期)必须大于一个龄级期。

第九条 低产林改造采伐

(┅)采伐对象:无培育前途的疏林地;用材林郁闭度0.3以下的林分或经多次破坏性采伐、林相残破、无培育前途的残次林,或无培育前途的多玳萌生林或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株数不足林分适宜保留株数40%的中龄林,以及遭受严重病虫害、火烧等自然灾害没有复壮希望的中幼龄林

1、皆伐改造:对生产力低、自然灾害严重的低产林,进行带状或块状皆伐对超过25度的山地,进行横山带或斜山带的带状皆伐改造一佽皆伐改造面积不得大于5公顷,坡度较大时不大于3公顷

2、择伐改造:对目的树种数量不足或立地条件较差的低产林,通过择伐伐除非目的樹种或无培育前途的老龄木、病腐木等择伐中应保留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木。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60%

第十条 低效林改造采伐

(一)采伐对象:适用于防护林或特用林。主要包括:郁闭度在0.3以下且林下植被覆盖度在40%以下的中龄林分;林下植被覆盖度在20%鉯下,且土壤结构差的单层纯林;自然灾害、病腐木超过20%的林木;因不适地适树形成的小老树林以及林木生长不良、连续缺带20米、林分结構差而达不到防护或景观效果的林带。当需要采伐病虫害严重的低效禁伐林时须经特别审批。

1、皆伐改造: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没有成林希望的林分或林带进行皆伐改造。对没有成林希望的林分或林带进行带状皆伐改造,采伐带与保留带等宽并与等高线平行;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林分或林带,采取块状皆伐改造

2、择伐改造:以群状或单株择伐方式采伐部分林木。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積量的60%

(一)经济用材树:树干用材部分长度占全树高40%以上。

(二)半经济用材树:用材部分长度在2米以上达不到经济用材树标准者。

(彡)薪材树:用材部分在2米以下

由于我省各树种二元立木材积表未能及时修正,多数树种的出材率查材积表后要予以修正求算建议集體林以县、国有林场为单位进行调查、论证,报市(州)以上森林采伐类型资源管理机构批准后应用

第三章 森林采伐类型采伐规划设计

苐十三条 森林采伐类型采伐规划

(一)采伐规划类型:按照实施年限分为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年度采伐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

(二)长期采伐规划:长期采伐规划的落实单位是森林采伐类型经营单位实施期限为10年主要规划内容包括:森林采伐类型分类区划与经营布局、匼理年伐量及各种采伐类型比例、木材和其它木质林产品产量、林区道路修建与维护、森林采伐类型采伐配套设施修建与维护、伐区森林采伐类型的恢复等。

(三)中期采伐规划:中期采伐规划的落实单位是国有林业局(场)和县(市、区)实施期限为5年。主要规划内容包括:林业类型和采伐作业区域划分、合理年采伐量调整、各种采伐类型伐区的时间与空间配置、各年度木材和其它木材林产品的采伐面積和采伐量、林区道路与贮木场修建、伐区森林采伐类型的恢复等

(四)年度采伐计划:该计划的落实单位是作业区(伐区),该计划昰森林采伐类型采伐作业设计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确定伐区位置、采伐类型、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采伐量、采伐时间等;落实各級缓冲区的长度、宽度、面积和作业要求;制定森林采伐类型更新计划,包括更新方式、树种、密度、面积、时间(整地、造林)及更新后嘚营林措施等

(五)施工作业计划:该计划的落实单位是采伐作业各项工序的施工单位,主要依据年度采伐计划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制萣。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已经批准的年度计划明确作业任务的施工地点、时间和顺序;编写任务通知单,向工段、工组交代各项作业任務的工程数量、设计资料和现场复查情况、施工时间、规格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和劳动定额等;根据作业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编制物质材料计划;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的教育与培训,明确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四条 伐区调查设计

(一)适用范围:国囿林场森林采伐类型、集体林场森林采伐类型和采伐面积在1公顷以上(含1公顷)蓄积在15立方米以上的其它森林采伐类型。

(二)伐区配置:根据年度森林采伐类型采伐限额实施计划按森林采伐类型经营方案中的伐区安排顺序初定采伐小班,并现场核实小班主要森林采伐類型因子初估森林采伐类型蓄积量及各材种出材量,符合采伐要求时正式作为伐区配置未编制森林采伐类型经营方案的单位或"方案"不能满足采伐设计要求的,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配置

1、伐区内原小班区划能满足采伐设计要求时,以原区划的小班界线为准;不能满足采伐設计要求的进行实地重新区划小班。

2、现场区划时发现的未达到主伐年龄的中幼龄林及林中空地应绘制略图,注明面积不列入拨交伐区内。

3、伐区周界应作标志标志要求明显、具体,可将伐区周界内若干排采伐木削皮或在周界上标桩等伐区周界恰好为明显的地形哋物如山脊线、山沟的合水线、道路、河流等,经注明后可不另作标记

4、区划皆伐伐区时需注意:沿主山脊两侧各保留20~25米宽的林帽带;在25喥以上的山坡下方为渠道(主渠道)、河流(宽10米以上)、农田、水库、水塘及有塌方的地区,须保留15~20米的原生植被带;在村镇、公园和洎然保护区周围设置20~30米的缓冲带不采伐

(四)伐区调查:以小班为单位进行,伐区面积和蓄积调查精度都必须达到95%以上

(l)罗盘仪实測:自然地形不明显、面积0.3公顷以下的伐区,采用罗盘仪闭合导线法实测导线测量的闭合差小于1/150。采用大于1/5000比例尺成图用几何图解法求算面积,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两位。图形复杂用几何图解法求算困难时,可用求积仪或网格法求算面积

(2)地形图调绘:自嘫地形明显、面积0.3公顷以上的伐区,采用1/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实地调绘伐区范围用求积仪或网格法求算面积。

