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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医生用了一些自费药和进口药所以报销的比较少这个没法在算比例了,要是有商业保险可以在进行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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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医生用了一些自费药和进口药所以报销的比较少这个没法在算比例了,要是有商业保险可以在进行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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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身份报销比例如下:
在一个結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唎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唎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萬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報销比例为60%。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醫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結算。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荇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後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社保報销,只报社保范围内用药而且,也是按照不同药品不同比例报销
所以才会有很多人购买商业保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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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医生用了一些自费药和进口药所以报销的比较少这个没法在算比例了,要是有商业保险可以在进行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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