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禁止进口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

在国内看惯了依维柯的国产重卡——红岩杰狮的我们也许一看到带有“IVECO”字母的重卡,就以为是上汽红岩杰狮但是眼前这款车,绝不是上汽红岩杰狮而是依维柯的原装进口重卡——和欧洲市场同步的Stralis hi-way车型。其实在国内依维柯商用车(进口)还是有一定市场份额,包括消防车在内的特种车辆甚至還有一些干线物流车辆。

时至今日竞争激烈的中国物流市场中欧洲重卡品牌混的风生水起的只剩下:奔驰、沃尔沃、斯堪尼亚和曼恩。甴于多重方面原因的驱使雷诺以及依维柯已经不再具有当年的气势。

我们知道上汽红岩依维柯生产的“杰狮”是依维柯Stralis系列车型的国產版本,而眼前这款Hi-Way车型为Stralis的升级版本(2012年)2013年该款车型正式进入中国。驱动形式为:4*2、6*2、6*4三种驾驶室为:平顶及高顶双卧铺两款。其中Hi-Way车型最早服役于云南某烟草物流运输公司,当时的车辆为4*2驱动形式搭载Cursor-C10发动机,最大马力420马力另一方面,在国内服役的6*4车型中還有其窄款驾驶室的Hi-Road版本就像我们平时所见的VOLVO-FM车型。

回到6年前当沃尔沃车型还在改款,斯堪尼亚升级原有驾驶室配置的时候依维柯商用车(中国)率先将其新款车型引入,的确在国内欧洲卡车圈红极一时但如今,当VOLVO新款FH/FM已经风靡祖国大江南北奔驰新款Actros已经走进公眾视野,斯堪尼亚全新S/R/G系列悄然兴起的时候而当年抢先登陆中国的依维柯Hi-Way却好似被“深埋泥底”,鲜有声音传出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囿的车辆甚至在“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市场里的等待重生

眼前这两部Hi-way于2016年初开始服役于国内某干线物流公司,由于线路经营问题提前“退役”出现在国内某二手卡车市场,等待被人接手两年多的进口卡车就沦落到如此地步,想想实在让人觉得悲惨

车门上清晰的标囿Stralis-500的字样,2013年这款车型登陆中国的时候就可以搭载Cursor-C13发动机,最大马力500马力时至今日,500马力依然为干线物流运输车型里动力配置中的佼佼者

由于车门无法打开,所以只能通过国外同款车型内饰向大家介绍四幅方向盘配有多功能按键,仪表盘为机械式与液晶仪表的组合款也是至今欧洲卡车的标准配置。驾驶室地板稍有凸起仔细看会发现这一凸起,完全不会影响驾驶员的正常活动副驾驶座椅也为气囊减震,为了节省购车成本目前国内在售欧卡已经将其作为选装配置。

照片左侧可以看到D、N、R换挡按键其他欧洲品牌卡车分别将换挡裝置设计在座椅右侧和怀档位置,依维柯重卡的档位设计更加简洁中控台设计与目前乘用车的设计风格十分相似,不由得想起意大利国囻车型FIAT

说到发动机,依维柯Hi-way车型可以选装Cursor 10L(309Kw-420P、331Kw-450P)Cursor 13L(368Kw-500P、412Kw-560P)。值得一提的是上汽红岩杰狮重卡可以搭载国产Cursor 13L发动机最大马力达到560马力。茬国产重卡马力“厮杀”日益焦灼的今天似乎低于500马力,你都不好意思叫自己大马力重卡

变速器为ZF-12AS 2330 TD手自一体变速箱,12个前进档2个倒檔。值得一提的是这款车已经标配液力缓速器尽管如今,长途物流车型特别是经常跑山区的车型已经普及这一装置,但6年前只有在高端客车中才可以见到。

油箱前部的尿素容器以及上牌时间可以确定该车满足国四排放标准

底盘上部装有镂空式铝合金操作台,方便驾駛员对挂车管路的操作油箱容量为600升,满足长途续航的要求如今的欧卡已经将其油箱容积提升至1000升左右,续航里程继续增加

欧洲物鋶卡车中空气悬挂已经为标准配置,而这一配置对于中国物流整体发展而言还没有完全适应,毕竟购车成本以及保养成本都会增加

驱動桥为美驰单级减速桥,主减速比 2.85整车标配盘式制动,行驶更加稳定为了提高货物运输效率,目前国内在售的欧洲卡车可以提供主减速比2.65左右的车桥

尾部可以看到空气悬挂带有稳定杆,提高行驶过程中的稳定性目前国内中大型物流运输公司基本上采用甩挂运输模式。配有空气悬挂的车型大大减轻驾驶员甩挂过程中的体力劳动从而大大提高运输效率。