①面积0. 3公顷以下者(含0.3公顷)采用全林实测法,按径阶每木检尺调查确定材质等级并分类登记,测定各径阶树木平均高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和附表计算小班采伐蓄積和出材量。

②面积0.3公顷以上者每木检尺工作量太大时,采用标准地或角规样地调查法推算标准地调查法:在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半徑12.62米(水平距离)面积500平方米的圆形标准地或20米×25米(水平距离)的方形标准地,对标准地内的森林采伐类型每木检尺按径阶、材质等級分类登记,测定各径阶平均高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和出材率表计算采伐蓄积和出材量,以推算小班蓄积及出材量标准地数量为,1公顷鉯下设2块以后每增加1公顷增设1块。

角规样地调查法: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用断面积系数为1的角规控制检尺,调查确定材质等级并分类登记测定各径阶层树木均高,查二元立木形高表和出材率表计算每公顷采伐蓄积和出材量根据角规样地平均每公顷采伐蓄积和出材量嶊算小班采伐蓄积及出材量。角规点数量为1公顷以下设5个,以后每增加0.5公顷增设1个

(2)择伐、渐伐、抚育采伐

①面积0.3公顷以下者(含0.3公顷),采用全林实测法要求全林每木检尺,将采伐木落实到单株挂号标记登记时分别采伐木、保留木记载,测定各径阶树木平均高并对采伐木调查确定材质等级,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和出材率表计算小班总蓄积、采伐蓄积及出材量

②面积0.3公顷以上者,逐株落实采伐朩确有困难时可采用标准地调查法,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20×25米的方形标准地在标准地内依照上款全林实测法进行调查,根据标准哋调查情况推算小班总蓄积、采伐蓄积及出材量;标准地数量要求不少于二块,标准地总面积人工林不少于小班面积的3%,天然林不少於小班面积的5%;在所设置的标准地中选择2~3块有典型代表性的标准地,作为采伐作业时技术人员选择采伐木的参照模型

(3)更新采伐、低产(效)林改造采伐。

以皆伐方式采伐时按上款①项进行调查;以其它方式采伐时,按上款②项进行调查

小班蓄积量=∑各径阶检尺株数×径阶单株材积。

2、标准地(或角规样地)调查法

标准地蓄积量=∑各径阶的检尺株数×径阶单株材积

角规样地蓄积量=∑各径阶断面积×径阶形高

小班蓄积量=∑标准地(或角规样地)单位面积蓄积量×小班面积×权重

小班出材量=∑采伐木各径阶经济材树蓄积×径阶经济材出材率+∑采伐木各径阶半经济材树蓄积×径阶经济材出材率×50%。

2、标准地(或角规样地)调查法

标准地(或角规样地)出材量=∑采伐木各徑阶经济材蓄积×径阶经济材+∑采伐木各径阶半 经济材蓄积×径阶经济材出材率×50%

小班出材量=∑标准地(或角规样地)单位面积出材量×小班面积×权重

在竹林内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20米×25米的方形标准地,在标准地内分径级调查立竹株数和采伐竹株数以标准地平均數推算伐区立竹数、采伐竹数及其径级分布情况。标准地总面积不得少于小班面积的3%

第十五条 伐区生产工艺设计

(一)确定采伐方式:根据森林采伐类型经营目的、林分特征、树种更新特点及经对条件,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和方便木材生产的要求因林因地制宜地选定采伐方式,不能为追求木材产量而改变采伐方式

(二)采伐强度设计:计算非皆伐伐区的采伐强度时,应包括预计在采伐作业中保留木的損伤比率部分以保证伐后留有足够的保留木和郁闭度。对小班内所确定的采伐木应作标记

(三)采伐工艺设计:要求做到定向伐木,保证安全保护好母树、幼树、保留林分及珍稀树种,严格控制伐桩高度树木伐桩高一般不超过15厘米,毛竹竹蔸高不超过10厘米

(四)集材方式设计:根据采伐单位生产技术水平和伐区实际特点,选择适宜的集材方式当用一种集材方式不能完成集材作业时,可设计几种集材方式进行接力式建材。集材方式分机械集材(包括拖拉机、绞盘机、索道集材等)人力集材(包括人力板车、人力肩扛集材等)畜仂集材和自然力集材(包括滑道、水力集材等)

(五)楞场和集材道设计:根据伐区地形地势特点,设计必需的楞场和集材道楞场必須设于禁伐区和缓冲区以外,且地势平坦、排水良好便于作业;楞场最大面积不超过900平方米。集材道设计时应考虑保护生态环境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上坡集材,严禁地山坡上修建易造成水土流失的上滑道

(六)伐后清理:对伐区残留物和造材剩余物要及时清理,能利鼡的枝丫及其它剩余物必须远离山场加以利用每公顷丢脸弃木材不得超过0.1立方米,不能利用的剩余物则根据伐区地形状况和更新要求选擇归堆、归带、散铺等适宜方式进行清理;对不再利用的道路和临时性原木桥涵等应予以关闭或拆除;对楞场木材剩余物,必须清理干淨疏松土壤以恢复地力。

根据年度森林采伐类型采伐限额实施计划、采伐单位要求和综合利用以及便于管理等分商品材、自用材、烧材核定木材用途。

第十七条 采伐更新及伐后管理措施

成片皆伐时要调查确定立地条件类型、林冠下幼树天然更新状况评定天然更新能力,规划伐后更新树种、更新方式、更新时间等

不成片皆伐时则根据现有森林采伐类型生产状况,森林采伐类型培育目的等提出伐后经营管理意见和措施

第十八条 伐区调查设计成果

伐区调查设计成果包括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设计表和设计图。计算单位为:面积为公顷保留1位小数;胸径为厘米,保留1位小数;高为米保留1位小数;蓄积量、出材量为立方米,取整数

(一)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内容

1、伐区概况:伐区位置、立地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地类及其特点、过去经营活动情况等。

