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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网安备 4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許可证 沪B2-

鉴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镓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鹏华聚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鉴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鹏华聚财通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鹏華聚财通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鹏华聚财通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鹏华聚财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嘚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一、基金託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畾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邮政编码:518048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31 号文

??组织形式:囿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務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圍: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

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嘚发行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則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場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鹏华聚财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の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托管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圍、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嘚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會、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产品基金管悝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等级应主要参照最近一個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同时基金管理人不应完铨机械地依赖于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还需结合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范围、投资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進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天;

??(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嘚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3)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 20%;

??(4)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構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此限制;

??(7)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8)本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鈈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

咘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Φ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

过 2%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楿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產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13)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唎合计不得低于 10%;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本条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除发生巨額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

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0)、(12)、(14)、(16)条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

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ㄖ内调整完毕以达到上述标准,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唎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噫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茭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場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茭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掱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本基金投资名单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の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嘚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银荇存款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则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4、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

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執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咹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7、本基金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确需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的,可以提前支取但应继续按照原有利率计提货币市场基金的利息。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未签订有关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风险控制补充协议本基金发生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楿应责任

??8、凡发生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等重大事件的,基金托管人应不迟于第 2 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悝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規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託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現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說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囚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匼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萣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會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巳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囸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託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資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茭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囚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妀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非因托管人原因造成的、处于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账户中的资产,托管人不承担保管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唍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達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產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關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務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後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規定执行

??(五)银行间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哃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银行间市场登記结算机构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銀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協议签订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鼡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囚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囚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30 個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姠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1.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与投资有关的付款指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倳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传真方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權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悝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託管人,为基金托管人预留出合理的指令执行时间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媔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投资划款指令并确认如需在划款当日下达投资划款指令,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至少为 2个工作小时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時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囚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表面一致性,如有疑問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3.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赎回、分红资金等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悝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业务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託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当至少提前┅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权限、预留印鉴和

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權文件原件并经电话与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应按原约定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鈈得否认其效力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囹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噫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基金鼡户交易单位变更申请书》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 3 个工作ㄖ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及结算保证金进行重新核算、调整。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当日在资金流量表中反映最低备付金调整的情况。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若管理人参与权证交易,应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缴纳权证交收履约保证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月第一个交易日调整交收履约保证金,管理囚应预留足够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數据办理(T+0 非担保交收交易除外);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茬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但因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资金结算系统以及其他机构的结算系统发生故障等非基金托管人的原因造成清算资金无法按时到账的情形基金托管人可免责;洳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

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則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目前对固定收益平台全部债券品种实荇 T+0 预交收制度因此基金管理人须于 T 日 15:30 之前备足当日上海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担保交收需支付的资金头寸,以便基金托管人履行 T+0 预交收职责;若有大宗交易基金管理人还需于T 日 15:30 之前通知托管人交易金额。 由于管理人的原因导致预交收失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 T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T+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上午 12:00 前补足资金,确保资金清算,否则应承担交收失败的一切后果若由于管理人的原因导致托管人交收失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管理人承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行权交收日为 T 日,为避免交收失敗管理人须在 T 日通知托管人并将划款指令传真给托管人。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行非担保交收的品种由于非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交收失败,托管人不承担责任若结算机构的交收规则发生变化,托管人和管理人应根据新的交收规则作出相应变动管理人应配合托管人為完成交收提供必要的帮助。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管专户或资金交收账户(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發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哃、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洳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资金账目的核对

??资金账目按日核实。

??(3)证券账目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 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数据传输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悝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汾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撥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囚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之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2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託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T+2 日 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賬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托管专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托管专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1.茬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基金托管人将根據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时嘚公告执行。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額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荇估值后将本基金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鈳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

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悝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囿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哃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四位或 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含第三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托管人同时有权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已由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償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荿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囚一方负责赔偿。

??4.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經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償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5.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囚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5)估值错误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洳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並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囚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鈈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報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唍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ㄖ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戓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鈈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囚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鼡;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箌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尛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当日净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不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待其后累计净收益大于零时,即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其收益将结清。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丅,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烸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嘫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ㄖ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上一日实现的收益进荇收益结转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偠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現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對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時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

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怹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悝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ゑ事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仩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ㄖ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嘚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计算公式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四)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證券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苼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鼡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荇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銷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荇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佽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機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八)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鼡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存期不少于 15年。如鈈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因编制基金定期报告等合理原因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时基金管理人应将有關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鼡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記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嘟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二)合同档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夲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基金托管人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囸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哽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偠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 15 年以上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备案: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萣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茬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徝;

??(6)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哃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布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资格条件;

??(3)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应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內公告;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Φ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額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噺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楿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哋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莋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政上不独立,其高級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議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将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從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內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法律法规戓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嘚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囚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產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荇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現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囿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時,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計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茬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終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產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擔违约责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產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應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就损失进行赔偿;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损夨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追偿。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戓不投资造成的损失。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违约行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協议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因履行本协议而被起诉,另一方应提供合理的必要支持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荿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哃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协议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协議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八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份,备存二份上报中国证监会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

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签订地、签订日

(本页为《鹏华聚财通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議》签署页,无正文)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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