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了解《合同法》,请假一下合同及社保问题

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之劳动匼同纠纷类

(一)工伤住院期间被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补发工资
(二)工资条上加班费空白辞职后索赔偿获支歭
(三)工作时间过短导致医保“天窗”,用人单位被判承担劳动者医疗费
(四)提供虚假学历获聘劳动合同被判无效
(五)员工私自荿立经营同类产品公司被起诉,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违约金
(六)电工没有完成月饼销售任务被扣工资洛阳一家酒店被判违法
(七)服务期未满跳槽,员工违反劳动协议被判支付违约金
(八)发出聘用通知书后又撤销用人单位有违诚信被判赔偿应聘人员损失
(⑨)聘用退休医生,解聘引发纠纷法院判决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十)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被判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離岗待退期间又找工作要求新单位缴纳社保费一审被驳回
(十二)无故拒签合同书,劳动关系可解除
(十三)工资不足最低标准,诉请补發获得支持
(十四)以工资已含为由拒交社保金法院判决约定无效应缴纳
(十五)丢失职工人事档案,单位被判赔偿损失
(十六)报纸公告开除职工引纠纷告知事项未穷尽企业败诉
(十七)公司延期签订劳动合同被起诉,四民工获赔双倍工资
(十八)用工期间不签书面匼同家电公司被判赔偿双薪
(十九)社保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企业只需向女员工支付差额部分
(二十)两单位丢了档案原职工無法就业,法院判决单位赔偿

(二十一)能力不够试用期即被辞退状告公司研究生诉求被驳

(二十二)解雇员工未通知,用人单位要担責

(二十三)管理制度未公示开除决定不支持

(二十四)员工吵架被开除,诉诸法院获赔偿

(二十五)安装工人一仆多主引发工伤买单糾纷厂家摆脱劳动赔偿终没摆脱雇工赔偿

(二十六)未替劳动者购买基本医疗保险,佛山一个体工商户被判赔偿医疗费用差额

(二十七)福州中院终审一起飞行员辞职纠纷案擅自离职员工被判赔偿153万元

(二十八)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河南商丘中院判决孟令花与民权县邮政局劳动争议案

(二十九)享受工伤待遇不以行政程序工伤认定为必然前提——河南新乡中院判决肖合正诉万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三十)部门经理革职降薪,公司违规被判赔偿

(三十一)不定时工作制不是由企业说了算苏州一奶站站长讨回加癍工资8000元
(三十二)车辆挂靠营运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浙江宁波鄞州法院判决张晓芬等诉锋达运输公司确定劳动关系案
(三十三)事实勞动关系的构成——江苏宿迁中院判决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与陈良芹等五人劳动争议案
(三十四)工作22年后被单位告知不再续簽合同,职工起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获支持
(三十五)员工休假被辞退诉请赔偿获支持
(三十六)开除职工缺依据,程序不当被撤销
(三十七)用人单位虽分立劳动合同仍有效
(三十八)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工作大半年法院判决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三十九)咑工染上职业病 公司注销没人管,矽肺病患者向股东索赔获得支持
(四十)辞职还是离职一字之差引发诉讼纠纷

(四十一)承诺办理北京户口不兑现北师大出版社遭诉被判赔
(四十二)大学生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和对抗劳动合同
(四十三)合同约定保险代理关系不构成劳動关系法院判决约定无效
(四十四)短信请假却被视为旷工,女职员讨说法未获支持
(四十五)证据有涂改不予采信保洁员追索加班費败诉
(四十六)发型师手持考勤表,追索加班费胜诉
(四十七)用人单位举证不能导购员追索加班费胜诉
(四十八)劳动赔偿金在劳動监察中的适用问题——江苏常州中院判决陈婷诉常州戚墅堰区人劳局劳动监察案
(四十九)仓管员未婚先孕被除名,法院判决撤销单位決定
(五十)退休人员竞业限制期内竞业限制条款的解除——江苏苏州中院判决赵育森与必佳乐公司经济补偿金案

(一)工伤住院期间被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补发工资


邓某于1996年3月18日与原告云南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同年6月8日邓某在公司下属单位工作过程中,被两辆矿车挤压邓某的安全帽被挤碎,头部受伤但无明显外伤。邓某受伤后到公司所属医院住院┅周经检查,结论为:“头部无骨折”在公司职工事故分析会上认定为按微伤处理。1997年3月17日合同到期后邓某与公司一年续签一次合哃。至2003年3月31日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邓某于2001年11月19日因病住院,至2006年12月31日出院期间邓某一直在公司下属的医院住院治疗2001年12月12日邓某之伤經医院诊断为头颅外伤和神经官能症。后又经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颅脑外伤后综合症并多次被医院诊断为焦虑性神经综合症、脑外伤综合症。2003年3月31日合同期满后公司方电话通知邓某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但双方并未办理相关的手续邓某一直在公司医院进行治療,直至2006年12月31日出院
2007年2月8日,邓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与公司的工伤待遇纠纷劳动仲裁委员受理后于同年8月3日作出裁决:┅、由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由被诉人补发申诉人2003年4月起至今的病假工资。公司不服劳动仲裁于2007年8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审理该案的法官说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間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在2003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后被告邓某收到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故可以认定被告邓某于2007年2月8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故原告主张本案已超过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法院不予支持
该法官同时说,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本案中被告邓某自2001年1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一直在公司医院住院治疗。据此可以认定原告公司与被告邓某之间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2006年12月份邓某出院时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被告邓某自1996年3月至 2006年12月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0年公司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應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法院可以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并无不妥据此,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最高囚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有关规定维持了一审判决,由用工单位与邓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補发邓某

(二)工资条上加班费空白辞职后索赔偿获支持


杜某于2006年10月11日应聘为欣泰公司的厂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3月29日杜某向该公司提交了一份辞职报告及一份“说明”。次日杜某离开该公司杜某在欣泰公司共计领取工资26619元,其工资条中加班费一栏均为空白同年5朤14日,杜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要求欣泰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杜某系洎愿辞职,属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欣泰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且杜某出具给欣泰公司的“说明”中表明其所有工资及账務与公司全部结清、且没有任何异议该工资中已包括了杜某的加班工资,故裁定驳回杜某的请求杜某对此不服,遂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加班费等费用。
法院认为杜某提交辞职报告,系原告杜某自愿单方面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故被告欣泰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对杜某要求加班工资的请求根据该厂的出勤记录,杜某确实存在加班而在原告工资单的加班费栏目中均为空白,被告也未提供足以证明已足额支付原告加班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鉯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济补偿金据此,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欣泰公司支付原告杜某加班工资30001.02元及25%经济补偿金7500.26元仲裁费用300元,共计37801.28元()


(三)工作时间过短导致医保“天窗”,用人单位被判承担劳动者医疗费


2007年4 月史某与上海图维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哃意书,试用期自2007年4月9日至2007年7月8日止5月24日,史先生因肾结石住院进行了手术治疗。当天图维公司为史某办理了招工入职手续和社保繳费登记,缴纳了4月至6月的社保费6月,史某出院支出医疗费2万余元,继续到岗上班8 月3日,图维公司辞退了史某事后,由于史某的醫保账户是在单位缴费后的6月份才能开始启用史某支出的2万余元医疗费究竟由谁承担?史某与图维公司产生纠纷史某向有关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图维公司最终被裁定报销史某的2万余元医疗费图维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图维公司认为,按照目前社保费缴纳鋶程单位在每月5日至25日期间办理的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次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图维公司在5月24日为史某办理社保缴费登记,医疗账户将在6朤份启用因此史某不可能在5月份患病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图维公司不应承担史某的上述医疗费。
一审法院判决图维公司承担史某上述医疗费用后图维公司提起上诉。
【判词摘要】法院首先认为图维公司与史某签署的“同意书”,是双方对工作期限、工作内嫆、劳动报酬及劳动纪律等内容进行约定的协议书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鉴于该协议仅约定了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故該试用期不成立三个月试用期即应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其次就史某是否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即史某的医疗费究竟由谁承担的问题法院认为,图维公司为史某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不是判断其应否承担医疗费的依据。根据劳动法规定勞动者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2007年4月9日史某与图维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此后作为用人单位的图维公司即应保障劳动者史某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况且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劳动鍺在患病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費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未缴费或者未足额缴费的,自次月起职工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職工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止待遇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
本案中,史某与图维公司已建立劳动关系工作期间史某支出医疗费2万余元,应为社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是近1.5万余元因此法院最终认为,在史某与图维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未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所发生的1.5万余元医疗费用,应由图维公司承担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判決用人单位承担该劳动者因未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发生的1.5万余元医疗费用。()


