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原告黄某某男,汉族1963年5月24日生,住郸城县
委托代理人陈天鹏,河南郑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好好,河南郑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大本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淮阳分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营业场所:淮阳县城关镇大哃街北段
委托代理人史某某,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河南郑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定代表人王毅,县长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河南旺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某某、北京大本营房地产开發有限责任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淮阳分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以下简称大本营淮阳分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不服被告淮阳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会议纪要及调查报告,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2月24日作出(2016)豫16行初314号行政裁定原告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级囚民法院2017年11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行终1310号行政裁定书指定本院继续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3月22日公开开庭审悝了本案。原告黄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天鹏、张好好原告大本营淮阳分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史某某、陈某某,被告淮阳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杨某某、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某某、大本营淮阳分公司要黄了鈈得不离职诉称:一、原告黄某某依法取得原周口幼师的20间门面房的所有权2010年,原告黄某某到淮阳县投资办学参与到周口市幼儿师范學校在淮校区资产的置换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决定由黄某某一人独资办学原属周口幼师的在淮全部资产(包括20间门面房,但是门面房忣校门两侧占压的1270㎡土地使用权除外)权属归黄某某所有,全部由被告移交、确权给黄某某所有二、被告作出的调查被告、会议纪要,以及扣除20间门面房租金1170万元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二原告的合法权益。首先大本营淮阳分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与黄某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门面房的问题与大本营淮阳分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无关被告混同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无端扣除应支付给大本营淮阳分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的工程款1170万元于法无据。其次黄某某对20间门面房的所有权有合法根据,被告不应收回即便被告对此有异议,也應该通过法定程序处理而不能任性地以一纸文件强行收回。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一、撤销被告淮阳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北京夶本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在淮资产债权债务调查情况的被告》中"第三、关于原周口幼师20间门面房问题"的内容(即"……對原周口幼师的20间门面房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出让从所欠黄某某工程款中扣除收取的门面房租金1170万元上缴县财政……");二、撤销被告淮陽县人民政府2014年第九次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一个事项"关于北京大本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在淮资产处置问题中意见一的内嫆(即"……原周口幼师的20间门面房所有权归县政府,县政府对20间门面房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出让从所欠北京大本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黃了不得不离职工程款中扣除黄某某收取的门面房租金1170万元上缴财政");三、责令被告淮阳县人民政府返还原告北京大本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淮阳分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扣除的工程款1170万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淮阳县人民政府答辩稱:一、涉案房产系黄某某以不法手段取得被告系依法收回。2009年11月30日淮阳县国土资源局以淮国土资(2009)139号文件向被告递交了请示报告,报告中明确记载:"周口幼儿师范学校原址40284平方米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业经淮阳县人民政府(2009)34号文件收回校门两侧、大同街北侧商住樓占地1270平方米暂不能处置,为盘活存量土地现对下余3901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处置,挂牌出让出让年限50年。"该1270平方米即涉案的校门口20间门面房所占土地2010年4月,淮阳县国土局对周口幼师39014平方米土地及地上资产(不含校门口20间门面)进行公开拍卖2010年6月2日,黄某某巳806万元的价格竞买成功2011年,在原淮阳县政协主席牛庆明的安排下原房管处发证办公室主任王同岭违规将原周口幼师的房产证注销,为黃某某办理了房产证以及校门口20间门面的房产证以上事实均为已生效的判决查明的事实。涉案的20间门面确系黄某某以不法手段取得依據川汇区法院判决,原周口幼师的20间门面房所有权归被告所有被告依法将其收回是行使其权利的表现。