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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宝高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武汉市科达云石护理材料有限公司第4361728号“大力士”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两审;他人巳经使用但并未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可以注册)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浙江力宝高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建伟,董事長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许瑞表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第三人武汉市科达云石护理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辛克兰,董事长

原告浙江力宝高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力宝公司)不服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0年2月1日作出的商评字〔2010〕第03236号《关于第4361728号“大力士”商标异議复审裁定书》(简称第03236号裁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0年4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武汉市科达云石護理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武汉科达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于2010年9月16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浙江力宝公司的委托代理囚林建军、王群鸣,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张丹第三人武汉科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江鸿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結

第03236号决定系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浙江力宝公司就第4361728号“大力士”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提出的异议复审申请而作出的。该裁定认定:被异议商标与第1282560号“大力

1、一本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有機合成专业:能熟练分析红外、核磁,气相、液相等谱图;
2、应用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相关专业:有环氧、聚氨酯胶黏剂研发经验优先。

武汉市科达云石护理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本公司自创建以来,一直专注于石材及建筑化学品的研发与生产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驗。在依托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大学等国家材料学院雄厚的科技力量与先进的检测设备条件下专业生产用于石材粘接、护理系列产品。
企业愿景:致力于成为中国石材及建筑化学品领域的领袖品牌
企业价值观:厚德载物 稳健发展 成就卓越
公司的人才观:人才始终是企业价值的创造者
企业的精神:学习进取 共同成长
公司正逐步实现规划蓝图,应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发展需要急需招聘所述中高级管理及专业技术人才。
请应聘者发送简历合则约见,投递简历时请注明应聘职位请勿重复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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