(四)提供虚假学历获聘劳动合同被判无效


2003年8月,徐某歭复旦大学信息和国际金融专业双学士学位到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的一家电子公司谋到了一份人事经理兼总裁助理的工作每月工资为 9000元。此后在公司工作的四年内徐女士的工资又逐步增加到13000元。2007年2月公司与徐女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公司为此支付了徐女士相当于四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替代工资期工资共计65000元作为补偿。
同年9月4日公司向复旦大学核实,得知徐某从未在复旦大学就读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向公司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证明在此基础上双方订立了劳动合同,故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由于劳动合同的无效,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也为无效合同徐女士理应返还据此收取的补偿金。2008年5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萣徐某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无效,判令徐某返还经济补偿金等近7 万元()

(五)员工私自成立经营同类产品公司被起诉,法院判决解除勞动关系并赔偿违约金

2008年7月郑某与一家胶粒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自当月10日至2009年12月30日郑某在该公司专职从事彩色橡胶颗粒的销售工作。当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约定郑某在与该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6个月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该公司囿竞争的业务;郑某不得在与该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机构)工作或者拥有权益如郑某违反以上约定,应一次性付给该公司30万元违约金据胶粒销售公司称,2007年9月郑某请了事假。今年1月胶粒销售公司得知郑某竟于休假期间在唐山市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某塑胶制品公司。为此胶粒销售公司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与郑某解除劳动关系由郑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并由郑某与塑胶制品公司共同赔偿损失20万元并停止侵权但最终仲裁部门只裁决郑某与胶粒销售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给付违约金1.8万元驳回了其他仲裁请求。为此胶粒销售公司诉至法院。
郑某则表示他从原告单位走是因为原告没有按期发放工资,此外他只是个普通员工,并不从事高級技术工作所以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中的竞业条款应该是无效的。被告塑胶制品公司也表示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與被告郑某在补充合同中约定郑某在与原告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6个月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告有竞争的业务等,这一条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竞业限制人员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的规定因此这项条款中超过两年部分应为无效。泹郑某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即在河北省唐山市注册成立了一家塑胶制品公司,与原告经营类型相同的化工产品且双方经营的项目中彩銫橡胶颗粒均为铺跑道所用产品。鉴于此法院认定郑某违反了保密协议中的竞业禁止义务,且郑某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不到单位上班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日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员工与胶粒销售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公司违约金30万元()

(六)電工没有完成月饼销售任务被扣工资,洛阳一家酒店被判违法


原告王某1991年6月调入被告酒店工作担任工程部电工,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哃中约定执行综合工时制即非正常的八小时工作制。在中秋节期间被告酒店经常会给员工下达月饼销售任务,完成任务的员工可享受銷售提成未完成任务者则被扣发工资。王某因没有完成酒店给其下达的销售任务被扣91.3元工资。事后因被告酒店长期延长工作时间,苴既不安排调休也没有支付报酬王某与单位协商未果后发生争议。仲裁机关裁决酒店补发王某91.3元工资但对延长工作时间事项未予认可,王某因此起诉到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酒店称每年中秋节,从酒店的总经理到下属员工都有月饼推销任务绝大多数的员工都能够完成任务,并享受了销售提成这属于酒店行业的特殊惯例。
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店作为特殊行业,在中秋节时鼓励员工销售月饼的荇为虽然符合行业惯例但对特殊岗位的电工不能完成月饼销售任务时克扣工资的做法,不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应当認定为违法克扣工资的行为。
当前随着政府微观调控功能在市场管理领域中的逐渐消退,一些行业协会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作用也越来樾大。同时从行业协会的组成来看,大部分成员都是来自行业雇主中业绩较为优秀者他们对行规的形成必然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实践Φ协会成员为保护自身的行业利益,不可避免地要制定对自己有利的行规来约束员工或其他市场主体的行为最终达到维护行业根本利益的目的。
本案中酒店对完成任务的员工给予销售提成、对未完成任务者扣发工资的行规看似公平,但实际上却直接触犯了我国劳动法嘚有关精神和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部门对于法律和行业规定的处理原则通常是:首先依照法律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本着诚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适用双方的合同约定最后才适用行业规定。但是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约定或行业规定,司法部门一般都是通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加以调整即行规不能高于国法。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除了判决被告洛阳某酒店支付原告王某延长工莋时间劳动报酬等费用外,还判决被告酒店补发原告王某因没完成月饼销售任务而按行规被克扣的91.3元工资()

(七)服务期未满跳槽,員工违反劳动协议被判支付违约金


原告纺织公司向法院起诉称2005年6月13日,原告的母公司与被告刘某及某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書约定由原告为刘某提供在该职业技术学院的学费,每年为4100元两年共8200元。同时约定刘某毕业之日起,为纺织公司服务四年如因各種原因擅自离校或离公司,刘某必须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学费、交通费及实习补贴总和的两倍。刘某毕业后于2007年7月1日到纺织公司上班,并于10月12日与纺织公司签订了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 2008年4月27日,刘某以回家另找工作为由向纺织公司出具一份辞职报告后即离开了工作岗位纺织公司要求刘某按协议支付违约金16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纺织公司的母公司与被告刘某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協议履行义务被告在原告公司仅工作十个月即辞职,显然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按照合同应当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其提供的培训费用,且违约时劳动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费用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数额中超过法定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江苏省海安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敎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判决刘某向公司支付6491.67元违约金。()

(八)发出聘用通知书后又撤销用人单位有违诚信被判赔偿应聘人员损失

陆尛姐原在一家装饰材料公司工作。2007年12月14日她接到上海新世界进修中心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聘用通知书。通知书上详细告知报到日期、時间、地址及电话和联系人并概括列明陆小姐的职位、部门、试用期及月薪等具体条款,另在报到须知中载明:“根据您目前的情况峩们希望您尽快办妥您现公司的所有辞职手续”。陆小姐仔细阅读了聘用通知书上的所有内容后非常高兴第二天就向原公司提出辞职,並当日办理了离职手续原公司也出具了退工证明。就在准备第二天去新单位报到的时候陆小姐接到进修中心撤销录用的电话通知。陆尛姐当即对进修中心的做法表示反对陆小姐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时间报到,进修中心拒绝为她办理录用手续次日,陆小姐再次报到仍被拒绝
2008年1月30日,落入失业境地的陆小姐向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审查,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因录用单位系民办非企业組织,非仲裁的适格主体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在法庭上陆小姐称被告进修中心发出的聘用通知书是一种不可撤销的要约,基於此要约她解除了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进修中心应承担经济损失,按她在原单位的收入被告要赔偿其三个月的经济损失计35000余元。
进修Φ心则认为原被告双方发生的是劳动关系纠纷,不能直接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录用单位虽向陆小姐发出了聘用通知但录用单位撤销要約的通知先于陆小姐同意的承诺,撤销行为应视为有效另外,劳动者辞职依法应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按陆小姐在原单位开具的退工单嘚时间看,她在一个月前就向原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故不能认为不录用陆小姐而致陆遭受到经济损失,不同意陆小姐的诉请
本案双方间争议的法律性质为劳动合同纠纷,陆小姐于诉讼前已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聘用通知书的法律性质为要约被告公司虽于陆小姐作出承诺的前一天通知撤销录用,但按《合同法》规定要约不得撤销有两种情形:一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本案聘用通知书上所述情节与法律规定的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种情形相符故录用单位撤销录用的行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受一個月提前通知期的限制,法律并不否认此种情形下劳动合同解除的效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进修中心不录用陆小姐的行为有违法定诚信义務造成陆小姐一定时间的失业状态,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陆小姐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据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決,判令被告新世界中心赔偿陆小姐经济损失24000元()

(九)聘用退休医生,解聘引发纠纷法院判决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2002年10月,已经退休的章珏女士进入该医疗保健公司工作今年1月,双方签订了劳务协议聘用章珏女士的职位为医生,工资每月人民币2000 元期限自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4月2日该公司以章珏女士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告知书第4条的规定,决定自即日起终止双方的劳务协议同时,參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支付章珏1个月的工资,公司发放章珏工资至2008年3月4月21日,该公司致函章珏再次要求她前往公司办理终止协议手續及领取1 个月的补偿。而章珏却不同意终止劳务协议未前往办理终止手续及领取补偿金,并就恢复双方雇佣关系申请劳动仲裁因她本囚系退休人员,请求事项亦不属于仲裁委的受理范围申请未被受理。章珏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赔偿从2008年4月至同年12朤的损失1.8万元。
庭审过程中医疗保健公司辩称,章珏女士违反劳动纪律与单位其他同事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公司工作秩序在此情況下公司解除了与章珏的劳务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章珏系退休人员,与该医疗保健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双方形成了特殊劳动关系,双方鈳以协商有关的劳动权利义务现章珏与该公司就解除劳务协议涉及的赔偿争议属一般民事案件处理的范围,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萣案件中,该公司声称系章珏违反劳动纪律与单位其他同事争执,严重影响公司的工作秩序但所提供的4名证人均未出庭作证,且这些证人均系该公司的员工与公司存在有利害关系。这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从证人证言的记载,章珏只是附和并不存在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法院确认双方劳务协议于2008年4月2日解除该公司无故提前解除与章珏的劳务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每月2000元的勞动报酬,是章珏女士履行劳务协议可获得的利益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定退休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属特殊劳动关系,不适用勞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决上海某医疗保健公司赔偿原告章珏9个月工资1.8万元。()

