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机上查看 法律诉讼详情
山西渻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许敏、许峰、何宁、路海英、许雪牛、孙森渊、胡红强、卞保国、孙永喜、何兴国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
作絀的(2015)运证经字第644号公证债权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撤回了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訴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作出的(2015)运证经字第644号公证债权文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