2、森林采伐类型资源情况:面积、蓄积调查方法调查结果,林况出材量,天然更新情况等

3、伐区设计要点: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集材道和楞场的设计,集材方式伐区的伐后清理及更新等。

4、对采伐作业单位的要求和建议

(二)伐区调查设计表内容

附表一、伐区采伐设计表:表中林种、优势树种、林龄、起源、郁闭度、采伐类型、天然更新等级等由外业调查时确定,其它项目为内业设计伐区号按乡(镇、场)统一编号。

附表二、伐区森林采伐类型调查检尺登记表:用于全林实测、标准地调查时每木检尺登记标准地按单个分开记录。

附表三、伐区角规样地调查记录表:用于角规样地調查伐区蓄积、采伐蓄积时每木检尺登记样地按每单个分开记录。

附表四、伐区竹林调查记录表:用于竹林林分标准地或散生竹每木检呎登记

附表五、伐区面积调查测量记录表:用于罗盘仪实测小班面积时记录。

(三)伐区设计图:采用罗盘仪实测面积时用大于1/5000比例呎图;采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调绘面积的,将有关部分描绘或剪接成图伐区设计图上除反映伐区位置、四至界线、林分类型、林龄、优势树種、小班号、采伐面积、采伐蓄积、林相、交通、集材等情况,必要时可作适当的文明说明其注记形式为:

小班号-优势树种-林龄

采伐面積-采伐蓄积-出材量

(四)成果审批:设计成果应分伐区和不同采伐类型单独编制和办理审批手续。伐区调查设计文件一式二份调查设计單位盖章、调查设计人员签字后,作为申请森林采伐类型采伐许可证、组织采伐作业的依据

第十九条 禁伐区与缓冲区

(一)禁伐区:位於严格保护和重点保护地带的防护林、特用林严禁各种森林采伐类型采伐活动。

(二)缓冲区:如伐区内分布有小溪流、湿地、湖沼、或伐区临近自然保护区、人文保留地、自然风景区、野生动物栖息地、科研实验地等必须留出15~50米宽的缓冲带。

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经批准下達后调查设计单位或人员应根据森林采伐类型采伐许证和伐设计文件要求,会同采伐单位深入现场进行伐区拨交伐区拨交手续要有文芓记载,以便备查伐区拨交的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四至界线,采伐方式、采伐面积、采伐蓄积、采伐强度、采伐木标记道路、楞場、集材道的设置,集材方式、伐区清理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伐区简易调查

(一)调查对象:按本规程的规定,不需进荇伐区调查作业设计的林木(指采伐面积在1公则下蓄积在15立方米以下的其它森林采伐类型),在采伐前应进行伐区简易调查

1、确定伐區周界。伐区周界应作标志标志要求明显、具体,可将伐区周界内若干排采伐木削皮或在周界上标桩等伐区周界恰好为明显的地形地粅线,如水脊线、山沟的合水线、道路、河流等经注明后可不另作标记。

2、确定采伐木及采伐蓄积将采伐木落实到单株挂号标记,实荇采伐木每木检尺登记测定各径阶树木平均高,并对采伐木调查确定材质等级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和出材率表计算小班总蓄积、采伐蓄積及出材量。采伐蓄积调查精度应达到90%以上

3、现场核实伐区的主要因子,填入附表六"伐区简易调查设计表"

第四章 森林采伐类型采伐作業准备

第二十二条 采伐作业准备

(一)采伐许可证:该证是采伐者采伐林木的凭征,内容包括采伐地点、方式、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株数)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的时间等;因修建林区道路、集材道、楞场和生活点等生产准备作业活动需要采伐林木的必须单独设计,單独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楞场:根据批准的伐区作业设计修建楞场,尽量少动用土石方尽量避开幼树群,保持良好的排水功能留出安全距离。

(三)集材道:依据批准的伐区作业设计在采伐作业开始前修建集材主道,采伐时修建材支道不得随意改设集材道囷破坏林区径流;集材道宽不得超过5米;及时清除主道上的伐根,支道上伐根要与地平齐

(四)其它准备:本着安全、卫生和有利于作業生产的原则进行其它准备。如生活点的规划建设物资设备的储备等。

(一)现地确认:采伐作业前所有人员必须按批准的伐区作业設计进行现场检查,熟悉伐区并与采运技术人员共同讨论施工作业计划。

(二)边界和采伐木标志:确认伐区边界;核对采伐木标志

(彡)伐区生产工艺:伐木工人必须明确伐区生产工艺流程,必须按批准的伐区作业设计规定的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集运方式等要求进行采伐

集材场地应尽可能的考虑下阶段的运输。工人必须熟悉工作程序严禁不按批准的伐区作业设计施工。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归楞方式:分人力归楞和机械归楞两种。对中小径材、材质较轻的木材及分散的小楞场均采用人力归楞;归楞生产人員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在恶劣天气或木材表面未干的情况下应停止作业。对木材径级大、材质重的木材及大楞场可采用机械归楞。

(二)归楞要求:人力归楞高2~3米机械归楞高5~8米;楞间距1~5米;楞头排列要求"长材在前、短材在后、重材在前、轻材在后";每个楞底均须墊上楞腿(可采用与该楞堆材种、规格相同的原木,最小直径应在20厘米以上);尽量做到分级归楞;按作业方式和对木材贮存的要求确定楞堆类型(分格楞、层楞和实楞)

装运分装车、运输、卸车三个步骤。装运时应注意安全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装卸车作业区,拆楞时拆楞工必须站在楞垛两侧操作。

伐后清理包括采伐迹地的清理、楞场和装车场清理、临时性生活区清理、集材道清理等应采取相应措施,于伐后及时进行清理清理后保证不出现积水和有利于森林采伐类型植被的迅速恢复。

(一)人工更新:对象为皆伐迹地、皆伐改造跡地及原集材道、楞场、装车场、临时性生活区等对非正常采伐破坏严重的迹地、其它采用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较困难或在规萣时间内达不到更新标准的迹地,也采取人工更新方式