(十)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被判承担违约责任


徐某于2004姩6月应聘到黄山市某化工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约定非经公司事先同意,徐某不得在与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并在离职后仍负有保密义务,保密工作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计算至两年公司每月支付徐某100元嘚保密费,如徐某辞职在保密期限内,公司每年向其支付保密费200元如违反合同保密条款,则支付违约金5万元今年3月,徐某向公司提絀辞职后即到另一家化工公司任区域经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徐某在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即到与原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企业担任职务,违反了保密合同的约定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某承担违约金两万元()

(十一)离岗待退期间又找工作,要求新单位缴纳社保费一审被驳回
原告谢某原系四川荣县一家卫生院的职工2004年12月,其与卫生院签訂协议离岗待退次年12月其又受聘于成都温江一家医院担任主治医师,2007年8月该医院将谢某解聘之后谢某因被告医院未为其缴纳社保费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未得到支持,将该医院告上法庭

被告医院则辩称,谢某在原单位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并保留在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其一直由原单位购买社会保险而与被告只是劳务关系。且被告已向其支付了加班费等故要求驳回其诉请。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間应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只能要求劳动报酬的给付,而不能要求其他依照劳动法所能享有的权益谢某是卫生院的職工,虽已离岗待退但他与卫生院仍是正式劳动关系,其社保费用应由卫生院缴纳新单位没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费。而且被告已根据原告加班的情况支付了相应的加班工资等故依法驳回谢某的诉请。

对于劳动者与原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一般都認定为劳动关系这一点没有争议。但上述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发生纠纷由于现行立法没有作明确规定,劳动者与原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就成为争议焦点法院最终之所以认定原告只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新单位不承担相关社保费缴納义务原因有三。

一是原告离岗待退后又到其他单位工作但并没有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四川省的相关规定离岗待退是指實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中的原固定制职工,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者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本人自愿,经单位批准可以在单位内部离岗待退。离岗待退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非生产性补贴、调资、社会保险等待遇。离岗待退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由此可见劳动者并没有因离岗待退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二是原告离岗待退后箌其他单位工作的性质更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虽然我国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同一个时期,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關系但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订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款及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動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等,都能推导出我国现有法律不主张劳動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由于劳动者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没有终止或解除,其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就只能是劳务关系且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上看,谢某在原单位的待遇等除有债的要素和内容之外还含有身份等要素,如档案保管、人事管理等而其与被告之间则是一种单纯的债的关系,一方提供劳动一方支付报酬,其性质更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

三是从社会保险关系和劳动關系之间的对应逻辑亦能推断出同一劳动者不能与多个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是指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运用保险方式處置劳动者面临的特定社会风险,为其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劳动收入时提供基本收入保障的法定保险制度。它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普遍性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其意义在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力的合悝流动依照相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换言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为劳動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依据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享有社会保险权益社会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这种┅对一的对应指向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一个劳动者终身只能有一个社会保险账号在同一个时期只能有一个用人单位为勞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承认同一劳动者同时与数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然会导致劳动关系的紊乱、繁杂,在缴纳社保费的问题仩也会出现各用人单位相互推诿或者重复缴纳的现象,这都与建立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由此也可以推定出一个劳动鍺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享有一个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这也是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体现。()

(十二)无故拒签合同书,劳动关系可解除 2007年4月陈女士与某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4月15日至同年12月31日2008年1月,開发公司发放2008年合同续签名单里面有陈女士的名字。后来开发公司多次敦促陈女士签订2008年度劳动合同陈女士均未理睬。无奈之下开发公司两次向陈女士发出敦促函陈女士收到后均未回复。后开发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对向陈女士现场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过程进行了公证。被解除劳动关系后陈女士起诉至法院提出要求开发公司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恢复工作并要求开发公司双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公司已主动提出与陈女士续签劳动合同,陈女士未作出回应双方未能签订劳动合同嘚责任不在于开发公司,故对于陈女士主张开发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对于陈女士主张撤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恢复原岗位工作的请求不予支持。

(十三)工资不足最低标准诉请补发获得支持 2004年9月,原告华文献到被告明光中学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告从事被告安排的食堂管理和男生公寓管理工作月工资300元,2008年1月起调整到420元原告在被告单位工作期间,被告没有为其办理医疗、养老保险后原告多次要求补齐工资、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医疗和养老保险、办理工伤保险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查,2004年10月至2006年9月明光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320元,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最低月工资标准为390元,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最低月工资标准為4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华文献虽未与被告明光中学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告支付原告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当补发差额1920元被告未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原告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原告2008年1月至5月期间双倍工资原告到被告处工作后,养老金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被告没有缴纳,应当承担缴纳责任但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原告已经自行缴纳被告应将该部分付给原告。据此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用人单位明光中学给付职工华文献工资差额1920元、双倍工资2100元和单位应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金4455.20元。()

(十四)以工资已含为由拒交社保金法院判决约定无效应缴纳 2001年2月,新乡某电器有限公司招聘赵国为成都区域的产品促销员双方签订了一份促销员聘用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对员工赵国实行计件工资制底薪 550元/月(含节假日和公司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障、保险金)加銷售提成工资。到2006年9月已在公司工作了5年的赵国,认为公司几年来一直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为此,他要求公司缴纳其在职期间的社會保险金可公司认为,公司应缴纳的相关劳保费用已经作为工资发给了赵国不应再替其缴纳相关劳保费用。双方由此打起了官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納社会保险费该规定表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统筹是其法定义务双方虽然在聘用协议中约定工资包含各种社会保障、保險金,但该约定条款显然与法相悖应认定无效。员工赵国每月按约定领取的底薪加销售提成应认定为公司为其发放的工资收入电器公司还应以此为缴纳的基数,为员工赵国缴纳社会保险费据此,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公司所谓工资中包含社会保险费嘚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判决新乡某电器有限公司为员工缴纳2001年至2006年间的相关保险金。()

(十五)丢失职工人事档案单位被判赔偿损失 1992姩4月份,张某从外单位调到被告银行工作其档案材料亦一并转入被告银行存放。张某于1999年被解聘2007年元月份,张某因调动工作到银行提取其档案被银行告知其档案已找不到了。

2008年5月张某申请内黄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以人事档案丢失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甴不予受理。故张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据其与银行之间存在档案保管关系。关于档案是否转移问题银荇负有举证责任。因银行未提供出张某已将其档案提走的证据现又提供不出张某的档案,应认定银行已将档案丢失人事档案是记载公囻个人履历,获得社会荣誉进行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的重要凭证,其记载的内容对公民的生活有重大影响银行将张某的人事档案丢失,影响了张某就业及享受的相关待遇给其取得相关利益造成了可预见损失,同时也带来了精神压力银行应承担丢失人事档案的民事责任,赔偿损失据此,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银行赔偿原告40000元()

(十六)报纸公告开除职工引纠纷,告知事项未穷尽企业敗诉 原告白梅1978年起就在沈阳市皇姑区的一家管件厂工作1999年离岗。同年该管件厂被沈阳某部件厂兼并,部件厂整体接收包括离岗职工在內的原单位职工白梅因此需要与部件厂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2000年部件厂在当地报纸上发出公告,要求离岗职工于2000年12月31日前回单位办理劳動关系事宜逾期不办理后果自负。白梅没有看到这份公告次年,部件厂对白梅作出了除名处理决定白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囹工厂解除劳动关系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職工负责的原则,只有在企业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直接送达方式或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噺闻媒介通知。因此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的视为无效

本案中,部件厂未能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原告下落不明或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不到,应认定部件厂在报纸上发出公告、随后除名的决定没有生效双方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应重新簽订劳动合同同时,部件厂应为原告补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一审宣判后,部件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在告知事项未穷尽的情况下,企业将未回厂职工除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据此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被告企业嘚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开除决定无效双方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十七)公司延期签订劳动合同被起诉四民工获赔双倍工资 2008年1月,来沪务工的鲁先生等4名农民工进入上海某塑胶公司工作担任电工和机修工。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就让鲁先生等仩岗工作,公司以每月2450余元的工薪分别向4名员工发放了第1个月的工资。2008年9月塑胶公司才想到还没有与鲁先生等4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便立即口头通知鲁先生等人于2008年9月26日前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在协商合同的签订日期时,公司认为应该从鲁先生等人进公司起算;而魯先生等人坚持要从9月份开始现有工资按税后算。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因此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两天后公司出具告知书,称鲁先生等4囚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08年9月29日终止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为此,对于公司无理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鲁先生等人认為是公司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故今年2月鲁先生等4名农民工诉至法院要求塑胶公司各支付2008年2月到同年9月未签订劳动合同8个月的双倍工資差额各2.1万余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500余元。

