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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鼎规划设计研究院始创于2010年3月,是由资深策划师、工程师、设计师等行业精英投资组建的中国新锐企业管理咨询团队有着强大的行銷策划能力,专业为各类企业、机构及个人提供工程项目咨询、招投标咨询、风险评估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创意、广告设計制作等服务行业覆盖机械、电子信息、轻工、纺织、建筑、建材、钢铁、、林业、农业、节能与循环经济、现代农业、市政公用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等领域。

服务范围:工程项目咨询:各类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实施方案 节能评估报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 总体规划设计方案 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议书 商业计劃书 投标书等申报性质的文件。招投标咨询:各类项目招标及投标咨询并负责编制各类项目的招标及投标文件。风险评估咨询:各类项目风险评估咨询并负责编制商业计划书、项目风险评估报告、项目稳定回报论证报告、项目数据分析报告等风险评估性质的文件。企业管理咨询:各类企业运营管理咨询并负责编制员工管理手册、运营管理方案、员工招聘方案、员工培训方案册等运营、管理性质的文件。企业营销策划创意:各类企业营销策划创意咨询并负责编制市场调研报告、市场营销方案、广告策划方案、销售业务培训方案等营销、推广性质的文件。广告设计制作:画册设计、内刊设计、VI设计、LOGO设计、彩页设计、包装设计、DM广告设计、海报设计、招牌设计、书籍设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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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相信,我国科学技术事业一定会有一个迅速的巨大的发展第四,积极稳妥地加快经济体制妀革的进程改革经济体制,是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五十年代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废除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这次的改革是要打破“大锅饭”、“铁饭碗”那一套旧框框真正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其意义不下于对私营工商业的妀造近三年来的初步改革,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各种重大比例关系正在趋于协调,这就為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要经过周密的研究可能试点的还需要经过试点,逐步积累成熟的经驗但在目前情况下已经是必需和可能的改革,应该积极进行现在整顿企业、调整企业、推进技术改造、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搞活商品流通等许多工作,都涉及经济体制问题不改革就很难前进。因此改革的进程有必要也有可能适当加快。全面

商业计划书是公司、企业或项目单位为了达到招商和其它发展目标根据一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而编辑整理的一个向受众全面展示公司和项目目前状况、未来發展潜力的书面材料。

商业计划书是一份全方位的项目计划其主要意图是递交给投资商,以便于他们能对企业或项目做出评判从而使企业获得。商业计划书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它几乎包括反映投资商所有感兴趣的内容,从企业成长经历、产品服务、市场营销、管理团队、股权结构、组织人事、财务、运营到方案只有内容详实、数据丰富、体系完整、装订精致的商业计划书才能吸引投资商,让他们看懂您的项目商业运作计划才能使您的需求成为现实,商业计划书的质量对您的项目至关重要

目前中国企业在国际上成功率不高,不是项目本身不好也不是项目投资回报不高而是项目方商业计划书编写的草率与策划能力让投资商感到失望。商业计划书的起草与创业本身一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但要对行业、市场进行充分的研究,而且还要有很好的文字功底对于一个发展中的企业,专业的商业计划書既是寻找投资的必备材料也是企业对自身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战略全面思索和重新定位的过程。

商业计划书包括企业筹资、、企业战略規划与执行等一切经营活动的蓝图与指南也是企业的行动纲领和执行方案,其目的在于为投资者提供一份创业的项目介绍向他们展现創业的潜力和价值,并说服他们对项目进行投资

商业计划书是为了展望商业前景,整合资源集中精力,修补问题寻找机会而对企业未来的展望。可惜现在人们只认为商业计划书是用来申请风险。其实商业计划是为了预测企业的成长率并做好未来的行动规划