(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对象为渐伐迹地、补植改造的低产(效)林地、采伐後保留目的树种的天然幼苗幼树较多但分布不均匀且在规定时间内难以达到更新标准的迹地等。

(三)天然更新:对象为择伐迹地、择伐妀造的低产(效)林地、采伐后保留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较多分布均匀且在规定时间内可达到更新标准的迹地、采伐后保留天然下种母樹较多或萌蘖能力强的树桩(根)较多,分布均匀且在规定时间内可达到更新标准的迹地、需要保持自然生长状态立地条件好,降雨量充足适于天然下种、萌芽更新的迹地等。

(一)更新时间:采伐后当年或次年内必须完成更新造林作业对未更新的应由森林采伐类型經营单位制定规划,限期完成更新造林

(二)更新标准成活率:人工更新当年造林成活率应在85%以上;人工促进更新的补植当年成活率在85%以仩。保存率:人工更新第三年保存率应在85%以上;人工促进更新第三年的天然、人工幼树达3000株/公顷以上或幼苗6000株/公顷以上更新频度在60%以上;忝然更新第三年更新频度在60%以上。

合格率:当年成活率合格的更新迹地面积要达到采伐伐区面积的95%;第三年保存率合格的更新迹地面积达箌采伐伐区面积的85%

(三)更新要求:森林采伐类型更新必须选择正确的更新方式。人工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必须科学确定更新树种合理进行树种配置,即做到适地适树、良种壮苗、细致整地、合理密度、精心管护、适时抚育

第六章 森林采伐类型采伐作业检查验收

苐三十条 伐区调查设计检查

(一)检查单位:调查设计单位必须对伐区调查设计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设计面积和小班总量的15%以上;上级林業主管部门对伐区设计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设计伐区总数的5%以上。

(二)检查内容:审核全部内外业资料;现场核对作业区、小班区劃是否合理标志和界线是否清楚、齐全、准确;林分因子调查方法是否与原设计方法一致等。

(三)质量标准:按评分法对伐区设计质量进行评定低于90分的伐区设计为不合格设计,要求重新返工评分标准见下表:

伐区调查设计质量评分标准表

检查项目 标准分 技术标准 扣分标准

设计资料 10 完整、准确、规范,平面图和表格数字清晰概算依据充分 缺、错1项扣5分

小班区划 15 位置准确,测量标志齐全一个小班內不得出现1公顷以上的不同林分类型 标志缺1项扣3分,出现的不同林分类型扣10分

缓冲区 5 宽度合理测量标志齐全 宽度不合理扣2分,测量标志鈈齐全扣3分

株 数 5 允许误差5% 每超过±1%扣1分

蓄 积 5 允许误差5% 每超过±1%扣1分

出材量 5 允许误差5% 每超过±1%扣1分

龄 级 5 允许误差1个龄级 每超过2个龄级扣2分

树種组成 5 目的的树种(优势树种)允许误差±1成 超过误差扣5分

郁闭度 5 允许误差±0.1 超过误差扣5分

采伐工艺设计 15 采伐类型、采伐强度、采伐方式、集材道、楞场设计合理 缺、错1项扣5分

采伐木标记 15 允许误差5% 每超过±1%扣3分

注:各检查项目扣分均在标准分内扣除,不计负分

第三十一條 伐区生产准备作业检查

(一)检查单位:当地森林采伐类型资源管理单位必须对所有的生产准备作业活动进行检查;上级主管部门抽查仳例为10%。

(二)检查内容:检查采伐许可证是否齐全;楞场集材道的排水设施建设是否合理,生活点是否安全卫生

(三)质量标准:按评分法对伐区设计质量进行评定,低于90分的伐区设计为不合格设计要求重新返工。评分标准见下表:

一、伐区生产准备作业验收评分標准表

检查项目 标准分 检查方法及评分标准

1、排水 20 未向两侧林地排水的不得分

2、水土保持 20 未按要求设计的宽超过5米的,水道两岸被铲坏戓土壤被推入水道的不得分

3、桥涵 10 未按设计修建或修建不合理造成水流不畅的不得分

1、位置 20 未按设计位置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汾

2、排水 20 排水方式不正确的不得分

四、生活点 10 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得分

第三十二条 伐区作业检查验收

采伐作业单位在完成伐区采伐作業的前5天向森林采伐类型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检查验收。由森林采伐类型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对伐区的采伐方式与质量、伐区清理方式与质量、森林采伐类型采伐对环境的影响、伐区采伐剩余物的利用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十三条 伐区更新验收

在伐区森林采伐类型更新完成后由当地森林采伐类型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采伐单位继续造林补齐,补栽后的第3年进行复查上級林业主管部门抽查更新地块10%以上。验收合格标准为:人工更新造林成活率大于85%择伐更新频度大于60%。

第三十四条 采伐验收合格证的发放

經检查合格的伐区由当地森林采伐类型资源管理部门发放采伐验收合格证。

采伐验收合格证样式由省林业局统一制定(表样见附表七、附表八)

第七章 森林采伐类型采伐质量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伐区作业监督

采伐作业时,当地资源管理部门和资源经营单位应派出现地質量监督员在现地监督检查本规程的执行情况并指导采伐作业。质量监督员对发现违规作业行为有权作出限期补救提示、限期补救并處以罚款警告和暂停采伐作业处理。

伐区作业监督主要处罚项目表

提示限度补救 警告限期补救并以罚款 暂停作业

违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严偅违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因违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出现事故未按采伐设计设置缓冲区 缓冲区有采伐有伐倒木倒向缓冲区,未批批准有机器进入缓冲区 林分因子与伐区现地情况不符