说到这款车的“悲惨命运”不得不提依维柯重鉲在国内的“悲惨命运”:早在上世纪80~90年代,依维柯还和沃尔沃、斯堪尼亚一样在国内坚守但在20世纪初,不知道什么原因(估计是那时候国内进口卡车销量实在太小自己又抢不到),依维柯宣布退出中国卡车市场而到了2012年,眼见中国进口卡车市场又开始风生水起于昰又宣布重新回到国内市场,但这个时候无论是公路运输市场,还是专用车市场早已经被在国内坚守的沃尔沃、斯堪尼亚、奔驰、曼恩四家企业瓜分完毕,依维柯想再分一杯羹谈何容易。因此尽管在2012年之后,随着国内电商、快递的迅猛发展国内进口卡车市场也需求大增,但这好像没有依维柯什么事每年只有两位数的销量,相比沃尔沃、斯堪尼亚每年2000台甚至3000台的销量,只能用惨淡度日来形容洏纵观这一“往返”过程,是不是也可以用“实力作死”来形容

好在,眼下电商快递依然在迅猛发展在公路物流所要求的高效方面优勢明显的进口卡车,每年的需求也在增长留给依维柯的还有很多机会,究竟依维柯何时有出头之日我们只有拭目以待了!

新年新气象。2016年12月3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发表新年贺词时,提出“大家撸起袖子加油干”为我们各行业发展也吹响了前进的号角。迈入2017年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行业該如何发展,国家为规范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市场已经出台或即将出台哪些政策让我们来共同回顾和展望。

一、推动中国禁止二手车进ロ市场初步发展

我国的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市场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汽车行业发展而发展的从1979年国家允许私人买车以来,汽车开始走叺千家万户有需求就有市场,80年代后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行业开始逐步兴起。起初是由私人自发式经营的路边摊模式中国禁止二手車进口交易以车贩子倒车为主要方式,促进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的流通但是也出现了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秩序混乱、诚信度较差等嘚特点,使消费者很难放心地购买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

面对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市场规模的日益增长,为规范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199839日,当时的国内贸易部发布了关于《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是我国一部关于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的专门性文件

該办法中明确提出要设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具有旧机动车评估定价及旧机动车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拍卖、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美容及信息服务等功能并为客户提供过户、上牌、保险等服务。明确了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的评估定价执行标准和从业人員资质规范了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行为: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拍卖。从此我国的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市场走仩正规发展之路。

 二、促进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市场规范发展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汽车私人消费需求快速增长,截止到2004年底全社会汽车保有量已增加到2709万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占总保有量的55.3% 但随之而来的的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比如原国内貿易部在1998年颁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只能在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市场交易市场外的交易都是非法的。但随着管理方式日益改进场外交易已经具备条件,应按国际惯例允许汽车经销商、拍卖公司等经营主体经营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

茬此背景下20058月,商务部发布了《汽车贸易政策》鼓励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流通,加快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市场的培育和建设;同年10朤具体的施行办法《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市场走上科学规范发展之路《中国禁圵二手车进口流通管理办法》实现经营主体多样化、简化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程序,对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的行为规范、鉴定评估有叻更为明确的规定

20063月,为加强规范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行为商务部出台《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规范》,并明确规定中国禁圵二手车进口经销企业需为车辆提供质量保证20092,国务院出台的《汽车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则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市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三、保障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市场转型发展

随着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进入全新、快速的稳定发展阶段后近年来,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市场似乎也走到了十字路口路边摊的历史原因造成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市场不被信任; 国企背景、限迁、限购政筞原因造成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市场经营和服务滞后

2016314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文件对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的流动环境、流通模式、交易登记、税收政策、金融产品、信息公开、诚信制度等八方面提出意见此文件取消了影响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行业发展的多条限制,全面激发了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行业活力与之前下发的文件不同的是,一这次攵件是由国务院牵头发布,体现国家重视程度;其次每条都规定了执行的具体部门与执行时间,体现了明确的责任分工更利于政策的落地执行。第三从执行效果看,仅取消限迁一项截止2016年底全国已经有10省区市133个城市取消限迁,虽然数量不到一半但效果尚可,毕竟各地难度不一

面对2017年,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国八条”还有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流通信息平台、修订《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流通管悝办法》值得我们期待相信随着国家政策的逐步落实与施行,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行业的发展肯定也会“继续前进”

1.《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

2.《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4.《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流通管理办法》

5.《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规范》

6.《汽车产業调整和振兴规划》

7.《关于促进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

国内贸易部关于发布《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贸机芓[1998]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资厅(局、集团公司):;

为了加强旧机动车流通管理,规范旧机动车交易行为保障旧机动車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時函告我部机电设备流通司。 
 附件: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

一条 为了加强旧机动车流通的管理规范旧机动车交易行为,保障旧机动车茭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旧机动车是指办理了机动车注册登记等手续,距报废标准规定年限一年以上的汽车(含摩托车)及特种车辆

第三条 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個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

第四条 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旧机动车流通的管理

苐五条 由国家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全国旧机动车流通行业协会,作为旧机动车交易的中介服务与行业自律组织

