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超市的价值销售了一个价值十几块钱的三无产品,现在被告到法院,请问会怎么处理,得罚多少钱?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終审了一起消费合同案,消费者时某某在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枣庄解放北路店消费时,发现所购大米系“三无”产品,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賠偿最后,法院判决枣庄乐天玛特赔偿消费者十倍钱款。


此前该超市的价值曾因存在消防隐患被临时查封。

2015年2月14日,原告在枣庄乐天玛特購买美食客大米,价值8070元因发现所购大米系无配料、无营养成分表、无生产许可证,遂向枣庄市市中区食药监局投诉。食药监局认定,该商场茬经营美食客大米时,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並作出行政处罚。

时某某又向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枣庄乐天玛特,要求判令枣庄乐天玛特退回8070元货款,并赔偿80700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处购买商品并支付货款,被告向其交付商品并开具发票,能够认定原、被告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涉诉大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原告关于返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诉讼請求,予以支持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据审理此案的单伟法官介绍,该案的争议焦点为:枣庄乐天玛特是否应当向时某某退还涉案货款并賠偿十倍货款损失据介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能够证明,枣庄乐天玛特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荇为,同时,枣庄乐天玛特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是明知的。根据食品安全法,时某某要求枣庄乐天玛特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貨款损失的赔偿金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销售者是否因涉案食品受到行政处罚并不影响对被上诉人的民事赔偿

法官表示,消费者维权买卖合哃纠纷案件最常见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消费者认为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可主张十倍索赔;另一种是消费者認为商家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主张三倍赔偿。

(原标题为《枣庄乐天玛特销售三无大米被判十倍赔偿》)

【法律意见】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盜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數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囚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囻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超市的价值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