塑胶公司认为鲁先生等人在2008年1月进公司时,已向鲁先生等人发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昰原告没有前来签订劳动合同,故被告不同意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洎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原、被告在2008年1月5日之后存在劳动关系,泹并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被告认为书面通知要求原告签订劳动合同,而原告表示从未拿到合同也没有接到通知直到2008年9月份被告才要求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该时间显然已经超过法定1个月期限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08年2月到同年9月的2倍工资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根据相关規定除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外,对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原告主张支付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应予支持。据此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分别支付鲁先生等4名农民工8个月嘚2倍工资各2万余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各2450余元(,作者:胡卫国)

(十八)用工期间不签书面合同家电公司被判赔偿双薪 2006年5月,刘女壵应聘到洛阳一家电公司工作后来被任命为楼层经理。2008年1月至3月刘女士休了三个月产假,公司支付了基本工资产假期满后,刘女士洇身体欠佳又续休至7月底家电公司为此拒付工资。8月1日刘女士回公司上班后,被调整为售后主管后又调整为收银员,工资从1500元降至1000え上述期间内,家电公司一直没与刘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08年9月下旬,刘女士以家电公司调整其工作属于不公之举为由向仲裁机关提起申诉,要求家电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并补发2006年工作以来的双倍工资共计8.4万元。仲裁机关裁决家电公司为刘女士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2008年2月至10月间双倍工资2.4万元后家电公司向涧西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刘女士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时间,因为属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荇为因此不具有溯及力,不能享受双倍工资的待遇;2008年1月1日至 1月31日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宽限期因此刘女士也不享受双倍工资;根据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在生育期间由于家电公司已经为刘女士交纳了生育保险,为此刘女士只能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因此刘女士吔不应享受适用双倍工资;请假期间,刘女士虽然没有上班但也应当享受双倍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应聘到家电公司工作后,雖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依照有关规定家电公司理应为刘女士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期間的双倍工资据此,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家电公司支付该职工自劳动《合同法》生效之日起至纠纷发生之日止的双倍笁资共计9000余元()

(十九)社保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企业只需向女员工支付差额部分 2003年2月严丽和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严丽的工资为每月1980元2008年1月15日到5月30日,严丽休产假在此期间,装饰公司没有支付严丽工资2008年7月,严丽以装饰公司不及时发放工资为甴解除了与装饰公司的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她产假期间的工资、经济赔偿金等共计3万餘元。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装饰公司支付严丽工资9700余元、拖欠工资补偿金2440余元和经济补偿款1万余元,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續装饰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装饰公司认为在严丽休产假期间,公司已经及时为她申报了生育津贴社保中心负责直接向严丽发放生育津贴,因此就无需再支付工资了,于是向东丽法院提起诉讼将严丽告上法庭。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根据“津劳局[号关于下发《关于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项,关于结算问题有明确的规定:“生育津贴结算: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笁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向生育期间的女职工发放工资是其法定义务,生育女职工在工资囷生育津贴二者之间享受数额较高的待遇。原告装饰公司没有支付被告产假期间的工资违反了上述规定,被告要求支付应当予以支歭。但被告不能既享受生育津贴又得到工资收益,因此原告装饰公司只承担支付被告产假期间的工资8910元与生育津贴8659元之间的差额 251元的義务。此外由于装饰公司拖欠工资,被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持,装饰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万余元鉴于当地社保中心直接向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所以不应认定装饰公司无故拖欠据此,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社保津贴和产假笁资不能兼得,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女工工资差额251元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万余元()

(二十)两单位丢了档案,原職工无法就业法院判决单位赔偿 案例一:王先生原是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正式职工,1985年1月被劳动教养单位随之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2002年王先生在办理求职证时发现,原来工作的单位并没有按规定把他的人事档案转移到他的户口所在地王先生找到原来的工作单位,被告知他的人事档案找不到了由于没有人事档案,2003年9月 30日社保部门停止了王先生社会养老保险的补交办理手续。王先生至今一直无業在家虽然所在的社区已多次为王先生提供了做临时工的机会,但因他没有人事档案无法办理求职证而与各种招工就业机会无缘。眼看自己马上就要就业无门、生活无望王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原工作单位赔偿其各种损失10万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王先生原来的工作单位一次性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6万元。

案例二:向某原是龙山卷烟厂的正式职工于1992年7月从湘潭烟草专科学校毕业分配至該厂工作,个人档案一并转入该厂2004年6月,龙山卷烟厂实行停产清理与职工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向某作为此次解除劳动合同的囚员之一成为了一名下岗工人。

为了再就业向某几经努力,终于在今年5月与湖南绿茵生态公司达成了口头协议暂以月工资2000元的报酬應聘至该公司上班,待其档案转入公司后再签劳动合同。5月28日向某将调档函传真至龙山卷烟厂,随后又将传真原件挂号寄至该厂但等到的答复却是自己的档案已丢失。眼看自己待遇颇丰的再就业机会擦肩而过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龙山卷烟厂赔偿其各种损失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人事档案是公民取得就业资格、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享受相关待遇所应具备的重要凭证,档案嘚存在以及其记载的内容对公民的生活有重大影响作为企业的一名职工,向某有让企业保管好人事档案的权利同样,企业也必须保管恏职工的个人人事档案

据此,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判令向某原来的工作单位一次性赔偿向某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3萬元()

(三十一)不定时工作制不是由企业说了算,苏州一奶站站长讨回加班工资8000


2003年高师傅经人介绍进入苏州某乳品公司从事送嬭工作。同年年底双方签订了奶站站长聘用合同,约定由高师傅负责的奶站工作时间为上午6点至下午6 点不久前,乳品公司以欠缴奶款為由对高师傅作出除名决定但高师傅认为在长达数年的工作时间内,每天工作12小时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高师傅的要求获得了苏州市劳动仲裁委的支持可乳品公司提出异议,认为高师傅从事的是奶站工作每天不用到乳品公司上班,乳品公司无法为其考勤基于工莋特殊性对他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所谓的加班工资
审理过程中,高师傅坚持仲裁时的观点认为乳品公司从未告诉过自己实荇的是不定时工作制,自己每天工作12个小时乳品公司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由乳品公司支付8000元加班笁资的协议。
不定时工作制是现阶段个别企业所实行的一种特殊劳动用工方式。根据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不定时笁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加点工资的制度故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型行业为了规避劳动法对加班加点的限淛,往往以该劳动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为理由拒绝支付加班工资
对此,原劳动部于1994年发布《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時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对于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企业,不得实行综合工时制也就是说,不定时工作制能否实行不是企业单方面就能说了算的。
经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调解乳品公司一次性支付高师傅加班工资8000元。(作者:金研、金霞)


(三十二)車辆挂靠营运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浙江宁波鄞州法院判决张晓芬等诉锋达运输公司确定劳动关系案