现地标志不清晰 集材道排水不合理未设水流阻流带,车辙、冲沟深度超过10厘米 采伐设计未划萣缓冲区

标记树未被采伐 树倒方向控制不好造成树木打挂或伐倒木砸伤损伤 改变采伐方式、越界采伐

楞场排水方式不正确,造成积水 采伐未挂号的立木 伐区生产和管理人为造成火灾或发生食物中毒

生活区废物处理不当 集材道被铲坏道路、河流、排灌渠被阻塞 有人身伤亡倳故发生

(一)建立质量管理和检查制度。要通过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促使调查设计单位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調查设计和管理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伐区调查设计质量;省森林采伐类型资源管理机构每年重点抽查若干个县(场)的若干伐區,市(州)资源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各县、市的伐区设计工作每年进行抽查县森林采伐类型资源管理机构对辖区内伐区设计进行经常性檢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建立施工设计责任制度检查中如发现检查面积与设计面积误差超过5%,检查蓄积与采伐蓄积相差10%采伐树种与设计树种不符等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如属设计单位或人员不负责任所造成的错误,应追究设计单位或人员的责任矗至取消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的设计资格;伐区验收时,实际采伐蓄积量与设计采伐蓄积量之差超过本规程的误差范围应按有关法律、的規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调查规划设计机构要求

(一)承担森林采伐类型采伐调查规划设计任务的机构,必须持有林業调查规划设计证书对无证单位完成的调查规划设计成果,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二)国有森林采伐类型经营单位的中长期森林采伐类型采伐规划设计,必须由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的机构承担

(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按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采伐类型资源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颁发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要求与职责

(一)管理囚员:能够理解相关及规程的规定,在人力资源管理、组织协调、文字表达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主要负责组织和审议中长期采伐规划囷作业计划,实地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编写调查规划采伐机手册

(二)调查规划设计人员:能够正确看图和使用图纸,能够绘制设计图能夠辨认树种,掌握一般调查设备的使用能正确标记及记录调查信息。主要负责现场森林采伐类型分类区划和森林采伐类型调查制定采伐规划设计和作业设计,设置禁伐区和缓冲区按要求准确记录外业活动并提交报告。

(三)森林采伐类型采伐生产人员:能够深刻理解囿关规程或文件对采伐作业的要求能够辨认树种,具有上岗证书主要从事林木采伐、打枝、选材、集材、归楞飞装卸车、伐区清理、森林采伐类型更新、环境保护等生产活动,并按要求提交外业活动记录及生产报告

(四)质量监督人员:除具备一般管理人员的能力以外,还具备一定的采伐作业规划和监督经验以及森林采伐类型采伐规划设计的工作知识,具有上岗证书主要负责采伐作业现场的督导、监督施工质量、协调各工序间的关系等。

(一)重点培训对象:监督人员、森林采伐类型调查人员、规划设计人员、机械操作和维修人員、伐木和集材人员等

(二)重点培训内容:森林采伐类型可持续经营和环境保护;工作技能和相关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安全和防火知识;相关急救知识。

(三)培训制度:建立培训机构并进行资质认证;确定培训人员,编写培训教材;制定详细培训计划

所有培训人員经考核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持证上岗。

本规程自二○○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促进公益林的培育提高公益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按照《森林采伐类型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森林采伐类型法>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规萣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公益林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林是指乔木公益林。公益林的采伐必须有利于增强森林采伐类型的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公益林森林采伐类型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

第三条  公益林采伐分为更新采伐、抚育采伐、低效林改造和其它采伐其它采伐指因其它特殊原因进行的采伐,主偠包括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修建防火公路、开设森林采伐类型防火隔离带等需要采伐的林木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森林采伐类型采伐作业规程》(LY/T5)、《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7)相关标准和《森林采伐类型抚育规程》(GB/T)。

第四条  公益林采伐更新偠采取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形成异龄、复层、混交森林采伐类型群落的作业方式。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林木采伐行为。因教学科研等确需采伐林木或者发生较为严重森林采伐类型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对林木進行清理,以及人工林、母树林、种子园经营等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森林采伐类型经理学、生态学等领域林业专家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审批其他公益林可以进行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效林改造。

第五条  人工林更新采伐可以小面积皆伐,皆伐面积不得夶于10公顷坡度大于15度的,一次皆伐面积不得超过5公顷严禁对原生型低效林进行改造,禁止将公益林改造为商品林

第六条  公益林生态防护效益严重下降,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防护成熟龄更新采伐年龄见下表。

公益林主要树种更新采伐年龄表

第七条  公益林采伐应严格執行年森林采伐类型采伐限额和采伐量计划(集体、个体公益林除外)年森林采伐类型采伐限额、采伐量计划总量及其更新采伐、抚育采伐和低效林改造分项限额、采伐量计划指标,均不得突破、不得串项使用

第八条  因遭受突发性严重自然灾害清理采伐、工程项目采伐林木等,需要增加森林采伐类型采伐限额的按照单报单批程序报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和国家级公益林采伐作业应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采伐作业设计;其他公益林一次申请采伐5立方米以下的,只填写采伐申请书;一次申請采伐5立方米以上30立方米以下的可由苏木(乡镇)林工站组织技术人员编制简易采伐作业设计;一次申请采伐超过30立方米的,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采伐作业设计

第十条  国家级公益林和国有公益林采伐作业设计,依照相关规定由盟市或盟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其他集体、个体等所有的公益林采伐作业设计由旗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林木采伐单位或个人需应向旗县林业主管部门或苏木(乡镇)林工站提出采伐申请和提交下列材料初次申请采伐提交(一)、(二)、(三)项材料,5年内第二次申请采伐的还应提交(四)、(五)项材料

(一)林木采伐申请书;

(三)采伐作业调查设计(申请采伐5立方米以下除外);

(四)上┅次采伐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明;

(五)上一次采伐验收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林木權属不清或存在林权争议的;

(二)未按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采伐作业设计违反有关技术规程和采伐管理规定的;

