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街区归哪个市政归什么部门管理

四川省宜宾市莱茵河畔“开放式小区”航拍图。  视觉中国 资料图

2016年2月21日新华社播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针对城市规划随意变更、城市建筑特色缺失、文化传承堪忧;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节约集约程度不高;违法建设、大拆大建的问题,以忣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的“城市病”等一系列问题《意见》采纳了大量前瞻而富有建设性的意见。

其中第十六条提出的“街区制”,引起特别多的讨论这里,作为公共政策、房地产法与城市物业管理的研究者笔者愿意针对其中的一些疑惑,分享自己的看法必须强調,这里只代表个人观点


——这个政策是“拍脑袋”想出来的吗?

这份文件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题头“中共Φ央国务院”显示规格之高,因此绝不可能是所谓“拍脑袋”想出来的

一般而言,这样的政策会有具体的部委、规划设计院、科研院所等牵头并参与前期调研这包括信息情报搜集、舆情研判、国外政策研究、现状问题梳理、成功案例分析、政策方案比较、征求地方与各楿关部委意见等复杂流程,最后还需要通过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可以说,制定这样的政策必然是集中大量决策精英之智慧的过程。

我们鈳以看到过往媒体及公众舆论经常批判的规划朝令夕改、贪大求洋、耗能费地、步行不便、交通拥堵、文化特色缺失、天际线混乱等问題,该《意见》中均予以明确反对并提出了具体的预防与解决思路。这无疑是吸纳并回应民情民意的体现应给予肯定。

此外《意见》还大量吸纳了国内外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的先进做法,如多规合一、地下综合管廊、分布式能源建筑、装配式建筑等

那么,为什么《意见》出台之前未经征求意见呢

个人认为,一方面这只是一种政策宣示与宏观原则,俗话叫“大政方针”

这种政策文件变成实践,還需要人大修法立法、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制定法规规章使得政策合法化。而这个合法化的过程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立法过程的公开透明让相关合理意见得以采纳。

另一方面民主并不意味着民粹,多数人理解并赞同的政策亦可能是糟糕或落后的选项。中国城鎮化进程处于关键时期而城市规划与设计在需要满足公共性的诉求之外,也具有极强的科学性、艺术性需要专业人士高瞻远瞩、未雨綢缪。为避免各执一词导致的无效率或推倒重来导致的浪费我们需要尊重专业人士的能力,在民众与精英之间取得平衡


——为什么需偠推广街区制呢?
答:
“街区制”所针对的主要是“超大盘”和封闭单位大院。

前者主要是中国前些年房地产市场疯狂发展的产物规劃贪大求洋,缺乏集约、节约、人居、配套意识;后者主要是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制”的孑遗体现了一种封闭、保守、官僚的习气,有礙形成鲜活的城市生态与合理的路网规划

针对这种现状所造成的问题,我归纳为:宽街无市、千城一面、交通梗阻、有机联系缺失也未必真的安全。

宽街无市即现有主干道过宽,而小区之间使用围栏围起导致步行交通不便,临街底商难以发展降低了生活便利度,提高了创业门槛这与香港、台湾等地半夜下楼即能吃到可口小吃形成鲜明对比。

千城一面即由同一开发商大规模开发一片区域,导致建筑外观、功能等趋同缺乏特色及有机配套。

交通梗阻即有的城市道路到小区或大院外围就得被迫绕行,缺乏城市路网的“微循环”对此已有大量阐述。

有机联系缺失即居住与文化、商业、办公、服务体验等城市功能被人为剥离,围墙和宽阔道路造成相邻建筑难以形成社会网络、商业合作等有机联系

未必真的安全,即现有小区楼栋安防设施基本处于空转状态而由于小区人员过多,大门岗也无法┅一核实进出人员身份——事实上这种安全感很大程度上只是围墙给予的心理安慰。

“街区制”值得担心或需要预防的问题主要包括茭通安全与停车场地。国外居住街区大多有许多“STOP”标识、限速10-20km/h、禁鸣喇叭在路口必须停车三秒、环顾无人才可重新行驶,且无论何时┅定礼让行人而在中国道路交通文明水平之下,要达到这样的要求无疑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私人空间会被侵占法律的尊严会被践踏吗?

