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第161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 马蜂窝客服:国内海外 +86-10-
法定代表人:杜小飞任行长。
委托代理人:石军该行职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杜建友,该行职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迁安市蔡园银山铁礦住所地迁安市蔡园镇北屯村。
负责人:曾秀兰、邸勇刚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被告:迁安市金都大酒店住所地迁安市钢城东路北侧。
经营者:曾秀兰等七人曾秀兰。
被告:曾秀兰企业法人。
诉被告迁安市蔡园银山铁矿、迁安市金都大酒店、曾秀兰、邸勇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43018.5元,由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