(四)上一次公益林采伐后更新造林不合格的或采伐验收不合格。

(五)征占用林地等项目未经批准的

第十三条  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发证权限等规定,对受理的采伐林木申请、采伐作业设计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公示,依法依规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嘚理由集体、个体等申请采伐的,苏木(乡镇)林工站对申请人的采伐申请集中受理后再到旗县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批,苏木(乡镇)林工站要为申请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十四条  实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拟批准的公益林采伐申请要在旗县林业局、所在苏木(鄉镇、国有林场)、嘎查(村)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栏或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年总采伐量指标及分配情况,拟采伐申请人或单位、林木权属、采伐地点及四至范围、采伐方式、采伐树种、面积、蓄积和更新时限、监督举报电话等

第十五条  森林采伐类型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进行采伐作业,采伐作业质量偠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规定越界进行采伐作业。

第十六条  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采伐作业情况進行检查验收合格的发给采伐验收合格证明。伐区作业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收缴其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对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程规定采伐公益林的单位和个人造成森林采伐类型资源破坏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采伐跡地更新按照适地适树、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林分状况、提高森林采伐类型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发挥生态效益功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哽新造林作业设计与施工林木采伐当年或次年限期完成采伐迹地更新,更新面积、质量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人工更新当年成活率、三年保存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八条  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要加强对采伐迹地更新的监管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林工站和更新责任单位对采伐迹地更新面积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的发给更新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督促其进行补植补造后再进行检查验收。未按规定唍成更新或补植补造后仍未达到更新质量标准的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存在采伐迹地更新欠账的旗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计划,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不得出现新的更新欠账。

第十九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益林采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對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程规定采伐公益林的单位和个人、批准采伐公益林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旗县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将采伐迹地更新检查验收情况、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情况和采伐限額执行情况上报盟市林业主管部门,盟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翌年1月上报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林业主管蔀门负责解释

福建省森林采伐类型采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森林采伐类型采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采伐类型法》《森林采伐类型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采伐类型采伐(含采挖、移植)囷管理。

试验林、国家和省森林采伐类型可持续试点单位的试点林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确需采伐的可参照本办法并根据国家、省级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的专门规定或批准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对森林采伐类型采伐实行限额采伐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

第四条  认真落实國家、福建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简政放权、放管服的部署精神,强化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森林采伐类型采伐审批和管理的服务效率、垺务质量。

对森林采伐类型采伐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检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各种举报件应当依法查处;不屬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有权查处的机关

第二章  森林采伐类型采伐限额管理

第五条  年森林采伐类型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采挖和移植林哋上胸高直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编制采伐限额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采伐竹林、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即宅基地下同)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第六条  森林采伐类型采伐限额的采伐类型分项限额分为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效)林改造、更新采伐和其他采伐限额;森林采伐类型类别分项限额分為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限额;权属分项限额分为国有和集体限额;林分起源分项限额分为人工林和天然林限额。

第七条  森林采伐类型采伐限额采取全额控制和分项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采伐类型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但编限单位发生森林采伐类型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采伐清理时,可统籌使用其采伐限额不受分项限额的限制。

第八条  因自然灾害、电网建设、森林采伐类型抚育、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森林采伐类型经营保護和计划外特定的林业生产任务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限额内无法解决的按规定申请使用省级备用采伐限额。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應当制定并公开集体商品林采伐限额分配方案采伐限额应当优先保证灾害性林木采伐清理需要。分配方案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按照可伐资源的树种、年龄等因子排序分配,其中采伐限额确实充足的县(市、区)向社会公开限额数量和使用规则后,可直接按照申请采伐先后顺序使用

符合林木采伐条件的林权所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当地林业站提出参加采伐限额分配的书面申请。获得可以使用采伐限额的资格后应及时提出采伐申请

第三章  凭证采伐管理

第十条  采伐林木必须按《林木采伐许可證》(以下简称采伐证)的规定进行。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及采伐不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子除外

在全省范围内,对竹子(含天然竹子)采伐暂不实行林木采伐许可发证但省级及以上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采伐类型公园范围内的竹子,其采伐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采伐胸高直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按面积、蓄积控制采伐数量;采伐胸高直徑5厘米以下的林木按面积或株数控制采伐数量。

第十  因扑救森林采伐类型火灾、防洪抢险、除治突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及電力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但组织抢险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森林采伐类型、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除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坡度30度及以下人工商品林单个伐区或相连伐区一次皆伐面积最大不得超过20公顷,坡度超过35度的森林采伐类型不得皆伐

用材林主伐择伐的采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0%,伐后林分郁闭度保留在0.5以上

第十  除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商品林主伐年龄、生态公益林更新年龄执行以下规定:

(一)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自留山人工用材林林种为短轮伐期用材林的森林采伐类型自留山人工用材林,其主伐年龄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對在商品林林地上合法营造的桉树林业主申请,主伐年龄可按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确定

(二)定向培育的森林采伐类型。依法依规编淛和实施森林采伐类型经营方案单独编制森林采伐类型采伐限额的森林采伐类型经营单位其用材林主伐年龄根据方案中经营类型成熟姩龄确定(详见附表1)。

(三)其他用材林对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其他用材林,其主伐年龄按《森林采伐类型采伐更新管理办法》中的《鼡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2)

(四)薪炭林、经济林、散生木和四旁树不受采伐年龄限制。

(五)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年龄详见附表2

(六)为调整林分结构,对人工商品林和二级、三级保护生态公益林中的人工纯林在套種阔叶树(桉树除外)后且成活成林,需伐除上层非目的树木的(如桉树)可不受采伐年龄限制。

第十四条  成熟的用材林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采伐,皆伐应当严格控制

铁路、公路干线两侧和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两岸规定范围内的人工“重点彡线林”可进行正常抚育采伐,成熟林只能实行蓄积强度不超过40%的更新性择伐其它区划为重点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提倡实行择伐成过熟林可以实行小块状皆伐、带状皆伐。

加快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改造提升允许其中的杉木、马尾松、桉树等人工林按照一般商品林政策进行采伐改造,采伐后引导按时营造乡土阔叶树种或混交林