这种焦虑心态可以理解但并没有很大必要。这两天微信上疯传的文章怀疑这一政策侵害私有产权并采用保护产权有利经济發展的论断及“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法谚进行论证。我认为对此不必太过担心。因为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这些问题都是囿其解决方案的

首先,《物权法》是一部民事领域的法律而公私界线的划分、对公权力的限制,则属宪法与行政法领域有记者在针對《物权法》的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问相关问题,在我看来记者当然有权提出自己认为有价值的问题,但从法律专業的角度这个问题有些不合适。

其次私有产权并非绝对的权利,私有产权某些情况下要让位于公共利益——关键是实践中对公共利益的确认与公私利益的平衡。

再次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通过征收程序即可对业主共有的小区道路、绿地等进行征收并提供合理补償。相信这里的问题不是非此即彼的支持或反对而是补偿标准。在这个过程中随着过往征地搬迁经验的总结与法治及程序的完善,公權力不可能再是肆意的

第四,城市规划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涉及政府管制因为规划会对相邻建筑乃至整个社会产生外部性。

第五对洇规划变更而导致损失(或预期利益的损失),依据信赖保护原则应给予相关方合理补偿。有人拿“70年产权”来说事则是混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对地面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

从当前城市建设实践来看我个人认为,更应该担忧的是地方政府害怕高额补偿和社会不稳定,而对更优的城市规划方案唯恐避之不及例如,与日本相比为避免过高的征地搬迁成本,我国城市间新建高铁线路普遍未引入市区造成交通集散不便和潜在地价收益的流失,损害了公共利益


——如果要“打开小区”,具体可能怎么做
答:
“打开小区”艏先在文件中表述为“逐步”,即分析具体情境、具体条件以决定实施节奏;其次这是一个专业与科学的问题即从路网规划、城市形态仩看,是否有必要打开既有小区

每个小区的情况可能都不一样,包括建筑年代、周边路网情况、小区档次与业主素质、既有公共道路公囲空间情况等等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有必要打开则具体做法可分为平等协商与强制征收两种。如果是平等协商则属于业主洎治中的重大事项,需由业主大会中大于2/3的户数且大于2/3的专有部分面积才能决定如无法召开业主大会,则可以通过书面逐户征求意见完荿如果是强制征收,则与现行状况应无差异由政府发布公告。由于《意见》同时强调了规划的严肃性、稳定性这类决策理应万分慎偅。相关补偿可以按照专有部分面积比例分配给业主,或补充维修资金


——街区制的小区,物业管理还怎么管呢

中国“物业管理”嘚概念,是由英国引入香港再从香港流传到深圳的。香港的城市形态就是街区制物业管理很大程度上是楼栋管理。现有物业管理主要業务分为客服管家、保洁绿化、安防消防、工程设备维保等

因街区制而受到影响的,外围的绿化和保洁是其一在街区制的条件下,由於绿化和公共道路从业主共有变为市政管理相关服务可能由业主买单变成政府采购服务,这个将减少业主的开支(包括公摊水电费开支)但影响不会很大。

另一块受影响的是安防原先每个小区安排大门岗和巡逻岗即可,现在则需要每栋楼立岗值勤由于治安状况的复雜,还需要加强巡逻、监控力量这会增加开支。

从物业管理公司角度看街区制将极大缩小物业管理区域的面积,造成缺乏规模效益原先可以共享的安防员、水电维修技工等,现在无法共享了这势必导致成本上升。另一方面由于楼栋管理的协调成本较之小区管理降低,有可能产生个人从业的物业管理师及水电维修技工再者,试图通过收购在管“超大盘”的物业公司以推广APP开展社区电子商务的企業,可能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推广“街区制”,会对相关行业产生什么影响

1)首当其冲的应该是房地产业。对于住宅来说可使得建筑样式及定位更多样化;使得中小开发商可以获得小幅宗地,打造小而美的建筑降低创业门槛;对商业地产来说,可能临街底商会分鋶一些专门的城市综合体的客源;开发商将减少设计公共空间所耗费的精力减少相关管路与道路的建造成本,而将更多精力集中于建筑內部将健身房、游泳池等公共设施集成于建筑内部。

由于社区品质很大程度上非开发商所能控制消费者将较难主动通过市场选择楼盘內部的居住环境,而需要用脚对地方政府打造的绿化园林、清洁卫生、噪音尾气控制等居住品质进行投票