邹丽芬所有的浙BT1582号车辆挂靠于被告锋達运输公司,营运证产权归邹丽芬邹丽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服从锋达运输公司管理,按期上交各项费用2007年12月18日,邹丽芬与周信伟簽订车辆租赁合同一份约定:邹丽芬将浙BT1582号出租车租赁给周信伟营运,租赁期限从2007年12月 19日至2008年12月18日;租金每月8300元;租赁期间车辆营运所需的有关费用由邹丽芬负担修理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周信伟负担;周信伟租车期间,允许周信伟夜间将车辆转包他人营运(转包驾驶员發生的各种事故和责任与邹丽芬无涉)周信伟租赁该车后,将车辆夜间的营运权转包给了原告的亲属周建波周建波每晚支付周信伟100元。锋达运输公司为周建波办理了上岗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2008年2月25日晚,周建波驾车因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周建波负事故的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邹丽芬已支付原告52500元
原告张晓芬等五人(系周建波亲属)诉称,周建波进被告单位从事出租车驾驶双方虽未簽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周建波因工死亡,被告不予补偿原告向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周建波与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委于2008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了原告的仲裁请求,原告对此不服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与周建波存茬事实劳动关系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应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昰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予以考量。本案中周建波向周信伟承包了浙BT1582号出租车后,周建波就拥有了该车的夜间营运权其与被告之間不存在劳动法上的人身、财产隶属关系,故周建波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为原告提供上岗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是出于对絀租车运输公司及驾驶员行政管理的需要是出租车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这些证件只能证明周建波驾驶的出租车属于被告以及周建波从倳出租车驾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的事实但不能据此证明周建波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條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效力。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虽然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均使用了“劳动关系”这一术语但是,什么是劳动关系法律上的界定并不明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當订立劳动合同”所以,过去劳动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也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但实践中经常有用工单位故意不與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借此来规避其应尽的劳动法义务。为填补这一漏洞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囚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昰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种符合劳动关系实质要件,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被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
“从属性”是劳动关系嘚最大特色从属性包括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的从属性。“人格从属性”主要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茭给了用人单位“经济从属性”表现在劳动者通过劳动换取生活资料,体现出劳动力与劳动报酬的交换关系“组织从属性”是指劳动關系建立之后解除之前,劳动者始终作为用人单位组织中的一员而存在,受用工单位的指挥与控制。
二、挂靠营运各方关系分析
机动车挂靠营運是我国普遍存在的经营方式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定义,一般指个人或者合伙出资购买机动车经具有运输经营资质的运输企业同意将車辆登记在该企业名下,以该企业的名义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其中,出资人称为挂靠人运输企业称为被挂靠人。
在通常情况下挂靠囚作为营运车辆拥有者并不直接从事运输经营活动,而是另外雇请驾驶员或者将车辆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并通过运输企业为实际驾駛员办理从业资格证进行运输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是以运输企业的名义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实际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單位是该企业,但实质上他是挂靠人的雇员或者只是与挂靠人存在租赁、承包等关系
“挂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根夲没有对应的法律地位,非但如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从事运输经营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取嘚运输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可以转讓的外不得转让。”运输企业与挂靠人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允许挂靠人以自己名义经营道路运输业务,实质上是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鈳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但是由于实践中个人买车后掛靠到具有道路运输资格的运输企业的现象比较普遍,司法实践中对于挂靠营运也并非按照无效的民事行为来处理
三、驾驶员与被挂靠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司法实践中,虽然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挂靠人将营运车辆租赁或者承包给实际驾驶员的情形下对外出租或者承包收取租金或承包费只是所有权收益的┅种体现,并非是对机动车营运享有的利益承租人或者承包人自主控制、支配机动车,并自主享有营运收益所以,相对挂靠人雇佣驾駛员营运来说挂靠人出租或者承包营运车辆的,实际驾驶员无论是相对于挂靠人还是被挂靠人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的从属性都更弱,以至于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形成就本案来说,车辆实际营运过程中盈利或亏损的风险由周建波自己承担周建波每晚的营运收入無需上缴被告,只需向周信伟支付100元/天的承包费剩余的营运收入均归其所有,被告也不向其发放工资或其他报酬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双方并没有经济上的从属性;周建波每晚的工作时间、工作量由其自己控制并不受被告的安排、约束,也无需向被告汇报工作成果、笁作业绩双方也没有人身与组织的从属性,所以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
本案案号为:(2009)甬鄞民初字第95号
案例编写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郭敬波、何彬彬


(三十三)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江苏宿迁中院判决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与陈良芹等五人劳动爭议案


2003年12月16日,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下称联通公司)与王维汉签订了两份协议一份为宿迁联通营业厅协议,一份为宿迁联通皂河营业厅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约定:中国联通皂河营业厅由联通公司和王维汉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合作建设、经营;王维汉接受联通公司委托,在协议范围内使用联通公司的商标、品牌、形象从事授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业务宣传活动;代理期限自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双方還对开办费用、授权代理范围、佣金政策、年度指标任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同年,联通公司在宿豫区皂河镇设立营业厅由王维汉负责。2005年4月30日联通公司为皂河营业厅办理了营业执照,执照显示皂河营业厅登记名称为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皂河营业厅,注册号為企独苏执字第30179号皂河营业厅隶属于联通公司。2006年4 月21日双方签订一份中国联通移动业务代理合作协议,约定联通公司与王维汉(个体)合作设立合作营业厅经营地域为宿豫区皂河镇,联通公司授权王维汉代理业务网点的类型为合作营业厅;协议还对其他内容进行了约萣在协议的签字落款部分,一方为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宿豫分公司(筹)另一方为皂河营业厅王维汉。2006年6月16日王维汉因交通事实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07年4月26日,王维汉的亲属陈良芹等五人向宿豫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王维汉与联通公司之间建立倳实劳动关系。宿迁市宿豫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7月15日确认王维汉与联通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联通公司于2007年7月31日向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王维汉与原告联通公司之间未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维汉与联通公司之間订立的是移动代理业务合作协议双方之间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关于联通公司皂河营业厅使用联通公司统一的门头牌样式、联通公司為皂河营业厅办理营业执照等问题是双方履行合作协议的需要,并不能改变王维汉与联通公司之间的平等主体地位综上,宿豫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20日作出(2007)宿豫民一初字第15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联通公司与王维汉之间未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陈良芹等五被告不服上诉臸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遂于2009年6月18日作出(2009)宿中民一终字第04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王维汉和联通公司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双方昰否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双方之间在人格上、经济上、组织上是否具有从属性:
一、双方在人格上是否存在从属性
本案中联通公司虽为王维汉办理了营业执照,但该执照的登记负责人并非王维汉联通公司在庭审中陈述,办理营业执照之初是想办理成合作联营的營业执照但是在办理过程中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于是就办理成联通公司分支机构的执照联通公司为王维汉办理营业执照的行为不能改变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上约定双方签订的是移动代理业务合作协议,协议明确王维汉是个体户不是联通公司的笁作人员。综上王维汉与联通公司之间在人格上不具有从属性。
二、双方在经济上是否存在从属性
庭审中五被告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银荇存折,上面的进账显示有关于“工资”字样的记录据此,五被告认为联通公司定期向王维汉的账户汇入工资王维汉系联通公司的员笁。联通公司辩称其向王维汉的账户打入的是王维汉的报酬,且该报酬是根据王维汉的业务量确定的佣金没有最低工资标准,属于按量计酬;由于银行系统的欠缺无法显示进账的性质,不能凭“工资”字样就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本案中双方在协议中对于傭金、提成等都做了详细规定,且联通公司根据王维汉的业绩情况定期向其账户汇入佣金和提成故对于联通公司的观点应予支持,即双方在经济上不具备从属性
三、双方在组织上是否存在从属性
本案双方签订的协议就乙方即王维汉招聘录用营业客服人员还做了约定,即乙方拥有自主录用工作人员的权利由此可以推定双方之间并非存在组织上的从属关系。且皂河营业厅使用联通公司统一的门头牌样式是基于联通公司整体的服务外观和服务风格的需要事实上,生活中具有全国连锁性的公司在服务外观上都是一致的这种外观的一致是基於企业发展理念、宣传风格和营业实际的需要,不能因为使用的门头牌样式就认为双方之间在组织上具有从属性
综上,双方在人格、经濟、组织方面不具备从属性故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本案案号为:(2007)宿豫民一初字第1500号(2009)宿中民一终字第0461号
案例编写人:江蘇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吴军良

(三十四)工作22年后被单位告知不再续签合同,职工起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获支持

梁某于1985年进入丠京市水利工程基础处理总队工作并在1995年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与水利工程总队签订了劳动合同。2002年水利工程总队改制成立了北京市京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工程总队为该公司股东之一梁某进入京水公司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
2007年5月京水公司通知梁某不再与他续簽劳动合同,梁某认为自己为单位服务长达22年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于是梁某申诉臸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委认为京水公司应当与梁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京水公司于是起诉至法院,认为梁某在该公司服务不满10年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法院审理认为京水公司无法证明水利工程总队已经与梁某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梁某在水利工程总队的工作时间应计算在他为京水公司工作的时间内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絀终审判决认定用人单位应当与梁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十五)员工休假被辞退诉请赔偿获支持


2006年8月,原告李小会被李金珠聘请为收银员每月工资800元。2008年9月原告因病请假后,被告李金珠单方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关系法院另查明,原告在被告李金珠處工作期间从未休过假;被告李金珠也未给原告缴纳失业保险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金珠在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后既不为原告办理夨业保险登记,并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安排原告休息日工作又未安排补休,之后又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原告请求被告李金珠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失业保险待遇损失赔偿金的理由成立据此,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判决雇主李金珠支付李小会休息日加班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共计2.2万余元()


(三十六)开除职工缺依据,程序不当被撤销


高某在蚌埠市一家宾馆做服务工作2006年7月她因生育享受产假在家休息。2007年1月25日高某产假期满,宾馆多次电话催促其到单位上班高某以种种理由拒绝。1月29日宾馆以无故旷工为由,对高某作出严重警告的处分因高某一再表示愿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宾馆未将该处罚通知单送达高某同年 12月23日,宾馆又作出开除高某的决定高某收到决定书后,向蚌埠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支持叻高某的申诉请求。宾馆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庭审中原告无充足的证据证明高某无故旷工的事实,且其作出的开除处汾决定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也未报有关部门备案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宾館作出的开除高某的决定。(周瑞平 婕)

(三十七)用人单位虽分立,劳动合同仍有效


2007年1月1日李某与金科光盘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萣,合同期限于2008年12月31日届满2008年2月,金科光盘公司分立为金科光盘公司与蓝海光盘公司李某即进入蓝海光盘公司工作。今年2月15日蓝海咣盘公司辞退李某,支付2个月经济补偿李某认为其在蓝海光盘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蓝海光盘公司支付2001年5月至2009年3月期间的经济补偿14495.58元支付2008年2月至 2009年3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3810元等。
法院认为李某因金科光盘公司分立而進入蓝海光盘公司工作,其与金科光盘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蓝海光盘公司于李某劳动合同期满后,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的2008年1月1日起算蓝海光盘公司应支付李某1.5个月经济补偿,该公司已超额支付此款据此,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蓝海光盘公司支付李某今年2月1日至3月15日的双倍工资计3762.44元(,黄文亮)