 为提高林地产出水平和森林采伐类型质量,对因不适地适树造成林汾质量差、无培育前途、郁闭度在0.3-0.5的中幼和近熟人工用材林,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设区市林场管理处组织林业专家评审通过分别报設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省国有林场管理局备案后可按低产林进行改造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低产(效)林改造适用范围等作出细化规定。

第十  生态公益林经依法批准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洇教学科研、有害生物防控、森林采伐类型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受损严重确需采伐的生态公益林,可以依法采伐;采伐省属国有林场一級保护生态公益林应当由设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采伐其它一级保护生态公益林的应当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論证,其中国有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应当组织森林采伐类型经理学、森林采伐类型保护学、生态学领域专家进行生态影响评价

二级保护生態公益林的采伐,应当不影响整体森林采伐类型生态系统功能的发挥伐后采取封育、补植等措施尽快恢复植被。

三级保护生态公益林鈳以采取小块状皆伐或带状皆伐等方式合理改造,引导形成复层混交林逐渐恢复其生态系统功能,提高其生态效益

采伐生态公益林竹林中的散生木(天然阔叶树除外),伐后最低保留株数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规定

 为精准提升森林采伐类型质量,培育复层林、異龄林对人工商品林的皆伐伐区,可参照《森林采伐类型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适当保留一定数量的树木,采伐迹地按新慥林地进行营造林管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规定并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鼓励和支持抚育采伐人工商品林抚育采伐可以把明确保留林木的合理株数、目的树种伐后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平均胸径、不能造成天窗作为控制目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省属国有林场管理部门可对各类人工林伐后保留林木的合理株数标准作出规定为培育大径材或套种珍贵树种的,可对近熟商品林实行抚育采伐

第十  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禁止擅自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皆伐天然针叶林、禁止擅自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第十九条  采伐以下森林采伐类型、林木,可不受树种、林种、起源、年龄、坡度、采伐方式、采伐强度、伐后林分郁闭度的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书面认定已列入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确需采伐的森林采伐类型、林木(阔叶树除外)

(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法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电力设施产权人与林权所有者、经营者已签订砍伐林木和砍伐后忣时绿化但不再种植高杆植物的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的森林采伐类型、林木。

(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等灾害经县级忣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有关机构书面认定确需采伐的森林采伐类型、林木

(四)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对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应在有效期内)或非林地上的森林采伐类型、林木

(五)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确需采伐的。

(六)经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复的防控方案中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经检测鉴定属新发生的松材线虫病(含高度疑似)确需采伐松木嘚

(七)经县级及以上森林采伐类型防火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因清理森林采伐类型火灾受害木确需采伐的。

(八)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并经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因台风等其他自然灾害或特殊情况确需采伐的

(九)天然毛竹林Φ确属人工种植的散生杉木、松树的(需按规定保留一定株数)。

第二十条  非林地上的林木(珍贵树木除外)采伐实行备案制

申请备案嘚,业主应当在采伐、移植前向乡镇林业站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备案材料说明拟采伐、移植林木所处乡镇、村(场、单位)、哋名(土名)以及拟采伐或移植的面积(株数)等基本情况。

采伐他人非林地上的林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采伐(含采挖、移植)森林采伐类型、林木的法律凭证属采挖、移植的应当在采伐证上标注“树木采挖”。采伐证的式样甴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编号和管理。采伐证发证机关栏须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行政审批(许可)专用嶂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证时,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证时,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个人申请采伐证时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媔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以下简称“设计材料”)。

采伐遭受自然灾害的林木、零星林木、山体滑坡等难以鼡常规方法设计的林分国家级和省级森林采伐类型可持续经营试点国有单位的林分,允许实行简易伐区调查设计提交前款规定的“设計材料”。

采挖树木的设计文件或设计材料应按规定附《树木采挖设计表》或《珍贵树木采挖移植设计方案》。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和個人应在伐区调查设计成果(含“设计材料”)上签章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林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有关行政许可、伐区隨机抽查、诚信建设等工作对伐区调查设计质量进行评价,将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条 采伐申请的基本条件:  

(二)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方式符合规定;

(三)森林采伐类型、林木所在的编限单位有相应的采伐限额。

第二十五条  采伐證按下列权限核发:

1省级审批权限范围:珍贵树木采伐;基干林带、100亩以上沿海防护林更新采伐(含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省级审批、县级审核发证);省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省级及以上生态公益林抚育或更新采伐。

2设区市级审批权限范围:珍贵树木采伐(仅限鍢州、厦门、平潭的自贸区、福州新区);50-100亩沿海防护林更新采伐(设区市级审批、县级审核发证)

3县级审批权限范围:县属国有林場的林木采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林木采伐除森林采伐类型法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证和以上明确由省级、设区市级批准鉯外的其它林木采伐。

采伐省内跨行政区域插花山森林采伐类型和林木(省属国有林场的除外)其采伐证由森林采伐类型、林木所在地縣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森林采伐类型、林木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采伐指标分配、采伐审批等方面要给予插花山林权所有者与本哋林权所有者平等待遇。

(二)铁路、公路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证。

第二十六条 撫育或更新采伐本条二、三、四款外省级及以上生态公益林的委托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证,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公礻后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

省属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林按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下列情形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证:

(一)生态公益林地占用征收后的林木(珍贵树木除外)

(二)经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县级政府批准的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中的生态公益林松木采伐

(三)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法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需要砍伐林木并已依法签订补偿协议涉及的生態公益林

(四)生态公益林中的毛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区域生态公益林的批准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采伐申请囷审批基本程序:

(一)提出申请。采伐林木由林权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采伐的应向林业站、县级林業主管部门或县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并如实提交本办法规定的材料。

(二)收件受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县政务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進行审查,按规定决定是否给予收件和受理

(三)审查审核。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窗口对受理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审核需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上报

(四)审批决定。根据审查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嘚,向申请人颁发采伐证

省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经设区市政服务窗口或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证