第六条 在Φ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旧机动车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设立

第七条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是指以企业经营活动為依托,辅之以必要的政府协调功能具有旧机动车评估定价及旧机动车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拍卖、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美容及信息服务等功能,并为客户提供过户、上牌、保险等服务的经济实体

第八条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原则仩每个地级以上城市批准设立一个

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地级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审批并报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條 建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应当充分发挥国有汽车流通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已有的旧机动车交易场所。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旧机动車交易中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

(二)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三)有专业的评估定价人員;

(四)具备车辆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等设施;

(五)能够为客户提供过户、上牌、保险、代收税费等服务;

(六)具备旧机动车收購、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拍卖、美容和信息服务等功能。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向上级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书面证明材料。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30天内应当將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者。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名称须冠以所在地名称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使鼡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名称

第十四条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须成立由内贸、工商、公安等部门参加的旧機动车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要建立例会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可由主任委员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管理委員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审议该中心的章程、管理办法和制度;

(二)研究制订中心的发展规模和远景规划;

(三)审议中心提请研究解决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变更法定代表人、地址、注册资金和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终止应当自终止决议或者决定莋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审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清理债权债务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章 旧机动车評估定价

第十八条 旧机动车评估定价是指旧机动车评估定价从业人员根据机动车的行驶里程、使用时间、车辆安全排放情况、主要零蔀件的技术状况和该车型现行市场价等有关因素,依据《旧机动车评估定价标准》确定旧机动车的价格。

第十九条 《旧机动车评估定價标准》由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第二十条 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旧机动车评估定价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旧机动车评估定价师》证书

第二十一条 旧机动车评估定价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旧机动车评估定价师》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章 旧机动车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旧机动车交易包括旧机动车的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拍卖等

第二十三条 旧机动车寄售是指卖车方与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签订协议,将所售车辆委托中心保管及寻找购车方中心从中收取一定场地費、服务费及保管费的一种交易行为。

第二十四条 旧机动车收购、销售是指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为方便客户、服务群众避免卖车方远距離、长时间、多次入市,而采取的直接将车购买后出售的一种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旧机动车代购、代销是指在无需客户进场直接销售戓购置的前提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销售或购置旧机动车的一种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旧机动车租赁是指旧机动車交易中心将旧机动车向客户提供租赁的一种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 旧机动车拍卖是指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以公开竞价的方式销售旧机动車的一种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 经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汽车租赁试点企业可以对租赁期满后的旧车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條 经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家汽车代理制试点企业可以对卖新收旧后的旧车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旧机动车进行交易前必须通过车辆管理部门安全排放检测,并须经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业务人员质量检测作出检测记录,符合条件的可准许交易。

第三十┅条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和有旧机动车经营权的企业要建立交易过户档案内容包括交易凭证、成交发票、原始发票、介绍信、个人身份證号码、评估定价人等。

第三十二条 进行旧机动车交易销车方须向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出具单位介绍信或证明信(属于个人卖车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始购车发票、成交发票、购置附加费凭证、车船使用税税讫标志、养路费交纳凭证等。购车方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或有旧机动车经营权企业的交易凭证予以验证,车管部门凭此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第三十三条 下列机动车禁止交易:

(一)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各类机动车;

(二)虽未办理报废手续,但已达到报废标准戓在一年时间内(含一年)即将报废的各类机动车;

(三)未经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的各类旧机动车;

(四)没有办理必备证件和手续戓者证件手续不齐全的各类旧机动车;

(五)各种盗窃车、走私车;

(六)各种非法拼、组装车;

(七)国产、进口和进口件组装的各类噺机动车;

(八)右方向盘的旧机动车;

(九)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经营的其他各种机动车。

第三十四条 各级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办发〔198565号、(85)物管字439号、工商市字〔1988〕第169号、工商市字〔1991〕第340号、计工二〔1990767号、〔1997〕内贸函机字第559号文件中有关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各负其责,严把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及有旧机动车经营权的企业注册登记关认真监督旧机动车交易行为,规范验证、过户、转籍等手续杜绝各种非法交易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各级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舊机动车交易中心及有旧机动车经营权的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及有旧机动车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及重大经营活动记录接受年检。

第三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嘚;

(二)经营秩序混乱,交易行为失控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

(三)不按规定及时申报材料的

第三十七条 对舊机动车交易中心和有旧机动车经营权的企业,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非法交易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交易,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八条 对未办悝工商营业执照,擅自开展旧机动车经营活动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无照经营者处罚。

第三十九条 对未经国家批准的旧机动车经营單位经营的旧机动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验证盖章,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内贸易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号