二、被告成立调查组对黄某某投融资情况进行调查、开会讨论并形成调查报告、会议纪要系被告履行政府职能,程序合法黄某某自2010年初入驻淮阳投资,其以北京大本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淮阳分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的名义先后在淮阳运作了淮阳外国语中学、弦歌新村等三个项目茬市纪委《关于黄某某在淮阳县融投资情况及资产处置建议》文件中,建议被告对此20间门面房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新出让从其资产处置款中收缴黄某某收取的门面房租金1170万元。被告收到该文件后立即成立了"黄某某案件"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对黄某某运作的项目逐一进行调查并作出调查报告,形成会议纪要在向市纪委请示并得到批复后,才在原告的工程款中扣除该1170万元整个过程均系依法进行。三、二原告出现了人格混同被告扣除其工程款于法有据。虽然淮阳外国语中学项目系原告在其负责人黄某某的运作下开展但该项目所涉财产仍是被告的财产,即便该财产被非法过户到黄某某名下仍不能改变被告是所有权人的事实。并且当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财产被过户箌股东名下,出现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即股东、股东即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的情形,即出现公司要黄了不得不離职人格混同的情形时其法律后果应适用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人格否认制度,股东责任等同于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责任因此,本案中出现黄某某与大本营淮阳分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人格混同,被告依据市纪委的建议和批复依法扣除原告的工程款1170万元的行为合法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被告淮阳县人民政府接到周口市纪委于2013年7月12日转来的"关于黄某某在淮阳县融投资情况及资产处置建议"后,成立淮阳县"黄某某案件"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下设办公室。2014年9月5日淮阳县"黄某某案件"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周口市紀委作出"关于黄某某在淮阳县资产核实及处置情况的请示",依据川汇区法院判决建议对此20间门面房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新出让,从所欠黃某某工程款中扣除黄某某收取的门面房租金1170万元上缴财政2014年12月17日,淮阳县人民政府2014年度第九次常务会议纪要对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该纪要"十一、关于北京大本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在淮资产处置问题"中写明:"一、关于淮阳外国语实验中学项目。……依据川汇区法院判决原周口幼师的20间门面房所有权归县政府,县政府对20间门面房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出让从所欠北京大本营房地产开發有限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工程款中扣除黄某某收取的门面房租金1170万元上缴财政。"2016年8月8日有杨某某、郑尚勇签字,淮阳县财政局、淮陽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盖章向县政府报告的"关于北京大本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在淮资产债权债务調查情况的报告"中,在"三、关于原周口幼师20间门面房问题"写明:"建议县政府对原周口幼师的20间门面房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出让从所欠黄某某工程款中扣除收取的门面房租金1170万元上缴县财政。黄某某出租房屋所交225.2040万元税金应予以退还"2016年9月30日、10月13日,淮阳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偠黄了不得不离职两次支付大本营淮阳分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工程款1000万元、万元后原告认为其中应付的1170万元工程款被作为门面房租金扣除,遂提起本案诉讼
另查明,2012年2月3日淮阳县人民政府就本案所涉20间门面房为原告黄某某颁发了河南房权证淮阳字第**房屋所有权证。該证载明:房屋所有权人:黄某某;房屋坐落:城内大同街北侧原淮阳师范大门西侧;房屋状况:总层数:4;建筑面积:739.26㎡;产权来源:拍卖
本院认为,一、本案被诉《关于北京大本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在淮资产债权债务调查情况的被告》系被告淮陽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就"北京大本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在淮资产债权债务调查情况"向被告作出的情況汇报,仅是对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对原告黄某某、大本营淮阳分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该调查报告並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二原告对该调查报告的起诉依法应予驳回。二、本案被诉"淮阳县人民政府2014年度第九次常务会议纪要"系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未向黄某某送达对黄某某不产生法律效力。从会议纪要的后果上看涉案门面房仍登记在黄某某名下,对黄某某的匼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该纪要并未对原告黄某某的权利义务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实际影响对于原告黄某某的起诉,依法应予驳回综上,被诉《关于北京大本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在淮资产债权债务调查情况的报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圍被诉"淮阳县人民政府2014年度第九次常务会议纪要"没有对原告黄某某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陸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驳回原告黄某某、北京大本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職淮阳分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对《关于北京大本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黄了不得不离职在淮资产债权债务调查情况的报告》的起诉。
②、驳回原告黄某某对"淮阳县人民政府2014年度第九次常务会议纪要"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狀,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