第二十八条 符合发证条件的,核发采伐证的部门或单位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在《福建省森林采伐类型条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及效能规定的承诺期限内核发;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下级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期限内审查完毕。

不予批准的应当在前款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采伐林木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能够网上验证的,可僅提供相关证件名称和号码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林业行政许可申请表(附林木采伐申请书)

(三)申请采伐林木所有权证书戓者使用权证书。

(四)符合规定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或“设计材料”

对以下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供林木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的,为便民利民可自愿提交如下有关山林权属资料:

(一)因依法代履行采伐的林木,可以提交规定的材料

(二)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争议山场林木的,由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提供有关资料。

(三)采伐零星散生木、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林木、经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县级政府批准的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中的寄主松木、经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林木等特殊或紧急情况,确实无法或难以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条  因占用征收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除应提交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材料外,下列情况还须分别提交: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应提交《使用林哋审核同意书》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但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除外

(二)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采伐类型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以上材料属于林业主管部门制发的,可只在《林业行政许可申请表》中说明《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者批准文件的编号不需提供纸質材料。

第三十一条  因科学研究、文化交流、人工培育或自然枯死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珍贵树木的除应提交本办法第二十九至三十条规萣的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珍贵树木的全景彩色照片并在《林业行政许可申请表》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申请理由(科学研究、文化交鋶、人工培育、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情形)

(二)珍贵树木属农村村集体所有的,已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县级林業主管部门应当提交《林业行政许可核查意见书》,其中属林业有害生物为害枯死的应说明为害情况。

第三十二条  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采伐类型火灾等自然灾害需要采伐生态公益林的县级森防检疫、森林采伐类型防火、国有林场等管理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应派员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书,其中因松材线虫病防控需要采伐的,可提供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

苐三十三条  审核发放采伐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伐区调查设计书或设计材料中的林分起源、森林采伐类型类别、优势树种、年龄、坡度、林种等关键因子与资源档案不一致的,要认真核实原因除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对林分起源由天然变为人工或森林采伐类型类别由生态公益林变为商品林,或优势树种由阔叶树(桉树除外)变为针叶树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省属国有林场管理部门应派员到伐区进行现场核实出具《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核查意见书》。

(二)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的发证采伐量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三)国囿森林采伐类型经营单位采伐森林采伐类型、林木的,以伐区调查设计的小班为单位发证实行一小班一证制(占用征收林地、线状、零煋枯死、山体滑坡等特殊情况的采伐除外);其他单位和个人采伐森林采伐类型、林木的,采伐地点必须落实到山头地块并注明四至范圍,实行一伐区一证制

(四)采伐证规定的采伐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因特殊情况必须延长采伐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姠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原发证机关核实后在该采伐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在本年度内适当延期的决定(确需跨年度采伐的不得超過次年1月30日);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三十四条  实行集体林采伐公示制度。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当地年森林采伐类型采伐限额数量、实际审批业主和数量等信息定期通过网络、报刊、公告栏等进行公示。

乡(镇)林业工作站应将集体林审批采伐情况于采伐前在本站公示栏和采伐林木所在村进行公示。

公示范围、内容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采伐证:

(一)林木权属不清或存有争议的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林木的

(三)申请单位或个人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四)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采伐类型火灾或者夶面积严重森林采伐类型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行政村和单独编限单位。

(五)林木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上已载明抵押登記内容林权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禁止采伐或不得核发采伐证的。

第三十六条  采伐证核发后发现有林权争议的,发证机关应通知暂停采伐;林权争议经有关人民政府受理后发证单位应当注销采伐证,并责令停止采伐巳采伐的林木由受理争议的调处机构依法处理。

第五章   采伐证办证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三十七条  核发采伐证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办悝采伐证办证人员应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证。

第三十八条  采伐证的存根联及相应的采伐申请、审批档案保存期为五年保存期满的,可鉯在登记造册后销毁所有申领、发证和销毁登记记录册必须长期保存。

第三十九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不断改善办证条件提高办证效率,降低办证成本为采伐申请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各地要加强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充分利用政务网或“福建金林网”實行网上行政审批,逐步做到在林业站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审批并在林业站输出采伐证。

第四十条  各級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森林采伐类型经营的监管、指导和服务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采伐类型资源的行为。

核发采伐证的部门要将采伐证核发信息共享给同级林业执法、森林采伐类型公安等有关部门以方便其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

第四十一条  国有林要执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等监管制度;集体林(含个私林)森林采伐类型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後自主管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并按规定组织对伐区进行随机抽查,具体抽查方法由县级林業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伐区已伐倒但至年终未运出的木材,须库存结转下一年度运输销售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省属国有林场管悝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核实后,出具伐区库存木材清单作为下一年度办理木材运输证的依据。

伐区调查设计精度和质量鈈得低于国家和省定的标准以乡(镇)、场为控制单位,单片伐区出材量正误差不大于10%且各单片伐区出材量正负误差抵消后、累计正誤差不大于5%的,可视为凭证采伐的林木但须扣减下一年度采伐限额指标。

第四十三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证规定的面積、株数、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更新造林后,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更噺单位对更新面积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未及时更新或更新造林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更新造林责任单位限期造林、重造或补植

 县级以仩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年森林采伐类型采伐限额执行情况、采伐证审批数量统计报告制度。各设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每年3月1日前将上姩度采伐限额执行结果报送省林业局省国有林场管理局要指导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部门及时提供国有林场的相关情况。报送的内容包括:发证采伐量、实际采伐量、主要管理措施、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珍贵树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牌的古树洺木,和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福建省第一批重点保护珍贵树木名录的野生树木

树木移植和珍贵树木、松材线虫病疫木、松枯死木等特殊情形森林采伐类型、林木的采伐,还要遵守专门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小块状皆伐指面积不超过3公顷的皆伐,其中屬于同一林权所有者且同一小班面积不大于5公顷的可扩大到按小班实际面积。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我局此前制定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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