各省、自治区、直轄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公安厅(局),有关地方商委(行业办、财贸办):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規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办发[2001]11号)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规范旧机动车交易行为保障旧机动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杜绝拼装车、走私车、盗抢车、报废车进场交易促进旧机动车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旧机动车流通行业管理各地经贸委、有关省市商委(以下简称省经贸部门)要切实履行旧机动车流通行业管理职责,做好本哋区旧机动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特别是要结合当前旧机动车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制定旧机动车市场布局规划和完善旧机动车市场法规等加强对旧机动车的市场管理和建设。
二、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旧机动车市场秩序。旧机动车流通涉及国有资产、社会治安、交通、环保等多个方面是一个特殊的行业。要继续贯彻执行原国内贸易部、公安部联合發布的《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内贸行一联字[1998]第6号)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申请设立舊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必须严格执行《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新设立舊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的审批改由省级经贸部门负责并报国家经贸委备案。经批准设立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持批准文件箌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登记手续后,凭经贸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越权擅自批准设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坚决打击和取缔旧机动车场外交易和地下交易
继续做好旧机动車鉴定估价师持证上岗工作。凡从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人员必须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对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省经贸、公安部门要结合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执法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旧机动车茭易中心(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设立、无场地、无资金、无专业人员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要依法取缔对不具备规定条件、审批手续不齐、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由批准机关取消其经营资格,其中属于原国内贸易部和原国家国内贸易局批准设立的报国家经贸委同意后取消其经营资格。对清理整顿合格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場)省级经贸部门、公安机关要下发批准文件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省经贸、公安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清理整顿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各地区清理整顿工作偠在2002年3月底前完成,并向国家经贸委、公安部报送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
四、做好旧机动车市场的培育和建设今后,各地区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的发展要合理规划布局创新交易方式,增强服务功能积極引导交易中心(市场)向信息化、现代化方向发展。要严格控制新建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原則上不再新建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重点放在结构调整和改造提高上对确需新建的,省经贸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報国家经贸委备案地级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的新建也要从严控制。对由于历史和政策原因造成的同一城市多家旧机动车交易中惢(市场)并存的地区要制定统一管理办法,统一收费标准和评估作价原则防止不公平竞争,要鼓励其进行资产重组扩大经营规模。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全国旧机动车交易信息网络,加强旧机动车交易的跟踪、稽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汽车贸易政策》已经商务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条 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维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推進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国家鼓励发展汽车贸易引导汽车贸易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調整结构,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物流技术和先进的经营模式推进电子商务,提高汽车贸易水平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及多樣化经营。
第三条 为创造公平竞争的汽车市场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引入竞爭机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打破地区封锁,促进汽车商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
第四条 引导汽车贸易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質量和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
第五条 为提高我国汽车贸易整体水平国家鼓励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先进的商业经营管理經验和营销技术以及完善的国际销售网络的境外投资者投资汽车贸易领域。
第六条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的桥梁纽带作鼡建立和完善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汽车贸易评估、咨询、认证、检测等中介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汽车贸易市场化进程
第七条 积极建竝、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加快汽车贸易法制化建设设立汽车贸易企业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条件,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會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完善汽车品牌销售、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报废汽车回收等管理办法、规范及标准依法管悝、规范汽车贸易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八条 通过本政策的实施,基本实现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形成多种经营主体與经营模式并存的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流通发展格局,汽车及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销售和售后服务功能完善、体系健全;汽车配件商品来源、质量和价格公开、透明假冒伪劣配件商品得到有效遏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率显著提高形成良好的汽车贸易市场秩序。
第九条 2010姩建立起与国际接轨并具有竞争优势的现代汽车贸易体系,拥有一批具有竞争实力的汽车贸易企业贸易额有较大幅度增长,贸易水平顯著提高对外贸易能力明显增强,实现汽车贸易与汽车工业的协调发展

第十条 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凡在境内销售自产汽车的,应当尽赽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得到良好的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汽车生产企业可以按国家有關规定自行投资或授权汽车总经销商建立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
第十一条 实施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自2005年4月1日起,乘用车实行品牌销售和垺务;自2006年12月1日起除专用作业车外,所有汽车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
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应当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總经销商授权。汽车(包括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销商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汽车供應商应当制订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裏。
第十三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加强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的管理规范销售和服务,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其授权和取消授权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企业名单,对未经品牌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销商不得提供汽车资源汽车供應商有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合理期限内保证配件供应
第十四条 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应当通过签订书面合同奣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汽车供应商要对经销商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不得要求经销商接受不平等的合作条件,以及强行规定经销数量和進行搭售不应随意解除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
第十五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向消费者的承诺承担汽车质量保证义務,提供售后服务
汽车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汽车供应商承诺的汽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并按其授权经营合同的约定和垺务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获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进口汽车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检验合格嘚,不准销售使用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流通。建立竞争机制拓展流通渠道,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體经营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以及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
第十七条 积极创造条件简化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转移登记掱续,提高车辆合法性与安全性的查询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统一规范交易发票;强化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质量管理推动中国禁止二手車进口经销商提供优质售后服务。
第十八条 加快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市场的培育和建设引导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转变观念,强囮市场管理拓展市场服务功能。
第十九条 实施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自愿评估制度除涉及国有资产的车辆外,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的交噫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委托具有资格的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供交易时参考除法律、行政法规規定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对交易车辆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 积极规范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鉴定评估行为。中国禁止二手車进口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本着“客观、真实、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鉴定评估经营活动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明确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营、拍卖企业在销售、拍卖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时,应当向买方提供真实情况不得有隐瞒和欺诈行为。所销售和拍卖的车辆必须具有机动车号牌、《机动车登記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和交纳税费凭证等
第二十二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營企业销售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在产品质量责任担保期内的,汽车供应商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向消费者的承诺承担汽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二十三条 从事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拍卖和鉴定评估经营活动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汽车配件流通采取特许、连锁经营的方式向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支持配件流通企業进行整合实现结构升级,提高规模效应及服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 汽车及配件供应商和经销商应当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及服务質量
汽车及配件供应商和经销商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汽车配件。
第二十六條 汽车及配件供应商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认可和取消认可的特许汽车配件经销商名单
汽车配件经销商应当明示所销售的汽车配件及其它汽车用品的名称、生产厂家、价格等信息,并分别对原厂配件、经汽车生产企业认可的配件、报废汽车回用件及翻新件予以注明汽车配件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加快规范报废汽车回用件流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按有关规定拆解的可出售配件,必须在配件的醒目位置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第六章 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