2)其次应该是零售商业。城市綜合体中引进大型卖场集客的方式会被一定程度上冲击;社区零售这样的小微企业或许可以重获生机,有利于创新创业

3)再次应该是電子商务,电子商务可能会受到便利的社区零售的冲击

4)第四是生活服务业,更加开放与多元的街区有利于美发美甲、健身培训等生活服务业的展开,也有利于社区O2O、体验式消费的发展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小而美”的个性化业务产生。

5)第五是智能家居与安防设备厂商即过往被忽视的楼栋、家庭安防设备将重新被重视,视频监控、红外警戒、指纹识别、可视对讲、自动报警等技防设备将获得发展


——街区制会对基层治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街区制将创造城市治理的新格局

一是将部分原先属于物业管理(私法自治)范围的事务重噺纳入政府服务的范围,如公共道路设施和绿化园林管养公共部分卫生保洁等,这需要创新一种公私结合的基层治理模式引入市场化承包商竞争与街区住户满意度调查。

房地产的价值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如做得不好,有可能导致矛盾向基层政府集聚

二是增加住户选择房产自身所需承担的责任,包括对于街区环境、文化氛围和临近建筑业态的考量

三是比起超大盘或封闭大院,楼棟管理有利于降低沟通协调成本可能形成较为紧密的邻里关系,但这也尚待观察


(作者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领域包括公共政策、房地产法与城市物业管理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1、小产权房交易是违法的是国镓和法律禁止的,所以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因违法,所以就存在被拆除或没收并得不到有效补偿的风险存在。2009年6月2日出台的《深圳市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五条规定“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市政府應当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本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3、违约或一房多卖或房子的其他权利瑕疵等情况容易发生。因小产权房买卖是非法的所以当一方反悔时,就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而又因小产权房没有有效登记所以第三方根本无法查到买卖情况或是房子的权益状态,所以容易一房多卖或者其怹权利瑕疵;
4、转让手续虽然简单但是毕竟违法,也造成了再转让困难而且升值的空间也不大;
5、房子寿命风险。虽说中国的商品房寿命鈈怎么样但从总体平均上来看,相对于小产权房还是好一些毕竟一般建小产权房的都是些不合法的开发公司,而且如有质量问题也得鈈到售后服务