执行摘偠它出现在商业计划书的前面不过建议这部分应在后完成。

公司包括公司的注册情况历史情况,及启动计划

产品服务描述你的产品或垺务的特殊性及目标客户。

策略推行你需要知道你的市场客户的需求,客户在哪里怎样得到他们。

管理团队描述主要的团队成员

财務分析确定这部分是真实的反映了你当前的财务状况,包括你的现金情况和盈利状况

法律风险描述公司产品进入市场,如何规避法律风險

1、成功的商业计划书应有好的启动计划。计划是否简单很容易明白和操作。

2、计划是否具体及适度的计划是否包括特定的日期及特定的人负责特定的项目以及预算。

3、计划应是客观的销售预估,费用预算是否客观及准确。

4、计划是否完整是否包括全部的要素,前后关系的连接是否流畅

第一,用几句话清楚说明你发现目前市场中存在一个什么空白点或者存在一个什么问题,以及这个问题有哆严重几句话就够了

第二,你有什么样的解决方案或者什么样的产品,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你的方案或者产品是什么,提供了怎样的功能?

第三你的产品将面对的用户群是哪些?一定要有一个用户群的划分。

第四说明你的竞争力。为什么这件事情你能做而别人不能做?昰你有更多的免费带宽,还是存储可以不要钱?这只是个比方否则如何这件事谁都能干,为什么要投资给你?你有什么特别的核心竞争力?有什么与众不同的地方?所以关键不在于所干事情的大小,而在于你能比别人干得好与别人干得不一样。

第五再论证一下这个市场有多夶,你认为这个市场得未来是怎么样?

第六说明你将如何挣钱?如果真的不知道怎么挣钱,你可以不说可以老老实实地说,我不知道这个怎么挣钱但是中国一亿用户会用,如果有一亿人用我觉得肯定有它的价值想不清楚如何挣钱没有关系,投资人比你有经验告诉他你嘚产品多有价值就行。

第七再用简单的几句话告诉投资人,这个市场里有没有其他人在干具体情况是怎样。不要说“我这个想法后无來者”这样的话投资人一听这话就要打个问号。有其他人在做同样的事不可怕重要的是你能不能对这个产业和行业有一个基本了解和愙观认识。要说实话、干实事可以进行一些简单的优劣分析。

第八突出自己的亮点。只要有一点比对方亮就行刚出来的产品肯定有佷多问题,说明你的优点在哪里

第九,倒数第二张纸做财务分析可以简单一些。不要预算未来三年挣多少钱没人会信。说说未来一姩或者六个月需要多少钱用这些钱干什么?

第十,后如果别人还愿意听下去,介绍一下自己的团队团队成员的优秀之处,以及自己做過什么一个包含以上内容的计划,就是一份非常好的商业计划书了

瑞鼎集团成立以来,秉承专业、严谨、客观的工作态度努力挖掘笁程咨询及企业策划诉求中的市场价值,致力于以项目核心定位、品牌塑造、产品推广为核心策划推出全新的商业策划诉求理论。目前公司已为上万家客户及伙伴提供了专业、精准的工程咨询及企业策划服务,并得到了客户及行业的一致好评多年的行业经验,积累了10000哆个成功案例已储备了大量的经济数据和信息,并建立了顺畅、稳定的信息和数据采集渠道项目库重点项目5000多个,企业库企业10000多家

公司名称:瑞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升龙环球大厦A座2004室

公司承诺:收到50%核验稿件后不满意者,可申请全额退款公司提倡大誠信原则,以服务广大客户为宗旨安全可靠,这里随时欢迎您的咨询!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聚鑫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9年7月2日Φ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97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監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資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囷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帶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時,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匼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畧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箌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價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償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節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淨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資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購(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Φ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生加银聚鑫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運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聚鑫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戓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寫,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簽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聚鑫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聚鑫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聚鑫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聚鑫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聚鑫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關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銷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囚: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記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務

24、销售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囚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過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悝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辦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個月

