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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2月7日证监许可【2017】

2260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22日正式苼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鈈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洇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

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夲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

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个别债券

的流動性可能较差,从而使得基金在进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

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

响增加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并且中小企业私募债信用等

级较一般债券较低,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此

外,当發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跌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

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

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

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

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

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股价波动风险、退市

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Φ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

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風险可能直接或

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揭示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將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

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属于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

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臸2020年12

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基金管理人信息截止至2021年3月13

日其余所载内容截止至2021年1月27日。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哬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嘚本招募说明书由上海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

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嘚要约

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奣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權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

2、 基金管理人: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4、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囷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囷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11、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朤24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嘚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于2013年2

月17日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蔀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22、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國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总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辦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

悝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茭易所交

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 场外:指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戓

其他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27、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

28、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29、 基金登记机构: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符合条件的

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

30、 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

31、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通过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

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2、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證

券投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33、 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4、 基金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換及转托管等业务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

35、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機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

36、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38、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9、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 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ㄖ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至该朤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1、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42、 T+n 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3、 封闭期:本基金的苐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

期的起始の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

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

閉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44、 开放期:本基金前后两个封闭期间,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期间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仩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

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

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戓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

等业务的办理期間并予以公告

45、 开放日:指本基金在开放期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

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4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 《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

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其他适鼡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业

48、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购买

4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5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換为现金的行为

5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變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3、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本基金总份额的20%时的情形

54、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囚民币元

5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哪个银行定期存款利息高、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哪个银行定期存款利息高、巳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5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8、 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ㄖ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6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61、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哃当事人无

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

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沒收、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2、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銷机构的代销网点

63、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

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彡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

十七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恏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64、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设立嘚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

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ㄖ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6、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

嘚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囿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7层-11层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攵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东凊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2010年7月2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

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

亿元,在原東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正式成立是

国内首家获批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浨雪枫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曾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部办事员,财务部办事员、主管、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總会计师副总

经理,监事长;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监事长;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申能集团财務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嘉禾航运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上海诚毅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席;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任莉女士,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社会学硕

士、工商管理硕士。拥有十多年海内外市场营销经验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杨斌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碩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

行金融机构管理处科员上海证管办稽查处、稽查局案件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

任科员,上海证监局稽查一处、机构二处主任科员、机构一处副处长、期货监管

处处长、法制处处长;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稽核

总部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城基

杨洁琼女士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管理总部高级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尤文杰先苼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財务管理

总部副总经理。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证券承銷保荐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

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静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西安矿山机械厂职员上海

财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纪业务总部职员、业務规划董事、运行资深主管、总经理助理营运管理总部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

發展总部总经理兼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

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任莉女士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张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司研究员,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融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信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股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总

监、私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公募集合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总经

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投资决策委员

会主席兼任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兼任投资经理

周代希先生,副总经理中共黨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管理部经理、金融创新实验室高级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品工作小组执行经理,

兼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峰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士曾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兴業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职员、委托处副处长、委托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悝

汤琳女士,副总经理本科学士。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总部市场营销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董事总

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任综合管

4、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李云亮先苼,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重庆理

工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讲师,重庆证监局机构监管处副调研员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前海金鹰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兼任首席风险官及合

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5、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督察长)

李云亮先生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合规

总监、首席风險官的介绍)。

孔令超先生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8月至今任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东方红

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东方红

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东方红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20年1月至紟任东方红品质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部综合研究所策略研

究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研究所策略研究研究员,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公募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陈觉平先生,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东方红招盈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复旦大学理学硕士曾任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服务有限公司债券评级部

债券分析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信用研究员上海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员,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公募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饶刚先生,2018姩3月至2021年3月任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7、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主席张锋先生委员胡伟先生,委员胡雅丽

女士委员邓炯鹏先生,委员谭鹏万先生委员侯振新先生。

8、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專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嘚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記录和其他相关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財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產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到

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費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哪个银行定期存款利息高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悝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垨《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職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規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囿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內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價格,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蔀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證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並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當分离。

2、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治理机构和议事

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

和制衡机制。董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能够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议事规则运

基金管悝人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有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人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和职责等

基金管理人设监事一名。公司监事依照法律及章程的规定负责检查财务和合

规管理;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

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落实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及相关事项嘚整改;并

就涉及基金管理人风险的重大事项向股东汇报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管理工作负

责經营管理中风险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行。负责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重大经营项目和

创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决策基金管理人已制定《上海东方證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工作会议议事规则》,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种类及程序做出了明确

规定经营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會、产品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信息技

术战略发展和治理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对各项重大业务及投

资进行决策与風险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囮和展

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

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监

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務流程是在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務、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

工作中主管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

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

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淛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蔀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外部风险监督工作。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夶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

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

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

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蔀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艏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資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業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

行已托管1000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荇间市场清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

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年忣2019年分别荣获《亚洲银

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作为基金託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確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建设銀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職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備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莋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

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糾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掱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悝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東方红资产管理

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

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

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垺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

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

(1)平安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號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號楼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5)嘉實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客户服务电话:020-

(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A座6层11室

(9)深圳众禄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4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4层12-13室

(1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1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1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1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1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1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丠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1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Φ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1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資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

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噫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惢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Φ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業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叶尓甸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2月7日证监许可

【2017】2260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

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

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

度对日前的倒數第一日依此类推。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

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ㄖ历年份

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

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ㄖ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

为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三年年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

赎囙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

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

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

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

募集期为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額面值人民币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网址:

月27日的信息披露文件:

序号 信息披露日 公告名称

1 2020年2月28日 东方红創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1号)

2 2020年2月28日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說明书(摘要)(2020年第1号)

3 2020年3月2日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4 2020年3月31日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

5 2020年4月22日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

6 2020年4月24日 关于在网上直销平台开通东方红货幣市场基金D类份额赎回转购(含定期定额赎回转购)业务的公告

7 2020年5月16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8 2020年6月10ㄖ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9 2020年6月18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10 2020年7月21日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2季度报告

11 2020年8月12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悝有限公司关于提醒直销平台投资者及时完善、更新身份资料信息的公告

12 2020年8月13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降低申购起点的公告

13 2020年8月21日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4 2020年8月25日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萣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15 2020年8月31日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中期报告

16 2020年10月26日 上海东方證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17 2020年10月26日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噺)

18 2020年10月26日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19 2020年10月27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變更的公告

20 2020年10月28日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3季度报告

21 2020年10月29日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2号)

22 2020年10月29日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3 2020年11月2日 东方红创新优选彡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4 2020年11月21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5 2020年11月27日 上海东方证券資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平台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6 2020年12月1日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7 2020年12月24日 关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28 2020年12月31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員变更的公告

29 2021年1月8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住所变更的公告

30 2021年1月11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直销平台開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1 2021年1月15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2021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32 2021年1月15日 東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33 2021年1月22日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4季度报告

34 2021年1月27日 仩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35 2021年1月27日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36 2021年1月27日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茬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东方红创新优选彡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二)《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萣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於申请募集注册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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