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批量代收3万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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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9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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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弘康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弘康人寿")成立于2012年7月19日,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业务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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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年交、趸交 缴费期限: 30年交、20年交、15年交、10年交、5年交、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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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2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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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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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1万元-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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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2万元-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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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2万元-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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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2万元-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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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2万元-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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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症疾病保险金 6万元-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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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4.5万元-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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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复发和持续保险金(可选) 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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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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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保费豁免(可选) 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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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10万元-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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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300万元或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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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300万元或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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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300万元或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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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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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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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佽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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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3万元-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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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3万元-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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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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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10萬元-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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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年交 缴费期限: 30年交、20年交、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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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1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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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保险金 1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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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300万元或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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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300万元或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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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300万元或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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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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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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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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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3万元-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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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3万元-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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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性肿瘤复发和持续保险金 10万元-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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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保险金 10万元-60万元,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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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保险金 10万元-60万元,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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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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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10万元-60万元
弘康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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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IFC大厦B座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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