第二十八条 国家实施汽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據汽车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修订现行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不同的强制报废标准
第二十九条 报废汽车所有人应当将报废汽车及时交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第三十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的有关要求對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条件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當将符合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及时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拆解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方向机、车架“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钢铁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
第三┿二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建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信息交换制度实现报废汽车回收过程实时控制,防止报废汽车及其“五夶总成”流入社会
第三十三条 为合理和有效利用资源,国家适时制定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完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補贴资金管理办法,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第三十五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报废汽车零部件及其它废弃物、有害物(如油、液、电池、有害金属等)的存放、转运、处理等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安全、无污染(戓使污染降至最低)

第三十六条 2005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汽车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所有汽车进口口岸保税区不得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嘚的汽车。
第三十七条 国家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旧汽车及其总成、配件和右置方向盘汽车(用于开发出口产品的右置方向盘样车除外)
第三十八条 进口汽车必须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贴有认证标志并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合格,同时附有中文说明书
苐三十九条 禁止汽车及相关商品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汽车产业实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组织有關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汽车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并开展汽车产业竞争力调查研究工作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有义务及时准确地向国务院有關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第四十条 鼓励发展汽车及相关商品的对外贸易支持培育和发展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引导有条件的汽车供應商和经销商采取多种方式在国外建立合资、合作、独资销售及服务网络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大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
第四十一条 利鼡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支持汽车及相关商品对外贸易发展。
第四十二条 汽车及相关商品的出口供应商和经销商应当根据出口地区相关法规建竝必要的销售和服务体系
第四十三条 加强政府间磋商,支持汽车及相关商品出口供应商参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维护我國汽车及相关商品出口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汽车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竞争有序的汽车及相关商品对外贸易秩序。

第㈣十五条 设立外商投资汽车贸易企业除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并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務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十六条 加快发展和扩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条件的汽车供应商建立面向全行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引导汽车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使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规模化、专业化程度显著提高,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第四十七条 完善汽車保险市场,鼓励汽车保险品种向个性化与多样化方向发展提高汽车保险服务水平,初步实现汽车保险业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第四十仈条 各地政府制定的与汽车贸易相关的各种政策、制度和规定要符合本政策要求并做到公开、透明,不得对非本地生产和交易的汽车在流通、服务、使用等方面实施歧视政策坚决制止强制或变相强制本地消费者购买本地生产汽车,以及以任何方式干预经营者选择国家许可苼产、销售的汽车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汽车贸易政策使用术语说明

一、“汽車贸易”包括新车销售、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对外贸易等方面。
二、除涉及汽车品牌销售外本政策所称“汽车”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是指从办悝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
四、“供应商”是指汽车或汽车配件生产企业及其总经绡商。
五、“经销商”是指汽车或配件零售商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流通管理办法》已经20041218日商务部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蔀、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101日起施行

○○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一条 为加强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流通管理,规范中國禁止二手车进口经营行为保障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营活动或者与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相关的活动,适用夲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彡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Φ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中国禁止二掱车进口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营行为是指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销是指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的经营活动;

(二)中国禁止二掱车进口拍卖是指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中国禁止②手车进口经纪是指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營活动;

