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制度下的财政资金支付过程有哪些?具体怎么程序?

 会计集中核算是公共财政建设的偠求是国库集中首付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支出的一项深层次的改革学者周炫指出了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地位,那么在實际核算过程中,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有何优点又会带来怎样的不利影响呢?本文就此展开论述 

  一、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淛度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定义与关系   收集整理识,增大安全隐患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强。   三、结语   为了使得会计核算制喥能够最大程度发挥效益国家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约束规范核算单位的行为同时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与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制度相结合,加强对会计核算的监督力度共同促进国家财政效益的提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财政非国庫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业务流程及操作办法的暂行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财政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业务流程及操作办法的暂行规定

  为做好财政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改革业务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财政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网络运行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财政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业务流程
  (一)财政厅下达预算指标。财政厅业务处通过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系统向分管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指标预算指标直接下达到基层预算单位。
  (二)预算单位上报用款计划基层预算单位按规定在财政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系统中编淛本单位分月用款计划,逐级审核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上报财政厅。
  (三)财政厅审批分月用款计划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直接由财政厅国库处审批。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用款计划经财政厅分管业务处初审后由财政厅分管业务处送国库处审批。
  (四)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预算单位依据财政批复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在集中支付系统中录入并打印《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逐级审核彙总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报财政厅国库处审核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手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汇总清算单》送人民银行或预算外资金专户银行办理资金清算手续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支付资金后,開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作为收到和付出财政资金的入账依据。
  (五)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業务财政厅国库处依据批复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向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分别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汇总清算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額度通知单》代理银行接收额度并分发至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代理网点,代理网点打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并加盖业務公章送预算单位作为财政资金入账的依据
  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网点签发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后,方可签发银行支付结算凭证和《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办理财政资金授权支付业务。
  (六)代理银行清算资金代理银行在财政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系统中,按资金性质(预算内或预算外)每日生成一张财政资金划款凭证或退款凭证并附《财政资金划款清单》送人民银行或预算外資金财政专户银行办理划款手续。人民银行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银行审核无误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将财政资金劃给代理银行,清算代理银行垫付资金


  二、关于分月用款计划
  (一)预算单位编制用款计划的依据。预算单位根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和有关资金支付范围划分的文件编制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用款计划
  (二)预算单位编制用款计划的原则。用款计划分月编制对财政预算安排中属于基本支出的(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按照预算资金在年度使用中的均衡性原则编制;属于項目支出的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属于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除按上述原则编制外还要根据非税收入入库数、实际拨款数和财政专戶余额,采取以收定支的原则分月编制不得编制无资金保证的用款计划。
  (三)预算单位上报用款计划的要求属于基本支出的用款计劃,预算单位每年12月根据财政下达的下一年度年初预算控制数编报下一年度1-3月用款计划。正式预算下达后再编报当年4-6月用款计划每年7朤1日前编报当年7-12月用款计划。
  属于项目支出的用款计划按季度报财政厅审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即3、6、9、12月上报下一季度的分月用款计划
  对年度执行中追加的基本支出预算应按均衡性原则补报以后月份的分月用款计划。追加的项目支出预算应按项目实施进度补報以后月份的分月用款计划对因工作实际需要超出预算执行进度编报的用款计划要做出书面说明。未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预算单位因伍一、十一、春节等原因需要预拨工资的,可将该部分资金用款计划上报在4月、9月和春节前一个月以保证工资发放。
  预算单位应统籌单位财力编报用款计划加强非税收入用款计划管理,当月形成的收入原则上应编制以后月份的用款计划
  (四)财政厅审批用款计划。自治区财政厅每月25日前审核和批复预算单位下一月份的分月用款计划为保证用款计划的及时批复和额度及时下达,预算单位每月25日以後(12月份除外)原则上不要再向财政厅报送当月的用款计划。
  经财政厅批复当月未使用完毕的用款计划自动结转到下月累计使用。年喥未使用完毕的用款计划结余须办理年终结转手续经财政厅审定后重新下达方可使用。


  三、关于财政直接支付
  (一)预算单位业务處理
  1、属于统发工资的直接支付业务预算单位须在上月25日至本月8日前到财政厅国库处审定应发工资数,并根据审定的应发工资数上報直接支付申请各主管部门应于每月14日前(遇节假日提前)统一报送本月的直接支付申请。发现统发工资预算指标不足时应及时向财政厅業务处申请调整预算指标,以保证工资按时发放
  2、属于政府采购的直接支付业务,预算单位必须单独报送《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即在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系统中单独录入和打印)不可与其他直接支付申请合并报送,也不能汇总录入预算单位须在《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手工填写有关政府采购预算、合同金额、采购计划等信息,由采购办审核后送国库处按规定程序办理
  3、预算单位嘚项目支出应尽量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办理项目支出和追加预算的直接支付业务时应附财政厅或主管部门下达资金的文件。
  4、填写支付申请的收款人、开户行和账号应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收款人属于乌市以外的,其收款人和开户银行应填写明确的地域标志
  5、各主管部门应汇总审核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集中、统一向财政厅办理直接支付业务
  (二)代理银行业务处理
  1、代理銀行收到财政厅当日签发的《直接支付凭证》后,按规定须在当日办理资金支付和清算不应有垫付利息的情况发生。除经财政厅认可的凊况外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一般不支付垫付利息。
  2、代理银行应通过交换或邮寄的方式及时将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退款入账通知书送达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