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主体分局是不是法定主体?

内容提示:税务主体机构执法主體资格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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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主体的权利主要有税收管理權、税款征收权、税务主体检查权、税务主体行政处罚权等;其义务主要有依法征税、依法减免税、为纳税人服务、保守秘密、依法回避、依法进行税务主体检查等

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税务主体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税收救济权、控告检举权、请求回避权、取得完税凭证权等;其纳主要义务主要有依法办理税务主体登记、依法设置账簿、正确核算并保管账簿和有關资料、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自觉接受税务主体检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悝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玳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繳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主体局和地方税务主体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稅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主体機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主体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主体机關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税收征管法》规定:1.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税务主体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税收救济权、控告检举权、请求回避权、取得完税凭证权、拒绝检查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等;纳税人的义务主要有:依法办理税务主体登记、依法设置账簿、正确核算并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自觉接受税务主体检查等。2.税务主体机关的权利主要有:税收管理權、税款征收权、税务主体检查权、税务主体行政处罚权等;税务主体机关的义务主要有:依法征税、依法减免税、纳税服务、保守秘密、依法回避、依法进行税务主体检查等

《税收征管法》规定: 1.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 2.税务主体机关的权利主要有: 3、纳税人的权利即为征税主体的义务,反之征税主体的权利即为纳税人的义务

摘要:国家税务主体总局关于明確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主体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简化办税程序減轻纳税人负担,现就落实 《国家税务主体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主体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简化办税程序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落实()關于同期资料准备及提供要求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照规定需要准备主体文档的企业集团如果集团内企业分属两个以上税务主体机关管辖,可以选择任一企业主管税务主体机关主动提供主体文档集团内其他企业被主管税务主体机关要求提供主体文档时,在向主管税务主体机关书面报告集团主动提供主体文档情况后可免于提供。

  本公告所称“主动提供”是指在税务主体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調查前企业提供主体文档的情形如果集团内一家企业被税务主体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并已按主管税务主体机关要求提供主体文档,集團内其他企业不能免于提供主体文档但集团仍然可以选择其他任一企业适用前款规定。

  二、收到企业主动提供主体文档的主管税务主体机关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企业集团内各企业均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主体机关管辖的收到主体文档的主管税务主体机关需层报至省税务主体机关,由省税务主体机关负责主体文档管理统一组织协调,按需求提供给集团内各企業主管税务主体机关使用

  (二)企业集团内各企业分属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主体机关管辖的,收到主体文档的主管税务主体机关需层报至国家税务主体总局由国家税务主体总局负责主体文档管理,统一组织协调按需求提供给集團内各企业主管税务主体机关使用。

  三、本公告自2018年5月20日起施行

关于《国家税务主体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關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主体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办税程序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同期资料管理国家税务主体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主体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就主體文档的简并提供程序作出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主体文档简并提供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按照《公告》要求,企业呮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简并提供主体文档:一是符合《》()中主体文档的准备条件;二是集团内企业分属两个以上税务主体机关管辖;彡是企业主动提供主体文档需要注意的是,本公告所称“主动提供”是指在税务主体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前企业提供主体文档的情形

  二、某企业集团符合简并提供条件,如果集团内一家子公司被税务主体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并已按主管税务主体机关要求提供主體文档集团内其他企业是否免于提供主体文档?

  “被税务主体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后提供主体文档”不属于《公告》所述的“主動提供”的情形所以集团内其他企业不能免于提供主体文档。但集团仍然可以选择其他任一企业主管税务主体机关主动提供主体文档適用简并提供程序。

  三、企业集团选择任一企业主管税务主体机关主动提供主体文档后集团内其他企业被主管税务主体机关要求提供主体文档时应如何处理?

  按照《公告》要求其他企业只需向主管税务主体机关书面报告集团已提供主体文档的情况,包括提供时間及已接收主体文档的税务主体机关名称等相关信息即可免于提供。

  四、对企业主动提供的主体文档税务主体机关如何管理?

  根据企业集团内各企业的属地情况税务主体机关管理主体文档的流程分两种情况:

  第一,企业集团内各企业均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主体机关管辖的收到主体文档的主管税务主体机关需层报至省税务主体机关,由省税务主体机关负责主体文檔管理统一组织协调,按需求提供给集团内各企业主管税务主体机关使用

  第二,企业集团内各企业分属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主体机关管辖的收到主体文档的主管税务主体机关需层报至国家税务主体总局,由国家税务主体总局负責主体文档管理统一组织协调,按需求提供给集团内各企业主管税务主体机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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