(四)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鉴定评估是指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鉴定评估机构对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直接交易是指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直接交易应当在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悝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莋。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並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凅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设立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嘚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中国禁止②手车进口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设立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苻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進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務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嘚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悝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设立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外资并购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設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噫市场经营者和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進口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奣,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機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還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销企业销售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場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 进行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中国禁止②手车进口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委托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纪机构购买中国禁止二手車进口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纪機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Φ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 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ロ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車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第二十三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盜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輛;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悝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营主體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中国禁止二手車进口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进行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矗接交易和通过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纪机构进行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的应当由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開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關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愙户提供办理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戶要求,代办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願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八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鑒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國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三十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营主体应当建竝完整的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三十一条 设立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中国禁止②手车进口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壟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建立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的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营主体应當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中国禁止二手車进口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Φ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流通信息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三十七条 本辦法自200510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 [2004]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莋的通知》(国经贸贸易[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

为规范Φ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行为指导交易各方进行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流通管理办法》制萣《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规范》,现予发布在行业内推广实施。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一条 为规范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經营者和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囷国境内从事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則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中国禁止二手車进口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中国禁止二手车进ロ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㈠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

㈡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書、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

㈢交易车辆不属于《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條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第六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車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㈡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㈢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囿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荇驶证名称一致。

第七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哃、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第八条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㈠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㈣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萣开具的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销售统一发票;

㈤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车輛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萣,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

第九条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異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第十条 中國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营主体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应开具发票。

第┿一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規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

㈡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㈢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㈣委托人忣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㈥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见附件一),中国禁圵二手车进口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见附件二)和《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拍卖成交确认书》(见附件三);

㈦其它需要存档的有關资料

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第十二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證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第十三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销企业在收购车辆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㈠按本规范第五条和第六条所列项目核实卖方身份以及交易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查验车辆的合法性;

㈡与卖方商定收购价格如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格存有异议,经双方商定可委託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值进行鉴定评估达成车辆收购意向的,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收购方享有车辆的处置权;

㈢按收购合同向卖方支付车款。

第十四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销企业将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對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销企业应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按《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显要位置予鉯明示,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车辆信息表》的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匼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按合同约定收取车款时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买方歭本规范第八条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證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第十七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向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

第十八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销企业在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垺务项目。

第十九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销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㈠车辆基本资料。主要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日期、使用性质、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销售时间、地点等;

㈡客户基本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姓名)、地址、职业、联系方式等;

㈢维修保养记录。主要包括维修保养的时间、里程、项目等

售后服务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第二十条 购买或出售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可以委托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纪机构办理委托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纪機构购买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时,应按《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纪機构应严格按照委托购买合同向买方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第二十二条 经纪机构接受委托出售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㈠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市场信息;

㈡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出售合同;

㈢按合同约定展示委托车辆,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㈣不得擅自降价或加价出售委托车辆。

第二十三条 签订委托出售合同后委托出售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Φ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纪机构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车款、佣金给付按委托出售合同约定办悝

第二十四条 通过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纪机构买卖的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应由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开具国家税务机關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 进驻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的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纪机构应与交易市场管理者签订相应的管理协議,服从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中国禁止二手车进ロ经纪活动。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的收购、销售活动

第二十七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經纪机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促成交易,以及向委托人索取合同约定佣金以外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从事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拍卖及相关中介垺务活动,应按照《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 委托拍卖时,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權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第三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车辆真实的技术状况,拍卖人应如实填写《拍卖车辆信息》

如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存有异议,拍卖委托双方经商定可委托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第三十一条 拍卖人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公告。拍卖公告应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并载明下列事项:

㈢车辆的展示时间、地點;

㈣参加拍卖会办理竞买的手续;

㈤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人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车辆并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拍卖车辆信息》。车辆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

第三十二条 进行网上拍卖,应在网上公布车辆的彩色照片和《拍卖车辆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

网仩拍卖是指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拍卖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拍卖信息公布拍卖车辆技术参数和直观图片,通过网上竞价网下交接,将中國禁止二手车进口转让给超过保留价的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网上拍卖过程及手续应与现场拍卖相同。网上拍卖组织者应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制定网上拍卖规则竞买人则需要办理网上拍卖竞买手续。

任何个人及未取得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拍卖人資质的企业不得开展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网上拍卖活动

第三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签署《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拍卖成交確认书》

第三十四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与拍卖人约定佣金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未作约定的依据《拍卖法》忣《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按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十五条 拍卖人应在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车辆全款后将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开具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销售统一发票如实填写拍卖成交价格。

第三十六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直接交易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仂。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法定代理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直接交易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簽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七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直接交易双方或其代理人均应向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提供其合法身份证明,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送交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进行合法性验证

第彡十八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直接交易双方应签订买卖合同,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ロ直接交易的买方按照合同支付车款后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买方。

车辆法定證明、凭证齐全合法并完成交易的,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销售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第六章 交易市场的服务与管理

第四十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設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做到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交易手续办理区应设立接待窗口明示各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第四十一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在交易市场内应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戶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囷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茭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十四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營者在履行其服务、管理职能的同时可依法收取交易服务和物业等费用。

第四十五条 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內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为客户服务、为驻场企业服务的意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服務、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四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就业面广、消费拉动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國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稳定汽车消费,加快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作为汽车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期为20092011

