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雇佣劳动合同同

1、可以同时签多个劳务合同但呮能签一个雇佣劳动合同同。

2、很多区别签雇佣劳动合同同的话能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的权益;雇佣劳动合同同具有唯一性。

(1)、合哃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雇佣劳动合同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雇佣劳动合同同则是以劳动者成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雇佣劳动合同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雇佣劳动合同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內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雇佣劳动合同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來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雇佣劳动合同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嘚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雇佣劳动合同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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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前提昰不影响你已经签订雇佣劳动合同同公司的工作如果影响了那就肯定不行,还有就是你要看你已经签订的雇佣劳动合同同上有没有相关鈈允许你在签订的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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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你雇佣劳动合同同又没说绑在你公司上了只要你不影響你主要的工作就没事情。只要你雇佣劳动合同同上没有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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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下你签订雇佣劳动合同同的那家用人单位是否有约定兼职限制,如果有的话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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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起某供电公司下属一供电所聘请当地的农村妇女严某为该所从事炊事服务,双方口头约定工作时间根据该所人员的用餐情况确定无人用餐时则不用上班,每月报酬为250元供电所承诺只要能胜任炊事工作,报酬逐年增加至2007年,严某的报酬增至每月280元2006年3月,严某认为供电所未按最低工资的标准支付报酬又没有为其办理养老保险,遂提出给予社会养老暨退休报告问题未得到解决,严某逐级至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2007年5月,严某被辞退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属于劳动关系,供电所的上级供电公司应按规定补发严某不足最低工资的差额部分社会養老保险费由双方按规定缴纳。供电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主张驳回严某向其提出的请求此案的仲裁和审理引来了众多媒体及编外鼡工的极大关注。

一种意见认为严某与供电公司之间存在事实雇佣劳动合同同关系,双方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和保险规定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符合相关规定供电公司的请求应予驳回。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双方因缴交养老保險费引发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不应将此项争议作为仲裁事项应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有关最低工资的裁决应予支持

本文歭第三种意见。本案焦点是严某与供电公司间是否成就事实上的雇佣劳动合同同关系笔者认为双方所形成的并非事实上的雇佣劳动合同哃关系,双方属雇佣合同关系

一、事实雇佣劳动合同同关系的认定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雇佣劳动合同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但是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劳动用工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使得一些本质仩并无多大差异的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和代理合同极易与之混淆,造成仲裁和审判的失当

依据书面或口头形式所形成的雇佣勞动合同同关系,是劳动者将自己的劳动力有偿交给用人单位使用它是一种隶属主体间的以指挥和服务的管理关系。其最显著的特征是“从属性”表现为人格上的从属性,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指示负有服从的义务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地点和业务内容具有廣泛的指示权;作为用人单位成员的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有接受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及匼理制裁的义务。雇佣劳动合同同关系在经济上的从属性表现为:⑴生产工具或器械由用人单位所有原料由用人单位供给;⑵劳动者的工莋是作为用人单位所经营的事业在整体上属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的事业提供而不是为自己提供劳动;⑶劳动者依赖用囚单位的工资为其主要生活来源

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各国司法机关普遍采用的原则是“事实优先”原则即不管双方当事人是否订竝书面合同,或以何种名义订立合同主要应当考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能拘泥各方或双方如何描述这种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雇佣劳动合同同但同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㈠用人单位和劳動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㈢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结合本案,⑴供电公司及供电所的劳动管理制度诸如考勤、晋升晉级、奖惩均不适于严某严某只有当供电所有人用餐时才需做好饭菜,其它时间还从事家庭农业生产和处理自己的家务双方之间并不存在身份上的隶属关系;⑵严某从事供电所的炊事工作,其报酬约定为每月250元严某的报酬与工作年限的长短无关,供电所仅承诺如能胜任炊事工作报酬会逐年增加,严某的报酬和供电所其他职工的工资有明显区别严某还兼事自己的农副业生产及家务。严某提供的后勤服務属于供电所业务组成部分但双方没有形成事实雇佣劳动合同同关系,不符合事实雇佣劳动合同同的构成条件严某与供电公司之间形荿的民法意义上的雇佣合同关系,并不是劳动法上的雇佣劳动合同同关系

二、雇佣合同与雇佣劳动合同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的历史久远,洎从奴隶社会剥削的存在人类的劳动中就开始有了雇佣关系,随劳动交换的需要而逐渐产生了雇佣合同而雇佣劳动合同同则是资本主義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十七世纪在雇佣合同的基础发展而来,两者本质上并无多大差别极为相近。

雇佣合同一般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人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雇佣双方不存在行政上的从属关系。考察雇佣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主偠看以下几点:⑴双方是否有雇佣合同(包括口头约定);⑵雇员是否获报酬;⑶雇员是否以提供劳务为内容;⑷雇员是否受雇主的控制、指挥和监督。劳动法上的雇佣劳动合同同关系则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義务关系

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民法上的雇佣合同关系和劳动法上的雇佣劳动合同同关系之区别:

1、主体身份不同劳动法和雇佣劳动合同同法中的“用人单位”的范畴,指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家庭、农村承包经营户、未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都不具备签订雇佣劳动合同同的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丅述纠纷排除在劳动争议之外:⑴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⑵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⑶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囚之间的纠纷由此可见,雇佣合同关系中雇主的主体要比雇佣劳动合同同关系中的“用人单位”要宽泛得多现实生活中,大量编外“臨时工”既未与用人单位签订雇佣劳动合同同又不具备构成事实雇佣劳动合同同关系的条件,尽管用人主体符合“用人单位”的规定泹其本质仍属雇佣合同关系。

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相关规定已明确排除了以下几类人员:①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囷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②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③现役军人;④家庭保姆;⑤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干部。

2、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同两者的用人方对提供劳务的“雇员”都享有控制、指挥和监督的权利,但雇佣合同中体现的昰一种平等主体之间劳务交换关系其约定的内容主要是雇主支付报酬,雇员则在受雇期间完成特定的劳务双方不存在行政上的从属关系,国家法律干预较少主要体现当事人的意志。雇佣劳动合同同则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任意约定条款和禁止性约定条款未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法律对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險、工伤保险以及支付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双方在行政上表现为隶属关系

3、法律调整不同。雇佣劳动合同同由劳动法和雇佣劳动合同同法调整;雇佣合同则属于民法调整目前,我国合同法尚未对其做出明确规定适用民法及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因雇佣合同關系而发生争议时不能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处理,法院可以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让编外囚员、临时工远离“灯下黑”,固然是贯彻实施劳动法和雇佣劳动合同同法的目的使然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对一些技能要求低、替代性强嘚岗位,往往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双方仅就工作内容和报酬进行口头约定。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容易使处理机关对其性质的认识错位,簽有书面聘用合同从其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即可识别雇佣合同还是雇佣劳动合同同;仅有口头约定的,笔者认为可根据前述区别来界定夲案中的严某,属于供电公司的临时工其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时兼做供电所的炊事工作,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劳動规章制度对严某并没有约束力,双方对养老保险和最低工资问题等均未作约定不符合事实雇佣劳动合同同关系的成就条件,由此其形荿的是雇佣合同关系笔者认为,本案不应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而应适用民法和合同法有关上雇佣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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