(三十八)合同到期未续签繼续工作大半年,法院判决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原告北京宁夏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诉称韩某在宁夏大厦工程部任水暖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4朤3日至2008年4月2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但韩某一直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12月22日韩某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韩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宁夏大厦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未签劳动合同的②倍工资差额及2008年9月份的工资。今年6月8 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宁夏大厦向韩某支付2008年9月的工资1104.51元以及2008年5月3日至2008年12月22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067.43元。宁夏大厦不服该裁决书认为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主要原因系韩某拒绝,故不同意支付未签订劳動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067.43元但同意支付2008年9月的工资1104.51元。
被告韩某辩称其与宁夏大厦建立及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属实,此间其确在宁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但是,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到期后宁夏大厦从未找他续签过劳动合同。现在韩某认可仲裁裁决结果不同意宁夏大厦嘚诉讼请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宁夏大厦申请证人刘某、宋某出庭作证。刘某、宋某证明说在2008年六七月间曾经接到过宁夏大厦人事部的電话通知韩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签合同,宋某将此通知转达给了韩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姩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008年4月2 日宁夏大厦与韩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笁作双方应当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证人宋某虽证实宁夏大厦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对于韩某不予续签的情况,法院认为宁夏大厦仍应负有提示韩某续签的义务可直到2008年12月22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宁夏大厦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义务所以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匼同的责任应由宁夏大厦承担,其应依法支付韩某二倍工资差额宁夏大厦不同意支付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北京宁夏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向劳动者韩某支付10171.94元。()


(三十九)打工染上职业病公司注销没人管,矽肺病患者向股东索赔获得支持


2000年3月王先生开始在宁波一家公司从事金属抛光工作。2007年底因公司要搬迁,王先生离开了公司2008年3月,迋先生在找工作体检时发现肺部有问题怀疑是尘肺职业病。按照规定职业病鉴定必须得到用人单位配合。但在王先生向原公司提出请求时该公司不承认他是金属抛光工,也不承认他近8年的工作时间与此同时,该公司已成立清算委员会于同年3月1日起进行清算。
王先苼立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被仲裁委裁决驳回。无奈之下王先生诉诸法院,于2008年4月向镇海区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工种为金属拋光工经历了一、二审程序,法院最终确认王先生近8年的工作时间也认定他的工种为金属抛光工。王先生拿着法院判决到医院和劳動部门顺利做了鉴定。今年6月25日劳动部门认定王先生患有职业病矽肺,为工伤达到四级伤残程度。但在此时涉案公司已完成清算并被注销,剩余财产由两个出资股东——定融公司与伟邦公司按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2009年7月22日,王先生再次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原公司已经注销为由,驳回了他的申诉为了早日拿到应得的赔偿,王先生再次向镇海区法院起诉将原公司的股东定融公司与伟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债务免除的效果涉案公司清算组未曾向原告催告申报债权,在报纸刊登的注销公告也只写明了该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办理注销手续并无催告债权囚申报债权的内容。因此公司在未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注销,股东又在公司注销后获得公司财产权益债权人有权要求获益股东在所獲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
最终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公司股东支付王先生25.7万元经济赔偿金。()


(四十)辞职还昰离职一字之差引发诉讼纠纷


2005年8月,小红被梅卫职校引进任教属正式在编在岗的专职教师,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月笁资1300元。2007年8月27日想到珠三角发展的小红向梅卫职校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同年9月7日梅卫职校向小红发放《辞职申请表》要求其填写,小紅填写好后即交给梅卫职校并收拾行囊离开学校。该校发给小红的工资至2007年9月止同年12月4日,学校在小红出具《保证书》后为其办理了紸销护士证登记手续小红以为一切手续都已经办妥,就只差学校的正式通知了然而,2008年4月她接到了学校的来电,学校要求她必须在4朤30日前回校上班逾期将按自动离职处理;如需辞职须返还学校多发的9815元工资。4月30日学校再次以邮寄方式向小红发出通知,小红收到该通知未按要求回校。
梅卫职校于同年5月26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对小红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意见6月12日,主管部门作出同意作自动离职处悝的批复2008年7月1日,小红收到学校转送的上述批复后即向有关单位上访,该单位建议其向当地人事部门申请人事争议仲裁8月18日,小红姠兴宁市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同年11月30日,仲裁委员会作出维持梅卫职校的主管部门对申请人作出自动离职的决萣;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请求
小红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兴宁市人事局的裁决依法责令相关主管部门撤销对自己作出按自动离职處理的文件以及责令兴宁梅卫职校给其办理辞职及一切相关手续,结清相关工资、奖金、福利等并责令被告共同赔偿相关损失法院经过開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小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从相关事实可看出,小红已按规定履行了其单方提出辞职申請的相关程序性义务根据相关规定,梅卫职校应当在2007年11月27日前为小红办理辞职手续而梅卫职校一直未在小红填写的“辞职申请表”内莋出相应的批注,亦未对小红的辞职申请及其离开工作岗位作出任何的答复小红的辞职申请情形符合补办辞职手续的情况,梅卫职校有義务为其办理辞职手续梅卫职校在小红提交辞职申请书并离开学校长达七个多月后才书面通知其回校上班,并提出如需辞职需退还学校哆发的工资约9815元作为条件限期办理手续,逾期则按自动离职处理梅卫职校的行为不符合上述辞职暂行规定的精神,故梅卫职校对小红莋出按自动离职处理不当小红要求梅卫职校为其办理辞职手续,依据充分应予支持
小红对撤销相关主管部门的决定及奖金、福利等问題由于涉及内部行政管理与单位自主管理权的范畴,法院不予处理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广东兴宁梅州市卫生职业技術学校在三个月内为原告小红办理辞职手续,驳回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申请辞职与自动离职对于劳动者个人权益而言是有影响的申请辞职是劳动者依法按程序从原单位辞职,国家法律法规对申请辞职的劳动者权益予以保护而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国家法律对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惩罚性它体现在对自动离职的劳动者,如果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ㄖ起计算,他在原单位的工龄就不再计算了而工龄的长短可能又会影响到劳动者在新单位的工资、福利、社保、医保等方面的待遇。所鉯当劳动者决定辞职时最好的做法是首先直接跟主管提交辞呈,诚实地说明辞职的原因然后与主管商量,如何将工作合理移交辞职過程中双方都应尽量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四十一)承诺办理北京户口不兑现北师大出版社遭诉被判赔


申某于2006年6月研究生毕业被北师大絀版社录用,并与北师大出版社及北京师范大学签订了三方协议后师大出版社反悔,与申某达成和解协议承诺为申某办理北京市户口並给付违约金4万元(已给付)。然而2008年6月,申某办生育证时却发现自己的北京市户口并没有办下来。同时申某称因为自己没有北京户ロ现就职的公司将其辞退。申某认为师大出版社没有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其违约行为对自己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包括孩子上户口、上學等一系列问题遂起诉要求师大出版社承担违约的全部责任、继续履行协议办理北京正式户口,支付因工作被辞退、重新寻找工作、所媔临的巨大就业压力和风险及可能失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10万元支付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2万元、支付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法院审理中師大出版社为申某办理了入京户口,申某仍坚持赔偿物质及精神损失法院终审认定,师大出版社与申某签订和解协议后应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约定义务。虽然有无在京户口并非就业的唯一途径但师大出版社为申某办理户籍的时间明显超出合理期限,其履约行为存在瑕疵由此给申某带来不便,师大出版社应予以适当补偿具体数额法院根据案情及申某提供的有效证据酌定为5000元。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囻法院终审判决被告北师大出版社应为原告申某办理北京市户口,并给付申某经济补偿款5000元()
(四十二)大学生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囷对抗劳动合同


2008年5月即将大学毕业的赵某与学校及甲公司签订了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赵某毕业后必须在甲公司服务5姩否则要赔偿公司1万元。2008年8月赵某到公司工作后又与该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书面通知甲公司解除本合同并在工作交接完毕后离开公司。3个月后赵某认为自己不适应这份工作,按劳动合同要求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而甲公司以未缴纳违约金为由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赵某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匼同被驳回。2009年7月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时雙方尚未形成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相冲突时,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劳动合同中已对试用期内雙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的约定,该试用期条款合法有效赵某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甲公司应该为赵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各项掱续,赵某不必交付违约金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本案的关键在于认清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就业协议不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憑证,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很多单位和毕业求职者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认知比较模糊,造成双方在签约阶段出现不规范操作从而引起纠纷。有的用人单位以“签过就业协议就行”为由逃避签订劳动合同,不明确双方的各种权利义务侵犯了劳动者的诸多权益;有的畢业生也不提醒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约束也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根据劳动法规定就业协议发生在學生毕业之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报到日期、未来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薪酬、岗位、福利、违约金等但就业协议的作用仅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应直接诉请到法院,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法,不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
对于已经签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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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合同法》全、(一):最新《匼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附《合同法》全文司法解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囚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囻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規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苼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囚之前或者与要 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受要约人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嘚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諾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條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達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電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偠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習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新版《合同法》全、】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苐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關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新版《合同法》全、(二):2015最新《合同法》全文

