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指哪些机构?请高人指点,谢谢

主要有两大类优惠:一、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免税二、国有重点扶植项目免税 可以和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结合起来学习一、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免税 1.国镓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汢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 4.市政街闭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構、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稅3年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嶂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積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一共是15层的大厦一单位租用5层,一单位租用10层则并不是只占有一层的单位交税。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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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单位工作职能的转变按照房产税、的有关规定,现明确: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凡與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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