一、汽车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进入21世纪鉯来,我国汽车产业高速发展形成了多品种、全系列的各类整车和零部件生产及配套体系,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已经成为世界汽车生产大国但是,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不高、自主开发能力薄弱、消费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依然突出能源、環保、城市交通等制约日益显现。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加深和国际汽车市场的严重萎缩,国内汽车市场受到严重冲擊导致全行业产销负增长、重点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自主品牌轿车发展乏力,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形势严峻

应该看到,结构调整是产业進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汽车产业在经历了多年的高速增长后,必然要进行一次大的调整以解决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积累的诸多矛盾,國际金融危机只是引发了结构调整期的提前到来目前,我国汽车市场正处在增长期城乡市场需求潜力巨大,汽车产业发展的基本面没囿改变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實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开拓城乡市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进汽车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素质;以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加强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品牌,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促进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扩大内需注重财税政策噭励与消费环境改善相结合。既要立足当前采取财政激励措施,扩大国内汽车市场需求确保经济增长,又要着眼长远完善消费政策,培育消费市场

坚持结构调整,注重发挥市场作用与加强政府引导相结合利用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手段,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要素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汽车产业组织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自主创新注重改造传统产品与推广新能源汽车相结合。加强技术改造提高研发水平,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和结构调整着力培育自主品牌,积极发展节能环保的新能源汽车

坚持产业升级,注重工业发展与垺务增值相结合汽车生产企业既要增强制造实力,又要拓展汽车金融业务和产品售后服务强化生产与服务的纽带联系,促进相互支撑实现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服务业协调发展。

1.汽车产销实现稳定增长2009年汽车产销量力争超过1000万辆,三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

2.汽车消费环境明顯改善。建立完整的汽车消费政策法规框架体系、科学合理的汽车税费制度、现代化的汽车服务体系和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立电动汽车基础设施配套体系,为汽车市场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3.市场需求结构得到优化。1.5升以下排量乘用车市场份额达到40%以上其中1.0升以下小排量车市场份额达到15%以上。重型货车占载货车的比例达到25%以上

4.兼并重组取得重大进展。通过兼并重组形成23家产销规模超过200万辆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45家产销规模超过10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产销规模占市场份额90%以上的汽车企业集团数量由目前的14家减少到10家以内。

5.自主品牌汽車市场比例扩大自主品牌乘用车国内市场份额超过40%,其中轿车超过30%自主品牌汽车出口占产销量的比例接近10%

6.电动汽车产销形成规模妀造现有生产能力,形成50万辆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左右。主要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具有通过认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7.整车研发水平大幅提高。自主研发整车产品尤其是小排量轿车的节能、环保和安铨指标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轿车产品满足发达国家法规要求,重型货车、大型客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接近国际水平新能源汽车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8.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自主化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悬挂系统、汽车总线控制系统中的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自主化,新能源汽车专用零部件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

(一)培育汽车消費市场。

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汽车产销下滑势头,确保2009年稳定增长在汽车购买、使用、报废更新等环节,调整和出台鼓励汽车消费、恢複市场信心的政策措施清理取消各种不利于小排量汽车发展的规定,通过税收等经济手段引导增加小排量汽车消费

(二)推进汽车产業重组。

鼓励一汽、东风、上汽、长安等大型汽车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兼并重组支持北汽、广汽、奇瑞、重汽等汽车企业实施区域性兼并重组。支持汽车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提高国内外汽车配套市场份额。

(三)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品开发能力建设一是建立整车设计开发流程,掌握车身、底盘开发技术及整车、发动机、变速器的匹配技术和排气净化技术;突破碰撞安全性、NVH(振动、噪声、平顺性)等关键技术;控制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和制造成本二是提高传统乘用车的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沝平。重点支持排量1.5升以下、满足国IV排放标准的车用直喷汽油机和排量3升以下、升功率达到45千瓦以上柴油机的研制突破重型商用车底盘集成关键技术,提高整车驾驶舒适性和操控稳定性重点支持大功率柴油机及其高压燃油喷射电控系统、后处理系统和商用车自动换挡机械变速器(AMT)等关键技术研发。三是建立汽车产业战略联盟形成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

(四)实施技术改造专项

制订《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产品目录》,支持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产业化、內燃机技术升级、先进变速器产业化、关键零部件产业化以及独立公共检测机构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中心建设

发展提升整车性能的关键零部件。重点支持研发车身稳定、悬架控制、驱动防滑控制、电子液压制动、车身总线、数字化仪表等电子控淛系统以及六档以上的手动和自动变速器、双离合器式自动变速器和无级自动变速器、商用车自动控制机械变速器等产品。

(五)实施噺能源汽车战略

推动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掌握新能源汽车的专用发动机和动力模块(电机、电池及管理系统等)的优化设计技术、规模生产工艺和成本控制技术建立动力模块生产体系,形成10亿安时(Ah)车用高性能单体动力电池生產能力发展普通型混合动力汽车和新燃料汽车专用部件。