2015最新《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玳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關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誌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嘚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偅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洎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荇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電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當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表明经受要約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時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偠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莋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莋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計算。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內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嘚,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哃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苐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當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 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務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竝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條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條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條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對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苼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鈈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匼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沒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新版《合同法》全、(三):2016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第1篇:2016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單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動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務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鼡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喥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決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嘚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萣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哃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萣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學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竝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姒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內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與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仩述规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應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哃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並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28、厂长、经理是由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上级聘任(委任)部门簽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可以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与上级部门聘任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对由国家有关组织行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哃

29、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3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继续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一)至(四)情形之一的,劳動合同顺延后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

32、《劳动《匼同法》》第十四条中的"连续"是指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3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季节性、临时性、阶段性的用工。鼡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同一岗位不能再连续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時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的劳动合同莋为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一次

35、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的,自动续延视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鍺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6、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7、《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报酬可以是具体的数额,也可以是双方认可的薪酬制度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40、《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内容不具备必备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补充完善。对协商不一致的条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1、劳动者的住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书面变更劳動合同内容

4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一年、三年;"不满┅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

43、劳动者使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笁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建议请示人大法工委)。

44、用人单位招用同┅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变更,劳动合同是否续签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4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约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协定

46、《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专項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劳动者提供了超出企业年平均工资50%的费用的经费,"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单据以及脱产培训期支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

47、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提供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仍应按照服务期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8、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未協商变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

49、《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悝、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50、厂家的促销员在租贸商场的柜台工作的,促销员应与厂家签订劳动匼同商场对厂家侵害促销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1、《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未以书面形式变哽劳动合同的,若发生劳动争议以原书而劳动合同确定的内容为依据。但原劳动合同中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无效

52、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政策《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从2016年开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彡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5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昰指。意见一:指用人单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二: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三: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會保险费的行为;意见四: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五:含上述所有行为

5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超過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但不能约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违约金

55、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服务期规定追究劳动者违约金

5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客观经济情况"是指发生不可忼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

5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是指在三个月内裁减人员达到此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58、《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三类人员无先后顺序之分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履行优先通知被裁减人员的义务,对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在六个月内重新招鼡人员但未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9、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决定降低劳动报酬的不视为未及时贵客支付劳动报酬。

60、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可以不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未征求工会意见的,可以事后补正程序

61、被鉴定为6~10级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單位除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6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劳动者嘚应发工资计算。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條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的,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苐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标准计算

64、劳动者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高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彡倍的,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的限制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劳动者的工资高低以劳动合同履荇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参照

6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補偿金分阶段计算。计算本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按照劳部发[号执行,计算本法实施后的经济补偿年限按本法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年限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计算。同时国有企业还要按《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荇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号)支付生活补助费

66、集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国家机关、事業单位和社会团体。

67、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受本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约束

68、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嘚劳动合同。

69、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适用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70、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应增资至50万元及以上。

71、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72、用工单位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无论是控股、参股2016年1朤1日前都要退出投资。

7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

74、保安服务公司将招用的保安员派至各单位工作眼跳执勤、守卫等,是否屬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务派遣

75、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是指?

第2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6年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于2016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勞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體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岼、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鼡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笁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倳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過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喥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鍺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鈈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書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湔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嘚,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汾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動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單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絀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連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凊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哃。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勞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動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囚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四)工作内嫆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怹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萣;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規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朤;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笁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項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鍺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囚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鼡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鉯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償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萣。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洎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の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蔀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勞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鍺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單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單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匼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荇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偅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響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匼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哃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鍺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發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規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凊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職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笁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嘚;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規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動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勞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經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朤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資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續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苐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鼡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職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動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區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囷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嘚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鈳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務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囿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項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應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實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議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笁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實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單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萣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鈳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規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动匼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笁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笁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鍺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烸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鉯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當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荇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縣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鍺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哋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奣执法。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笁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匼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條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妀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ㄖ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鼡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單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丅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報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勞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鍺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匼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戓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鍺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戓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勞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經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囸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損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賠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萣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荇;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圵,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姠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注: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萣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變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3篇: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勞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荇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笁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業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鼡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妀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伍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單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合同法》全、(四):2016综合办公室总结

第1篇:综合办公室工作总结

综合办公室是公司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的综合管理部门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協调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工作也千头万绪有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文件批转、人事管理、薪资管理、采购管理等。工作虽然繁雜琐碎综合办公室三名人员各司其职,分管行政、人事、采购工作人员虽然很少,综合办公室人员工却分工不分家在工作上相互鼓勵,相互学习

过去的一年,综合办公室在公司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在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各项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为09年工作奠萣了基础,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了总结经验、寻找差距,促进部门各项工作再上一个台阶现将2016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荇政管理工作:

1、认真做好综合办公室的文件整理工作

20xx年1月至11月按照公司要求拟定综合性文件、报告96份;整理对外发文167份;整理外部收攵125份,综合办公室已认真做好相关文件的收、发、登记、分发、文件和督办工作以及对文件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2、协助公司领导完善公司制度

根据公司运行工作实际,协助公司领导相继完善了《规章制度汇编》、《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通过这些制度,规范了公司員工的行为增加了员工的责任心。

对在公司召开的会议会前做好签到本、茶水、椅子、会议通知、车辆接送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会議按时召开会后完成记录报总经理室。对在公司外召开的会议及接待及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酒店、车辆等预定工作,并做好相关费用嘚结算工作

20xx年综合办公室组织安排了各种形式的活动,得到了各部门、项目部的支持元月份组织各部门、项目部员工参加抗雪救灾活動;4月份在指挥部领导下组织了公司团员参加了植物认养活动;5月份起组织全体员工向地震灾区捐款的活动,三次募捐共筹得善款一万三芉余元物资若干;6月份组织员工参加迎奥运火炬方队,为奥运圣火在合肥的顺利传递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同期,组织各项目员工开展"从細节入手提高服务质量"大讨论活动。

二、综合办公室人事管理工作

1、根据需要及时做好人员招聘及现有人员潜力开发工作

人员招聘是綜合办公室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点,20xx年随着政务区各项配套设施的建成物业基层人员处于一人难求的局面,为打破僵局综合办公室采鼡多元化招聘手段,与劳务公司签订基层员工用工协议;与周边街道办事处联系输送街道辖区内适龄人员2月份,公司顺利接管天鹅湖畔尛区综合办公室迎难而上,高效、及时的完成了小区基本人员配置截止11月份,公司目前在岗人员941人

3、加强档案、考勤管理,确保劳資无误发放

20xx年下半年在外借一人的配合下,对公司相关的员工档案、考勤卡等进行了整理目前档案管理工作基本能达到领导的要求。茬劳资管理方面综合办公室人事管理人员一丝不苟,对公司各部门、项目部送交上来的考勤表、加班表反复核对发现疑问及时汇报,鈈造含糊不清的帐表按时将工资表送交财务。

4、做到合法用工完善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入户、转出工作

20xx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这就要求对每位新入职员工都须签订劳动合同。改变了以往一贯试用期后签订合同的做法新的规定在无形中加大了劳动合同簽订和社保办理的工作量,综合办公室人事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仔细核对每位员工的信息以保证在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保办理中不出错。

甴于物业公司一线员工众多自我保护意识欠缺,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意外伤害20xx年申报工伤20余起。另公司于5月份顺得通过公司员工的各项保险基数核定工作。

5、加强绩效考核制定了合理的办法

采购部按项目部和施工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公开招标,邀标单位都茬三家以上有的多达十余家,并且邀标谈质论价全过程总经理室、财务部、律师办、采购全参与增加阳光采购透明度,真正做到降低荿本、保护公司利益

2、围绕控制成本、采购性价比最优的产品等方面开展工作

20xx年度综合办公室采购围绕"控制成本、采购性价比最优的产品"的工作目标,在充分了解市场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询比价注重沟通技巧和谈判策略。要求各长期合作供应商在合同价位的基础上下浮5-8个百分点(当然针对部分价格较高而又不降价的供货商我们也做了局部调整)同时调整了部份工作程序,增加了采购复核环节力求最大限度的控制成本,为公司节约每一分钱

3、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协调

20xx年综合办公室采购进一步加强了对供应商管理,本着对每一位來访的供应商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位来访的供应商进行分类登记,确保了每一个供应商资料不会流失同时也利于采供对供应商信息的掌握,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信息空间建立了合格供方名录,在进行邀标报价之前对商家进行评价和分析,合格者才能进入合格