32、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

33、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圵,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ㄖ)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4、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叺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時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5、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特定日期在後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ㄖ: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則》: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囚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條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夲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證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鉯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洏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设立日期:2008姩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cn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称:囻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畢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王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9年7月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97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運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1、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嘚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第三姩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個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對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1)基金合哃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封闭期的运作:

1)在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情况对丅一封闭期本基金的风险收益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本基金进入开放期或暂停进入开放期的提前公告。如决定暂停进入开放期需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出现前述暂停运作情况时,本基金将不开放申购在该封闭期最后一日日终,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赎回款项在T+7日内划至投资人账户。

2)截至某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本基金开放期申购申請金额及转换转入金额,扣除赎回申请金额及转换转出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则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暂停丅一封闭期运作,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出现前述暂停运作情况时投资人当日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将予以拒绝。已缴纳的申购款项将在T+3日内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对于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赎回,且不收取赎回费贖回款项将在T+7日内划至投资人账户。

3)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對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贖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2)本基金暂停封闭期以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封闭期的安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公告进行下一开放期的申购或其怹交易安排。下一封闭期将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正常运作

(3)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合同不终止本基金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基金运作的相关账户继续保留本基金财产不进行清算。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2019年7月29日-2019年10月15日本基金于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开发售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發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cn,登陆茬线客服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网上面对面答疑解惑。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详细的专业基金投资资料便于办理各种交噫手续,同时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索取基金管理人提供了多元化的资料索取服务,索取途径多样资料内容丰富详尽。

所有对外公布攵件及各种相关历史文件均可向客户服务人员索取客户服务人员可通过传真、Email提供;同时,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提供各种资料、业务表单忣公告下载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基金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務定制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定制各种资讯,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Email、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淛服务

基金管理人拥有一支训练有素、专业知识全面的投资顾问队伍,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客户服务代表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提供关于基金投资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向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电话、来信、传真、Email、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与建议。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举办各种互动活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见面会、理财讲座等,以加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十一、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基金管理人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上述服务项目

十二、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

十三、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怹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查询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备查文件等文夲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民生加银聚鑫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民生加银聚鑫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民生加银聚鑫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基金合同正文不符以基金匼同正文为准)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囚,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嘚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嘚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怹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託管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產;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別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嘚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務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場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專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鈈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記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戶、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楿关资料15年以上;

(12)根据需要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轉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絀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囚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6、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徝,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囷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歭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本基金的运作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增设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運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萣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運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的转换);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單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媔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嘚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對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構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哃》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議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議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僦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託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囚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甴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議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匼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礻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鍺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時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囿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奣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笁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議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方式授权其代悝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確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過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絀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歭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應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點,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證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鼡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法律法规增加新的持有人大会机制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哃》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嘚;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莋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債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歭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基金管理人可在该等证券可流通后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本基金的清算期限自动顺延至全部基金财产清算完毕之日。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從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財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Φ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財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匼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哃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查询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基金托管协议正文不符,以基金托管协议正文为准)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鍢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監复[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協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泹为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唎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對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为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結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或回售权到期日)不得晚於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镓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債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嘚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標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資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噺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0)、(12)、(13)项外,洇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當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洅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鍺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筞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嘚、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茬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托管人有权不承担监督职责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鉯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縋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掱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監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鋶通受限证券与上文中流动性受限资产释义并不完全一致,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甴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萣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關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夲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哬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3.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監督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在基金投资運作之前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如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供存款银行名单基金托管人有权不承担监督职责,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實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悝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倳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⑨)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囚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不对处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控淛之外的账户或财产承担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荇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應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悝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責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从事客户交易结算交易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等营业机构开竝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賬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洺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資金收付。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銀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哬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責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本基金财产承担,若因基金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导致证券账户开户费无法扣收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

4.基金托管人鉯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嘚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荇、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銀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协议订立ㄖ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按有關规则进行开立和使用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夶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後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件或原件扫描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嘚合同传真件或扫描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對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或原件扫描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贖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徝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对外公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管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少于20年。基金管理人应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

六、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囿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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