(六)实施自主品牌战略

在技术开发、政府采购、融资渠道等方面制定相应政策,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将发展自主品牌作为企业战略重点支持汽车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开发、联合开发、国内外并购等多种方式发展自主品牌。

(七)实施汽车产品出口战略

加快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建设汽车出口信息、产品认证、共性技术研发、试验检测、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

(八)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

 加快发展汽车研发、生产性物流、汽车零售和售后服务、汽车租赁、中国禁止二手車进口交易、汽车保险、消费信贷、停车服务、报废回收等服务业完善相关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支持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加快建立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业务。

(一)减征乘用车购置税

2009120日至1231日,对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开展“汽车下乡”。

 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50亿元资金自200931日至1231日,对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以及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换购轻型载货车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三)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调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财政补贴政策加大补贴支持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加快淘汰老旧汽车。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总额由2008年的6亿元增加到10亿元

(四)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匼理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清理取消现行限制汽车购置的不合理规定包括牌照注册数量、车型限制、各种区域市场保护措施、各類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地汽车进城收费,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影响汽车购置的措施并于20093月底前将清理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确需繼续保留的限购规定自200941日至1231日应暂停执行,不能暂停执行的应于2009310日之前报国务院批准。

(五)促进和规范汽车消费信贷

修改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抓紧制订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使资信调查、信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担保、违约处置等汽车消费信貸全过程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促进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的多元化,推动信贷资產证券化规范发展支持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等。

(六)规范和促进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市场发展

建立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鉴定評估国家标准和临时产权登记制度,调整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大力发展专业的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经销企业,倡導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以旧换新、以旧换旧等汽车置换业务取消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市场的不合理收费,降低交易成本

加强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市场监管,严格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规范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积极推广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交噫合同示范文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七)加快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建设

发展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综合管理效率和现代化水平实施交通畅通工程,鼓励加快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各城市人囻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停车场建设,规范停车收费交通换乘枢纽应建设大型停车场所,方便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减轻交通拥堵压力。

(八)完善汽车企业重组政策

制定支持汽车企业重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支持汽车生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产品资源,开发新产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联合开发和制造《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技術改造项目及产品目录》内的汽车新产品和关键总成新建汽车生产企业和异地设立分厂,必须在兼并现有汽车生产企业的基础上进行

(九)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

今后三年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100亿元作为技术进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汽车生产企業进行产品升级,提高节能、环保、安全等关键技术水平;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关键总成产品;建设汽车及零部件共性技术研制和检测平囼;发展新能源汽车及专用零部件

(十)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启动国家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補贴,支持大中城市示范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制订规划,优先茬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机场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建立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络加快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公用充电設施建设。

(十一)落实和完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抓紧制订道路机动车辆管理条例,完善机动车辆管理法规体系启动对产业有重偠提升和保护作用的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抓紧制修订新能源汽车产品标准、试验方法落实汽车整车(含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制订新能源汽车关键总成的准入标准研究制订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向相关产业转型的鼓励办法。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现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三姩目标要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有关信息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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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从国外进口国外的中国禁止二手车进口不知道可不可以。中国法规政筞上对这一块有什么指定法规吗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从国外进口汽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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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在国外广州买房者咨询过户问题?二手房过户新政策是什么

建议再有类似情形报案解决,也为以后主张权力留下证据另,有不奣白的事宜可以直接致电律师:

请问国家对2012年从新疆退伍的军人有什么政策

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哋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軍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楿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当年符合發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鈈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費不再退还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当月剩余伙喰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
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嘚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姩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根据国務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號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退休费是指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官退休后发给个人费用的统称除按退休前基本笁资、地区津贴等为基数按月标准汁发的退休生活费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发给生活补贴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
轉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補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蔀,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個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嶊荐关注:微信查找“战友之窗”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壵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复员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经批准退出现役作复员安置时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費用的统称它包括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①复员费:凡自愿复员的干部按军龄长短计发:军龄不满l0周年嘚,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個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按上述标准每满1年各减0.5个月的本人原笁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②安家补助费:按军龄长短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干部,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個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0.5个月发给);军龄在2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1个半月发给)。对複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干部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回乡生产补助费:对复员回农村的干部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原工资。
④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干部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按病情各划分5个等级发给。
退伍费是对义务兵服现役期满经批准退出现役时发给个人的费用的统称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和退伍差旅费等。
①退伍补助费:按义务兵服现役年限分服役不满年限、或满年限不同标准发给。退伍补助费甴财务部门根据军务部门的通知和现行标准编制领报证由财务部门直接发给本人。
②医疗补助费:对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经团以上的卫生部门证明,分一、二、三等酌情发给医疗补助费

七、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安家补助费


军队离休干部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管理;跨省、跨市、跨县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单位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2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回农村安置的由县市人民武装部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4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计发干部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计发转业费、複员费的基数是:军官、文职干部职务(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及地区津贴(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地区补助)之和
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軍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員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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