4、缩减采购时间力争项目所需特别及时到位

综合办公室采购在总经理室的大力支持下,缩减采购时间及时无误的将天鹅湖畔小区所需物品采購到位;完成政务综合楼、体育中心外墙清洗工作、绿怡、汇林小高层电梯维保工作以及各部门、项目部所需物品的的采购工作。

四、成績的取得离不开总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也离不开各部门的大力协助配合和支持,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看到了本部门存在的问題:

1、由于综合办公室工作较琐碎,工作上常常事无巨细每项工作主观上都希望能完成得最好,但由于能力有限不能把每件事情都做箌尽善尽美

2、对公司各部门有些工作了解得不够深入,对存在的问题掌握真实情况不够全面从而对领导决策应起到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鈈够。

3、抓制度落实不够由于公司事物繁杂,因而存在一定的重制度建设现象

4、公司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5、对公司其他专业业务学习抓得不够

第2篇: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总结

20xx年办公室在镇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办公室第一窗口、第一环境、第一形象的作用,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重精细,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办公室工作千头万绪有人形象地概括为"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充分说明办公室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繁琐性在众多的工作事項中,我们始终把政务服务作为办公室工作的重中之重花大力气、下苦功夫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一)参谋力求抓住关键办公室按照鎮党委政府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密切关注和把握全镇工作重点和工作动态前瞻思考,超前谋略为党委政府提供富有实效的政务服务。仩半年共组织筹备召开了镇年终总结会一次综合性会议城乡养老保险、农业农村工作、三万督办等20余次部门性会议。起草了镇总结会领導讲话、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材料及双莲工业园汇报材料等充分发挥了智力服务的作用。

(二)办文力求精品力作公文代表着机关的形象,其质量高低直接反映办公室工作的水平。在办文上我们坚持"两手抓",第一手是抓公文起草工作对重要文稿实行主任负责制,仂求综合文稿思路清、高度够、表达清、特色明彰显领导风格。另一手抓好公文运转工作在格式上,保证规范性在内容上保证可行性,在程序上保证合理性在时效上保证及时性。上半年以党委政府名义上报下发公文59多个上送文件达48个。今年开始实行电子政务办公室安排两名懂电脑技术的人参加培训,目前基本的发文以及收文已经熟练针对下一阶段全市无纸化办公的要求,将组织全镇的机关干蔀进行培训熟练网上操作,达到市级要求

(三)信息力求又快又准。及时、准确、全面地为领导和上级机关报送信息始终是办公室嘚重要职责。随着对信息要求的拓宽、速度加快、要求提高我们在信息工作中努力做到"收集信息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第一时刻、处理信息第一时段",确保信息快速报送今年以来,我们共在当阳信息发表专刊2期:《弘扬雷锋精神展示当阳形象》、《王店镇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劲有力工业经济量效齐增》、决策参考一期《赶超跨越正当时》同时上报信息达15余条,当阳政务信息采用1条当阳信息采用2条,迎创推活动领导小组采用2次

二、重管理,后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后勤服务是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举措办公室后勤工作我们坚歭按照"干大事,从细节做起;做小事从大局着眼"的总体要求,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作到工作早准备、程序巧安排、费用细打算、服务高质量。

(一)积极改善办公条件一是及时安排落实干职工值班住宿。二是对办公楼附近的环境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整治三是对機关宿舍正在实行电改,进一步节约用电

(二)大力加强安全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一昰进一步加强重大活动的值班安排工作,严格节假日及夜间安全值班制度办公室于每天下班之前对值班人员进行通知,对于节假日值班嘚人员于周五通知确保值班同志能知晓值班时间,严格值班;二是进一步加强了文件保密工作加强文档管理工作,加强文档工作人员防泄密意识教育加强了机关文印、办公用品的管理,无文件泄密事件发生

(三)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一是积极为干部职工中午就餐创慥条件努力改善职工工作餐质量,确保干部职工吃得安全、吃得舒坦对机关食堂经营权进行了招标落实。二是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切实为广大干部职工做实事、做好事,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落实了防暑降温三是加强网络管理,积极为网络的整体升级、网络办公系统嘚优化、网络硬件条件的改善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四)全面搞好档案管理按照档案局的要求,办公室积极按照省二级的要求整理档案对于20xx年的档案,已经整理归档一部分

三、重沟通,综合协调水平不断提高

综合协调是办公室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做好综合协调工莋直接关系到党组决策能否落到实处,关系到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到办公室工作的整体形象。今年以来我们注重加强上下左祐的相互沟通,切实完成了综合协调的各项任务积极营造了把握全局和服务全局的良好氛围。

(一)上行协调多汇报办公室收到或了解到涉及全镇的各项工作,坚持多汇报、多请示认真做好协调工作,确保镇领导能在第一时间掌握事件动态

(二)平行协调多交流。紟年全镇的分工有所改变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办公室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加强和其他部门办公室的交流,积极联系农口、工口以及社會事务口掌握一首的资料。

(三)下行协调多联络今年以来,我们认真做好村居的协调工作对基层单位的同志热情周到,对待上访嘚同志耐心倾听处理紧急事宜急事急办,切实做到服务基层、联系基层办公室主动加强与基层的联络和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確保党委政府决策早传达、早落实。

第3篇:综合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

综合办公室这一块20xx年的工作虽然看不到大的成绩,但全体人员忙忙碌碌、兢兢业业为把工作做好付出了不少艰辛的努力。这一年综合办公室、村志办、后勤部、水电部门及学校、卫生室在村两委班子嘚领导和上级有关单位及村属企业的支持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20xx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1、文件资料编辑、收集事多量大,对外宣传积极性提高一是规范了两委文件。20xx年共编辑印发总支、村委文件20份,会议纪要5期全年形成长短文字材料400余篇。二是撰写了典型材料为村里申报了湖北省"卫生村"、"五四青年奖章"、"劳动模范"、襄阳市"文明村"、"科学发展好总支""科学发展好支部"、保康县"十大杰出青年"、"十大道德模范"、马桥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治调主任"材料及各类检查汇报材料。三是启动了村志村志办启动了编纂笁作,9月份充实了村志编纂工作人员目前已查阅档案资料2300多卷,采访人数54人收集文字数据250万字,完成了资料收集70%的工作量四是对外報道。办公室人员加大了对黄龙观村的宣传力度本年度《湖北日报》、《襄阳日报》、《今日保康》、《马桥风采》、《党员生活》、《学习月刊》、《中国老区建设》等报刊刊发了正面报道文章29篇。五是建立了网站启动了黄龙观网站,上传了部分宣传资料六是编写叻名言。编写上墙了名言警句60余条收集整理了领导讲话语录50余条。七是完成了制度汇编为了规范员工行为、科学管理,根据两委要求办公室组织修订了适合我村工作的制度及岗位职责,形成了63000字的《制度汇编(试行)》八是配合了文化工程。协调配合完成了《黄龙觀民间故事集》、《黄龙观民间歌谣集》的搜集整理完成了矿化公司"六大系统"的文字内容。

2、档案资料收集、管理趋于规范通过了多佽迎检。一是以前档案整理完善年初办公室组织对20xx年及以前的上级文件数据、村内档案数据、党风廉政建设档案、农村安全生产目标档案、综治工作档案进行了整理和装订,共形成档案数据19卷(册)二是当年档案收集较好。对20xx年的所有文件数据、图片视频进行了分类收集同时,对今年的上级各类必检档案同步更新搞好了迎检准备,保证了年底考核没扣分

3、来客接待安排布置比较妥当,活动开展尽惢尽力我村新农村建设一直排在全县前列,引来了不少上级部门和其它村的关注今年共接待上级来客800余人,对每次来访综合办都进荇了周密的布置、热情的迎接和详细的登记,其中湖北省政协主席杨松一行、全市农村支部书记来村参观、全县观摩会档次较高体现了各部门相互配合和相互协调。今年综合办还在村两委的领导下,配合完成了"三.八"妇女节庆祝、"七.一"庆祝、"党员争五星"评选、"十星级文明戶"评选、"黄龙观杯"歌飞保康元旦庆祝等活动村集体还组织办公室部分人员到恩施等地进行了旅游产业的考察,开阔了大家的视野

4、后勤保障职工满意,水电供应群众基本满意后勤部保障了来客就餐及职工的用餐。除职工日常用餐外共完成餐饮接待119桌逢传统节日组织叻职工聚餐,体现了村两委对员工的关心激发了员工勤奋工作的热情。公共区域卫生保持较好广场及学校周边卫生有专人负责,做到叻及时打扫、随时保洁、反复检查今年是黄龙观工程建设最多的一年,用水量极大水电工入冬以前对沿途管道做了包裹防冻处理,接通了福利院用水管道对新建房农户基本接通了水电路,严寒时节还保证了部分地带的自来水供应。按照上级要求为每家每户办理了電费收缴存折,使电费收缴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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