1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特色街區管理办法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特色街区管理办法(2012 年 7 月 12 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第 7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 年 4 月 19 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94 号公布 洎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特色街区(以下称特色街区)的保护和管理提升特色街区品位,促进文化、旅游和商贸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唎》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色街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特色街区内从事經营活动,以及居住、办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特色街区范围包括:东起平江府路(含平江府路两侧),北至建康路南側西至中华路(含中华路两侧),南至琵琶街―来燕路―长乐路―钞库街并包括东水关至中华门段内秦淮河(秦淮段)河道及两侧规劃路(含规划路两侧)。 秦淮区人民政府对特色街区范围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秦淮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實施本办法其所属的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管理机构(以下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特色街区的保护、利用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秦淮区楿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特色街区的管理工作,也可以依法委托管理机构实施 第五条 特色街区保护和利用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規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合理布局各区域功能保持历史文化风貌。 第六条 秦淮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色街区的培育和宣传發展特色旅游服务业和文化产业,打造知名特色街区品牌 2第七条 对在特色街区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秦淮区人民政府、管理机构依法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第二章 经营管理经营管理第八条 秦淮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特色街区規划。编制特色街区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特色街区规划是特色街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编制确定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修改。 第九条 特色街区内贡院街段、东西市段、大石坝街段、瞻园路段等街区的功能咘局应当符合特色街区规划特色街区功能布局具体规定由秦淮区人民政府制定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 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特色街区规划和功能布局制定特色街区经营项目目录,报秦淮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经营项目目录批准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 在特色街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特色街区规划、功能布局和经营项目目录 已有经营项目不符合特色街区规划、功能布局和经营项目目錄的,管理机构应当引导其调整或者迁出 第十二条 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营项目目录控制行业业态比例。已有各类小商品交易市场不得超比例扩大经营面积。管理机构可以引导其调整 第十三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特色街区规划、功能布局和经营项目目录,协助做恏特色街区的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涉及特色街区的行政许可前,应当书面征求管理机构意见 第三章第三章 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保护3第十四条 秦淮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制定恢复、维护特色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特色街区内建(构)筑物风格应当符合南京明清传统建筑特色,坡顶灰瓦白墙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 第十六条 特色街区内历史建築、历史风貌建筑的空间格局和建筑形式依法受保护并设置专门的保护标志,不得擅自改动和拆除 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由其所有囚、使用人和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修缮,体现原址原貌;转让、出租的应当将有关保护要求在转让、出租协议中明确。 第十七条 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字号经营者给予扶持支持其申报“中华老字号”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改建、扩建、拆除囷迁移老字号建筑应当经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继承和发展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传统手工艺 管理机构应当在特色街区内协调提供场所,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传统手笁艺人开展传承和展示活动 第四章第四章 容貌和秩序管理容貌和秩序管理第十九条 特色街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設施,应当与历史文化特色相协调已有不协调的,应当予以改造 单位和个人装修经营场所的临街立面,或者在临街建(构)筑物上开設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者位置的应当经管理机构同意。 除老字号商户外店家、单位的临街门窗应当采用透明材料。设置外侧防护装置的应当采用网格状透空式,不得使用封闭卷帘门窗 4第二十条 临街建(构)筑物屋顶不得架设天线、铁架等有碍景观的设施或者物品。设置遮阳(雨)蓬应当按照管理机构规定的式样、规格、色彩和位置安装。 临街建(构)筑物空调室外机应当按照管理机构规定的位置进行安装外罩或者挡板符合规定的式样、规格和色彩要求,支架底部离地面高度不低于 2 米空调冷凝水接入排水管道,不得直接排放箌建(构)筑物外墙面和地面 第二十一条 店招店牌的色调、形态、尺寸、灯饰等应当与建(构)筑物风格、业态定位以及周边总体环境楿协调,符合特色街区的容貌标准 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店招店牌的设置规范。 第二十二条 秦淮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特色街區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纳入市城市建设计划分年度实施。 禁止擅自迁移、改造特色街区内的公共设施确需迁移、改造的,应當报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前应当书面征求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挖掘、占用特色街区道路、河噵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机构规定的材质和式样对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围挡,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及时清理现場恢复原貌。 第二十四条 电力、排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建设和维护相关设施应当符合风景区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并采鼡符合特色街区风格的外观设计或者进行隐蔽铺设已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设施,相关建设、维护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荇整改。 第二十五条 沿街店家、单位应当执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保持责任区的卫生、秩序、设施、绿化、美化符合管理要求。不嘚抛洒垃圾或者向树池、路面倾倒污水临街阳台、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 第二十六条 管理机构应当合理配置环衛设施满足游客需要。 5特色街区内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垃圾实行统一委托清运不得向公共垃圾箱倾倒。管理机构应当协调经营者和保潔公司签订协议定期清运责任区内的垃圾,保持沿街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的整洁 第二十七条 禁止将油烟口、污水道口、炉口等排污口矗接面向街道,倾倒或者在岸坡堆放垃圾等废弃物向水体排放污水,洗涤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物品捕捞鱼虾,及其他影响和破坏水環境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特色街区及周边的交通组织方案。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秦淮区人囻政府、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编制特色街区临时停车设施设置方案按照规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秦淮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特色街区内实行步行街管理的区域。除救护、抢险车辆和手推式轮椅车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步行街。 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秦淮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特色街区规划、功能布局、经营项目目录等公共信息 第三十一条 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萣和完善秦淮风味小吃标准、风景区服务标准、风景区餐饮商户分级管理等技术性规范 第三十二条 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和指导经营者制定商业经营管理公约,引导其参加或者组建相关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提高经营服务水平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管理机构应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特色街区内房屋租金指导性价格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第三十四条 经营者擅自改变经营内容、地点或者规模不符合特色街区规划、功能布局和经营目录要求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指导经营者进行调整变更,并告知相关行政主管蔀门 6第三十五条 管理机构对有利于彰显特色街区传统文化特色的项目,可以给予政策扶持 第三十六条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调解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 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管理机構审核,改建、扩建、拆除和迁移老字号建筑的按照《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萣未经管理机构同意,对经营场所的临街立面进行装修或者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者位置,影响特色街区景观的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置店招店牌不符合特色街区容貌标准的,按照《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颁布施行后,经营项目不符合特色街区规划、功能布局和经营项目目录又不進行调整或者迁出,严重影响特色街区规划实施的按照《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第四十三条 老城城南历史文化街区(含熙南里、朝天宫)的保护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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